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来源
在客省庄二期文化来源问题上,学术界有以下几种不同看法。(1)认为“自泉护二期文化时期分野以后,约以泾水为界,各自发育出不同的考古学文化,即客省庄文化和庙底沟二期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和客省庄文化早期同时,而两个文化的陶斝又属不同谱系,当不能把庙底沟文化视为客省庄文化的前身”。(2)认为“陕西龙山文化是从庙底沟二期文化发展而来,中间经过三里桥阶段,最后发展为客省庄二期文化”。(3)认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很可能就是来源于案板三期文化”,同时认为“案板三期文化与时代大体相当的庙底沟二期文化虽有联系,但差别显著,且分布地域有别,很难说是同一文化”,而与常山下层文化则“关系十分密切”。(4)认为“河南西部(主要是洛阳左近)龙山晚期普遍流行的釜形斝是它(指庙底沟二期文化——梁按)的继承者”,“豫西龙山晚期的斝又呈现一些新的变化特点,即由圜底向平底过渡,领部增高或折领日渐显著,空足不断退化等。这些虽然与庙底沟二期文化有所区别,但将两者联系起来,黄河中游地区龙山时代陶斝发展演变的全过程恰好就充分显示出来了。这个过程的存在便否定了庙底沟二期文化是客省庄文化直接前身的可能性,而只能说明客省庄文化吸收了庙底沟二期文化的一些因素”。(5)认为客省庄二期文化来源于陕西地区的庙底沟二期文化。
第(1)种看法把客省庄二期文化视为由泉护二期文化“发育出”的,且与庙底沟二期文化同时的文化遗存,这与实际情况似有较大距离。其一,根据几处遗址发掘,客省庄二期文化堆积压在庙底沟二期文化堆积之上。例如赵家来遗址T101④层压在T101⑤层之上、泄湖遗址T2④层压在T2⑤层之上、横阵遗址T4A④A层压在T4A④B层之上都是这种情况。上述三处遗址分别位于关中西部、中部和东部,都存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堆积叠压在庙底沟二期文化之上的情形,表明这种情况应有普遍性,客省庄二期文化肯定晚于庙底沟二期文化而不是与之同时。其二,根据碳十四年代测定,庙底沟二期文化上限约在公元前2800年,客省庄二期文化上限约在公元前2400年。泉护二期文化缺少碳十四测年数据,但它较庙底沟二期文化为早则是公认事实。这样,泉护二期文化的下限当不晚于公元前2800年。客省庄二期文化的上限与泉护二期文化下限之间当有四百年以上的间距。显然,客省庄二期文化不可能从泉护二期文化时期便“发育出”来。由此看来,第(1)种看法是把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年代估定得太早了。
第(2)种看法把客省庄二期文化视为经由河南龙山文化三里桥阶段发展而来,语意较为含糊,既似认为是从三里桥类型发展而来,又似单指时间上晚于三里桥类型。但不论从哪一方面理解,这种意见看来都似过晚地估定了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年代。其一,根据碳十四年代测定,河南龙山文化三里桥类型年代约在公元前2270到公元前1950年,客省庄二期文化则在公元前2400到公元前2000年之间,两相比较,三里桥类型并不比客省庄二期文化为早。其二,三里桥遗址的单把袋足绳纹鬲、大口斜直腹圜底罐形斝、侈口圆腹罐及鬶等陶器都可以在客省庄二期文化中找到相同的或十分近似的器形。此种情况同样说明,客省庄二期文化与三里桥类型应是平行发展的,客省庄二期文化并不比三里桥类型为晚。由此看来,客省庄二期文化不大可能是“经过三里桥阶段”发展而来的。
第(3)种看法所说的“案板三期文化”,实指案板遗址第三期那样的古遗存。此种遗存与陕西武功浒西庄、赵家来遗址的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的文化面貌是基本相同的。持第(3)种看法的学者也都认为它们“应属同类遗存”。种种迹象表明,此种遗存就是客省庄二期文化的前身。同时,第(3)种看法认为客省庄二期文化即来源于此种遗存,并对两者的承袭关系作了较多分析,是很有见地的。但是,这种看法否认案板三期遗存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范畴,并表露出它有可能属于常山下层文化的倾向。这就等于否定了客省庄二期文化来源于陕西庙底沟二期文化,而且倾向于客省庄二期文化可能来源于常山下层文化。对此则难以令人赞同。
