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址重建
新和村3组位于新和村的南端,是距离场镇最远的一个村民组。家庭户数总共60余户,在这次地震中该组严重受损失的农户约占40余户,轻度受损的占20余户。该组人均土地的占有量居全村首位,但稻田被道路和水渠横纵分割,没有形成集中经营。村民的房屋多位于村干道或者水渠两旁,居住较为分散。
3.1 维修加固
2009年2月,政府开始宣传住房重建政策,村上也召开多次村民大会。会上宣传的是房屋轻度受损的,且经专业机构鉴定可以居住的属于维修加固的范畴;受损严重的可以选择重建,重建可选择原址重建,也可以选择统规统建,还可以选择统规自建。重建方式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统建工作由村民小组负责协调。
在宣传住房政策的同时,当地政府还多次调研地震后村民的住房需求,并发放一些户型图供村民选择。很多村民看后认为造价太高,凭自身的经济实力无论如何也无法承受。当地队长在宣传的时候也积极宣传该组将要划归工业园区的小道消息,如果划归工业园区后面临重新搬迁,前期的投入将会打了水漂,所以主动带头选择维修加固。在队长的带头下,大多数村民选择了维修加固,其中包括一部分房屋属于严重受损,必须重新修建的农户。
3.2 加固变重建
2009年1月以来,该地还有零星余震,有几次余震震级比较大。村民的房屋受损就更加严重了,轻微受损的变成中度受损,中度受损的变成了重度受损。面对残酷的现状,村民只得向政府反映。但政府已经对重建方式进行了统计,部分村民已经拿到了维修加固补助金,重建方式的变更会增加政府的行政成本。最开始当地政府并没有受理村民的请求,后来,希望变更重建方式的村民越来越多,很多村民甚至到市上上访。市上在受理村民的上访后,专门派人下村子调研,对村民的房屋进行了鉴定。最后当地政府认可了村民由维修加固变更为重建的行为,扣除维修加固费用,发放了重建的建房补贴。
维修加固变更为重新修建,就面临重建方式的选择。当月该组召开了一次村民大会,对重建方式进行了统计,第一次选择统建的是40余户,有20余户选择自建。选择统建的农户认为集中修建便于安装水电,而且集中起来比较热闹;选择自建的农户却认为统建的房屋面积没有原来的大,并且距离田地较远,耕种不方便。过了一周,该村又作一次统计,这时选择统建的只有20多户,选择自建的反而占40余户。见意见无法统一,该组有几户农户就开始自己动工在原址修建。见有人动工,全组其他农户也开始效仿。最后,新和村3组就无法统一,只能选择原址重建。
无法形成统一的意见,3组就只能选择原址重建这一重建模式。原址重建也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在旧宅基地上重建;第二种是在自己的承包地,如靠近村道或者水渠边重修;第三种就是原宅基地交通不便,与他人调田到交通方便的地方修建。调田修建一般来说是村民私下协商,村民小组只是起到中介调停的角色。调田的成功与否有赖于村民本身的社会资本和影响力,很多村民在调田的时候还会补偿被调方的青苗损失费。当地在调田的过程中,一户比较弱势的农户向一户较为强势的农户调田修建房屋,强势一方要求另一方支付5000元的补偿金,后来村民小组长介入,认为不应该乘人之危,更不能起这个头,形成风气之后调田就更加麻烦。迫于群体压力,强势的一方放弃了额外的补助金,只是在田的面积上增加了一分地。村民的宅基地调整虽然换了主人,但是集体土地承包证上的承包人还保持不变,这一现象非常普遍,当地政府也默许这一行为。
原址重建是村民主动的选择,政府的介入不是很深,但政府通过住房重建补贴的发放对村民住房的重建进行监控,因为基层政府也面临重建的政绩考核。当农户买好材料,拆掉危房,平整好地基,经过村民小组认定,就可以领取第一笔补贴;当农户打好住房的框架结构,上了梁就可以领取第二笔补贴,上梁是当地建房的风俗,上好梁意味着接近竣工;第三笔补贴是房屋完工后支付;最后一笔是基础设施,如水、电、光纤,另外就是原来宅基地的“还耕”,还耕验收合格之后方能领取第四笔补贴。
3.3 家与户
当地政府住房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就相关的问题作过专门的调研,也征求过村民和基层干部的意见。最后政府采取的是以户籍登记中的户单位发放,即1~3人1.6万元,1~4人1.9万元,5人及以上3.3万元。以户标准发放虽然照顾了农村部分群体的利益,但在操作中也带来一些难题。有的一个户头上一个人是1.6万元,有的一个户头上三个人也是1.6万元,很多村民就认为补贴发放不公平。最主要的是农村中很多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实质上已经分灶多年,但户籍上仍然是一个户头,就只能享受一个户的补贴。当地历来形成一个共识:很早就分户的都是家庭不太和睦的,家庭非常和谐的没有分户。传统的大家庭观念遇上了现代户籍制度,这一矛盾引起了很多村民的不满,不满就导致了不断上访。后来当地采取自然分户法,即一家三代,在地震之前已经分灶,且粮食补贴都已经分开领取的就自然分为两户。
