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历史与学风
谈秦汉豪族二题
一 秦汉豪族的天地
秦汉豪族的成长,有广阔的高天沃土,主要是私有的思想和制度,宽松的法令,富有的财力,开禁的山川,空旷的边区,等等,以利其施展身手,大展雄图。
当时绝大多数人们,不仅承认私有制,而且羡慕私有者,图谋获得土地和财富。朝野上下大多礼遇拥有大量土地财富的豪富。“有财者显于世”。社会上流行“何以孝弟为?财多而光荣。何以礼义为?史书而仕宦”的俗语。
那个时代有的思想家、政治家、历史家惊呼豪富兼并土地严重,造成平民困苦,社会不大安定,提出种种改制办法,但都无法阻止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兼并。就以大声疾呼贫富分化悬殊很不合理的仲长统来说,一方面,他严正地指出“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贫者“冤枉穷困,不能自理”,说只有井田制才能解决现实的矛盾;另一方面,他的思想又是,“欲卜居清旷,以乐其志,论之曰:‘使居有良田广宅,背山临流……’”。他的志趣还在良田广宅。看来,他是察觉到了矛盾,也有理想,但最现实的,还是要私有田宅。稍后,荀悦慨叹“富人名田逾限”“人买卖由己”,已是不可否认而难以改变的实际问题。
秦商鞅变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废除井田,明确了土地私有制。从此伊始,几百年间,土地买卖已较普遍,土地私有日益发展。《居延汉简》有“田五顷,(直)五万”“田五十亩,直五千”的记录,还有这样一简:
□置长乐里受奴田卅五亩,贾(价)钱九百,钱毕已。丈田即不足,计亩数环(还)钱。商人(当是旁人)淳于次孺、王兄、郑少卿。古酒商(疑为各)二升,皆饮之。
此简是某奴卖田卅五亩的券约。说明西汉末年边区土地私有已较普遍存在,土地买卖已有慎重的券约,有中证人,田钱两清。
东汉时期私人买卖土地的券约多有发现和著录。现在试举四例略作分析。例一是《武孟子男靡婴买地玉券》:
建初六年(81)十六日乙酉,武孟子男靡婴买马煕宜、朱大弟少卿家田。南广九十四步,西长六十八步,北广六十五步,东长七十九步,为田廿三亩奇百六十四步,直钱十万二千。东陈田比界,北、西、南朱少卿比界,时知券约赵满、何非,沽酒各二斗。
这张买地券约,明确地记载了田地买卖的时间与双方的姓名,田地的范围、亩数、价钱、比界,以及中证人。每亩价值大约四千四百钱。例二是,近人多提到的《孙成买地铅券》:
建宁四年(171)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骏厩官大奴孙成,从洛阳男子张伯始卖(买)所名广德亭部罗伯田一町、贾(价)钱万五千,钱即日毕。田,东比张长卿,南比许仲异,西尽大道,北比张伯始。根生土著毛物,皆属孙成。……田东西南北以大石为界。时旁人樊永、张义、孙龙、异姓樊元祖皆知券约,沽酒各半。
这张买地券约,明确地记述了田地买卖的时间、买卖双方的姓名、田地的地点与范围、田地的价钱及钱田成交、此田毗邻的姓名、券约的效用、中证人等。由此可以看出,此田原为张伯始私有,孙成私自买下,此田毗邻的田地也为张长卿、许仲异、张伯始等私有。为了明确此田范围,在四周立石为界,确定无疑。例三是,《曹仲成买地铅券》:
光和元年(178)十二月丙午朔,十五日,平阴都乡市南里曹仲成,从同县男子陈胡奴买长榖亭部马领佰北冢田六亩,亩千五百,并直九千,钱即日毕。田东比胡奴,北比胡奴,西比胡奴,南尽松道。四比之内,根生伏财物一钱以上,皆属仲成。……时旁人贾、刘皆知券约。他如天帝律令。
此券约写明冢田买卖的时间、双方、亩数、价值,比界亦明。可疑的是,陈胡奴为何从一整块田中挖出一小块卖掉?中证人为何有姓无名?可能有强迫买卖的问题。例四是,东汉文簿残碑:
田八亩,质四千。
田四十九亩,舍六区,直(值)四十四万三千。
(田)三十亩,质六万。
五人,直二十万;牛一头,直万五千。
五亩买□十五万。
王岑田□□,直□□万五千。
田顷五十亩,直三十万。
何广周田八十亩,质……
元始田八□□,质八万。
故王汶田,顷九十亩,贾(价)三十一万。
田二顷六十……
田顷三十亩,□□□万。
中亭后楼,贾四万。
苏伯翔谒舍,价十七万。
张王田三十□亩,质三万。
1966年4月,四川省郫县犀浦公社农民发现此碑。碑文所记的一些田、舍、人、牛的价值和质值,反映了某亭某地的情况。这里要指出的是,田有主人,有价值和质值,显然属于民田。每人(当是户主)的田亩数不一,或多达二百六十亩、一百九十亩、一百五十亩、一百三十亩,或仅有五亩、八亩、三十亩,说明各户的贫富悬殊较大;田亩的价值或质值不一,说明田有良劣肥瘠之分;田亩少的书“质”,田亩多的书“直”或“贾”,还有“买”,其中必有租佃、买卖、抵押等问题。
这四例说明,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土地私有已较普遍,贫富分化已较显然。这就为豪族兼并土地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氛围和条件。
秦始皇对待豪富的态度,是值得重视和玩味的。关于他迁徙豪富的事,待下文详谈。这里要谈的是:乌氏倮,以“畜牧”起家,又贩卖缯物于戎王,获利很高,非常富有。秦始皇“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清。”巴人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财难以计量,恃财自立。秦始皇待以客礼,“为筑女怀清台”。司马迁写了这个情况之后,说:“夫倮鄙人牧长,清穷乡寡妇,礼抗万乘,名显天下,岂非以富耶?”对呀!倮与清,就是因为豪富,才得到秦始皇的优待。秦始皇对豪富的优待态度,是不言而喻的圣旨,无文的法令,标示的榜样。只要是经营致富者,是受皇朝表扬的。
楚汉战争刚刚结束,刘邦初登帝位,便下诏书,有这样的内容:
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聚保山泽,不书名数(户籍),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急也)与。
