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从1980年开始,中国农民的大规模跨区流动即“民工潮”日渐成为令人瞩目的社会现象。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截至2013年底,农民工总量接近2.69亿人,比上年增加633万人,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达1.66亿人,增加274万人,增长1.7%;本地农民工1.03亿人,增加359万人,增长3.6%。在外出农民工中,有7739万人跨省流动,8871万人省内流动,分别占外出农民工的46.6%和53.4%。其中,东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882万人,72.6%的农民工仍在东部地区省际间流动;中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4017万人,89.9%流向东部地区;西部地区跨省流出农民工2840万人,82.7%流向东部地区。在跨省流动农民工中,流向东部地区的为6602万人,占85.3%;流向中西部地区的为1068万人,占13.8%(国家统计局,2014)。由此可见,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农民生计的重要手段。虽然外出农民工的流向仍以东部地区为主,但随着西部经济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大力推进,外出农民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明显。随着省内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增多,未来会有更多来自西部本土的农民工投入西部地区的建设。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不仅是西部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他们也是流出地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的迁移对西部农村经济,特别是对贫困落后地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不同于东部和平原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迁移,西部贫困山区的劳动力迁移有着自身的特点。在东部和平原地区,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吸引力占据主导地位,而在西部贫困山区,本地就业的艰难和生存压力所表现的推力更加明显。在这些地区,贫困与环境的双重压力相互交织,构成了农户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生态与生计的双重脆弱性是中国西部山区贫困的主要原因,也是制约新时期农村发展的屏障。农户的生存和发展对自然资源的依赖性较强,同时也受制于自然环境,单纯地依靠自然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不足以维持生计,尤其是在退耕还林等生态政策实施以后,农户以农林采集为主的传统生计活动受到了约束。所以,农户只有另辟蹊径,在发展生计的同时也降低对环境和资源的过分依赖。一方面,大量的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释放出来,而面对基础设施的落后和市场的不完善,加之环境政策和措施的约束,当地非农就业机会稀缺,劳动力本地转移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突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被吸引到城市务工。在此背景之下,外出务工成为西部贫困山区农户的首选生计活动,也成为转型时期重要的人口特征。
然而,不同于西方的城市化,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他们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等方面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这使绝大部分农民工最终不得不选择返乡,仅有少数在城市发展得较为成功的人能留下。从代际的角度来看,当代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动因已经实现了从“生存理性”到“经济理性”和“社会理性”的跃迁(文军,2001)。新生代农民工较老一代农民工在非农职业转换上具有更强烈的愿望,他们已不再像老一代一样,对土地还抱有很深的感情。相比较而言,他们更渴望离开土地留在城市。但制度和社会经济上的双重弱势地位使得新生代农民工也很难融入城市社会,返乡从事非农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向现实妥协后无奈的次优选择。有研究表明,在当今中国社会经济的转型时期,中国新生代农民工更倾向于将外出务工视为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逐渐积累的过程,并希望以此为契机谋求实现向非农职业的转化。而由于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和家庭责任等原因,老一代农民工实现非农就业的愿望还是不如新生代农民工来得强烈。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无论是新生代还是老一代外出务工农民,由于留城定居机会有限,多数人会返回家乡或者会为今后的返乡做打算,从而促使他们与家乡保持紧密联系。他们的外出也直接影响着家中成员的生产和生活。
