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扶贫与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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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与国家关系视角下的农房重建——以绵竹市广济镇新和村为个案

1 引论

1.1 研究缘起

“5.12”大地震发生之后,笔者发挥专业优势,先后三次参与灾后重建的课题研究,并多次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调研。这三个课题分别是:四川大学的“公民社会视野下的成都市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研究”该课题是成都市委、市政府委托四川大学成都科学发展研究院的重大课题,负责人是四川大学罗中枢教授和王卓教授。、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灾后支援与重建研究中心”的“灾后社区生计重建基线调查”该课题是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联合共建的“灾后支援与重建研究中心”重大研究课题,课题负责人是四川大学王卓教授。和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可持续乡村重建研究”该课题是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关于灾后重建的课题,负责人是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罗家德教授。。“公民社会视野下的成都市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研究”课题主要研究成都市市民的公民意识现状,农村、城市社会组织生存现状,公民社会建设与统筹城乡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大地震这一突发事件对我国公民社会的影响。“绵竹市清平乡生计资源评估”课题属于基线评估,将资源操作化为人力资源、固定资产、财务资源、社会资源和文化资源,目的是对当地的资源现状作一个盘点,服务于今后项目的介入。“可持续乡村重建研究”主要研究村民的社会资本对灾后生产生活恢复的影响,以及灾后一年受灾群众的心理恢复情况。课题的项目点分布比较广泛,有都江堰、绵竹、什邡、北川。对灾区的实地调研加深了对我们灾区的认识,笔者被灾区民众顽强的生命力所感动,为不能尽自己的微力而懊恼不已。笔者唯一能做的就是对他们重建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作一个记录。

在参加课题研究的同时,笔者也在导师带领下参与了一些灾后重建的研讨会。2009年2月27日在四川省社科院召开了“震后重建融资机制讲演会”,主讲者分享了日本阪神大地震、台湾“9.21”抗震基金经验。台湾的专家以桃米社区为个案,分享了参与式理念在灾后重建中的重大作用。来自日本的专家谈到了复兴基金在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个人的生活重建和住宅重建。由于日本是一个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对利用公共基金支援私人住宅的重建,国家认为这背离了私有财产制度这一原则,因此不可能为所有受灾的国民包办全部住房重建。作为财团法人的复兴基金,采取了“概念空转、债权转换”的模式以民间方式运作了公共基金。公营住宅是政府行为,主要是为城市弱势群体提供廉租房,复兴基金作为必要的补充参与了公营住宅的重建,特别是公营住宅中对老年人的特殊照顾措施,如修建老年人自立支援广场、安置老年户生活援助员、召开老年人自立支援专门委员会。此外,复兴基金还支援了自立重建中不足的部分,对住宅重建资金融资贷款进行利息补给。震后重建融资机制演讲会《会议手册》, 2009。2009年5月11日,四川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共同主办的“5.12”汶川地震周年纪念暨灾后重建国际学术研讨会召开。与会学者从建筑工程、医疗康复、生计发展和社会重建四个方面展开了对灾后重建经验的反思。与会学者特别谈到了灾后重建中对社会建设这一领域的忽略与忽视,在一个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框架下,地震对社会的影响不容易被发现,可是这种影响会严重制约其他重建项目与活动的进展。参与重建研讨会开阔了眼界,丰富了知识,使笔者认识到不仅应该对重建作一个感性的描述,更应当上升到学理层面进行理性分析。

都江堰之行使笔者见识了村民的智慧,他们创造了一种独特的重建模式,他们结合自身旅游资源优势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吸纳社会资金,采取城乡“联建”方式进行灾后重建。北川之行让笔者见到了灾区推行的一种全新的住宅——轻钢生态房,主体结构为钢材,有很强的抗震效果。绵竹之行让笔者对灾后住房重建模式有了全面的了解,包括统规统建、统规自建、原址重建和维修加固。笔者一直为找不到合适的选题而苦恼不已,一方面是灾区值得关注的点太多,另一方面是自己的兴趣太广,一时间从这个点跳跃到另外一个点。回顾调研中的所见所闻,聚焦为一个共同的词语——“房子”,何不研究农村住房重建呢?笔者顿时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但是具体到研究房屋的什么,又让笔者陷入了困惑。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研究灾后农村的农房重建,至于采取何种视角,以某种理论作为切入点有待进一步实地田野调查。