这个诏书的意思是,诸侯子给予特殊优待。有的百姓在以往战乱时聚保于山泽之间,没有登记于户籍,现在天下已经安定,可以各归本地,恢复原有的爵位和田宅。其中七大夫(爵第七级)以上的高爵,都使其食邑。诸侯之子及从军还乡者(即有军功者),不少人是很高的爵位,已多次诏令地方官吏先给予田宅,满足他们正当的要求,赶快办理,不要拖拉。所言恢复“民”的“田宅”,就是承认民众原有的私有田地和宅园;不能因战乱田主离乡避难暂不使用,而没收或侵占。给予从军归者(即有军功者)的田宅,一般是归其私有。高爵者“食邑”,是特殊待遇,但邑的土地并非其私有。
汉高祖这个诏书还指出:那些有高爵者,是封君,我对他们尊重礼待,地方官吏对他们不可怠慢,一定要好好照顾,以“称吾意”。还要检查这项工作,有不按诏办理者,要从重惩治。
汉高祖五年对于百姓“复故爵田宅”,对“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对诸侯子“先与田宅”等办法,既是为了安定天下的策略性的临时措施,也可以说是一项基本的国策。只是稍后略有调整,如“徙豪杰诸侯强宗于京师”。
汉高祖还有一些重大的措施,直接关系到豪族的商贾。《史记·货殖列传》云:
汉初,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而徙豪杰诸侯强宗于京师。
这里提到的“开关梁”“弛山泽之禁”“徙豪杰诸侯强宗于京师”三点,都与豪族成长有关。其中,第三点留待下文谈;这里谈谈第一、第二点。
关于“开关梁”。
开放关津桥梁,有利于各地互通有无,有利于商贾事业,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但是,汉初还有轻商之法。“天下已平,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律令不让商贾穿丝织品、乘马车,加重租税,不让商贾子弟做官等,说明对商贾另眼相看,轻视、鄙视。可是,不管怎么样,商贾做买卖,到处贸易是可以的,只要有这一条,机灵能干的商贾就可大显身手。
《史记》《汉书》的《货殖传》写了一些商贾豪族的活动,经营盐铁业,从事畜牧业、农业,还有高利贷者,都发了大财。如蜀卓氏、程郑、宛孔氏、曹邴氏、齐刀间、师史、宣曲任氏、桥姚、无盐氏,以及关中田啬、田兰,韦家栗氏、安陵、杜杜氏,等等,都是拥有千万钱以上的巨富。当时,农民五口之家,种百亩之田,即使年成好,岁入也只有几千,中等之家赀十万,百万以上的富人已可谓“素封”,千万以上自然是巨富。
在农业社会,土地是稳定的财产和资本,所以巨富“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即从事商业手工业发了财,便收买土地保了险。他们兼并土地,成了富商地主。晁错在《论贵粟疏》中所言“商人兼并农人”,小农因种种原因被迫不得不“卖田宅”,处境更为困苦。所谓兼并,就是指的兼并土地。后来陈汤也谈道,“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师古曰:“规,画也,自占为疆界也。”富人多规良田,就是扩大私有的良田。富人拥有了大量土地,成了田连阡陌的富者,其为富商地主,或成为豪族。
实际上,豪族也有兼为商贾的。如西汉末年豪族樊重不仅有良田数百顷,还致力“货殖”。
应该指出,富人兼并土地是保险合算的。拥有大量土地的豪族或富商地主,无论是经营农、林、牧、副、渔哪一业,或亲自经管,使用徒附劳动,或出租收取什五的劳动成果,收益是可观的。司马迁曾算过这种账:
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美好矣。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已南,河、济之间千树荻(楸);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然是富给之资也,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
大意是说,千户的封君每年大约收入20万,开销在其内。民众经营农、林、牧、副、渔等业,有一定的规模,有一定的产量,牧业有马50匹,或牛167头,羊250头,猪250只;渔业养鱼千石(汉制一石是120斤);林业与副业,植大树千棵,各地按不同土质和不同气候,或种千棵枣树,或种千棵栗树,或种千棵桔树,或植千棵楸,或种千亩漆树,或种千亩桑麻,或种千亩竹,或植千亩卮茜,或种几十亩姜;农业种亩产一钟的良田千亩。这种经营土地办法的成果,每年收入也可达到20万,与千户侯的收入相等,赋税徭役出其中,也不要串市场、走外地去经商,“坐而待收”,稳稳当当做富翁。司马迁是从顺利方面甚至有点理想化而言的,不包含天灾人祸的因素,但大致是可信的。
豪族“富者田连阡陌”,有的不是十顷廿顷,而是百顷千顷。果如司马迁所言,这些地主肯定是大富豪。即使不按司马迁这样计算,将田地租给贫民耕种经营,按“见税什五”计,那么,只要所种所产是上述各个数字的一倍,地主“坐而待收”的价值,还是与千户侯相等。那些富商们“以末致财,用本守之”,收买土地,可不是把黄金埋在地里,而是投资于土地,经营农林牧副渔业,或者出租收益,是不吃亏的。司马迁所谓“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除了有主次厚薄的眼光外,似乎还有安险优劣的尺度。他可不是重商而轻农者。
关于“弛山泽之禁”。
山川陂泽的封禁,是很早以前的事。秦在商鞅变法之后,肯定是不封禁的。如,秦始皇礼待的巴寡妇清,“其先得丹穴,而擅其利数世,家亦不訾”。丹穴,是朱砂矿,在山中,其先已开采了几代,赀财已无法估量,至少已经营一二百年了吧!这就说明该矿山早就开禁而为私人所利用了。《史记·货殖列传》记述:“猗顿用盬盐起。而邯郸郭纵以铁冶成业,与王者埒富。”这说明秦朝之前,已有私人煮海为盐、开矿冶铁,山林已经开禁。因此,我觉得汉初“弛山泽之禁”的“弛”,可理解为大开放的意思;否则,司马迁所津津乐道的林业、渔业,也无条件着手经营。
山川陂泽大开禁,在当时铁器已较普遍使用,牛马等畜力也使用了,在这样的生产力条件下,就大有利可图。开发者大有收益,只要向官府申请租用或承包一区山川陂泽,或者用钱买下一区,以收益的小数交租贡物,官府增加了收入,官吏可中饱私囊,利用者大发其财,上下都乐意,合理合法。时而久之,损公肥私,化公为私,是自然的了。
