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设置与任职情况考
提要:宋代太常寺为九寺之一,司职礼乐,是宫廷仪制、雅乐及鼓吹乐的最高管理机构。宋代太常寺的长官称太常卿或判太常寺,是太常寺各项事务的最高主宰者。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职责是各类宫廷仪式或音乐活动的管理工作。判寺或太常卿执掌的太常寺是管理王朝礼乐的机构,其主掌官员一般都具备朝廷礼仪制度方面的知识或精通音乐。
关键词:太常卿 宋代 职位设置 任职情况
作者简介:卫亚浩,男,1968年生,陕西省西安市人。文学博士,现为西安财经学院文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从事古代文学教学与研究。
唐末以前,执掌太常寺的最高长官称为太常卿,到宋初,称判太常寺。这一情况与当时官制中出现的阶官与职务分离和变动的状况相关。经过唐末、五代的演变,到宋初,太常卿已变成阶官之一种,只表明一个人的官位,并不指明他的实际职掌。一位官员的实际职务称差遣,判太常寺是差遣之一种。所以,宋初负责太常寺工作的最高官员应是判太常寺或称判寺,而不是太常卿。元丰官制改革后,官制基本上又恢复到唐末以前的状况,太常寺的长官又称为太常卿。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作为礼乐之司的主官,掌管朝廷的礼乐活动是其主要职责。而具备朝廷礼仪方面的知识和精通音乐也是任职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必备条件。
一 太常卿一职的历史沿革与宋代的置官情况
太常卿是管理邦国事务的重要职官之一,置设官位的历史非常久远。关于太常卿一职的沿革,《文献通考·职官考》中有较详细的记载:
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为秩宗,兼夔典乐之任也。周时曰宗伯,为春官,掌邦礼。秦改曰奉常。汉初曰太常,欲令国家盛太常存,故称太常(颜师古曰:“太常者,王之旌也,画日月焉。王者有大事,则建以行,礼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后改为太,尊大之义也”)。惠帝更名奉常。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时,叔孙通为奉常。定宗庙仪法及定汉仪法,皆叔孙通所著论也。王莽改太常卿为秩宗)。后汉秩与汉同。每祭祀,前奏其礼仪;及行事,赞天子。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助祭则平冕七旒。汉旧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后汉不必侯也。旧制陵县悉属,岁举孝廉,后汉则否。建安中为奉常。魏黄初元年改为太常。魏晋皆银章青绶,进贤两梁冠,绛朝服,佩水苍玉。宋齐皆有之。旧用列曹尚书好迁选曹尚书领护。梁视金紫光禄大夫,陈因之。后魏为上卿,兼置小卿官(《周礼》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即其任)。北齐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庙、群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衣冠之属。后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礼,以佐皇帝和邦国),是为春官。隋曰太常,与北齐同。炀帝加置少卿二人,唐因之。龙朔二年改太常为奉常(少卿、丞随寺名改。光禄以下诸寺准此),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太常为司礼,神龙初复旧。卿一人,掌礼仪祭祀,总判寺事。少卿二人,通判(余寺少卿职并同。太常少卿本一员,神龙中加一员)。领丞一人,主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二人,奉礼郎、协律郎各二人;斋郎五百五十二人(其余小吏各有差),郊祀、大公庙、大乐、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有令(其郊社及太公庙,两京皆有)。