据四川省委农工办提供的不完全统计数据,“5.12”大地震造成灾区农村住房倒塌100.45万户,314.87万间;损毁321.21万户,1606.04万间。房屋不仅仅是一个起遮风避雨作用的物理意义上的空间,更是村民重要的日常起居场所,古语有“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一说。房屋更凝结了村民对于家的情感和对于家的想象。因此,房子就是家,家就是房子。房屋重建对于普通村民来说是一件大事,只有安居才能乐业。房屋重建对于普通村民来说又是一件难事,大庇天下寒士的广厦千万间只是诗人的遐想,何况是灾后家破人亡的灾民呢?灾后房屋的重建不光是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聚合点,更是农村社区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聚合点,有矛盾,有冲突,有妥协。回顾调查中的所见所闻,仔细揣摩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发现统规统建的“统”和统规自建的“自”有丰富的内涵,不仅仅是房屋集中和分散的物理呈现,内部还隐藏着村民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统”暗含了政府的主动选择,是政府公事;“自”暗含了村民自己主动选择,是村民自己的私事。从绵竹的实地调查发现来看,实际上政府对当地农民的介入程度是不同的。新和村三组以奖励为驱动,鼓励村民维修加固,这种方式中政府的介入程度较浅,类似于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引导。新和村五组采取的统一集中规划、村民自己修建的模式,这种方式中政府介入程度比较深。而新和村十五组则是澳门红十字会援建,属于统规统建。到底农房重建是村民的私事还是政府的公事?农房重建中“公”、“私”比重各占多少?村民如何看待这种私事和公事?政府如何看待这种公事和私事?以上便是本研究主要关注的问题,透过农房重建,研究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人类学他者的视角使得笔者不能仅仅把研究定于一个乡村,历时的视角将兼顾地震之前村民农房的重建以及一般灾害后村民的住房重建,共时的视角将横向比较汶川大地震、台湾“9.21”地震和日本阪神大地震中政府的不同介入方式、介入的程度和介入产生的影响。本研究定位于应用人类学,依托于乡村治理理论,通过建房事件,凸显村民个人与政府的关系,探究农房重建到底是村民的私事还是政府的公事,抑或是二者的结合体?此项研究主要关注农户是如何在与村委会和基层政府的互动中确立某一种住房重建模式,这一重建模式中家庭和政府的权利、义务的分配是怎样的,以及这一重建模式对农户以后生产生活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本研究加入了地震这一变量,对研究突发事件后的公共决策有一定新意,对乡村治理研究也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对农村居住模式有过相关的研究,他指出“游牧的人逐水草而居,飘忽无定;做工业的人可以择地而居,迁移无碍;而种地的人确搬迁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他还对中国农村聚村而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每家所耕的面积小,所谓小农经营,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和农场不会距离过分远。二是需要水利的地方,他们有合作的需要。三是为了安全,人多容易保卫。四是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在一地方一代一代积起来,成了相当大的村落”。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费孝通先生只是分析了农耕文明聚村而居的原因,并对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居住形态进行了对比,实际上农耕文明中的农村社区的居住形态也各有不同,有长江流域星罗棋布的“村”,也有少数民族山区依山傍水、沿山而建的“寨”,也有北方聚族而居的“庄”。阎云翔在《从南北炕到单元房》中考察了黑龙江农村的住宅结构的变迁与私人空间的变化,论述了私人空间和隐私权对于农民生活的意义。阎云翔:《从南北炕到单元房》,载黄宗志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商务印书馆,2003。另外,建筑学中也积极引入文化人类学的理念,考察传统民居所负载的文化内涵,并诞生了一门新兴学科——建筑人类学。灾后农房的重建也为农村居住模式带来了变革,是分散还是集中,是院落还是小区,每一种重建方式都会对村民以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造成一定的影响。与西方国家在工业革命推动下的城市化不同,转型期的中国更多的是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同时,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也进行撤村并村,开始大规模的农房改造,并积极探索土地制度的变革。城镇化的浪潮和土地流转制度的变革也急需加强对农村居住模式的研究,因此,本研究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1.2.1 人类学中关于住居的研究

