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其中的民族理论部分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其中包括了邓小平民族理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思想以及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民族理论思想。这个理论体系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中,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经验的理论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党的十七大把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部分,我们的民族工作取得的一切成绩和进步,关键也在于我们坚持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一 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与发展创新
邓小平民族理论,涉及范围广泛,包含内容深刻,既包括关于认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思想,又包括关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方面的思想,还包括关于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方针和目标方面的思想,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邓小平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起始于理解民族问题的地位作用,立足于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着手于实现巩固的民族团结,着重于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着眼于实现全面的民族发展,归宿于实现民族共同繁荣。
(一)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民族工作领域进行拨乱反正。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转折成为邓小平民族理论形成的逻辑起点。1979年,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标志着民族工作领域拨乱反正工作的开始,因而邓小平在此次会议上所做的报告也就成为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开端。
改革开放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历史转折,重申并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将新时期民族问题的解决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之中。在这时期党的文献中关于将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任务的论述,关于民族自治区域要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各民族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合作的论述等构建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轮廓。
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再次肯定了我国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明确否定了不加限制的“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从而完成了我国民族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把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提到了新的高度,同时还科学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这些观点载入了同年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宪法和1984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之中。
1987年1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的《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对此报告的批语,实际上初步明确了新时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同年10月,党的十三大提出并系统阐明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并且对现阶段的民族情况和民族政策的制定做了论述。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确立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这标志着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最终形成。
(二)邓小平民族理论的主要内容
少数民族问题很重要,也很复杂,要经过一个很长的时间才能解决,应该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是邓小平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起始点。这是邓小平在民族问题上强调的最基本的认识、态度和要求。
在改革开放时期产生的邓小平理论中,有着丰富的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这些论述以一个内容丰富的整体结构构成了邓小平民族理论,它由四个相关联的层次组成。
第一,基础层次是民族问题的基本论点,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立足点。邓小平指明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这一错误观点,提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我国民族工作的立足点,不存在民族歧视。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邓小平同志一贯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特别强调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把民族团结与不同时期党的中心任务紧密结合,正确把握民族团结的内容,将民族团结作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力量源泉,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着手点。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邓小平同志还把民族团结作为当时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
第二,核心层次是民族发展,全面实现民族发展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着眼点,这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大建树。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内容是让各民族发展。邓小平同志认为,发展是“民族的要求,人民的要求,时代的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采取了很多措施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而且指出:“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指少数民族地区——笔者注)发展起来。”“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邓小平同志还把民族发展作为判断民族政策如何的两个标准之一(另一个是对少数民族人民有利),作为观察民族地区工作成效的标准(“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
第三,中心层次是政策和制度保障,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着重点。邓小平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保障,一定要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他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他进一步强调:“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
第四,目标层次是最终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这是邓小平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归宿点。邓小平把发展作为解决新时期中国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提出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理论和政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这既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宗旨,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只有在社会主义一致性前提下才能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才会更加巩固。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的民族工作在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指引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这一时期,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讲话,如: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1979年6月15日)、关于民族区域自治(1980年8月18日)、关于西藏发展(1987年6月27日)、关于实现祖国统一(1990年9月15日)等。
(三)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大创新
邓小平民族理论的重大创新主要体现在它以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性质为突破点,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初成。
改革开放前,在党对我国民族问题的探索过程中,在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把握上犯了错误:笼统地把民族问题等同于阶级问题,认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文化大革命”和它以前的“左”倾错误,以此为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导致在民族问题方面混淆了对抗与非对抗、敌我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导致认识绝对化、工作简单化和阶级斗争扩大化,给民族工作造成了很大危害,严重破坏了民族关系,教训极其深刻。因此,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进行拨乱反正,是正确认识我国民族问题性质的理论前提。
1980年4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种宣传只能在民族关系上造成严重误解。”同年7月,《人民日报》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党和理论界对“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进行了广泛的清理工作。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正是以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基本性质为突破点,初步实现了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其创新点主要包括:关于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理论;关于实现真正民族平等的理论;关于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理论;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理论;关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理论;关于照顾少数民族利益,着眼于民族地区发展的理论。这些观点都体现了邓小平民族理论求实创新的理论品格,在党的民族理论发展史上具有承上启下、开拓创新的重大意义。