太常卿一职,周时称宗伯,为春官,秦时称奉常。实际设有太常一称者,始于汉代。到后汉时虽与光禄勋、卫尉一同并归太尉管辖,但仍称太常。魏、晋时太常一职得以延续。南朝宋、齐、梁、陈皆设太常卿一职,梁武帝时,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并称春卿。北魏、北齐也设有太常卿一职,而北周称大宗伯。隋、唐因袭于北齐,唐初设太常卿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奉常正卿,后又复旧为太常卿。
有关两宋太常寺的沿革情况《宋史·职官志》有明确的记载。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
太常寺:卿、少卿、丞各一人,博士四人,主簿、协律郎、奉礼郎、太祝各一人。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壝、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
太常寺设置的官员有太常卿一人、太常少卿一人、太常丞一人、太常博士四人、主簿一人、协律郎一人、奉礼郎一人、太祝一人。太常寺的首席长官在元丰以前称判太常寺或判寺。《燕翼诒谋录》卷四云:
今判部、判寺、判监、判院之称,乃官制未改以前实称,今加于实称之上,可谓重叠。昔有判刑部、判礼部、判兵部、判工部,惟户、吏二部无之,盖以流内铨、三司使易其名矣。官名既正,又加以判,甚无谓也。其他寺监亦然。
所谓判寺在元丰以前为太常寺的实际执掌者,元丰以后太常卿的职责,在元丰以前由判寺领有。可见,太常卿管理音乐的职责,在元丰以前体现于判寺对太常寺中各音乐机构实施的各项管理之中。
按照宋代官制,太常寺由太常卿或判寺一人掌管,而实际上,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再设判寺一名,二判寺共同管理寺务。
在由翰林学士李宗谔权判太常寺的情况下,为加强管理,又“以龙图阁待制戚纶同判寺事”,与宗谔一起履行判寺之职责。可见,特殊情况下可同时设判寺与同判寺。
宋初,判寺并不是一个常设的官位,担任判寺的人选,一般在两制中选拔。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四“太常寺”条:“宋初,旧置判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宋代的太常卿一职在宋初称为“判寺”,以“两制”中的官员充当。所谓两制,据《朝野类要》卷二“两制条”记载:“翰林学士官谓之内制,掌王言大制诰诏令赦文之类。中书舍人谓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诰词之类。”翰林学士官称内制,中书舍人称为外制,合称两制。据《宋史·职官志》,翰林学士的品位为正三品,中书舍人的品位为正四品,所以,判寺是品位为四品至三品的职事官名。太常卿在元丰以前为阶官名,为卿者并不理寺事,其官品沿唐制为正四品。经元丰官制改革后,太常卿成为职事官名,为正四品。九卿之中只有太常卿与宗正卿地位最高,为正四品,其余七寺之卿都是从四品。
二 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职责
太常卿因其掌管的太常寺为朝廷的“礼乐之司”,所以有乐卿之称。于此可见,管理有关音乐的事务是太常卿的职责之一。太常卿管理音乐的职责有多种表现形式,下面逐一加以分析。
