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精英理论的一般概念与俄罗斯的“精英学”
一 精英理论的一般概念
“精英”(élite)一词出现在17世纪,最初只是用来形容质量精美的商品,后来才用以表示地位优越的社会集团,如精锐部队和上层贵族等。19世纪后期,这一词语被欧洲学者运用于与社会及政治有关的著作中而得以广泛传播。作为一个社会政治概念,精英理论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哲人政治”思想、中世纪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利关于“统治者的权力和统治技巧”的研究,以及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提出的“谁统治社会”与“如何维持统治”的问题。
精英理论(elite theory)是19世纪末西方社会学研究中兴起的一种重要理论和研究方法。精英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时期。人们通常把19世纪末至20世纪50年代的精英理论称为早期精英理论。意大利社会学家加塔诺·莫斯卡(Gaetano Mosca)、维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和瑞士籍德国社会学家罗伯特·米歇尔斯(Robert Michels)等学者的研究,奠定了早期精英理论的基础。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当代精英理论在美国逐渐发展起来。H. D.拉斯韦尔(H. D. Lallwell)、C. W.米尔斯(C. W. Mills)和J. A.熊彼特(J. A. Schumpeter)等社会学家突破了早期精英理论的政治范畴,将其扩展到整个社会领域。他们通过大量实证研究,展示了社会权力关系的特点,并突出强调了精英与民主政治的关系。随着20世纪70年代转型政治学的兴起,精英在民主转型中的行为与地位、作用与影响逐渐成为学者们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精英理论也由此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1.早期精英理论的主要思想
早期精英理论的源起是与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民主政治的理论与实践密不可分的。19世纪下半叶,随着普选权和代议制的广泛实施,西方国家的民主政治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面对这一民主潮流的冲击和各国在民主政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现实问题,一些比较保守的思想家表现出了对于民主和民主政治的悲观情绪,他们怀疑民主的可能性,并对大众民主进行了系统的批评和反思。
针对经典民主理论中所包含的“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的思想,早期精英理论思想家倾向于强调人的先天素质,论证社会精英,特别是统治精英对社会的决定作用。1896年莫斯卡在其发表的《统治阶级》一书中,最先系统地提出了“精英”与群众之间的区别。他认为,所有社会中“都存在着两个阶级——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第一个阶级——其人数总是非常有限——执行所有的政治职能,独揽大权,并尽情享受权力所带来的种种荣耀,而第二个阶级——人数众多的阶级——却受到第一个阶级以一种或多或少是合法的、专断的和强暴的方式的统治与支配……”在莫斯卡看来,这个统治阶级并不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本家阶级,而是社会的精英,即社会各个领域中最杰出的优秀分子,他们能力超群,在各方面都胜过常人,以致在他们所生活的社会中备受推崇并很有影响。帕累托在其代表作《思想与社会》中也对“精英”一词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他认为,社会中的全体居民可以分为两个阶层:低级阶层(即非精英阶层)和高级阶层(即精英阶层),后者又可以分为“统治精英”和“非统治精英”。根据个人天赋、才能和道德品质的好坏,帕累托把社会成员细分为十个等级,如律师被他认为是社会的第一等级,属社会成员中的成功者之列。帕累托指出,不管从事什么行业的人,他只要在该行业中位居最高等级,便可以被称为社会的精英,而“统治精英”或“统治阶级”本身正是由这样一些与众不同的社会集团所构成的。无论是莫斯卡,还是帕累托,在使用“精英”一词时所考虑的都是这样一群人,他们或者能够直接运用政治权力,或者处于能够对政治权力施加强大影响的地位。正因如此,他们对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深感忧虑。莫斯卡在他的著作中列数了以代议制、普选制与分权制为特征的现代民主政治在实践中的一系列弊端,认为民主社会的多数人并不能如卢梭等人所说的那样选择政府,实际上只是有组织的少数人在自我选择,他们玩弄权术,想方设法迎合民众。