《史记·平准书》云:汉初,“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有的山川陂泽,在诸侯王国、侯国、封君与公主食邑等范围内,其开发收益,成了这些特权人物的专利。获利入了他们的腰包,“各为私奉养”。因此,吴王刘濞就在其封国内招徕劳动力采铜铸钱,煮海为盐,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淮南王刘安、梁王刘武等也会干这种事的。郡县内的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是属天子的私奉养,由少府专管。有时皇帝还把山泽作为赏赐品。如:汉文帝赏赐宠臣邓通,除了赏钱“巨万以十数”外,还赐“蜀严道铜山,得自铸钱”。邓通便采铜铸钱。吴、邓的钱铸了很多,“故吴、邓氏钱布天下”。有权势有财力的人向山林陂泽进军,以增加土地和财富,是可想而知的。
这里顺便说一下,“弛山泽之禁”,得益最大最多的,除天子外,当数有权掌管封国封地食邑之内山川陂泽的那些诸侯王、列侯、封君、公主等人。这些人只要经管有方,收益必定可观。少府,是天子“私奉养”的大管家。《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少府有一整套机构和办事官吏,“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供养”。颜注引应劭曰:“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师古曰:“其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续汉书·百官志》云:少府“掌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刘昭注引《汉官》曰:“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川陂泽之税以供王私用。”又引《汉官仪》曰:“田租、刍稿以给经用,凶年,山泽鱼盐市税少府用以给私用也。”这些都说明,少府是皇帝私人的大管家,负责收取山林池泽之税,供给皇帝私用。天子既有少府掌管山林池泽之税,置官初“如汉朝”的诸侯王,也设“私府”官掌管此事;列侯、封君、食邑者只要有此收益,也会有管家专办此事。
收取山川园池市井租税的是天子、王、侯、封君等人;而交租税的,则是租用者、承办人,甚至是买为私产者。只是这方面的史料难找,无法具体说明而已。但可试想,即使在汉武帝、王莽时期官府专营盐铁,不许私人伸手插足,为什么还有很多人违法私营盐钱呢?那就是因为他们还据有一部分山川陂泽,具有煮海为盐、采铜铸钱的资源和条件之故。
秦汉时期,边区有大量未开垦的土地。当时徙民实边,鼓励百姓开垦,任其占用土地。还实行屯田,发展军屯、民屯。
当时内地也有荒地。战国后期,秦仍然地多人少。秦曾设法招徕三晋人民去开垦荒地,给予“利其田宅,复之三世”的优惠待遇。汉景帝元年正月《听民徙宽大地诏》提到,对于有些地方的缺地乏食的贫民,可以议其迁徙问题,改变“或地饶广,荐草莽,水泉利,而不得徙”的情况。秦汉多有徙民的情况。汉代有的地区,人均亩数是较多的。如:东海郡,在“界东西五百五十一里,南北四百八十八里”的范围内,“户廿六万六千二百九十”,“口百卅九万七千三百四十三”,“提封(总共)五十一万二千九十二顷八十五亩二□”,人均土地大约40亩。此郡是平原丘陵地区,宜于田农,除一部分山川陂泽及邑居宅园外,可能尚有荒地。
上述“弛山泽之禁”的政策,以及内地的荒土、边区的空旷,实为产生新豪富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机遇。
秦汉时期的达官显贵,大多扩充私有土地和钱财。那些封为王、侯而有封国,封君、公主而有食邑,身居高官而有丰厚俸禄的人,或是身兼高官与封君者,如丞相封侯、侯者任公卿;地方官吏权管一方或某一领域;宗室、外戚、宦官等与天子有特殊关系者,这些大大小小的有权有势分子,绝大多数不会满足于既得利益,绞尽脑汁乘机捞取好处,兼并土地。他们的利爪恶口,犹如猛鹰抓小鸡而食之。权势就是私占田地的法宝和利器。
晋人江统说:“秦汉以来,风俗轻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渐冉相仿,莫以为耻。”达官显贵每年收入在120万以上,比之百亩之田每年收几千钱的小民多出几十倍,甚至更多,更不用说比那些仅有十亩八亩的少地农民了。所以他们凭权势和财力收买侵占土地是极为方便的。如:汉武帝时,淮南王安的王后荼及其儿女,“擅国政,侵夺民田宅,妄致系人”。又如:汉高祖十一年秋,天子亲自将兵出外讨伐黥布,留守京师的相国萧何却在收买田地。当皇帝胜利回京,民众遮道上书,控诉“相国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皇帝“笑”而不怒,把告发书交给了萧何,由他去处理。而萧何并没有退田以平民愤,只是请求把上林苑的一些空荒地让民去垦种就算了事。为相为侯的萧何买田,而且是“贱强买”,即以低价强迫购买,买民田宅竟达“数千万”,可谓大案,然不了了之。萧何可谓在汉代权贵兼并土地方面起了带头作用的典型。因为他是以刘邦为首的丰沛集团的核心成员,与刘邦有特殊的亲密关系,为反秦、灭楚、光汉立了大功,所以刘邦以他为首任相国,封侯位列第一,封户达八千之多。这个萧何,食户多,俸禄厚,还兼并土地,而汉高祖却笑而不怒,这意味着什么?说明兼并土地不成问题。
萧何这么干,自然其他封君高官“渐冉相仿莫以为耻”了。当时,能文善辩曾风流一时的陆贾,病休家居,也不甘落后而收买土地。他本是“楚人”,年老却不还乡,“以为好畤地善,可以家焉”。就在好畤买了好田地,安置新家,五个儿子都安排在这个地方。好畤在关中,田地肥沃,陆贾能在这里买田地以安家,显然是因他曾任太中大夫,得到了不少赏赐,有势有财,才能如愿以偿。他买良田多少,史无记载,恐怕不在少数。
有些得到皇帝宠幸之臣,往往有额外的收入。上文所说文帝赐宠臣邓通蜀铜矿山是一例。这里再举一例:哀帝宠臣董贤,受赐田“千余顷”。据王嘉上书所言,哀帝“诏书罢苑,而以赐贤二千余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那个时代,皇帝对臣赏金赐田是司空见惯的事。但像哀帝这样大手大脚地以田赏宠臣,使得王嘉也感到太出格了。这里所谓的“均田之制”,据颜注引孟康之说,是按品级赏赐有度的规定。董贤得到这种特殊的优待,自然立即成了大富豪。