在重大仪典中担任押乐官。押乐指乐府官员在演奏现场对乐部进行的督导和指挥。《梦粱录》卷五:“明堂乐舞,文德武功之舞,凡登歌、宫架乐,全凭押乐官掌之。”押乐官起着在演奏现场对雅乐的演奏活动实施管理的关键性作用。
太常卿在许多重要的仪典中,都作为押乐官,担当押乐的职责。根据《宋史》卷一百三十所载的南郊和明堂祭祀用乐仪注,在雅乐演奏形制中设有“押乐官位二:太常丞于登歌乐虡北,太常卿于宫架北。省牲之夕,押乐太常卿及丞入行乐架,协律郎展视乐器。”可见,由太常卿担任的押乐官,押乐时在乐队中的位置位于宫架之北。又据《文献通考》卷七十五《郊社考》八:“十四年四月,太常博士凌哲请大祠具乐舞。礼官定用工八十有三人,二舞九十人,押乐太常卿、丞皆一人,协律二人。”在重大祭祀活动中,用作押乐官的太常卿,人数为一人。押乐太常卿在服饰上的特点是戴冕。《宋史》卷一百五十二:
冕:四玉,二采,朱、绿。衣一章,绘粉米;裳二章,绣黼、黻。绶以皂绫,铜环。余如毳冕。光禄卿、监察御史、读册官、举册官、分献官以上服之;前期,景灵宫、太庙奏奉神主官、明堂太府卿、光禄卿、沃水举册官、读册官、押乐太常卿、东朵殿三员、西朵殿二员、东廊二十八员、西廊二十五员、南廊二十七员、门祭献官,前二日奏告亚献终献官、监察御史,并如之。
可见,作为押乐官的太常卿在服饰上也有相关的规定。以太常卿作为押乐官的现象出现于多种仪典中。据《宋史》卷一百三十:
淳熙二年,诏以上皇加上尊号,立春日行庆寿礼。……前期,太常设宫架之乐于大庆殿,协律郎位于宫架西北,东向;押乐太常卿位于宫架之北,北向;皇太子及文武百僚,并位于宫架之北,东西相向,又设宫架于德寿殿门外,协律郎、太常卿位如之。及发册宝日,仪仗、鼓吹列于大庆殿门,乐正、师二人以次入。赞者引押乐太常卿、协律郎入,就位,奏中严外办讫,礼仪使奏请皇帝恭行发册宝之礼,太常卿导册宝,《正安》之乐作。
又《文献通考》卷七十五《郊社考》八:
押乐太常丞位于登歌钟虡之北,押乐太常卿位于宫架之北,俱北向。分献官、奉礼郎各立于从祀神位之前,俱北向。良酝令于酌樽所,北向。又设陪祠文武官位于行事、执事之南,东西相向。诸方客使在文官之南;随其方国。光禄陈牲于明堂门外,东向,祝史各位于牲后。太常设省牲位于牲东,大礼使、左丞相在北,南向东上,分献官位于其后。行事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吏部、礼部、刑部侍郎,押乐太常卿、光禄卿,读册、举册官,押乐太常丞、光禄丞,奉礼、协律郎、抟黍太祝、太社、太官令在南,北向东上(太常丞以下位,皆稍却)。
又《文献通考》卷九十九《宗庙考》九:
三献官在道南,北向,兵部工部尚书、押乐太常卿、光禄卿、押乐太常丞光禄丞、奉礼协律郎、太祝、太官宫闱令在道北,南向,俱西上(凡设押乐太常丞以下位皆稍却,若享日则不设光禄卿丞、宫闱令位)。监察御史于兵部尚书之西少北。太常陈礼馔于东神门外却东道北,南向,设省馔位版于礼馔之南。三献官在南,北向,西上;监察御史在西,东向;兵部尚书、押乐太常卿、光禄卿、押乐太常丞光禄丞、奉礼协律郎、太祝、太官宫闱令在东,西向,北上。奉俎官、荐香灯官在其后。
再加上尊号、郊祭大典、宗庙祭祀等重要仪式中,太常卿常作为押乐官之一参与各项活动。
关于太常系统音乐机构建设方面的事项,太常卿有向最高层建议的职责。《宋史》卷一百三十:
绍兴元年,始飨明堂。时初驻会稽,而渡江旧乐复皆毁散。太常卿苏迟等言:“国朝大礼作乐,依仪合于坛殿上设登歌,坛殿下设宫架。今亲祠登歌乐器尚阙,宣和添用龠色,未及颁降,州郡无从可以创制,宜权用望祭礼例,止设登歌,用乐工四十有七人。”乃访旧工,以备其数。
同书:
(绍兴)十年,太常卿苏携言:“将来明堂行礼,除登歌大乐已备,见阙宫架、乐舞,诸路州军先有颁降登歌大乐,乞行搜访应用。”
为备办各种祭祀仪典,太常卿向朝廷建议增加乐员、添置乐器。可见,太常卿对太常属下各音乐机构的建设负有领导职责。
判太常寺有对乐工的演奏技能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的职责。《宋史》卷一百二十六:
真宗咸平四年,太常寺言:“乐工习艺匪精,每祭享郊庙,止奏黄钟宫一调,未尝随月转律,望示条约。”乃命翰林侍读学士夏侯峤、判寺郭贽同按试,择其晓习月律者,悉增月奉,自余权停廪给,再俾学习,以奖励之。虽颇振纲纪,然亦未能精备。盖乐工止以年劳次补,而不以艺进,至有抱其器而不能振作者,故难于骤变。
咸平四年,在判寺郭贽与翰林侍读学士夏侯峤的主持下,对太常寺乐工的演奏技能进行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精通月律者增加了月奉,其余则给予了暂停廪给的处罚。又:
景德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艾仲孺上言,请修饰乐器,调正音律,乃诏翰林学士李宗谔权判太常寺,及令内臣监修乐器。后复以龙图阁待制戚纶同判寺事,乃命太乐、鼓吹两署工校其优劣,黜去滥吹者五十余人。宗谔因编次律吕法度、乐物名数,目曰《乐纂》,又裁定两署工人试补条式及肄习程课。
景德二年八月,权判寺李宗谔与同判寺戚纶在对太乐、鼓吹两署的乐工进行了考核之后,辞退了五十余人,权判寺李宗谔裁定了针对太常寺太乐、鼓吹两署乐工的试补条式和肄习课程。可见,判寺作为太常寺的领导者有对属下乐工进行考核及据此奖励或惩处的职责。
三 宋代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任职条件
判寺或太常卿的任职条件。由于判寺或太常卿执掌的太常寺是负责管理王朝礼乐的机构,按常理推测,其主掌官员一般都应具备有关朝廷的礼仪制度或音乐制度方面的知识。就宋代的实际情况看,在可考的判寺或太常卿之中,有的精通音乐,有的熟知仪礼,而大部分的情况则缺乏明确的记载。下面根据可考知的材料,对宋代判寺或太常卿的任职条件作具体分析。
首先,由于太常寺的工作性质,博通经史、熟知典章制度应该是成为判寺或太常卿的优先条件。《墨客挥犀》卷五:
江南陈彭年,博学书史,于礼文尤所详练。归朝日侍从,朝廷郊庙礼仪,多委彭年裁定。援引故事,颇为详洽。尝摄太常卿,导驾误行黄道上,有司止之。彭年正色回顾曰:“自有典故。”礼曹素畏其该洽,不复敢诘问。
又《元丰类稿·附录》:“(元丰)四年,手诏中书门下曰:‘曾巩史学见称士类,宜典五朝史事。’遂以为史馆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由于陈彭年对“礼文尤所详练”,所以作为太常卿,能详洽地“援引故事”,妥当地裁定有关朝廷郊庙礼仪方面的事务。曾巩在史学方面的精湛造诣受到了神宗皇帝的称赞,并被任命为史官及判寺。综合以上两例可知,由于在太常寺的管理中经常需援引以往的典章制度,所以熟谙礼法对于判寺或太常卿履行其管理职责是一个尤为有利的条件。
其次,由于太常寺肩负建设朝廷雅乐及鼓吹乐的重任,有时因一时之需,必须选择精通音乐的士人担任判寺或太常卿。《宋史》卷一百二十六:
晋天福中,始诏定朝会乐章、二舞、鼓吹十二案。周世宗尝观乐县,问宫人,不能答。由是患雅乐凌替,思得审音之士以考正之,乃诏翰林学士窦俨兼判太常寺,与枢密使王朴同详定,朴作律准,编古今乐事为《正乐》。宋初,命俨仍兼太常。
由于雅乐制度陷入杂乱无章的境地,周世宗思得通晓音乐的人才以整顿雅乐秩序,故而诏选翰林学士窦俨兼判太常寺。宋初,为建成一代之乐,宋太祖仍命窦俨兼判太常寺。《宋史》卷二百六十五:
景德二年,召为翰林学士。是秋,将郊,命判太常大乐、鼓吹二署。先是,乐工率以年劳迁补,至有抱其器而不知声者。宗谔素晓音律,遂加审定,奏斥谬滥者五十人。
又《宋史》卷一百二十六:
明年八月,上御崇政殿张宫县阅试,召宰执、亲王临观,宗谔执乐谱立侍。先以钟磬按律准,次令登歌,钟、磬、埙、篪、琴、阮、笙、箫各二色合奏,筝、瑟、筑三色合奏,迭为一曲,复击镈钟为六变、九变。又为朝会上寿之乐及文武二舞、鼓吹、导引、警夜之曲,颇为精习。上甚悦。
景德二年八月监察御史艾仲孺奏请修饰乐器,调正音律,由于翰林学士李宗谔“素晓音律”,故诏“权判太常寺”。李宗谔在任职期间,考校乐工技艺的优劣、编订律吕法度,又在雅乐演试中亲“执乐谱立侍”,充分发挥了他精于律吕的特长。可见,在雅乐建设的一些关键阶段,朝廷往往有意启用精通音乐的官员作为太常寺的卿或判寺。