人类学早期着重研究原初民社会的基本状况,研究范围也极其广泛,主要有政治组织、经济类型、婚姻家庭和宗教仪式。而作为一位人类学家成年礼的标志,民族志也试图对初民社会的方方面面作一个全景呈现,住居自然也成为其研究的一个对象,其主要关注的是人类居住、聚落形态以及由之发展出来的各种社会文化现象。关于住居的研究的范围也比较宽泛,主要涉及“房屋的类型、建造的过程与相关习俗;房屋的功能、布局与设置,以及与之对应的家庭和亲属关系;与住居有关的信仰、世界观或风水观念;有关居处的禁忌与巫术;居住与生计之间的关系;聚落形态,如村落与城市的起源”。庄孔韶:《人类学通论》,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

美国学者摩尔根认为,要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理解特定的文化。他曾研究美洲土著人的房屋,发现风俗习惯、家庭生活方式与一定的房屋的构成相适应。他的研究显然与早期人类学在美国的学科发展有关,考古人类学是人类学的四大分支之一,他多从起源的角度展开对住居的研究。深受美国人类学影响的中国人类学南派的重要代表人物林惠祥先生也在其代表著作《文化人类学》中分析习俗与居住空间的关系。他研究发现:印第安人进入别人家的房屋,不能随便坐立,男女老幼都有特殊的行立坐卧的位置规定,形成这种风俗是由于早期印第安部落居住空间狭窄所致。四合院是我国北方传统住宅的典型,其左右对称、内外有别、尊卑有序的平面布局是受封建宗法制度影响,这样的空间限制了居住者的行为,直接影响居住习俗的形成。主人居于内院,仆人居于前院,正房为长辈起居处,厢房为晚辈起居处,反映了特有的文化观念。封建制度解体后,一家一户的四合院变为多户共居的杂院,人口的增长、都市的现代生活打破了四合院的传统形制,人们在院中搭建小屋争取更多的生活空间,完整对称的院落消失了,同时也造就了一种新的居住格局和邻里关系,形成了新的居住习俗。张晓春:《建筑人类学之纬——论文化人类学与建筑学的关系》,《新建筑》1999年第4期。

法国结构主义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另辟蹊径,引入结构主义理论,他跨越社会—文化间的区别、联系之论争,把注意力投入到隐藏于社会—文化表面下的“无意识结”。他发现“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对人类的生活方式、对文化现象的形式方面的影响。婚姻制度、家庭关系甚至房主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可通过房屋的形式反映出来”。张晓春:《建筑人类学之纬——论文化人类学与建筑学的关系》,《新建筑》1999年第4期。中国传统建筑与宗法礼制的对应关系实际也是这种建筑形态—社会制度关系的表现。例如,故宫中宫殿的结构和布局不会出现在第二座建筑中,这是皇帝统治地位和封建社会统治关系的象征。在传统住宅中,大门形式是主人社会地位的标志,从气派体面的大门可看出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低。正如列维·斯特劳斯的研究所发现的一样,建筑正是社会思想过程的一种外部投射,在社会制度和建筑形态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与人类学中关注文化、习俗对建筑形态的影响类似,社会学也关注社会变迁中房屋的变迁,并试图从变迁的过程中去发现其与社会关系、社会心理之间的联系。曹锦清先生在《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中论述了浙江北部农村地区自新中国成立后房屋的变迁,他把住房的变迁分为:老房旧房延用时期(1949~1963)、第一次建房运动(1963~1983)和第二次建房运动(1983年至今)。同时也分析了农村住房的布局和不同层级村民房屋的状况。从他的论述中,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村民房屋结构、居住面积的变化,还可以看到村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背后村民心理文化的变化的轨迹。他认为,“建房运动中村民之间所出现的住房条件的差别,实乃以财产、权力、地位为标识的社会分化在住房上的反映,在乡村,要识别人们的社会分层,再也没有比住房更为明显的标志了”。曹锦清:《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阎云翔先生根据在黑龙江的田野经历,考察了居民的房屋从南北炕到单元房的变迁,论述了私人空间和隐私权对于农民生活的意义。他认为:“住房的变迁从阶级差异和个体差异两个层面上突破了传统文化的限制,通过营造专属自己的一方天地,村民实际上参与了私人生活领域的一场革命性的变迁。个体成员也在家庭内部获得个人权利意识并由此而产生对于私人空间和营私权更为强烈的追求。”阎云翔:《从南北炕到单元房》商务印书馆,2003。