到了东汉,出现了弘农杨氏、汝南袁氏等所谓“东京名族”。其俸禄高、土地广、宾客众、门生故吏多,既是世家,也是豪族。这个时代,很多“世族”也是豪族,一直影响后世很深很长。
不仅达官显贵、佞幸宠臣,就是地方小吏,也会凭其仅有的一点权势而捞一把的。汉朝刚刚建立,地方官府成立伊始,他们就施展手脚了。汉高祖五年五月诏书中有这样的话:“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顾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所谓“多满”,就是多自满足。所谓“顾不得”,意谓应得的反而得不到。诏书的大意是,有功劳的人应给予田宅,反而未给;而小吏没有从军立功,却多得田宅,这是“背公立私”、以权谋私行为,郡县长吏没有尽到管教之责。所谓“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恐怕应该理解为,一方面是命令郡县长官好好管教下属;另一方面也是先给他们递个信号,暗示这些地方长官不能“多满”而“背公立私”。实际上那些俸禄很低而利欲熏心的小吏是不管这一套的。景帝《令二千石修职诏》,提到“吏以货赂为市,渔夺百姓,侵牟万民”,还说长吏“奸法与盗盗”(即因法作奸,与盗勾结为盗)。此诏必据实情。至于那些地方大官,在“多满”“背公立私”“因法作奸”这个问题上,只会有过之而无不及;“教训”云云,是针对他人而言,本身又是另一套。司马迁所言“为权利以成富”,就是指官吏以权谋私而富。贡禹所谓“居官而置富者为雄桀”,并非妄言。如:王温舒“为右辅,行中尉事”,主要任务是惩治抗上欺下横行于世的豪强,但在皇朝为伐大宛“诏征豪吏”时,他却包庇其属吏华成,被别人告发“受员骑钱”及“他奸利事”,以至族诛。“他奸利事”的具体内容,史无明文,大致不外乎是侵占田宅、以权谋私等。
有些宗室、外戚、宦官,倚仗皇亲国戚或内侍的身份,狐假虎威,往往为所欲为,肆意掠取而暴发为豪族。
秦统一之后,废分封,载籍不见当时有王。汉兴以来,分封宗室,大者为王,小者为侯。东汉亦然。王国地大人众,王者在国内几乎是为所欲为,尤其是西汉初期,如淮南王长、吴王濞、梁王武、淮南王安等,财大气粗,甚为嚣张。他们在王国内占有私田必是很可观的。列侯在其国内也会占有私田。西汉末年,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所制的“限田”法规定“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就透露了诸侯王、列侯等在其封国内占有私田的消息。东汉济南王康,是光武帝与郭皇后所生。他凭亲王之权势,“多殖货财”,私田多达“八百顷”。
外戚也多爱财占田。上文已提到,汉武帝时外戚、丞相田蚡竟然欺侮失势的外戚功臣窦婴,开口就索取他长安城南良田“数顷田”。未达到目的,便恼羞成怒,大耍手腕,置窦婴于死地。
东汉外戚窦宪,本是世家子弟,因妹为皇后,兄弟皆大官,又得“亲幸”,“宠贵日盛”,竟然“以贱直(值)请夺沁水公主(明帝之女)园田”,公主无奈而“不敢计”。后来章帝得知,怒责道:“今贵主尚见枉夺,何况小人哉!”所言“何况小人”,可以想见小民被欺夺田地之事必定不少。
种拂为颍川郡守时,外戚黄纲“恃程夫人权力,求占山泽以自营植”。种拂是名公种嵩之子,不买黄纲的账,“遂不与之”。黄纲碰了钉子才未如愿,如果遇上趋炎附势者自然不成问题。
汉朝皇帝对于外戚,往往恩宠有加,除了封侯授官外,还赏金赐田。如:汉武帝有个同母异父的姐姐,原是王太后入宫之前与前夫金王孙所生,入宫之后一直隐瞒了此事。武帝登位之后,知道了情况,便亲自去找到领进宫来,赐号修成君,除了赐予汤沐邑、奴婢三百人、甲第外,还赐“钱千万”“田百顷”。使她一下子暴发而为拥有千万钱、百顷田的豪族。
成帝时,帝舅红阳侯王立“使客因南阳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其中有侵占平民已开垦的田地,还玩了花样,高价卖给官府,获取“一万万以上”。
宦官这个封建皇朝的毒瘤,到了东汉时期大为发作。恶性表现之一,就是掠夺兼并土地,暴发而为豪族。仅举两例:桓帝时,中常侍苏康、管霸“用事于内,遂固天下良田美业,山林湖泽”。“固”,与锢同。《汉书·食货志》有“上争王者之利,下锢齐民之业”语,师古曰:“锢,亦谓专取之也。”可见,锢,有掠夺之意。苏康、管霸等“手握王爵,口含天宪”的宦官,曾干过掠夺平民的良田美业以及官府的山林湖泽的勾当。当时州郡长官“累气”,不敢顶撞,只有身为大司农的刘佑勇担职责,下达文书,“依科品没收入”。这事却引起桓帝“大怒”,刘佑遭受惩治。
桓帝另一个中常侍侯览,仗势贪污受贿,并与小黄门段珪“并立田业”,“仆从宾客侵犯百姓,劫掠行旅”。建宁二年,侯览因母丧返山阳防东老家。督邮张俭检举揭发侯览“贪侈奢纵,前后请夺人宅三百八十一所,田百一十八顷”。结果,张俭被反咬一口,诬为“钩党”,与李膺、杜密等“皆夷灭之”,侯览竟然又升了官,“领长乐太仆”。侯览前后请夺田118顷,实际拥有土地自然多于此数,可见有的宦官也是广占田地的豪族。
所以,可以说,秦汉时期权贵达官仗势兼并土地已司空见惯,不是什么新鲜事。尽管学者深嫉“有威势者”仗势欺民,“或割人田宅,劫孤弱之业”,对失去土地的平民寄予同情;或有“限田”“井田”之议,或有昙花一现的“王田”制,想限制豪族占有和兼并大量土地;但豪族发展自有其宽天厚地,可以施展其能,放开手脚大干。
有趣的是,土地私有之欲,不只是臣民众人有之,就是握有皇权、号称富有天下的皇帝也有之。试举两例:一是,西汉的成帝“置私田于民间”。谷永上疏直谏,说:要求土田是平民的事,帝王“畜私田财物”,为庶民所为,实在不妥。成帝既已为之,当然把谷永的话当耳边风。又一是,东汉的灵帝积私钱,“买田宅”。灵帝名宏,本是章帝的玄孙、河间王开的曾孙,袭父解渎亭侯的爵位。那时的亭侯,在列侯中小得可怜,但比小民还是好得多。桓帝死,因他无子继嗣,窦太后和窦武决策立宏为帝(即灵帝)。这位12岁登位的天子私心很重,贪欲很足,放手大捞,除了造黄金堂用以积藏“金钱缯帛”,并“还河间买田宅,起第观”。他买田多少,不知其数;但可以想见,凭天子之尊,所谓“买田宅”,恐怕是既贱买又强夺,为数也不少吧!