我们知道,案板三期遗存属于庙底沟二期文化是明显的。从陶器上看,案板遗址第三期遗存与庙底沟遗址第二期遗存的文化特征基本相同。两者均以夹砂灰陶居多,泥质灰陶次之,有少量红陶;两者的纹饰均以篮纹居多,绳纹、附加堆纹及方格纹次之;两者都拥有釜灶、盆形鼎、鼓腹罐形斝、喇叭口圆肩罐、大口深腹罐、单耳罐、深腹盆、刻槽盆、浅腹盆等一群特征明显、形态相同的器物。如果两种遗存不属同一文化,就不会具有这么广泛的共同性。当然,案板三期遗存与庙底沟遗址的第二期遗存也有一些差异。例如前者有较多双耳陶器而后者少见;后者有较多罐形鼎及尖底瓶而前者少见或不见等。不过,这些差别不占主要地位,而且显然是由年代早晚及地域不同所造成而非文化性质不同所造成,不应据此否定它们属于同一考古学文化。
案板三期遗存与常山下层文化不属同一考古学文化也较明显。以陶器来说,前者以灰陶为主,后者以橙黄陶为主;前者纹饰以篮纹最多,后者以绳纹最多;前者器类中的鼎、斝、釜灶、深腹盆、刻槽盆、子母口罐等最富有特征的器物不见于后者,后者的尖底甑、单耳杯等亦不见于前者;前者的喇叭口圆肩罐虽然与后者的侈口罐有一些近似之处,但前者瘦长,后者肥短,在形态风格上差别相当明显。由此可见,案板三期遗存与常山下层文化的基本面貌是有所不同的,它们不会是同一考古学文化。虽然,它们之间也的确存在一些共同之处,表明它们具有一定联系,但是不应过高估定这种联系,乃至认为它们之间“关系十分密切”。
过去我们曾经根据碳十四年代测定结果,把庙底沟二期文化浒西庄类型的年代估定在公元前2800到公元前2450年。案板三期遗存H7和H2两个标本的碳十四年代分别为公元前2670年和公元前2575年,正处于浒西庄类型的后半段。案板三期有较多双耳陶器,具有向客省庄二期文化过渡的较浓厚特征。可以认为,案板三期遗存应即陕西庙底沟二期文化浒西庄类型的晚期遗存。
第(4)种看法认为,豫西龙山晚期釜形斝与庙底沟二期的斝有继承关系,充分显示了“黄河中游地区龙山时代陶斝发展演变的全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存在便否定了庙底沟二期文化是客省庄文化直接前身的可能性”。这种看法之论据未免过于单薄。断定考古学文化之间是否有承袭关系,理应对它们的文化内涵作整体的分析,从居址到墓葬,从石器到陶器,从陶器中的三足器到平底器……都要来一番全面的分析比较,然后再根据其联系程度作出结论,而不应孤立地以某种陶器器类中的某种形式是否具有发展演变迹象便对它们的承袭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持第(4)种看法的学者仅着眼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与豫西龙山晚期遗存的釜形斝具有发展演变迹象,便对它们的继承关系作出肯定结论而对庙底沟二期文化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继承关系作出否定结论,显然说服力不足。实际情况是,关中西部庙底沟二期文化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陶斝也具有发展演变关系,客省庄二期文化的筒形斝和罐形斝(图七,1~3)便是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同类陶斝(图七,7~9)发展演变过来的,黄河中游地区陶斝的发展演变过程在这里也有所体现。除此以外,客省庄二期文化与关中西部庙底沟二期文化的其他陶器器类以及各种遗迹也同样具有紧密联系。由此可见,第(4)种意见尚难令人信服。
