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改善医疗卫生的政策和措施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改善医疗卫生的政策和措施
1.确立医疗卫生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局面很差,一方面,各种疾病肆虐;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缺医少药的现象十分严重。
新中国成立之初,医疗卫生工作的队伍和机构都很少,分布严重不平衡。据1949年统计,“全国中西医药卫生技术人员共有50504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即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的医药人员)仅有38875人,而且绝大部分是在大城市里工作。全国有医院2600所,病床80000张,占全国人口85%以上的农村仅有病床20133张”。
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制度是根据三方面的经验建立起来的:一是继承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的经验,二是汲取旧中国原有的经验,三是学习苏联的经验。
针对我国医疗卫生方面的严峻现实,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为了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卫生部,李德全任部长,贺诚、苏井观任副部长。
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主席为大会题词:“团结新老中西各部分医药卫生人员,组成巩固的统一战线,为开展伟大的人民卫生工作而奋斗!”在这次会议上,“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被确定为我国卫生工作的三项原则,其内容是:①面向工农兵,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②预防为主,对待疾病要首先从预防着手,主动地和疾病做斗争,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立足于防;③团结中西医,中西医在政治上、医疗工作上互相团结,积极合作,共同为人民服务。1952年12月,第二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这次会议上,“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又被确定下来,成为我国医疗卫生工作方面的第四个方针。这样,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正式确立,成为新中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指针。
从1949年到1954年,全国先后召开防疫、妇幼卫生、工业卫生、医学教育等专业会议;发布了《种痘暂行办法》《关于调整医药卫生事业中公私关系的决定》《关于健全和发展全国卫生基层组织的决定》《关于医药界团结互助的决定》《关于发展卫生教育和培养各级卫生工作人员的决定》等文件。
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加强对医学的教育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医学教育分为三级:高级的是四年制,培养医师和药剂师;中级的是二年制,培养护士、助产士、医士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初级的则是以培养乡村需要的卫生员、妇幼保健员和助理护士为主,时间一般以3个月为期。
积极调整卫生事业中的公私关系,人民政府规定:一是促进公立的、私立的和公私合营的医疗机构的互相合作,不得有所歧视;二是各医疗机构都要接受卫生防疫和战勤任务;三是公私药厂在统一计划下进行合理的分工。
这个时期,根据中央的有关政策,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团结和利用知识分子,在这方面,中华医学会起了积极的作用。1950~1954年间,中华医学会不但加强原来的《中华医学会杂志》,重新恢复了《医史杂志》,同时又创办了7种期刊和杂志。为了促进中西医之间的团结和学术交流,学会于1953年成立了中西医学术交流委员会。
2.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改善医疗卫生的措施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卫生防疫的重点是预防烈性传染病、肺结核、寄生虫病和性病。到1950年年底,全国已经有88个专业防疫队,共有防疫人员1100人,另有鼠疫防疫队12个,防疫人员有1400人,还有卡介苗接种推广人员1600人。此外,各地还有中西医参加的地方防疫队。从1953年起,各地城乡开始建立各级卫生防疫站,进一步加强防疫工作;大力训练旧接生婆和培养正式的助产人员,普遍推广新法接生(即在无菌操作下接生)。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大力发展农村、工矿和城市的医疗卫生组织。到1953年年底,“全国县医院和县卫生院已经由解放前的1437所发展到2102所,并且开始发展了县以下的区、乡基层卫生组织;全国医院病床数较解放前增加了4倍多。全国已经新培养出6万多名高、中级卫生人员,60多万名初级卫生人员”。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方面的宣传。《健康报》已经成为指导全国卫生工作和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的报纸;在北京成立了人民卫生出版社,成为卫生书刊出版的全国性机构;同时,为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疫工作和医疗工作的需要,卫生部还建立了专门的卫生宣传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有计划地发展了化学制药工业,还发展了传统的中药材生产和加工。各级卫生部门都建立了药品生产、供应和监督管理机构。
建立医疗保健制度,培育城乡卫生医疗网。我国实行公费医疗制度和医疗上的劳动保护制度,国家公职人员、大学生和工矿企业职工都得以享受到有病就医的经济保证。
