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扶贫与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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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灾后社区扶贫的主要成效

调查结果显示,灾后社区扶贫获得较高满意度,这得益于社区扶贫模式框架下的一系列举措,总结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2.1 重视扶贫对象参与,强化社区扶贫基础

良好的群众基础是社区扶贫项目顺利开展的保证。社区型扶贫NGO始终将扶贫对象的充分参与作为首要工作目标。通过广泛宣传和入户家访,使扶贫对象真正了解项目内容。以项目为契机,通过一系列技术培训和团队建设,改善扶贫对象生活状况,实现扶贫对象的自我增能。这一方面使项目更符合当地的实际,得到扶贫对象的支持,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扶贫对象的积极性,使其在参与项目的同时提高了社会资本,增强了自我发展的能力。

2.2 运用适宜工作方法,创新社区扶贫途径

首先,参与式扶贫和社会工作方法具备优势。区别于政府扶贫活动中贫困者的被动接受,灾后社区扶贫模式促进扶贫对象的实质性参与,使得他们的乡土知识得以发挥,他们在社区发展中的重要角色和地位也得到很好的显现,真正建构起了扶贫对象的决策主体性和管理主体性,使其从扶贫受益者转变为自我脱贫决策者和扶贫项目实施与监督者;其次,以合作社或复互助的集体方式开展扶贫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困家庭个体经营管理上的风险,也为社区贫困家庭搭建起一个相互沟通的平台,促进社区贫困家庭团结协作,进而重建被地震解构了的人际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

2.3 建设有力扶贫队伍,抓住社区扶贫关键

社区型扶贫NGO是社区扶贫模式成功运行的主导力量。社区型扶贫NGO规范、专业、高效的工作模式保障了扶贫项目的运行。大部分社区型扶贫NGO的项目执行者都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好地把握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化的帮扶方式。其工作内容通过定期简报等形式对外展示,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宣传了组织自身,为机构今后的发展争取了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源。同时,NGO还重视发展本地力量,努力发掘培养本土社区精英,这有利于扶贫项目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的本土化。

2.4 广泛链接社会资源,确保社区扶贫投入

社区型扶贫NGO在扶贫过程中注重全方位的资源整合、开发和利用,发挥“中介者”和“资源整合者”的作用,为贫困社区发展链接了丰富的社会资源。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争取政府的政策、资源支持,并且根据项目活动的具体需求,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为扶贫项目开展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