第(5)种看法认为客省庄二期文化来源于陕西庙底沟二期文化,可能较为接近实际。其一,赵家来、泄湖及横阵等遗址都存在客省庄二期文化堆积压在庙底沟二期文化堆积之上的层位关系;众多的碳素测年数据表明,庙底沟二期文化浒西庄类型下限在公元前2450年左右,客省庄二期文化上限在公元前2400年左右。这都说明,客省庄二期文化较庙底沟二期文化为晚,而且是紧接着庙底沟二期文化出现的。其二,关中地区庙底沟二期文化有东、西两个区域类型,即横阵类型与浒西庄类型。关中地区的客省庄二期文化同样也有东、西两个区域类型,即康家类型和客省庄类型。两种文化的东、西区域类型分布区域大致重合。其三,客省庄二期文化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遗迹、遗物都有广泛的相似或相通之处。居址方面,两种文化都流行半地穴单室住居。这种居址平面呈方形或长方形,一壁有突出的短窄门道,室内地面施敷草泥白灰面,灶址表面与居面平齐或稍隆起。例如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浒西庄F2、F7,案板F1和客省庄二期文化的赵家来F4,康家F30,大辛村F1等均是如此。同时,两种文化也都存在半地穴双室住居。案板庙底沟二期文化的H5平面为葫芦形,由两个袋状坑相连而成,大坑内有居住硬面,中央有灶台。这种双室居址应即客省庄二期文化双室居址的祖型。灰坑方面,两种文化均以圆形袋状坑为多,而且都发现有的灰坑底部铺设木板用以存粮的情形。例如浒西庄庙底沟二期文化的H15和赵家来客省庄二期文化H11便是如此。陶窑方面,两种文化都流行横穴窑。这种窑的窑室和火膛呈“8”字形横列于同一平面,两者之间有两条斜坡状主火道相连通,主火道进入窑室底部之后,又从外侧分出若干条较细短的支火道。例如浒西庄庙底沟二期文化Y3和客省庄遗址的客省庄二期文化H172陶窑以及康家客省庄二期文化Y110等均是如此。陶器方面,两种文化中的多数器类都有相近相通的器物。例如:属于客省庄二期文化的筒形收腰折腹双耳斝(赵家来H2∶1)、筒形直腹双耳斝(双庵H5∶1)、罐形圆腹双耳斝(客省庄H85)、侈口圆肩罐(赵家来H20∶4)、喇叭口折肩罐(赵家来T101④∶3)、高领双耳罐(师赵村T307②∶9)、敛口罐(赵家来H27∶10)、侈口圆腹罐(赵家来F9∶2)、豆(赵家来T107⑤∶13)、盆(赵家来T103⑦A∶5)、豆(双庵H4∶42)、盖(大辛村H7∶8)、单耳罐(大辛村M3∶3)、双耳折腹罐(赵家来T112⑦A∶6)、双耳罐(客省庄H174∶1∶3)(图七,1~6、13~21)等器物分别与庙底沟二期文化的筒形收腰折腹斝(浒西庄H33∶4)、筒形直腹斝(浒西庄H33∶17)、罐形圆腹双鋬斝(浒西庄H33∶21)、喇叭口圆肩罐(浒西庄H36∶20)、喇叭口圆肩罐(浒西庄H10∶4)、细颈双耳壶(案板H20∶42)、敛口罐(浒西庄H23∶3)、侈口圆腹罐(浒西庄采∶04)、豆(浒西庄T8③∶7)、盆(浒西庄T9⑥A∶29)、豆(浒西庄T19③∶4)、盖(案板H7∶85)、单耳罐(案板H42∶9)、双耳罐(案板H26∶39)、双耳罐(案板H26∶32)(图七,7~12、22~30)等器物基本接近,只在局部有所不同。
图七 客省庄二期文化与庙底沟二期文化陶器比较
1~3.斝(H2∶1、5∶1、H85);4.侈口圆肩罐(H20∶4);5.喇叭口折肩罐(T101④∶3);6.高领罐(T307②∶9);7~9.斝(H33∶4、17、21);10、11.喇叭口圆肩罐(H36∶20、10∶4);12.双耳壶(H20∶42);13.敛口罐(H27∶10);14.侈口圆腹罐(F9∶2);15.豆(T107⑤∶13);16.盆(T103⑦A∶5);17.豆(H4∶42);18.盖(H7∶8);19.单耳罐(M3∶3);20.双耳折腹罐(T112⑦A∶6);21.双耳罐(H174∶1∶3);22.敛口罐(H23∶3);23.侈口圆腹罐(采∶04);24.豆(T8③∶7);25.浅腹盆(T9⑥A∶29);26.豆(T19③∶4);27.盖(H7∶85);28.单耳罐(H42∶9);29.双耳罐(H26∶39);30.双耳罐(H26∶32)(1、4、5、13~16、20.赵家来;2、17.双庵;6.师赵;7~11、22~26.浒西庄;12、27~30.案板;3、21.客省庄;18、19.大辛村)
从上面对年代、地域以及文化面貌等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客省庄二期文化对庙底沟二期文化的承袭关系是清晰的,而关中西区客省庄二期文化客省庄类型对关中西区庙底沟二期文化浒西庄类型的承袭关系尤为明显,因此,客省庄二期文化来源于陕西庙底沟二期文化的说法应是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