作为莫斯卡的弟子,米歇尔斯深受莫斯卡和帕累托精英思想的影响,并将政治精英作用的表述推向了极致。结合19世纪末的欧洲国家,特别是德国社会主义政党组织的发展实践,米歇尔斯在其所著《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中,明确提出了“寡头统治铁律”的论断。这条铁律的核心内容是:“任何社会都是由组织(政党)来实施统治,而组织又是由少数领袖(寡头)来实施统治的。因为首先,任何政治组织中都必须有自己的政治代表和技术专家,否则这些组织就会瓦解,而这两部分人一旦(事实上也经常)合二为一,就会出现寡头。其次,由于先天禀赋和后天条件的差异,总有少数人以其超群才能脱颖而出,最终形成寡头。再次,组织中的绝大多数成员在政治上是冷漠和盲从的,他们往往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离开了领袖人物的领导和控制,组织就无法达到预定目标。因而,人类的一切党派组织进而一切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都必须也只能由少数寡头统治。寡头统治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也是任何有着良好愿望的人们无法改变的 ‘铁律’。”。由于米歇尔斯的“寡头统治铁律”论断低估了大众的实际能力,对民主的未来过于悲观,对寡头范围的定义也过于宽泛,因而在它提出之初就受到了包括马克思主义、多元主义在内的众多学派的批判,但“寡头统治铁律”作为现代政治社会学领域的一个经典论断却成为后来许多学者分析官僚政治、组织行为、政党以及代议民主制的主导框架,从而也奠定了米歇尔斯在社会学和政治学领域内经典作家的地位。
显然,早期精英理论的代表人物有关精英思想的表述与古典民主政治思想中“民治”的基本观点大相径庭。他们不仅认为包括民主社会在内的任何复杂的社会中由精英掌权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且还认为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大众),即非精英阶层,除接受精英阶层的统治外别无选择。长期以来,西方学者针对早期精英理论的批评和质疑也是层出不穷。美国政治学家乔万尼·萨托利在他的《民主新论》中,尖锐地批评莫斯卡所谓“政治阶层”的概念是“含混不清的”,而米歇尔斯的“寡头统治铁律”在很大程度上也只适用于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特定组织,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社会其他情况。“现实中是否存在一个高度一致的精英团体”也是人们对早期精英民主理论家提出质疑的一个主要方面,尤其是在实现了普选权的欧美国家中,“寡头统治铁律”并没有很好地区分民主组织和民主本身的不同,而将政党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漏洞完全等同于民主政治本身。“在民主国家,被统治者总是可以采取行动替换领导人员或迫使他们做出有利于多数人利益的决策。”
然而,也应该看到,除了个别精英理论家有推崇精英政治的价值倾向外(如米歇尔斯),早期精英理论的代表人物并没有完全否认自由与民主的价值与意义。例如,尽管莫斯卡和帕累托强调“统治精英”或“统治阶级”本身是由与众不同的社会集团所构成,但同时他们也意识到,“统治精英”或“统治阶级”每过一段时期都要经历地位的变迁,通常由来自社会中较低阶层的成员进行补充,这就是所谓的“精英流动理论”。他们认为,精英——无论是经济、文化领域,还是政治领域的精英,其后备力量原则上都需要来自不同社会阶层的、有相应才能的个人来补充。这种“精英流动”是保持社会平衡的基本因素,如果没有精英之间正常的流动,就会造成社会政治的不稳定,酿成革命形势,最终导致精英的集体流动代替个人流动。不仅如此,相比帕累托过分强调“精英”与“非精英”的划分,莫斯卡则较全面地考察了精英集团本身的构成,特别是其在现代民主社会条件下的情形,承认人口占多数的大众可以通过其代表对政府政策保持批评,从而莫斯卡有保留地对当代民主的显著特征表示了赞同。莫斯卡甚至在他的著作中进一步指出:“在当代社会中,精英人物并没有被抬到脱离社会其余成员的高高在上的位置,而是通过亚精英与社会保持密切的联系。这个亚精英是一个非常大的集团,它包括公职人员、管理人员、白领工人、科学家、工程师、学者和其他知识分子。”
可见,即使注重强调精英作用的早期精英理论家们也明确地意识到,统治精英(或政治精英)不应该是一个封闭的圈子,它只有向社会中的非精英开放,才能确保精英位置与精英人才之间的匹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早期精英理论的贡献在于发现,如同物质财富一样,政治权力完全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为社会成员平等地占有。凡是有组织、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权力精英,而任何权力精英也都会有沦为专制者的倾向,这种倾向是否会变成现实,就要看与这种精英搭配的制度是什么。……决定社会好坏的不在于是否存在权力精英,也不在于精英的良心和德行是好是坏,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能有效节制精英权力的制度。”
2.当代精英理论的主要思想