再次,必要的时候,有的官员也可能因为精通礼法制度被朝廷任命为判寺或太常卿。欧阳修《太常因革礼·卷首》:
为一百篇以闻,赐名曰《太常因革礼》。虽不足以称先帝考礼修业、传示无极之意,犹庶几于守职不废,以待能者,尚书吏部侍郎、参知政事、提举编纂臣欧阳修,龙图阁直学士、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读、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臣李柬之,龙图阁直学士、左谏议大夫兼侍讲、崇文院检讨官、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臣吕公著,尚书工部郎中、知制诰、兼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臣宋敏求,尚书屯田员外郎、充集贤殿修撰、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臣周孟阳,尚书度支员外郎、直秘阁兼充史馆检讨、同知礼院兼丞事臣吕夏卿,尚书祠部员外郎、充秘阁校理、同知礼院臣李育,秘书丞、充集贤校理、同知礼院臣陈绎,太常博士、礼院编纂臣姚辟,守霸州文安县主簿、礼院编纂臣苏洵等谨上。
在与欧阳修共同修订《太常因革礼》的官员中有四人领有判寺之职,而这些人既然能与欧阳氏职修礼之事,必然深通礼法。在朝廷延纳人才,修订礼法时,通晓礼制很可能成为他们获得判寺之职的关键原因。
综合来看,获得太常卿或判寺职位的最重要的条件有二:一必须是相当一级的官员;二必须博学多才且熟知朝廷故事。原因是,太常卿或判寺为正四品之高级职务,不可能直接任用低级官员为之。而根据太常卿或判寺工作性质,只有选用既具备广博的知识,又精通朝廷礼仪制度的人,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宋王朝以两制即翰林学士和中书舍人为判寺,可能正是基于以上两点。另外,有些时候,为了王朝礼仪制度或雅乐制度建设的特殊需要,也可能专门启用精通音乐或礼制的官员为太常卿或判寺。原因在于,太常卿或判寺之职位于官制序列之高端,其身份、地位为众多宦海中人所向往,一般只有积累了相当资历的官员才有可能担任。所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启用专门人才担任此职。以曾任判太常寺的王洙为例,《欧阳修集》卷三十二《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王公墓志铭》云:
公讳洙,字原叔。其生始能言,已知为诗,指物能赋。既长,学问自六经、《史记》、百氏之书,至于图纬、阴阳、五行、律吕、星官、算法、训故、字音,无所不学,学必通达,如其专家。
又:
范文正公、富丞相皆言王某学问经术,多识故事,宜在朝廷。复召为检讨、同判太常寺、侍讲,充史馆修撰,拜知制诰,权判吏部流内铨。
王洙是一位既精通律吕,又博学多识的官员。但在范仲淹、富弼推荐他任判寺等职时,并没有言及其懂得音乐的特长,仅提到他“学问经术,多识故事”。可见,博学而熟知故事应是成为判寺的首要条件,而精通音乐在一般情况下,仅列于其次。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以精通音乐作为任职太常卿或判寺的必备条件。
总之,从宋初起,太常寺的实际主掌官员称判太常寺,而太常卿仅作为朝廷的阶官,只代表一位官员职位的高低,并不领有太常寺的执事权。到元丰年,官制改革后,太常卿成了太常寺寺务的实际管理者。宋代的太常卿(或判太常寺)作为礼乐之司的主掌者,参与了朝廷举行的各种具体的礼乐活动。在朝廷礼乐建设方面具有建议权,并对寺内事务,行使着有效的管理权。太常卿(或判太常寺)的任职条件除一般的官位品阶、资历等方面的条件外,一般还需具备朝廷礼仪方面的知识,有时还需音乐方面的才能,而具备朝廷礼仪方面的知识则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