顺风并借势,捷足能登天。豪族遇上秦汉时期大好时机和条件,才得以长足发展。经过秦汉以至三国两晋南北朝,黄河流域、大江上下、西北地区,许许多多郡县的“大族”“著姓”“名门”“强宗”等不同称谓的豪族,根深枝壮叶茂,并非偶然。
二 秦汉豪族的势力
秦汉豪族凭其土地财富和宗族聚居的实力,展开活动,勾结权贵、招养宾客、结交游侠、利用徒附、联亲婚族,加之选举入仕、筑堡弄兵,形成一股影响很大的社会势力。他们处世之道,天下安,顺势进取,长足发展;天下乱,则守营自保,甚至争权天下。
豪族,或有一定的权势,或有权势为靠山,或有交通权贵者,史不乏例。以秦时乌氏倮、巴寡妇清来说,两人为什么在众多的豪富中独能得秦始皇的礼遇?史籍上只说他俩富有,没提到别的;那没有写到的内容,恐怕少不了的是向天子阿谀奉承,献以所好。他俩财大,可在秦始皇面前还不能气粗。秦始皇统一了天下,不仅骄满,而且奢侈。倮、清两位财主,必定投其所好,才能受到礼待;否则,即使如有恩于彼的大富翁吕不韦,也是要倒霉的。汉代君主对豪富的脾气,也是大同小异。以汉武帝来说吧,他搞垄断财政经济那一套,使得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产”;可是随风走、跟他转的大商人子弟桑弘羊辈却被重用,官至御史大夫。桑弘羊、孔仅、东郭咸阳等就是富豪中能靠拢和取得权势的典型。
汉初有个朱家,司马迁和班固都认为他是大侠,记载于《史记》《汉书》的《游侠传》。其实,朱家是豪族,任侠,故以侠闻于关东。可笼统地称为豪侠。他“所藏活豪士以百数,其余庸人不可胜言”,“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这是任侠的特点。可是他一次能买进“家僮数十人”,其中包括一个隐姓埋名的季布,而“置之田”,嘱咐其子“田事听此奴”。显然他有很多田地和家僮。不仅如此,朱家还能与汉初功臣之一、官为太仆、封为汝阴侯、食邑六千九百户的夏侯婴交通,受招待几天,说得上话,求得了情,使得被高祖悬赏千金捉拿的逃犯季布免了罪,还任为郎中,官至河东郡守。朱家,鲁人,在楚汉相争时,没有参与汉方活动;夏侯婴,楚人,原是沛县马厩管理员,是刘邦的老相识和部下。他俩原来既不相识,又没有共过事,一个荣登世家,一个依然豪族,而朱家竟能办成那么棘手的事情,可见其既豪又侠,上串下连的本领。
灌夫这位新豪族,其父因“得幸”于颍阴侯灌婴,由舍人而官至二千石。他借此上爬,既做大官,又发财买田。“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室宾客为权利,横于颍川。”他之所以能横行于乡里,除了财富宗室宾客势力外,主要还是他有与颍阴侯的老关系背景,又身住京师长安,走动于权贵窦婴、田蚡等人之间,互相攀援。只因他骄妄,得罪了新权贵田蚡,才被害致死。
这种情况,两汉之世多有。东汉张衡曾为河间王国相,“时国王骄奢,不遵典宪;又多豪右,共为不轨。”这是说,诸侯王与豪右互相勾结,而为犯法不轨之事。
晁错《论贵粟疏》所讲到的“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实际上多有其事,不是无的放矢。
豪族招纳和豢养宾客更是常事。他们拥有宾客才有活力。战国时期齐孟尝君田文、魏信陵君魏无忌、赵平原君赵胜、楚春申君黄歇等四豪,还有秦文信侯吕不韦等,都是封君,也是豪族,或是豪富。他们各有宾客几千人。宾客的成员复杂,层次不一,有高参,能出谋划策;有辩士,能交际游说;有一技之长者,如鸡鸣狗盗之徒;有忠实可信者,如守门保卫之人;也有士子学人,能写文编书;至于等而下之,则供驱使奴役而已。豪族拥有这些宾客,形成可观的势力,退则可守家业,进则可纵横驰骋。
原是楚贵族的项梁,虽然避仇于吴中,但“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徭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这说明项梁流亡于吴地能出人头地,是因他有“宾客及子弟”势力。当时齐田氏也是有宾客的。汉兴齐亡,田横被迫赴洛阳,还有“二客”陪同;田横自杀,二客亦自刭。
窦婴、田蚡、灌婴等豪族多养宾客。窦婴之父“喜宾客”。窦婴出任平吴楚七国之乱的大将军之时,推荐了客于其家的袁盎、栾布等人,平乱之后因功封侯,“诸游士宾客争归”之,当他政治上不得意时,“诸宾客辩士说之”。田蚡初事武帝,朝廷有些措施“多有田蚡宾客计策”。田蚡初出道时,卑下宾客,推荐门下的名士做官,一时声名鹊起。门客籍福还为他想出“让贤”而得贤名的花招。所以当他建元六年为相时,不仅“天下士”来附从,而且郡国诸侯也趋附而来。灌夫不仅有“宗族、宾客”,还交通“豪桀大猾”。于此可见,当时豪族养客及宾客趋附之风。
李广将军也是养客的。他是秦将李信之后,原居关中槐里,徙至陇西成纪,“家世世受射”。汉文帝十四年,他以“良家子”从军抵御匈奴,后来长期为边郡守尉或为将军。应算是世家或豪族。他爱护“士卒”。所谓士,有的是军官,有的是幕府宾客。他死时,士大夫都同情哭泣。直到其孙李陵为将时还有门下士。李陵败降于匈奴,故“陇西之士居门下者皆用为耻焉”。
大将军卫青、霍去病晚年不招士,但起初门下也是有宾客的。苏建劝卫青招士,以扩大社会影响。卫青答道:“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附士大夫,招贤绌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霍去病也与卫青持同样态度。这是可信的。但若说卫、霍门下无宾客,并不尽然。就在元狩四年漠北战役之后,霍去病与卫青同为大司马,武帝“定令”,使霍与卫秩禄相等,显然后起之秀霍去病更为亲贵。于是,“举大将军故人门下多去骠骑”。宾客的去从,在卫、霍之间显示出秤杆两方高低轻重。所谓“故人门下”,自然是宾客或老部下。卫、霍是很乖的。他俩对于武帝忌恨窦婴、田蚡等养客招士,鉴貌辨色,便顺从武帝之意,注意收敛。
武帝“切齿”也罢,卫、霍不招士也罢,而豪族养客之风依然盛行于两汉之世。豪族养客,有的成百上千,还有带家的宾客。两汉之际动乱时期,豪族拥有宾客和宗人是屹立于世的本钱。刘“交结天下雄俊”,“召诸豪杰计议”,部署宾客、宗人起事。注1邓晨闻之,“将宾客会棘阳”。刘植与其弟喜、从兄歆“率宗族、宾客,聚众数千据昌城”。耿纯“与从昆弟诉、宿,植共率家族、宾客二千余人”迎奉刘秀。阴识闻刘起兵,“率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往从之。冯鲂“聚宾客,招豪桀,作营堑,以待所归”,建武三年投从刘秀。隗嚣的叔父崔“素豪侠,能得众”,起兵于陇西。还有公孙述、窦融、马援等,都有宾客,据地称强。马援于王莽末年亡命北地时,从事田牧,“役属宾客数百家”。其几百个宾客是带家养口的,这种带家被役属的宾客,有的地位较低,或逐渐低贱,而成为豪族的荫庇户,或曰徒附,或曰奴客,再以后就称佃客。可以说,宾客是豪族的依附品,是被玩弄的势力。