组织城市对农村的支援,是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农村卫生组织尚未普及时,采取派巡回医疗队的形式帮助农村,可以弥补农村基层医疗力量的薄弱和分布不平衡的缺点。医疗队在巡回过程中,除开展疾病防治和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外,还通过调查研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巡回医疗队在推动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解决当时缺医少药的困难,支援农村的生产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广大乡村,积极整顿乡村诊所,使它们走向联合。1956年,由私人开业医组织起来的农村联合诊所,“由1950年的803所发展到51000所以上”。到1958年,大部分转为公社卫生院。此外还有其他类型的农村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如农业社保健站等。为了解决农民看得起病的问题,有的地方开始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
到1965年,我国卫生工作获得全面发展。
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人民政府改善医疗卫生的政策和措施
1.新中国成立初期河南省医疗卫生工作的政策
新中国建立时,河南省面临疾病丛生、缺医少药的局面。1950年河南省成立了卫生厅。从此,在中共河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人民卫生事业才真正被放在重要的位置。按照“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四大方针,全面地开展了人民卫生工作。省政府制定和颁发《全省医院、诊所暂行管理条例》,整顿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为建立和发展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准备工作。并从换发医疗人员临时开业执照入手,将分散的中西医人员组织起来,为河南省人民防病治病服务。“到1952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共有2066个(含门诊部、所1873个),病床5317张,卫生人员1.88万余人(含农村联合诊所人员)。”
1953~1965年是河南全省卫生事业初步发展的时期。其间,中共中央发布了《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卫生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为配合《草案》的实施,制定了全省消灭和控制疾病的规划,并抽调大批卫生技术人员,组成伏牛、大别、太行山区防治队,深入山区、农村,大力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和寄生虫病的防治工作。
2.新中国成立初河南省在医疗卫生工作方面采取的措施
1949~1952年是河南省为发展卫生事业奠定基础的时期。在此期间,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河南省各级政府接管了教会和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医疗机构,首先接收、处理、改造了郑州华美医院、商丘圣保罗医院、许昌信义施医院、南阳天主堂医院、杞县福音医院、郾城卫生疗养院、洛阳福音医院等。同时,全省10个专署中有9个专署相继建立了人民医院,部分市、县先后建立综合医院。至1952年年底,全省卫生行政系统有综合医院16所、病床225张、县级卫生所8个、病床72张。此后,省级综合医院逐步分出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科;地、市级综合医院分出内、外、妇、儿、花柳等科。但是,县级综合医院分科较少,医疗条件差,设备简陋,主要靠体温计、血压计、压舌板、注射器和简单手术器械诊疗疾病。
截至1965年,在河南省全省范围内,“综合医院已达232所、病床24134张,其中正规床位22553张、简易床位1581张,卫生技术人员21029人”。各临床专业科室基本健全。省级综合医院增设了小儿外科、烧伤科、整形外科和同位素室、超声波室、放射治疗室等医技科室;县级综合医院医技科室也逐渐健全起来。
至50年代末,在全省消灭了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天花、黑热病和性病,治愈了73万名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有效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同时兴办了一大批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开展了保护妇女儿童、普及和推广新法接生工作,全省新法接生率,农村为40%~50%,城市达到80%~90%,郑州、新乡、开封等市高达95%以上。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省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以除“四害”、讲卫生为主要内容,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为目的。由于威胁河南省人民健康的主要是各种流行性传染病和严重危害母婴生命安全的产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因此,各级政府组织卫生技术人员深入城乡基层,防病灭病,控制各种传染病,积极开展妇女劳动保护,大力宣传和推广新法接生,预防危害母婴生命安全的疾病。
新中国成立后,在医学教育和科研方面,医学教育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医疗卫生队伍得到了空前的壮大。到1957年,全省已有中级卫生学校6所,并充实扩大了原有的一所医学院。卫生人员发展到6.9万多人。并开展了心血管、肝病及沙眼、青光眼等疾病的研究。但是到“大跃进”时期,由于受“左”的错误影响,卫生系统机构、人员、设备盲目发展,求大、求多、求全;业务管理方面出现了浮夸和形式主义。1958年,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高等医药院校发展到9所,比人民公社化前增长8倍。中级卫生学校发展到37所,比公社化前增长5倍多。初级卫校或训练班每县都有一处。同时还培训不脱产的“三员”(卫生员、保育员、接生员),比人民公社化前增长3倍多。在预防保健中提出“要四害绝迹”“大干100天消灭24种疾病”等不切实际的口号,使医疗卫生工作受到较大损失。直到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3年),河南省政府加强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医疗卫生事业才得以稳步发展。“到1965年,全省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共增至1.76万余个,病床4.6万余张,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达11.2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