阎云翔先生对炕到单元房极其敏感的关注,与其研究农村私人生活的变革不无关系,房屋的变迁仅仅是一个“托儿”,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叙述背后社会关系的变化、变革与变迁。卢晖临讲述后集体时代发生在一个中国村庄里的楼房竞赛故事,分析这一现象背后的农民平均主义心态,指出:“与动辄将平均主义归咎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做法不同,文章利用田野资料,结合更宏大的历史文化背景,精心建构出一个故事脉络,以特别探讨集体化经历与这一心态形成之间的关系。”卢晖临:《集体化与农民平均主义心态的形成——关于房屋的故事》,《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以上研究要么直接描绘房屋的变迁,要么从结构主义出发研究住房背后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缺乏从政治人类学的角度,论述建房所涉及的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即建房到底是私事还是公事,抑或是二者的复合体。对“公”与“私”的研究又涉及乡村治理理论,必须对其发展进行梳理。

1.2.2 乡村治理相关的研究

乡村治理,简称村治,主要指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它一方面区别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视野中只是一种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而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它又不是仅仅指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乡村社会与基层政权和国家宏观政治之间的互动都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关于乡村社会的研究非常多,下面将根据研究内容和时间顺序,把乡村治理研究分为:20世纪早期对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20世纪后半期对乡村治理的研究和西方汉学家对中国乡村治理的研究。

1.2.2.1 20世纪早期对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

20世纪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与中国社会变革之间紧密相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面临的历史使命是挽救民族危亡,建立主权国家。就国内研究情况看,早期乡村治理研究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路径:一种是服务于实践的应用研究,即为乡村建设提供理论支持,这就是著名的乡村建设运动中对乡村社会的研究。另一种是从学术层面上研究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并为解决农村和农民问题提供思路,其中主要是以费孝通为代表的社区研究学派。

在土地集中状况严重、民不聊生、内战连绵的情况下诞生的乡村建设运动为解决农村问题,为研究乡村治理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舞台。乡村建设运动主要以晏阳初和梁漱溟为代表。晏阳初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为信条,以“除天下文盲,做世界新民”为己任,针对农村的四大病根“愚、贫、弱、私”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方式,推行“生计、文艺、卫生、公民”教育,培养民众的“知识力、生产力、健康力、团结力”。梁漱溟的乡村建设模式则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基础之上,他比较了中国、西方和印度的三种文化,认为:中国文化的早熟性表现为在物质文化发展不充分、不健全之下就转向发展精神文化。在物质文化上西方具有优势,在精神文化上东方具有优势。因此,中国保持其先进精神文化而学习西方先进物质文化,尤其是科学技术。在《中国文化要义》和《乡村建设理论》两本著作中,梁漱溟首先从文化本位出发,认为中国社会是以人伦关系为本位,只有职业之别,而没有阶级之分,解决乡村问题进而解决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是通过乡村建设复兴中华文明。乡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就是依靠乡村自治,创造一种以理性和伦理为基础的新团体组织,由此推动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说,梁漱溟独具慧眼地看到了以城市化、工业化为主要内容的西方现代化道路的两大弊端,即物欲横流和乡村遗弃,认为中国不能走西方的老路,力图以文化重建复兴乡村,进而改良中国;他还强调知识精英必须到农村去,主张知识精英与农民结合。其局限性在于:一是过分强调中国特殊性,从而否定现代工业文明的普适性,这必然妨碍他正确认识、分析中国和乡村的根本问题;二是文化本位的分析方法忽视了农民贫困化的根源。

在英国功能学派和美国芝加哥学派的影响之下,吴文藻大力在中国倡导社区研究,其中以费孝通为研究集大成者。《江村经济——中国农民的生活》以江苏吴江县开玄弓村调查为基础,通过对一个农村社区社会结构及其运行的描述,勾画出一个由各相关的要素有系统地配合起来的整体,并试图从村落内部的社会结构分析中国社会变迁的动力。费孝通认为,传统中国农村经济具有工农相辅的内涵,农业和手工业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时间。现代化不是凭空而来的,要在传统的基础上建设。中国农村的发展必须注意到传统力量与新的动力具有同等重要性,这两种力量相互作用的产物不会是西方世界的复制品或者传统的复归,其结果如何,将取决于人民如何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同时,这也意味着中国的乡土重建既不能复制西方,也不能复归传统,而应在传统力量和新的动力相互作用下依靠民众去解决。