注1:《后汉书·宗室齐武王传》。
养客风气之张,不但是因豪族需要借用宾客力量以为声势和工具,还由于社会上一些游士、学子、轻侠等需要依靠和仰仗财势和权势,这是当时社会的实际问题。汲黯、郑当时以及下邽翟公,都是招士好客的。汲黯的先代七世,“世为卿大夫”。郑当时之父曾为项羽的部将,这两人多次任郡国守尉,官至九卿,有任侠之风,和灌夫等人交好,可谓世家兼豪族而任侠之流。当他们得势时,宾客颇盛,而“中废”失势时,“宾客益落”。这事引起司马迁无限感叹,他说:“夫以汲、郑之贤,有势则宾客十倍,无势则否,况众人乎!下邽翟公有言,始翟公为廷尉,宾客阗门;及废,门外可设雀罗。翟公复为廷尉,宾客欲往,翟公乃大署其门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汲、郑亦云,悲夫!”这里且不分析司马迁的情绪,就其察觉到的历史与社会的现象与实质来说,可谓入木三分。豪族有财有势,自然有人趋附,甚至趋之若鹜。
豪族不仅养客,还交通游侠和豪猾。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不仅将侠与儒作了区分,还把“乡曲之侠”“布衣之侠”“闾里之侠”“匹夫之侠”,同“朋党宗强”“豪暴”加以区别,指出朱家、郭解与“豪暴之徒”不是同类。这种区分,确有道理。同类之侠,有豪侠、义侠之分。同类之豪,有豪暴、善豪之别。同类之中是有层次的,有优劣的。但司马迁不了解侠与豪既区别又联系,不免失之毫厘。游侠同豪族强宗比较,是其没有扎根土地及宗族聚居的特点(也不能完全否定其有一些土地和宗亲),而是活跃于社会,“哥们儿”结伙的游荡分子,不大愿受封建法规的约束,或为人打抱不平,或为豪族办一些事,或与豪暴同流合污,或盗墓抢掠作奸,他们本身是可以分出类别而有不同层次的。司马迁写游侠也有所区分。他推崇郭解;而认为“关中长安樊仲子”等,“虽为侠而逡逡有退让君子之风”;至若北道姚氏等,“此盗跖居民间者耳”,这种人不值得称道,“此乃乡(向)者朱家之羞也”。班固所写西汉后期的游侠楼护、陈遵、原涉等都为郡县长吏、官至二千石,与朱家和郭解大不相同,可谓豪侠,而非布衣之侠。这种游侠,已变种了。
应该指出,不论哪个层次的游侠,都与豪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大多为豪族卖命效力。就以司马迁所肯定的朱家、郭解来说吧,算是层次较高的游侠了。朱家,上文已提到他既任侠,又是有田有奴的豪族,还上通王侯。郭解是游侠中的典型代表。他“借交报仇,藏命、作奸、剽攻”,“振人之命”,为他人解决纠纷,样样都干。汉武帝徙豪富于茂陵,河内郡轵县掾把郭解也列入迁徙者名单。当时明定迁徙家赀三百万以上者。郭解“家贫,不中赀”,即家财不足三百万。也可以说,他本人算不上豪富。可是,郭解迁徙之日,“诸公送者出千余万”。这就透露出可作分析的问题了。当时中家十金,即有十万钱就算中等之家,有三百万就是豪富。而郭解被迁时受礼金一下子竟达千余万,实在是可惊的数字。贫者相送,凑成十万八万,就很不容易;送礼金千余万,肯定不是贫民,非豪富而谁?可以断言:非豪族即富商!稍早于郭解的剧孟也以任侠著名于世。其母死,自远方送丧盖千乘。千乘送丧者为谁?非豪族即富商!平民即使有辆牛车,而驾牛车送丧也是寒碜的。
秦汉时期多有“三游”(游侠、游士、游行),其中游侠、游士多有“士为知己者死”的特点。早在战国时期,为智伯报仇的豫让、为严仲子所用的聂政、为燕太子丹卖命的荆轲,这些所谓“士为知己者死”的刺客,都有任侠之风,而为贵族或豪族效命。他们对贵族的依附性较大。西汉有的游侠,尚有投靠于世家贵族的,吴王濞、淮南王安、梁王武、燕王旦等门下就有这种人;还有所谓“豪桀”“亡命”之徒,其中也不乏豪猾分子。
景帝时,大侠剧孟著名于世。安陵有个富人不敢与他相通,而新贵袁盎却乐意善待之。贵族梁王武因故怨恨袁盎,多次使客刺杀,最终达到目的。袁盎善待的剧孟是游侠,梁王武所遣的刺客也是游侠之流,游侠们是各为其主所用的。
汉初,济南郡豪族氏,“宗人三百余家,豪猾”,郡守没法对付之。这里的“豪猾”,是指氏及其宗人。宣帝时,涿郡“大姓”西高氏、东高氏横行,“宾客放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这里所说的“宾客”,显然是豪族豢养的猾贼之徒。西汉后期,红阳侯王立“父子臧(藏)匿奸猾亡命,宾客为群盗”。豪侠楼护是王氏五侯的座上客,“咸得其欢心”。他为王莽捉住逃犯吕宽,王莽“大喜”而重用之,“封息乡侯,列于九卿”。豪侠陈遵官至九卿,走动官府,王莽“素奇遵材。在位多称誉者”,由是重用之。实际上,陈遵其人,“昼夜呼号,车骑满门,酒肉相属”,自谓“放意自恣,浮沉俗间”,显然是个浪荡分子。原涉是“内隐好杀”的轻侠之徒,“放纵”,王莽“召见”和重用之。以卖豉起家的富商王孙卿“以财养士,与雄桀交”,王莽用他为京司市师。这些依附权贵与豪族的豪猾、轻侠分子,与朱家、郭解相比则等而下之。可是,他们多在京师长安或关中地区厮混,颇为得意,因为有豪富为靠山。当时有人提到:“长安宿豪大猾东市贾万、城西萭章、翦张禁、酒赵放、杜陵杨章等皆通邪结党,挟养奸轨,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为百姓豺狼。”这就把横行不法的豪富与奸猾放在一起计较,认为他们狼狈为奸。
两汉之际的豪族也多交通游侠奸猾。刘秀为白衣时,曾“藏亡匿死,吏不敢至门”,即窝藏亡命之徒,对抗官吏。这是根据其姊湖阳公主所说,千真万确。刘秀之兄刘,更是个“不事家人居业,倾身破产,交结天下雄俊”注2的豪族分子。
注2:《后汉书·齐武王刘传》。
东汉豪族结交游侠奸猾与西汉一样,为数也不少。仅举两例。如:豪族第五种为官能干,被宦官单超陷害,“竟坐徙朔方”。朔方太守董援是单超的外孙,“畜怒以待之”。第五种所“善遇”的老部下孙斌“将侠客晨夜追种,及之太原,遮险格杀送吏”,把第五种救出了虎口而逃匿。
又如,武威郡“大姓”田绀,为郡将兵长吏,“其子弟宾客为人暴害”。郡太守任延诛其父子五六人。田绀的少子田尚“乃聚会轻薄数百人,自号将军,夜来攻郡”,所谓“轻薄”,就是轻侠亡命之徒。
到了东汉末年,豪族大姓预感到天下将乱,更是结交豪桀,网罗宾客,预备家兵。豪族郑泰,是东汉名儒郑兴的后裔。他“知天下将乱,阴交结豪杰,家富于财,有田四百顷,而食常不足”。有田四百顷的豪族,竟然“食常不足”,可以想见他交结豪杰招养宾客之多,花销之大。
