水资源集约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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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水资源利用结构及效率分析

第一节 水资源利用量及其变化

一 国家层面水资源利用总量特征

中国水资源利用总量特征可以从水资源供水量和用水量两个指标来分析。

第一,供水量是指各种水源为用水户提供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按受水区分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水源统计。2009年全国总供水量为5965.2亿立方米,占当年水资源总量的24.7%。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4839.5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81.13%;地下水源供水量1094.5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18.35%;其他水源供水量31.2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0.52%(见图3-1)。

图3-1 中国供水来源结构

2009年中国水资源总供水量最大的省份是江苏省,达到549.2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供水量的9.2%;水资源供水总量最少的是天津市,只有23.4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供水总量的0.4%。

第二,用水量是指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之和,按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环境四大类用户统计,不包括海水直接利用量。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其中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牲畜用水。工业用水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的水,按新鲜取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农业用水包括农田灌溉和林、果、草地灌溉及鱼塘补水。生态环境补水仅包括人为措施供给的城镇环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湿地补水,而不包括降水、径流自然满足的水量。

2009年全国总用水量为5965.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量为748.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2.6%;工业用水量为1390.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3.3%;农业用水量为3723.1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62.4%;生态环境补水量为103.0亿立方米(不包括太湖的引江济太调水4.9亿立方米和浙江省的环境配水19.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7%。与2008年比较,全国总用水量增加了55.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量增加了18.9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减少了6.2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增加了59.7亿立方米,生态环境补水量减少了17.2亿立方米。

二 省级层面水资源利用总量特征

中国各地区水资源总供水量中,长江中游地区水资源总供水量达到1136.9亿立方米,占全国水资源总供水量的19%,位居各区域首位;而北部沿海地区水资源总供水量仅有472.6亿立方米,只占全国水资源总供水量的8%,居各区域末尾。

如果简单地将八大区域划分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包括西南地区和大西北地区,东部地区则包括余下的六大区。西部地区总用水量达到1648.6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28%;东部地区总用水量达到4316.8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72%。

在中国31个省(市、区)中,1997~2009年,平均总用水量最大的省份是江苏省,达到495.6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8.81%;其后依次是新疆、广东、湖南、广西,分别为490.4亿立方米、452.8亿立方米、319.5亿立方米、299.0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总用水量的8.72%、8.05%、5.68%、5.31%。

用水量较少的5个省(市、区)分别为天津、西藏、青海、北京、海南,用水量分别为22.4亿立方米、28.5亿立方米、29.2亿立方米、36.9亿立方米、45.1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的0.40%、0.51%、0.52%、0.66%、0.80%。

此外,总用水量增加10亿立方米以上的有安徽、黑龙江、四川、湖北和新疆,主要以农业用水增加为主。各省级行政区中用水量大于400亿立方米的有江苏、新疆、广东3个省(区),用水量少于50亿立方米的有天津、青海、北京、西藏、海南5个省(市、区)。农业用水比例在75%以上的有新疆、宁夏、西藏、甘肃、内蒙古、海南、青海、黑龙江8个省(区),工业用水比例在30%以上的有上海、重庆、福建、湖北、江苏、贵州、安徽7个省(市),生活用水占总用水量20%以上的有北京、天津和重庆3个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