兴盛于20世纪初期的早期精英理论,到了20世纪30~40年代逐渐式微。究其原因,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早期精英理论的某些内容为纳粹统治提供了理论根据,精英理论也开始被人们所摈弃;另一种观点认为,随着20世纪40年代以后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和政治制度的最高目标”,没有一个政体声称自己是反民主的,于是有关精英的研究也就有了反民主的嫌疑。
到了20世纪50年代,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在西方学术界的兴起,在美国出现了一批以精英为研究对象的新一代精英理论学家,他们运用政治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原理,通过对西方国家各类精英——政治、经济、技术、军事精英——的出身、个人经历、受教育程度、社会背景、彼此关系、代表性,以及领导行为等方面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试图说明社会权力的各种关系及民主政治的有效性。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在南欧、拉美出现了始于葡萄牙的所谓“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全球范围内从权威或专制政体转向民主政体的国家前所未有地迅速增加,而“精英之间对权力的竞争”也成为这些国家在民主和民主化过程中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与此同时,伴随着现代社会的日益分化,民主国家内部制度的复杂性日趋增加,权力的集中也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后,一种从精英主义的角度分析民主政治的理论——“精英主义民主理论”(或称“民主的精英主义理论”)在学术界兴盛起来,并立即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兴趣。
与早期精英理论家相比,当代精英主义者大多宣称自己在研究中保持“价值中立”,并注重多学科的实证研究。但从他们的理论体系和所研究的内容不难看出,当代精英民主理论并非是一种对西方民主政治现实“纯技术性”的实证推演,而是一种含有“自身价值判断”的全新理论。在内容上,当代精英民主理论既有对古典精英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也有对经典民主理论的批判和质疑,是一种符合西方民主现实的新的民主理论。与早期精英理论家的“精英至上”思想有所不同,当代精英民主主义者既重视政治精英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注意到其他社会精英甚至公民在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和意义,强调人在后天实践形成的专门技能;认为精英既可以产生于社会上层,也可能产生于社会下层;既可以产生于政治领域,也可以产生于其他社会领域;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来表达利益诉求,对统治者施加影响,迫使他们做出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决策;精英一旦失去领导能力和大众的信任,就有被取代的可能性。在民主与精英的关系问题上,尽管精英民主理论家们的观点各异,但他们大多有如下一些共识:①民主并非意味着人民统治,而是精英或政治家统治;②民主政治意味着多元精英竞争的过程,而政党竞争是其中最典型的一种;③在民主社会中,公民可以通过定期地投票选举决策者,以及通过各自的利益群体,对政治决策过程施加影响;④精英群体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进入精英行列的平等机会。
在当代精英民主主义者中,瑟夫·熊彼特无疑是最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精英民主思想是以批判经典民主理论的价值基础——“公益”(民主的目的)与“人民意志”(民主的来源)——为起点的。熊彼特通过大量的实证分析,论证了经典民主理论中用来界定民主的“公益”和“人民意志”的假设只不过是无法实现的抽象概念,并提出了自己的“另一种的民主理论”。他认为:“民主方法是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的选票而得到做出决定的权力。”熊彼特的民主新定义具有严格程式化的特点,他以“人民赞同的政府”(government approved by the people)代替了古典民主理论中的“民治政府”(government by the people)的概念。在熊彼特看来,民主不过是一套制度性的程序,或一种选择政治领导人的政治方法,民主原则首先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应交给那些获得了更多选票的人,而这也应该是判断一种制度是否是民主制度的最简便有效的方法。作为崇尚自由竞争的经济学家,熊彼特还把民主的运行过程直接比喻为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认为选民就像市场经济中的消费者,选票就是他们手中的“货币”,可以用来“购买”自己满意的商品——政治家或他们的政治主张。为保证民主过程的正常运行,熊彼特还提出了有关民主制度的五个必要的先决条件:①参与竞选的政治家们要具备很高的才能;②存在不同政治主张的领袖(或政党)之间的竞争;③具备一套官僚制度; ④存在“民主的自我控制机制”; ⑤社会具有充分表达个人政治主张的舆论自由。