外出成员和家乡的紧密联系既是迫于现实的选择,同时也体现着家庭的决策。关于劳动力外出的决策主体,在经典人口迁移理论和新迁移经济学理论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经典人口迁移理论认为个人是外出的决策主体,外出被视为基于预期收益最大化的个人决策(Todaro, 1969)。而在新迁移经济学理论中,迁移行为则被视为贫困家庭应对流出地风险、脆弱性和资本可及性限制,实现家庭收入多样化以对抗贫困的一种家庭策略(Katz and Stark, 1985; Stark and Bloom, 1985)。新迁移经济学理论对研究中国农户成员外出务工有着很好的适用性,在中国传统的“家本位”的文化体系下,家庭作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某些个人特征仅仅是服从于家庭决策的次要因素(杜鹰和白南生,1997)。从家庭决策的角度出发,农户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和假设为更好地描述和深入解释贫困山区劳动力外出务工决策提供了依据:首先,传统的单一效用模型作为分析农户决策的基本理论框架符合新迁移经济学关于家庭作为决策主体的基本假设(杨云彦和石智雷,2008),家庭成员在内部以纯粹的利他主义作为行为准则的假设也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和成员之间的特殊关系(李强,2001)。其次,西部贫困山区以农林业为主的经济形式极为单一和落后,经济发展完全依靠自身的劳动力,但劳动投入不以工资的形式表现,因此更无法计算成本,而投入与产出常常又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农户选择了满足自家消费需求和劳动辛苦程度之间的平衡,而不是利润和成本之间的平衡(宋圭武,2002)。因此,西部偏远山区劳动力外出决策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条件,并与家庭内部劳动分工密切相关的主题,这些条件包括家庭中的社会关系,以及在决定家庭目标时家庭权力的差异(艾利思,2006)。
农户经济学的相关思想也为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中国西部地区劳动力外出这一家庭内的决策机制提供了帮助:家庭是一个制度,它的存在是为了降低人们实现特定目标的交易成本;这些目标包括生存保障、生产、抚养儿童、照顾老人等;这些目标无法在市场上有效地实现(Ben -Porath, 1980;Pollak, 1985)。同时,劳动力外出这一家庭策略的形成也是家庭成员之间关系互动的结果,这一结果取决于各成员在家庭内的议价能力,而这种议价能力是根据劳动力个人的特征来判断的,尤其是外出者的个体特征(Doss, 2003)。外出这一家庭策略的形成将动员农户面对这一新的机会做出选择,也是劳动力个人获得家庭之外的发展资源的过程,由于家庭成员是从各自的位置上参与这一过程的,所以外出对于不同性别和特征的个人来说意义也不尽相同(谭深,2004)。个人作为外出的实践主体承载家庭的希望,家庭在做出该成员外出的决策时也要充分考虑其个人素质是否达到家庭的基本要求。因此,外出被视为在家庭的相关特征背景下,并充分考虑了外出者个人的素质差异之后的家庭决策。作为一个整体,外出成员与留守成员的生计息息相关。
“生计”一词涵盖了农户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贫困农户维持生活的手段和方式。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上一些发展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在总结近几十年来扶贫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生计”概念,并用这一概念分析发展中国家农户的贫困、风险、脆弱性、性别等行为与策略。厘清“生计”的概念经历了一个不断持续的过程。基于不同的研究目的,学者们对“生计”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差异,所给出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同时研究者们还意识到“生计”的概念和定义中所含要素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时间而演进变化。但在目前涉及生计的大多数研究中,多数学者采纳的定义是:“生计是谋生的方式,该谋生方式是建立在能力(Capabilities)、资产(Assets)(包括储备物、资源、要求权和享有权)和活动(Activities)的基础之上。”(Chambers and Conway, 1992)该定义直接关注研究主体对象所拥有的资产和他们在实践中所拥有的选择之间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人们采取不同的行动以创造生存所需的收入水平(Ellis, 2000)。