邓小平民族理论在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民族理论的基础上,形成了有重大突破的理论体系,阐明了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根本任务、关键环节、发展目标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形成的标志。
二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族理论的发展创新与主要内容
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处理我国民族问题、指导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的过程中,在继承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民族理论的基础上,深刻总结了其他国家特别是苏联民族问题方面的经验教训和我国新时期民族工作实践中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思想深刻、特色鲜明、体系完整、适应新时代需要的民族理论。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在中国发展的又一个阶段,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新发展。
(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民族理论思想的发展过程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思想是在继承邓小平民族理论,全面认识中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状况和不断解决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民族问题的过程中,深刻总结古今中外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思想之所以产生和发展,根本原因在于新时期中国民族工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客观上要求我们党必须从理论上给予说明和指导。
特别是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改旗易帜,极大地刺激并促进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我国民族问题的重新思考。民族问题,始终是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江泽民对民族问题非常重视,在多个场合发表了讲话,提出一系列关于民族问题的观点思想。
翻阅邓小平时期、江泽民时期和胡锦涛时期的相关文献,江泽民同志针对民族问题的讲话最多。
十三届四中全会至十六大期间,江泽民不仅多次亲赴民族地区调研考察民族工作,还高密度地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或在相关会议论述民族问题。十三年间,仅1990年一年就多到西藏、新疆、内蒙古三个自治区进行工作考察,全国性民族工作会议就召开了两次,就西藏问题召开过两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四次)。
1989~1990年,党中央相继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会议和全国民委主任会议,积极评价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成就。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于1992年1月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完整地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在几十年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1993年11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论述了民族工作最重要的三个问题,即:继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1997年,党的十五大充分肯定了邓小平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进一步提高了邓小平民族理论的地位。1999年9月,召开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江泽民在会上的讲话又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做了新概括,阐明了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的历史及现实科学依据。2001年6月,中央与国务院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江泽民在会上强调,西藏的发展、稳定和安全,事关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事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统一和安全,也事关我们的国家形象和国际斗争。
同时,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还先后提出并实施了四大发展战略:沿边开放战略、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开发战略。这些战略与民族地区的发展密切相关。它们的实施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而且极大地丰富了我国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战略和途径。
(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民族理论思想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国内民族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民族主义浪潮在世界兴起、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利用民族问题对中国进行分化的新形势,继承和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民族理论以及邓小平民族理论,结合时代发展特点和中国迅速发展的实际,来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相继在1992、1999年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并多次就有关问题做出指示,在总结民族工作经验、提出现阶段民族工作主要任务的同时,还就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的基本观点进行了新概括。
这些新概括主要包括: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发育阶段高低,都对祖国的历史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都应该一律平等,应该加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维护祖国的统一;各民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生存发展的能力、优点和特点;民族差别、民族问题将存在很长时间;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革命时期是这样,建设时期仍然是这样,民族问题只有在解决整个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制度,确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国家五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民族问题将长期存在;社会主义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兴旺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继续存在;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是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各民族要互相帮助,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民族干部状况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还要注意全面地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科学阐明了民族问题的内涵,将发展引入民族问题概念;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等基本特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突出强调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最高利益;处理民族问题必须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等“三股势力”;等等。
这些内容既涉及对民族的基本认识,民族问题的概念、解决途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也涉及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共同形成了这一时期民族理论思想。它是对邓小平民族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创新,是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完整总结,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宝库,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民族理论思想的重大创新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理论的重大创新主要体现在它以正确认识民族问题的基本涵义为突破点,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丰富与发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视野和重点进行正确把握,就必须准确界定民族问题的基本涵义。这是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以指导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的现实要求。“民族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传统范畴,但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并未对它进行科学的解释。1992年,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结合我国新时期的历史条件和任务,提出:“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等方面的关系。”这一表述,对民族问题概念进行了科学揭示,着重强调了解决民族自身发展问题的重要性。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过程中,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心必须放到“民族自身发展”上,这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解决民族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实现社会主义阶段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的历史任务的基础。
三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理论的发展创新与主要内容
在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既继承和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又与时俱进地对中国民族理论进行了开拓创新,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时代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把民族工作推向新的阶段,进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
(一)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民族理论思想的发展过程
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科学把握时代精神和实践要求,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系统全面地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做了新的概括和阐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胡锦涛有在民族地区工作的丰富经验,对民族问题有切身的体会与认知,深知民族问题与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利用多种会议场合,不断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总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族理论和政策以及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创新的理论与政策以及工作上的新经验,系统地概括出既相互联系而又融会贯通的民族理论思想体系。