熊彼特提出的这一民主理论被很多学者称为“竞争式的民主论”。他将少数政治精英作为政治过程的核心和支配力量,把精英主义观念直接引入到民主理论中,对当代精英民主理论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与熊彼特一样,英国政治哲学家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也反对传统民主理论中把民主看作“人民的统治”或“多数人的统治”的思想,他通过系统而缜密的论述,提出了“民主的悖论”的论断。在波普尔看来,是否真的能够根据大多数人的意志进行统治,这本身是值得怀疑的。统治总是少数的统治者统治人民,从来也不曾有过人民自己统治自己;即使多数人的统治是可能的,多数人的权力也并非必然就是合理的。如果说君主的权力并不能自然产生真理和善,那么大多数人的权力同样也不能自然产生真理和善。因此由多数人行使的权力,也不一定比仁慈、开明的专制者所行使的权力更好更正确,而这就是传统的民主理论必然导致的悖论。美国政治学家乔万尼·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在他的《民主新论》中吸取了熊彼特“竞争式民主”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申出了“竞争-反馈式民主论”的概念。他认为:“个人在争取选民选票的竞争中获得决定权后,当选官员在进行决策时还要考虑到选举者的反映,而选举者也可以凭借这种反馈的方式促使当权者重视选民的权力。”塞缪尔·亨廷顿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则直接采用了熊彼特关于民主的定义,认为判断一种政治体制是否民主的标准,就是要看“这种体制的最高决策者是否是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而产生的”。另一位精英民主主义者哈罗德·拉斯韦尔则着重探讨了如何在民主政体中对掌权的精英进行有效控制的问题。他指出,要对精英进行有效控制,就需要建立起精英对大众的“责任制度”,使之能够负起责任来。
虽然当代精英民主主义者大都强调精英的作用,但他们中的一些学者也不否认大众对民主政治的意义。他们认识到,民主政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互动和相互负责任的一种制度,精英需要大众的支持,大众的利益与取向可以作为一种参数,只有在这种参数范围内,精英才能够保证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如美国政治学家西摩·马丁·李普塞特(Seymour Martin Lipset)在他的《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一书中,对19世纪和20世纪美国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政党为争取扩大政治民主所起的作用给予了积极的肯定和评价。20世纪50年代美国最有影响的冲突理论的奠基人美尔斯·赖特·米尔斯在他的名著《权力精英》中,试图通过揭示谁在真正统治美国来告诫国家的权力精英们应该重视民众的利益和需求。他指出,美国正在被来自三个日益相互关联领域的领导人所主宰,他们是大企业的高级主管、政府行政机构的主要官员,以及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在米尔斯看来,这个人数不多且非常集中的群体为美国社会做出了绝大多数的重要决策,包括战争与和平、货币和税收、人权和职责等,决定了美国社会的结构并左右了中下层人们的生活。受米尔斯的影响,自1976年起,政治学家托马斯·戴伊在每届总统上任后,都会出版一部《谁在统治美国?》的实证研究专著,其核心内容也是在向人们揭示这样一个事实,即统治美国的仍是那些占据高位的权力精英,民众可以监督他们的权力和行为。
随着20世纪70年代初期以来南欧、拉美及其他地区相继出现的民主化浪潮,人们发现,实行民主转型的国家,其社会民主化的进程大多都是由社会上层,即精英们来主导的。正如塞缪尔·亨廷顿所指出的,导致“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政治精英的信念与行为。李普塞特也认为:转型国家的“民主成功还是失败,主要是依靠政治领导人群体的选择、行为和决策”。因而,民主转型国家中精英的角色问题也成为当今精英民主理论家们最为关注的课题之一。
从古典精英理论,到当代精英民主理论,精英研究历经百余年的发展,众多学者借助各种方法,从社会精英,特别是政治精英和杰出人物入手,对其进行了深入研究,揭示出政治系统的实质和运行规律,开辟了一条政治学研究的新途径,在西方政治学研究领域占有重要的地位。尽管长期以来精英理论受到了各种质疑和批判,但无可否认,由熊彼特、波普尔们基于西方民主政治现实而建立的精英民主理论体系,对日后在西方迅速兴起的如新保守主义、交易成本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主义等经济和政治学说,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对人类社会科学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