建立在社区研究的基础之上,费孝通还对中国社会结构进行分析,其中以《乡土中国》最为深刻。在对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的对比基础上,他认为传统社会就是一个乡土社会,乡土社会的核心就是“土”。他创造性地提出了乡村社会关系,主要有:以己为中心,向外层层推出的差序格局;建立在差序格局之上的“私我”和“私德”;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乡土社会的社会秩序主要有以礼制为基础的长老统治,无讼是其理想追求。《乡土中国》代表了费孝通研究方法的转向:从微观的视角转入以宏观的角度审视整个社会,分析社会的整体架构,提出自己的普遍模式。如果说《江村经济》是费先生微观社区调查研究方法的实践应用,那么《乡土中国》则是依据实践的经验所总结出的总体框架。

此外,基于功能主义的不足,他还注重对历史资料的研究,研究传统社会的基层社会结构。他在《皇权与绅权》中论述了我国封建解体之后,大一统专制皇权确立之后中国社会中的两大权力体系——皇权与绅权的关系以及二者之间的互动。他认为“在任何政治体系下,人民的意见都不可能被完全忽视,这意味着必须有着自下而上的平行轨道”。专制统治有着非正式的轨道,人民的意见能够借此通到上层。而且中国传统的政治体系中,有两道防线阻止专制君主变为不可容忍的暴君,第一道防线是中国政治哲学中的无为思想,第二道防线就是自下而上的政治轨道。除了在意识形态上限制政治权力外,限制行政体系的范围,设法“悬空”中央权力是防止政治专制主义的第二道“防线”,也就是所说的双轨制的第二条轨道,自下而上的轨道。他认为:研究衙门和每家每户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它是中央权力当局和地方自治社区的结合点。只有了解了这个结合点,才能了解中国的传统体系实际上是如何运作的。他精辟地论述了县官、皂吏、公家、乡约、士绅之间的互动,这就是乡村社区中自下而上的轨道,绅权在这一轨道中发生重要作用。

1.2.2.2 20世纪后半期对乡村治理的研究

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陷入低潮,直到1978年之后才有所复兴。近20年,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颇丰,出现了像王振耀、白纲、张厚安、徐勇、项继权、贺雪峰、王铭铭等一批有影响的学者。国内的《中国农村观察》、《社会学研究》、《社会主义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调研世界》等学术刊物上经常发表相关调研报告和理论论文。研究村民选举、村民自治的学术专著、系列丛书也大批出版。

贺雪峰的《乡村的前途》应该说是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在这本收录了60多篇论文的著作中,作者探讨了农民组织、文化建设、老年人协会、公共品供给等诸多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影响和作用。同时,作者对农村不同区域乡村治理的不同实践效果进行了思考,并给出了自己的一些独特的观点。作者认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不在经济方面,而在文化和社会方面防止农村和农民的过度边缘化,改善和增加农民的福利待遇,优化公共政策。在这本书中,他试图提出一个关于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新方案,其核心就是提高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文化感受能力,使农民过上体面而有尊严的生活。

华中师范大学徐勇教授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一书中以国家—社会关系为分析工具来研究中国农村村民自治。这本书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研究村民自治的著作。作者通过实地考察,对作为乡村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功能及其自身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解决对策。

于建嵘的《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大胆揭露了农村基层治理的危机而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他以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为分析框架,拓展了国家—社会“二分法”的研究视野,通过对湖南省的五个县进行田野调查,并将衡山县白果镇的岳村作为分析样本,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剖析了转型期中国乡村治理的发展特征,在他看来,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动力源于农村社会内部力量。

吴毅在《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一书中,运用政治学和人类学的方法,在四川东部农村进行了个案研究,以一个村庄在20世纪的百年历史变迁为分析主线,描述了在“村庄场域”中由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动所构成的乡村政治生活全景图。

王铭铭的《村落视野中的文化和权力》是较早运用国外人类学理论考察中国农村的专著,在书中他借用吉登斯的政治社会学理论,以地方性制度变迁为分析主线,通过对闽南农村的个案调查,对中国农村政治变迁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