2003年3月,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少数民族界委员联组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主题。2004年10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第一次明确地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2005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而系统地总结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我们党对待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理论创新和新经验,分析了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和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并对一系列重大民族理论问题,做了系统深入的新概括、新阐述。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5〕 10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把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政策概括为“十二条”。这“十二条”阐述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精神,紧密联系了中国民族工作实践和世界民族问题发展趋势。2010年1月、5月,党中央、国务院分别召开了西藏工作第五次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对西南、西北两个民族自治区的跨越式发展与长治久安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一系列政策措施。
(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民族理论思想的主要内容
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民族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时代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这些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集中体现在“十二条”中。“十二条”涵盖了当代中国民族理论的内容,形成了一个科学的理论政策体系,是对中国民族理论与政策发展与实践的概括和总结,凝聚了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智慧,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为了方便理解,这“十二条”可区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关于民族概念及民族过程规律的理论
(1)结合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对民族概念做出新界定,提出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在一些民族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这是迄今为止我们党在民族概念问题上的新观点和新见解,是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新发展,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理论问题上与时俱进的新表现,是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研究的新成果。
(2)准确把握了民族过程的长期性。强调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民族的消亡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从而以更加具体明确的表述阐明了民族存在的长期性。
(3)科学阐述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发展过程的二重性特征。明确了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时期,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但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和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的差距,仍将长期存在。
2.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
(1)准确界定和正确把握了民族问题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性。阐释了民族问题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国家之间的关系。强调在当今世界,民族问题具有五个基本特性,即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
(2)辩证阐明了民族问题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根本道路。强调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
3.关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理论
(1)强调祖国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指出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都要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我国的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内部事务,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利用民族问题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
(2)重申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根本原则。指出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一律平等。国家应为少数民族创造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各族人民都有义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制度保障。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民族区域自治“三个不容”的理论)。“三个不容”是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新概括、新论断,充分表现了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对我国民族问题的解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
这些基本原则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平等观,反映了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处理国家与各民族之间政治和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价值观和方法论与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相结合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的理论支柱,又是联结基础理论与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的桥梁。
4.关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基本政策的理论
(1)强调“三个离不开”的基本观点,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民族关系的本质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要求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重申“两个共同”的民族工作主题,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3)提出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鼓励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
(4)强调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是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要努力造就一支庞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是一项战略任务,要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
这些基本政策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民族自身发展及各民族之间关系发展的基本要求,是马列主义民族理论基本价值观和方法论及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对我国新时期民族工作实践的具体要求,也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对策和措施。以上四个层次的基础理论构成的理论基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民族理论奠定了坚实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基础。
上述四个层次的具体内容逻辑严密,层次分明,内容丰富,联系密切,自成体系。一定程度上,可以这样认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思想是对邓小平民族理论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思想的集大成,这标志着我们党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已经形成较为系统和成熟的体系。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民族理论的有机整体。这一理论体系与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民族理论一脉相承,但又不拘泥于它们带有时代特征的论述,而是根据中国实际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形成自己的鲜明特点,是集合了科学性、实践性、继承性和创新性的一个理论体系。
(三)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民族理论思想的重大创新
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思想的重大创新主要体现在它以正确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为突破点,实现了我党民族理论和政策的集成创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民族理论思想涉及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各个领域,涵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干部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进一步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这一当代中国民族工作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及对现阶段民族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长期民族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总而言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进入了全面调整和系统创新的时期。以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都对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进行了重大的发展与创新,其理论成果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基本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