自然的分户解决了一部分群体的问题,但更多的村民发现有利可图,都要争着分户。有的两口子假离婚也要分户,有的一家三个人也要分成三个户,就这样该组分户成为风气。政府自然不能坐视不管,除了地震后三代之间的自然分户外,其余的分户以地震之前的户口为准。用访谈中村干部的话来说就是“不该你享受的,不管你咋个闹,闹翻天,政策不允许,坚决就不得行”。
3.4 合与分
不仅地震后存在分户矛盾,已婚子女和自己父母房屋的重建也发生了很多矛盾。很多已婚子女和父母在地震之前已经分户,享受的是两个家庭的补贴。但是面临资金问题的父母不可能单独修建房屋,又不可能不修房屋,因为必须居住。特别是有几个已婚儿子的家庭,就在父母房屋的修建以及父母户头建房补助金的分配上产生了矛盾。老年人没有能力单独修,又不敢把所有的钱全部分给子女修,这样在子女之间、婆媳之间产生了很大矛盾,扯皮纠纷时有发生。主干家庭还好,没有推卸,就是把两个户头的钱统一支配,集中修建房屋。田野调查期间所居住的房东家采取的做法颇为典型:房东本人有两兄弟,地震之前已分户多年,父母供养上采取的是“轮火头”,房东父母的补贴平均分配给房东和房东的哥哥,两个人都为自己的父母修建了一间卧室,父母每月轮流供养。
3.5 建筑成本与满意度
2009年春节之后,当地住房重建进度较为缓慢,一是农户确实资金紧张,另外当地仍然有余震,村民害怕修好的住房又被震坏。与此同时,国家也在调整灾后重建的规划,其中最明显的就是重建时限的变化,三年重建变为两年重建。迫于重建政绩的考核,当地政府于2009年度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如每组最开始修建的农户有一定的奖励,每户奖8000元。奖励的政策并没有收到多大的效果。后来驻村干部进一步展开宣传,如果在“5.12”地震周年之前住房没有打好基础,就拿不到江苏昆山援建的8000元钱。奖励的举措没有收到明显的效果,惩罚的措施立竿见影。村民知道这一政策后,不管是家里有钱没钱都开始动工修建。一哄而上带来的是建材价格的上涨,红砖每匹涨到五角多,水泥每吨涨四百多。与2009年8月建材的价格相比,每户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就多支出一万余元。最后,最早开始积极修建的拿到了8000元,但是这是江苏援建的资金,每户均有。这在村民心中造成很大的不平衡,认为国家的补贴刚好抵消了建材上涨的支出,这样就相当于修建房屋没有拿到国家的补助。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是政府与建材商人勾结,合谋操控建材价格,说地震时遭受“震灾”,重建时遭受“官灾”。
3.6 重建中社会组织的介入
新和村旁边是卧云村,地震之后爱德基金常驻该地,给当地村民很多帮助,住房补贴是人均5000元,在秋收的时候还给每户家庭一个装粮食的仓(铁皮制作)。看到邻村的村民得到很多好处,新和村的村民就开始议论纷纷,说领导没有本事。后来,新和村的村书记就和几位村民一起找到爱德基金,阐明相关缘由,说是两村距离太近,一个村子发放东西,另一个村子没有,会在老百姓心中造成很大的不公平感。开始爱德基金没有答应,新和村的书记找了很多次,被书记的诚心感动,最后每户发放一个仓。
宣明会是通过该组一户村民联系上的。该户村民和台湾老板想在该地推广轻钢生态房,但效果不太好。虽然房子抗震效果不错,但是村民担心不能防雷。轻钢生态房虽然没有推广开,但是通过台湾的老板引荐了宣明会。宣明会准备在新和村设一个点,户均一万元的补贴。虽然是村委会直接和宣明会联系,但镇上想将援助资金统筹。镇上的做法遭到村干部的抵制,因为邻村爱德基金的补贴都没统筹。宣明会也不同意这一做法,要亲自将钱发放到村民手中。最后宣明会的工作人员入户登记,为当地村民每户开了一个户,钱直接转到账户上面。
3.7 小结
从实地调查发现来看:原址重建主要具有节约建筑成本、节约用地、使用面积较大、节约劳动成本、方便农村生活等优点,但也存在基础设施不好规划等缺陷。原址重建相当于是村民自己的事情,政府只是在政策上引导,主要有:确定了建筑的面积,即人均35平方米;给予补贴以及贷款的支持;对建筑队的监控,有资质的建筑队才给予备案,赋予其合法性。至于修什么样的户型,用什么样的建材,请什么样的包工队,这些统统都是村民的私事,由村民自己去选择。国家采取补贴分批次发放的形式,确保了对建筑质量以及建筑进度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