豪猾游侠之徒浪荡于社会,混世熟,知事多,油滑狡诈,是不好对付的。他们善于坑蒙拐骗,打架斗殴,往往有恩报恩,有怨报怨,有仇报仇。豪族往往结交之,又慎待之,也有的敬而远之。豪族马援于西汉末年亡命北地郡,从事畜牧业,“宾客归附者,遂役属数百家”。转游到了“陇汉间”,从事田牧,以财分给“昆弟、故旧”。他对宾客故旧既利用又优待,所以没有发生什么麻烦。而西汉中期公孙贺却触犯了大侠朱安世而被他扳倒。公孙贺的祖父昆邪曾为郡守,封侯。他本人官为太仆,又拜相封侯。其夫人是武帝的卫后之姊。他“依故旧,乘高势而为邪,兴美田以利子弟宾客”。其子敬声为太仆,贪污巨款,被揭发了,逮捕入狱。这时诏捕大侠朱安世不能得。公孙贺请求“逐捕安世以赎敬声罪”。武帝许可了。果然捕到了朱安世。朱安世知道很多权贵、豪族的秽行丑事,嘲笑公孙贺必定弄巧成拙。他在狱中上书,告发公孙敬声许多严重罪行。结果是,公孙氏“父子死狱中,家族”。还揭开了巫蛊之祸的序幕。
东汉时期,豪族儒宗众多的“门生”“故吏”,也是其基本的势力。高官旧时所辟举的属吏或推荐为官者,称为故吏。故吏对举主或府主有一种封建的臣属关系和思想。儒宗所亲授的学生为弟子,转相传授者为门生,也有投靠豪族,在其门下办事而称门生者。豪族儒宗在社会、文化、政治上都有一定的影响,故不仅道道地地的故吏、门生借此关系入仕升官,就是没有直接关系者,也趋附巴结,争取挤进圈子,踏上仕途。风气既开,广被横流。不仅累世公卿的“东京名族”弘农杨氏、汝南袁氏等,门生、故吏遍天下,就是“浊流”宦官也“任人”,有门生。如未曾传授过儒业的宦官王甫就有趋附的门生为奸。故吏、门生对举主宗师,不仅在其门下低首效劳,甚至在其死后,还为之服丧,奉侍其后人。可以说,故吏、门生是豪族重要的社会势力。这种情况的发展,促使门阀大族加速形成。
豪族多有私家武装,“缮五兵,习战射”。平时备穷寇,乱时防盗贼,战时搞夺权。豪族联姻,门当户对,互相攀援利用。下文将谈及之。
豪族在选举入仕方面往往优先。一方面是因有经济条件读书学文,明了世务,另一方面又有权势背景,上下左右的联系,便于明公暗私,因缘攀附。入仕者有的平步青云,进入世家行列,然其豪族根基不变。
秦汉朝廷与地方有一支庞大的官吏队伍。这些官吏是由选举、推荐和辟召等办法产生的。秦朝如何选举,史籍缺书,不大清楚。有说,秦的仕进办法,在统一之前,“惟辟田与胜敌而已”,这大概是根据秦奖励耕战政策推断出来的。秦孝公下令求贤。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都属于征用性质。但秦已有推举制度。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说明家贫无行者,不能推举入仕。秦法还规定:“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里的“任”,是保举的意思。一些记载说明,秦朝实行了推举人才制度,只是难知其详情。秦统一之后,为时短促,估计没有大的变化。
汉承秦制,但逐步建立和发展了一套选官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推荐、考试、任子、纳赀等方式。察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入仕的制度,有很多具体的科目,主要有孝廉、茂才(秀才)、贤良方正、文学等,还有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行规定的特殊科目。孝廉多取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入选后多为地方官吏。茂才比之孝廉高一个层次,所以有先举孝廉、后举茂才的情况。孝廉、茂才为岁举或常科。贤良方正的察举,往往要求能直言极谏,或“有道之士”,这是特举或特科,是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科目和途径。有一些宿儒名臣往往出于此科,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严助等。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公府与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受皇帝征聘入仕,是很尊荣的。三公府和州郡的辟除,多是用为掾属。至于东汉,辟除与被辟除发展成为一种私恩的结合,成了主官和私属的关系,所以史籍上多有恩主与“故吏”的记载。
这里要指出的是,所有察举和征辟,以及任子、纳赀和卖官等选官方式,真正受惠者多是世家与豪族的子弟(有市籍的富商入仕较难)。这里仅举三例:
(一)先说举孝廉、茂才。两汉由此途入仕的人很多。这里说说两汉之际豪族班氏这方面的情况。据班固自言其家史:班回“以茂才为长子令”;回子况“举孝廉为郎”;况次子斿,“举贤良方正”;况少子稚,稚子彪“举茂才,为徐令。”班氏自回至彪,一门四代有两人举茂才,两人举孝廉。
(二)再说举贤良、文学。起初贤良对策的董仲舒、公孙弘等,出身不是豪族,公孙弘“家贫,牧豕海上”,家境是清贫的。但稍后贤良、文学的出身就有变化了。最能说明问题的是,昭帝始元六年盐铁会议,山东来的贤良、文学与御史大夫桑弘羊的辩论,显然是站在豪富的立场上,为豪富发言而争利。桑弘羊代表朝廷一方,强调盐铁官营、酒榷、均输平准等是为了抑制豪富,有利于国家。实际上,官营盐铁、算缗、告缗以及没收田僮等官府行为,大大损害了豪族和富商的利益,以致“中家以上大率破”。贤良、文学坚决反对官营盐铁、均输平均等做法,指责这是与民争利;还指责官吏以权谋私:“今县官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豪。”又云:“公卿积亿万,大夫积千金,士积百万,利己并财以聚。”“因权势以求利者,入不胜数也。”还说:“当此之时,百姓不保其首领,豪富莫必其族姓。”后面这一句,明显地反映出贤良、文学是“豪富”的代言人。由此可以想见,来自山东的贤良、文学,大致多出身于豪族,或豪族兼富商,否则,不会因皇朝官营盐铁等损害豪富利益的事而那么大动肝火。
(三)还说辟除。公府和州郡辟除,一般来说,多对辟除对象有所了解,或是老相识及其子弟,或是圈里人事先推荐。所以也多是豪族中人。如光武帝征聘严光:严光其人,“少有高名,与光武同游学。及光武即位,乃变名姓。帝思其贤,乃令以物色访之。后齐国上言:‘有一男子,披羊裘钓泽中。’帝疑其光,乃备安车玄,遣使聘之。三反而后至。舍于北军,给床褥,太官朝夕进膳。……除为谏大夫,不屈,乃耕于富春山,……复特征,不至。年八十,终于家。”这位逸民严光,少游学长安,晚耕于富春山,平时休闲钓鱼,非豪族而何?史家只写其清逸,显其高洁之风,但还是露出了他的一点家底。当时士人多以拒征自誉清高,严光可谓其代表。说得俗一点,他也没有拒征到底,曾“三反而后至”,只是至而“除为谏大夫”,才“不屈”而去耕于富春山,也许他因与光武帝是老同学,可能心想特征必位至公卿,岂料只是给个谏大夫,嫌官小而去的呢!
