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撵与撚
“撵”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个义项:①驱逐、赶走;② 〈方〉追赶。[1](P948)第一个义项在《金瓶梅》和《红楼梦》中已经有较多的用例,如:
(1)(你)趁早与我出去,我不着丫头撵你。(《金瓶梅》二十一回)
(2)如今我又吃不着奶了,白白的养着祖宗作什么!撵了出去,大家干净!说着便要去立刻回贾母,撵他乳母。(《红楼梦》第八回)
(3)贾母亦知因贾政一人在此所致之故,酒过三巡,便撵贾政去歇息。贾政亦知贾母之意,撵了自己去后,好让他们姊妹兄弟取乐的。(《红楼梦》第二十二回)
第二个义项在此时的文献中比较少见,《汉语大词典》[2](P954)《汉语大字典》[3](P1978)分别举出了周立波、柳青和张树芝的例证。其实两个义项是相通的,发出的动作都具有“一个接续一个”的特点。
根据许宝华、宫田一郎《方言大词典》,表“追赶”义的“撵”在东北官话、北京官话、冀鲁官话、胶辽官话、中原官话、晋语、兰银官话、江淮官话、西南官话中都有使用;表“驱逐、赶走”义的“撵”在西南官话和晋语中都有使用。[4](P7017)就笔者所及,“驱逐、赶走”义的“撵”在哈尔滨、济南、忻州、乌鲁木齐、南京、武汉、贵阳、福州等地都有使用。
由此可见,“撵”无论是在通语还是在方言中都可以算是一个常用词。
从文字的角度看,“撵”的形体却产生得很晚,在清代的《康熙字典》和民国时期的《中华大字典》中都还没有收录,但在《辞源》《辞海》中有收录,1988年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次常用字表》和1989年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都予以收录。但从具体文献来看,至晚到明代已经出现“撵”字,如上引《金瓶梅》的用例。“撵”字后出并不意味着“撵”的历史只能追溯到明代,向上我们可以找到“撚”字。
《广雅·释诂二》:“撚,续也。”
王念孙《广雅疏证》:“《众经音义》卷十四引方言而释之云:‘撚谓两指索之相接续也。'《逸周书·大武解》:‘后动撚之。’孔晁注云:‘撚,从也。’从亦相续之义。”[5](P211)
“撚”的本义是用手指搓捻绳子的意思,其特点是“相续”,即搓捻的动作一个接续一个。这个词在历代辞书中都有记录。
索总谓切撚之令紧者也。(《急就篇》卷三)[6](P176)
撚,蹂也。乃殄切。(《玉篇》卷六)[7](P120)
“蹂”本义为“践踏地面”,与“搓捻”共同表示反复进行同一动作,一为手,一为足,义虽有别,性质相同。
撚,两指搓撚也。(《六书故》卷十四)[8](P310)
撚,以指撚物,乃殄切。(《广韵·铣韵》)[9](P291)
撚,《说文》:“执也,一曰蹂也。”(《集韵·铣韵》)[10](P380)
“搓捻”相续进而引申出“追赶、驱赶”义,根据王念孙的理解,《逸周书》的“撚”显然是“追赶”的意思。张怀通教授认为,《逸周书·大武》这一篇的年代大约是西周到战国时期,[11](P235)可见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具有了“撵”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