以上学者都借助国家—社会关系的框架,从个案描述出发研究中国的乡村治理问题。张静的《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是一部研究乡村治理的力作,它把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相结合,通过对地方权威性质和作用的分析,翔实地展现了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同时也表明了中国现阶段基层治理与“现代公共治理”尚存在一定距离。在张静看来,“国家政权建设”并没有导致现代意义上的基层政权产生,它并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关系——公共权威和村民的现代性关系。

贺雪峰对乡村治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了梳理,他认为:“乡村治理研究是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的问题导向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它大体上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乡村治理发生的背景、历史条件及其现实处境;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在农村实践的过程、机制及后果,并为理解农村政策的实践提供理论解释;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乡村社会内在的运作机制及农民的生活逻辑”。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现状与前瞻》,《学习与实践》2007年第8期。他把乡村治理研究分为三个主题,即第一个主题是,中国农村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状况。“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状况,无法支撑起各种现代的乡村治理制度。第二个主题是“制度安排对乡村社会性质有着深刻依赖,同一个制度安排在不同性质的乡村可能具有极其不同的效果”。第三个主题是,村庄作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娱乐的三位一体的空间,不会在短期内消失,村庄治理(或村组治理)是乡村治理研究的核心内容。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社会科学战线》2005年第1期。

1.2.2.3 西方汉学家对中国乡村治理的研究

西方汉学家也对中国乡村社会充满了研究兴趣。早在20世纪上半期,一些外国学者就开始涉足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他们的介入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第一次高潮的出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例如,1925年库尔普撰写了《南部中国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的社会学》,卜凯1933年出版的《中国农家经济》,同一时期费正清的《美国与中国》,以及日本“满铁”调查报告出版《中国农村惯行调查》(6卷)等。到了50~70年代,国外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其中影响较大的有:旅美华人杨庆堃根据自己50年代初在广州郊区鹭江村的调查写成的《共产主义过渡初期的一个中国农村》(1959);威廉·韩丁根据他对人民公社时期陕西长弓村的再度调查,出版了《翻身:一个中国农村的继续革命》(1983); 1975~1978年,美国汉学家陈佩华等人撰写了《陈村:毛泽东时代一个中国农民社区的现代史》(1984); Madsen撰写了《一个中国村落的道德和权力》(1984)等。这些研究,基本上停留在对中国社会生活现象的描述和乡村社会特质的初步认识上,主要是从他者的眼光来看待中国乡村社会生活。

美国学者黄宗智从历史学和社会学的视角出发,对华北和长江三角洲乡村社会中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变迁进行了分析,他利用“满铁”调查资料编写了《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在这本书中提到“民国时期的政府,有能力把权力延伸入村,但它缺乏直接派任领薪人员入村的机器,而必须通过村庄内部的人来控制自然村。民国后期的农村与国家,其关系处于紧张状态,因而充满了滥用权力的事例和可能”。他的另一部代表作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与《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不同,这本书是黄宗智在对中国农村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形成的研究成果,其中提出了“内卷化”的分析概念。此外,他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美〕黄宗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第三领域》,中华书局,2000。中又提出了“第三领域”的概念。

同黄宗智一样,杜赞奇在1988年出版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的华北农村》〔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也是依据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所作“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的资料完成的,在这本书中作者用“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概念来阐释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在杜赞奇看来,国家政权试图下沉到农村社会,但由于国家财政紧张,受经费所扼,无力承担在农村社会设立一级行政权力机构所需费用,故此需在乡村社会内部寻找国家政权的代理者,但国家政权代理者的权力异化,导致了农村社会与国家的冲突对抗。

人类学家萧凤霞通过对广东省新会县环城乡的实地考察,在《华南的代理人与受害者》一书中分析了近代以来国家与华南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化,并指出传统乡村社会远离中央政权中心,因此,乡村社会的自主性较强。但进入20世纪以后,国家的行政权力逐渐向乡村社会下沉。由此使村庄成为被国家权力控制的“细胞化社区”。