至于明经,要求通晓经学,当是有条件读经的人才能通经;明法,要求通晓法律,必然多出于司法之吏;尤异、治剧,当然是有突出成绩或能治理棘手问题的郡县官吏;任子,只有二千石以上的高官才有资格保任其子弟为官;纳赀与买官,自然是有财富的人家才能办到。这多是豪族与世家才有份,平民是难以问津的。
秦汉豪族与世家多有连体的现象,值得一提。有的历史人物,从其权重官高的角度看,是世家;从其土地与宗族的角度看,是豪族。这是二而一体的现象,算在哪一边都可以。如果横向看,其政治身份一时突出,可谓世家;如果纵向看,其田多族大持久突出,可谓豪族。这里试举秦代的冯氏、王氏,汉代的霍氏、王氏、马氏、窦氏、梁氏等为例来谈淡。
秦时,冯毋择、冯去疾、冯劫等为将相。其先人是冯亭。冯亭曾为韩上党守,继为赵将,封为华阳君,显然是个贵族。在战国争雄中,时事多变,而其家未衰。到了秦汉时代,冯氏依然富贵荣华,西汉还有冯唐、冯奉世等为高官,为显族。
上文提到的王翦、王贲、王离三世为将,盛极一时。直到王离于巨鹿之战遭到惨败,其豪贵才告结束。
西汉中叶,新豪贵霍氏,成员有霍去病、霍光等。霍光因在武、昭、宣三世有特殊功劳,由小吏而官至大司马大将军,前后秉政二十年,至于晚年,其子禹及兄孙云皆中郎将,云弟山为奉车都尉侍中,领胡越兵,两个女婿为东西宫卫尉,兄弟诸婿外孙皆奉朝请,为诸曹大夫、骑都尉、给事中,“党亲连体,根据于朝廷”,势倾朝野。他临终时,还要求封霍山为列侯,朝廷还任其子禹为右将军。葬霍光之后,封霍山为乐平侯,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又封霍云为冠阳侯。只因霍禹等贵盛而发昏,骄奢不法;宣帝也因忌怨要拔刺,于是将霍氏族诛。
豪族王氏,其先是齐田氏,秦楚之际济北王安之后。到了西汉中叶,自王政君为元帝皇后始,其众多兄弟侄儿等都任高官,封列侯,盘踞朝廷。王莽入仕后,更是青云直上,由黄门郎而官至大司马,再为安汉公,再居摄,最后建新称帝。
窦氏,自文帝窦后之弟广国封侯以后,宣帝时有以吏二千石从常山徙至平陵。到了窦融,于王莽时入仕,“家长安中,出入贵戚,连结闾里豪杰,以任侠为名”。西汉末年大乱,他占据河西,行河西五郡大将军。继又成了东汉功臣,封为安丰侯。其弟友亦官,封侯。从弟士亦官。到了明帝时,窦氏亲族“一公,两侯,三公主,四二千石,相与并峙。自祖及孙(按:指窦融及其孙勋),官府邸第相望京邑,奴婢以千数,于亲戚、功臣中莫与为比”。到了窦融曾孙宪,妹为章帝皇后,本人官至大将军,位次三公以上,封侯。其弟笃、景、瑰皆为高官封侯,威横一时。因罪兄弟被迫自杀。融玄孙章,女为顺帝贵人。本人官至卫尉。“久历大位,甚见尊贵,赏赐租禄,赀累巨亿。其子彪为射声校尉”。窦融又一玄孙武,女为桓帝皇后,封侯,官至大将军,因谋诛宦官,事败自杀。其幼孙辅至东汉末年被辟入仕。窦氏家族兴兴衰衰,几乎贯于两汉之世。
马氏,其先人及马援三兄,上文已言之。马援曾为郡督邮,因怜囚而纵之,亡命于西北,又任新成大尹(汉中太守)。后归光武帝,任陇西太守,继为伏波将军,因功封侯。援女为明帝皇后。援长子廖,少以父任为郎,官至卫尉,封侯;次子防,官至车骑将军兼城门校尉,封侯;少子光,官至卫尉,封侯,“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以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宾客奔凑”。因廖子豫怨谤事,防、光等一时受挫。马援兄子严、敦俱知名京师。严官至郡太守、将作大匠。敦官至虎贲中郎将。马严七子,唯续、融知名。续于顺帝时官至度辽将军。融官至郡太守,世称通儒,注书甚众,生徒千余人。马援族孙棱,建初中仕郡功曹,举孝廉,于章、和、安之世屡任郡太守。马融的族孙日,献帝时官至太傅。马氏家族起起落落,经历秦汉几百年。
梁氏,其先晋大夫梁益耳。大约西汉前期,梁子都自河东迁至北地,子都子桥,“以赀千万徙茂陵。至哀、平之末,归安定乌氏”。桥子溥。溥子延,“以明军谋特除西域司马”。延生统。梁统于更始时为酒泉太守。赤眉入关中时,统为武威太守,东汉初年,归顺光武帝,因功封侯,“同产兄巡、从弟腾并为关内侯”,腾为酒泉典农都尉。建武十二年,统为太中大夫,“除四子为郎”。统又官至九江太守。统子松,“尚光武女舞阳长公主,再迁虎贲中郎将”,官至太仆。松子扈,官至长乐少府。松弟疏,有三男三女,二女为章帝贵人,小贵人生和帝。二贵人被窦氏害死。和帝时,梁松及从兄襢揭发窦氏罪恶,扳倒之,故梁氏得以抬头,疏三子棠、雍、翟皆封侯,“邑各五千户”,赏赐甚丰,“诸梁内外以亲疏并补郎、谒者。”雍之子梁商,少以外戚拜郎中,嗣侯,阳嘉元年(132),两女被立为皇后、贵人,本人不久便为大将军,辟用名儒周举等人,又遣子梁冀与宦官曹节等结交,以固权势。梁冀其人,性放荡,历官高位,“居职暴恣,多非法”。官至大将军,与梁太后决策,先后立冲、质、桓三帝。其弟不疑、蒙,其子胤,皆封侯,“各万户”。和平元年,“重增封冀万户,并前所袭共三万户”。梁冀妻孙寿,被封为襄城君,“食租岁入五千万”。夫妇勒索、敲诈、受贿、诬陷等恶劣手段无所不用,以掠取财物。“多拓林苑”,“又起兔苑”,取良人为奴婢,“专擅威柄,凶恣日积”,以鸩毒死清官吴树,笞杀反对派袁著、刘常、郝洁、胡武及其家族六十余人。永兴二年,不疑子马、胤子桃,也封了侯。“冀一门前后七封侯,三皇后,六贵人,二大将军,夫人、女食邑称君者七人,尚公主者三人,其余卿、将、尹、校五十七人。(冀)在位二十余年,穷极满盛,威行内外,百僚侧目,莫敢违命,天子恭己而不得有所亲豫”。桓帝与中常侍单超等谋诛梁氏及孙氏,冀夫妇自杀。“其它所连及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故吏宾客免黜者三百余人,朝廷为空”,“百姓莫不称庆”。“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租税之半。散其苑囿,以业贫民。”
以豪族为中心,上下左右结成网络,其势力可观可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