这一概念的提出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特别的视角,用以观察和研究与农村发展、扶贫和环保等息息相关的问题(李斌等,2004)。近年来,国内也有学者使用生计概念对贫困农户进行研究,然而,研究对象的主体仍停留在与贫困有关的家庭上,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一重要的生计途径未包含在框架之内,原有的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也无法体现外出务工带来的家庭生计策略的动态变化;另外,作为一般性的指导框架,可持续生计框架常常被当作应用导向的分析框架,在分析特定问题时仍需要同相关理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在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过程中做到深入,使研究和应用具有系统性。
从家庭决策的角度出发,劳动力的迁移改变了农户发展生计的“能力”,成为农户生计改变的契机。Sen(1997)认为,人具有两种属性,即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不单要拥有健康的身体,还应获得相应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在此基础上,他把“能力”视为人能够赖以生存并实现社会地位的功能要素。基于这一范畴,Chambers和Conway(1992)概括了能力在生计中所包含的几种表现形式:处在一定的外部生存环境中,个人和家庭处理胁迫和应对冲击的能力,以及在此之后发现并利用机会的能力。相对于外界所面临的负面变化,个人和家庭所拥有的这些能力不应是被动反应的,而应是主动性和适应性之间的互动。从这个层面上讲,“能力”的引入扩大了“生计”的范畴,它不再将目光停留在食物或者收入等浅层次的物质要素上,而是更重视人本身的能力发展。迁移通过交换家庭的劳动权利获得的能力不但提升了家庭的交换权利,弥补了所有权的缺失,还提高了家庭对其他所有权的获得(Sen, 1982)。通过迁移获得的所有权的能力从横向来看是一种可行能力,从纵向来看是农户自我发展的能力。可见,迁移这一行为所带来的农户交换权利和所有权利的改变,以及最终对能力贫困的影响,都落脚在家庭的生计资本的变化上。迁移影响着家庭对各种资本的获得和使用,有助于农户快速地积累和形成生计资本组合以增强生计适应性并呈多样化(Sen, 2003)。
总之,劳动力外出务工这一行为和经历对贫困农户的生计产生了并仍在继续产生着复杂而深远的影响(胡枫,2007)。迁移带来的变化构成了留守家庭成员进行新的生计选择的背景和前提条件。劳动力外流背景下农户禀赋及资产可及性的改变形成农户生计行为选择与决策的环境变量,也决定着农户生计策略选择的复杂性。在生计资本变动和要素约束下,农户进行不同的生产决策,并形成不同类型的生计策略。一方面,迁移能否改变传统的以农林采集为主的生产模式从而真正地摆脱贫困?另一方面,这一生计模式的改变又会对农户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回答对实现贫困农户的生计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迁移后的农户生计状况值得关注。虽然目前很多研究都表明了家庭中主要劳动力迁移引起了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并肯定了迁移对农户生产和生活的积极影响。但对于迁移所引起的生计变化更侧重于从迁移的总体特征出发,偏重于对结果的分析,缺乏一个整体的框架来对这一问题的内在机制进行系统研究。此外,从生计的角度来分析家庭的劳动力外出对流出地家庭的影响缺乏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资料收集,具体的实证研究较少。
本书利用可持续生计框架的相关理论,综合经济学、社会学、公共政策等多学科分析方法,系统地研究劳动力迁移对贫困农户生计的影响。具体而言,本研究在可持续生计框架的基础上,总结家庭人口动态变化的特征,将劳动力迁移引入可持续生计框架,并结合新迁移经济学理论和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构建了劳动力迁移对西部贫困山区农户生计影响的整体框架,并运用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学方法对农户的生计资本、生产策略和支出策略进行研究,不但揭示了农户生计的现状,还考察了构成农户生计资本、生产策略和家庭支出策略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并集中讨论了家中成员外出务工的迁移行为对家庭生计各个方面的影响;为促进西部贫困山区人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本书基于对劳动力迁移背景下西部贫困山区农户生计资本、生产策略,以及支出策略的系统研究,从微观层面上厘清了劳动力迁移对农户生计的作用机制,有利于从迁移视角深入认识西部地区的贫困和发展问题及推动生计研究的深入发展。本书的研究既是对可持续生计框架理论基础的丰富和应用领域的拓展,又为研究劳动力迁移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有利于促进我国农村扶贫目标的最终实现和巩固西部生态环保政策,对于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