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克思关于农业发展道路的思想
我国对农业规模经营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大体上是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的。由于特殊的政治环境影响,改革开放以前主要是“大农业”规模经济理论,它源于苏联理论模式,源于马克思关于农业中大生产和小生产关系的原理。那么,马克思关于农业发展道路的思想主要包括哪些呢?
早在19世纪,马克思就对农业问题进行了研究,但他对农业的研究是从属于他对资本主义的研究的,并形成了自己关于农业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思想。
(1)农业完全有可能像资本主义大工业一样,使用大规模的雇佣劳动力进行集体生产,即采用“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就是“……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削,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
(2)自耕农的生产方式是封建农奴制和现代资本主义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自耕农的这种自有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在现代各民族中,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
(3)自耕小农的土地所有制取代封建农奴制,一方面蕴含着巨大的历史进步性,因为“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另一方面,马克思也认为小农天生是保守的、落后的,甚至反动的,由此,他们的生产方式也是极其落后的,因此,在与更为进步的资本主义大农业的竞争中,“小农必然灭亡”。“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财富和再生产的发展,无论是再生产的物质条件还是精神条件的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累进的应用。”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业代表着历史的前进方向,资本主义大农业取代自耕小农土地所有制是巨大的历史进步,这一进步体现在生产关系的变革、科学技术与新经营方法的应用、生产力的提高等诸多方面。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成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凭经验的和刻板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应用;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者从统治和从属关系下完全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简单地说,就是摆脱了一切传统的附属物……一方面使农业合理化,从而第一次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
(4)马克思在承认资本主义农业巨大历史进步性的同时,也认识到资本主义农业作为另一种私有制,它的发展同样会产生种种难以克服的问题,如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积累财富的同时,农业工人和小农等直接生产者却日益贫困化,社会两极分化加剧;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对地力的榨取和滥用,加速了土地贫瘠化和地力耗损的过程;资本投资如果没有相应的利润,农业资本家就不会追加投资,不会进行农业改良,不会雇用农业工人,由此造成农业生产能力的闲置。因此,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大农业必将为更高级的社会主义集体大农业所取代。
(5)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掌握政权后,建立社会主义集体农业的具体做法是:一方面需要“把大地产转交给(先是租给)在国家领导下独立经营的合作社,这样,国家仍然是土地的所有者……至于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作为中间环节……使社会(即首先是国家)保持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就不可能压过全社会的整个利益”。另一方面,对待传统的自耕小农土地,马克思的看法是引导他们走上集体合作化道路,但一切以尊重他们的自愿、不搞强制为条件。“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直接改善农民的状况,从而把他们吸引到革命方面来;这些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先不废除继承权或农民所有权。”
马克思从历史经验研究中,提出了一条现代农业发展道路:(日耳曼公社影响下的)封建农奴制—自耕农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合作制大农业。
(6)晚年的马克思,在接触到东方社会的研究后,他的农业发展思想发生了一定的转变,特别是对农村公社以及自耕小农土地所有制和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业的发展问题产生了新的认识,农村公社,由落后、野蛮的象征和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转变为包含了公有与私有两重因素,在特殊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完全有可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合作大农业的新生事物。晚年的马克思认识到,农业发展道路无论是西方的“英国式农业发展道路”,还是东方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道路,都不是普适的、唯一的。正如他所言,“一切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但是,纵观马克思的农业发展理论,我们会发现,其始终强调“大生产优越论”,“小农小块土地耕作方式”或“自耕农的土地所有制”始终被视为落后的、缺乏效率的,因而必然要被大生产农业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