另外,从20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农业经济学、农村社会学、农民学领域关于小农经济行为逐渐形成了形式主义和实体主义两派对立的观点。波普金在其著作《理性的小农》中阐述了“理性小农”的观点。他认为,小农的农场最适宜用资本主义的公司比拟描述,而小农作为行动者可以比作市场上的投资者。小农是一个能够在权衡长、短期利益之后,以追求最大利益为目标作出合理抉择的人。斯科特在其《农民的道义经济:东南亚的反抗与生存》一书中,提出了生存伦理的概念,认为农民在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下,所追求的不是经济收入的最大化,而是较低分配风险与较高的生存保障之间的平衡。黄宗智主张对中国农民的考察应该综合形式主义、实体主义以及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在他看来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也是受剥削的耕作者。郭于华则认为,所谓“道义经济”和“理性小农”的区别并非一个真问题,两者事实上都是农民理性的体现,并提出前者是一种“生存理性”,后者可以说是一种“经济理性”。

1.2.3 农房重建相关研究

“5.12”地震之后,关于灾后农房重建的文献资料以新闻媒体报道重建进程和有关农房重建的政策为多,相关研究的文献比较少。在现有的相关研究中,仇保兴分析研究了我国传统地震灾后的农房重建模式及其缺陷,提出市场化背景下灾后农房重建的基本思路,他认为:“应处理好城镇与乡村、市场与政府、产权所有与社会公正、当地政府与对口援建政府、就地重建与异地重建、房产拥有者与原住房贷款银行等六方面的关系,并阐述了政府补助的四项原则。”仇保兴:《“5.12”灾后住房重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住宅产业》2008年第8期。还有的学者运用比较的方法,研究分析了国外震灾后的住房重建政策。李连祺分析研究了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震后住房重建政策,他认为“5.12”地震后重建过程中应制定相应的住房重建特别法解决房地产权问题;降低入住条件,积极推动廉租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开展社区重建;健全和落实资金补助措施,推动灾后住房重建;建立住房修缮辅助制度,减少社会资源浪费。李连祺:《国际震灾后住房重建制度及其经验借鉴》,《法制与经济》2008年第10期。另外,也有对于住房重建的实证调查研究,但是多限于现状描述,没有上升到学理层面进行理论分析。

1.2.4 对以往研究的反思

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的回顾,笔者发现,以往的研究还存在着以下不足,克服不足、推进理论是以后研究的主要方向。

在学科类型上,目前的研究多是由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所完成,他们所关注的问题多以村庄的社会结构、经济发展和文化构成为主。尽管近几年有学者进行了跨学科研究,但是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少。

在研究方法上,以往的研究多以乡或行政村为单位作个案研究,尽管研究者尽力寻找典型的乡或行政村,以“解剖麻雀”式的方法求得研究的细致入微。但是很明显,对于偌大的中国来讲,一个乡或行政村难以代表整个中国乡村社会。

在研究视角上,以往有两种研究的视角:自下而上的视角和自上而下的视角,也就是乡村自治的视角和国家政权建设的视角。自下而上是从村民的日常行动逻辑审视乡村治理,传统的研究多采用这样的角度。自上而下是从政权运行的视角俯视乡村治理。但是国家政治和乡村政治所定义的乡村治理并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所以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对乡土社会的全景呈现。

在理论框架上,多数研究者受西方学术方法论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国家—社会”二分法的视界及语境所支配。但是,过多地将国家作为社会的对立物展示出来,以这样的理论框架分析中国乡村社会,不符合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笔者没有预先的理论假设,只是在田野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兴趣点,收集资料,然后归纳出论点,与相关的理论进行对话,最后重返田野,实地回访,深化对理论的认识。

1.3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他者的视角,研究绵竹市广济镇新和村的不同农房重建模式并对其进行比较。经过“出来—进去—出来”三个研究过程,以期达到主位与客位的结合。

与社会学定性研究中的线性模式不同,人类学中的参与观察更多的是采取环形的研究模式。民族志研究循环圈主要包括:选择研究项目、民族志问题的询问、民族志资料收集、民族志的记录、民族志资料的分析和民族志的写作。其中从民族志问题的提出到民族志资料的收集,到民族志的记录,再到民族志的分析,这些环节都是要不断循环的,可以是不同的问题,也可以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侧面。其中不同的观察类型决定不同类型的资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以人类学中的田野调查为主,对绵竹市广济镇新和村农房重建过程作一个全面的描述。在具体研究方法上采取参与观察法和深度访谈法,访谈对象主要包括镇政府干部、村委会干部和普通村民。同时采用参与式发展研究中的绘图工具,以期对研究村落的描述更为形象和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