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相关研究综述
本部分对本书的部分相关研究进行了综述,包括与地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研究、与地方特色文化创意社区相关的研究,以及两岸文创产业和社区的发展与政策等。
第一节 地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研究
一 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相关研究
许多学者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关注首先来自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和内涵,文化创意产业属于第三产业。
世界创意产业之父、英国著名的创意产业研究专家约翰·霍金斯(John Howkins)曾对“创意”做出了阐释:“创意可以简单地定义为‘有新点子’。有四个标准来衡量一个新创意:它必须是个人的、独创的、有意义和有用的。”他认为,只有当创意可以导致或增强一个有商业价值的商业产品产生时,商业价值才会产生。而创意产业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著名的德国经济史及经济思想家熊彼特(Schum Peter)。1912年,他在著名的长波理论中提到,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而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1986年,经济学家罗默(Rohmer)指出,创新会产生无尽的新产品、新市场和创造财富的新机会,所以创意才是拉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原动力。20世纪50年代,霍金斯将创意产业界定为所有产品都在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内的产业,然而,对文化创意产业定义的研究,各国政府走在了学术界的前面。
其中,第一个明确提出创意产业的概念,并将它升级为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的,则是英国的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
因此,我们现在所讨论的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Creative Industry)最早起源于英国,也常常被称为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或文化创意经济(Creative Economy)。创意产业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98年英国的“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 1998”(以下称《创意产业路径文件1998》)中,所谓创意产业,就是指“从个人的创造力(individual cre-ativity)、技术才能(skill)和天分(talent)中获取成长动力和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潜力的活动集合”。
为了划定创意产业的相关范围,英国政府选取了三项原则,包括了就业人数(参加人数)、产值和成长潜力以及原创性及创新性。英国政府在《创意产业路径文件1998》中选择了广告(Advertising)、建筑艺术(Ar-chitecture)、艺术和古董市场(Art and Antiques Market)、手工艺品(Crafts)、设计(Design)、时尚设计(Designer Fashion)、电影与录像(Film and Video)、交互式互动软件(Interactive Leisure Software)、音乐(Music)、表演艺术(Performing Arts)、出版业(Publishing)、软件及计算机服务(Software and Computer Services)、电视和广播(Television and Radio)等行业,作为创意产业的相关领域。
1998年,《出口:我们隐藏的潜力》(Exports: Our Hidden Potential)一书出版,重点讨论了有关创意产业的出口政策与政府行为;第二年,《区域层面》(The Regional Dimension)一书出版,重点阐述了创意产业如何取得地区性的发展;2000年,《未来十年》(The Next 10 Years)出版,书中指出,要从教育培训、支持个体创意及倡导创意生活方式三个方面来帮助公民关注创意、提高创意能力并且享受创意生活;2001年,根据1998年文件的相关精神,英国又发布了《创意产业路径文件2001》(Creative Industries Mapping Documents 2001),该文件基于1998年的研究,对创意产业所覆盖的内容做了进一步的更新和完善;2004年,《创意产业经济估计》(Creative Industries Economics Estimates)中公布了有关于创意产业的产出、出口、就业等方面的统计数据,陈述了该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发布及出版物的问世,英国的创意产业愈加合理,走向了一条更加完善的发展道路,为全球创意产业的发展及研究工作树立了良好的示范,发挥了带动作用。英国所提出的创意产业概念迅速影响了各个有意在文化创业产业领域有所作为的国家,在英国之后,有关创意产业的研究日益兴盛。在英国初具规模之后,创意产业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渐成为欧洲、北美、澳大利亚、东亚等地区文化领域和经济领域高度关注的热点。
除英国之外,联合国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和概念同样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创意产业总结为“结合创意生产和商品化等方式,运用无形的文化内涵,创造出内容密集型的产业活动。且这些内容基本上受著作权保护,形式是物质的商品或非物质的服务”。对创意产业的内涵有以下分析:结合创意生产和商品化等方式,开发本质为无形但受著作权保护的文化内涵,以提供物质的商品或非物质的服务。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则将创意产业细分为遗产、艺术、媒体和功能创作四个部分,下分文化遗址、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出版、印刷媒体、音像制品、设计、新媒体九个行业。遗产包括文化遗址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文化遗址包括考古遗址、博物馆、图书馆、展览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工艺品、节日和庆典。艺术类包括视觉艺术和表演艺术。其中视觉艺术包括绘画、雕塑、摄影和古董,表演艺术包括现场音乐、戏剧、舞蹈、戏剧、杂技和木偶等。媒体类包括出版和印刷媒体、音像制品。出版和印刷媒体包括书籍、报刊和其他出版物,音像制品包括电影、电视、广播等。功能创作类包括设计和新媒体。设计包括室内设计、平面设计、时装设计、珠宝和玩具,新媒体包括软件、视频游戏、数字化创意内容。创意服务主要包括建筑、广告、创意研发、文化及娱乐。
在中国,上海市从物质生产功能角度出发,认为创意产业是“以创新思想、技巧和先进技术等知识和智力密集型要素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创造活动,引起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值增值,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提供广泛就业机会的产业”。
香港大学则将创意产业直译为“创意工业”,并从创意生产系统的研究角度出发,把创意工业定义为“一个经济活动群组,开拓和利用创意、技术及知识产权以生产并分配具有社会及文化意义的产品与服务,更可望成为一个创造财富和就业的生产系统”。
除了国际组织、地区政府部门之外,国内外学者同样对创意产业的定义进行了一系列的相关研究,其中包括美国的文化经济理论家、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文化经济理论家理查德·E.凯夫斯(Richard E. Caves)。他认为,创意产业是提供具有广义的文化、艺术或仅仅是具有娱乐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它们包括视觉艺术、出版业、表演艺术(歌剧、戏剧、演唱会、舞蹈)、唱片业、电影、电视节目以及时装设计和游戏等等,并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提供广泛的,与文化、艺术相关联的或仅仅只是与娱乐的价值相联系的产品和服务。这其中包括书刊出版,视觉艺术(绘画与雕刻),表演艺术(戏剧,歌剧,音乐会,舞蹈),录音制品,电影电视,甚至是时尚、玩具和游戏。此外,约翰·霍金斯则是从专利授权的方向进行思考,明确地指出由版权、专利、商标和设计四个产业加总,便组成了创意产业和创意经济的内容及范围。
在我国,对创意产业的研究大多属于政府政策咨询的范畴,在理论方面的研究较国际学术界略逊一筹。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无畏对创意产业有深入地研究,由他主编的《创意产业导论》是国内第一本系统论述创意产业的著作。厉无畏认为,创意产业与个人创造力及知识产权息息相关,其内涵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产业,它强调文化创意产业在注重文化的经济化水平之外,更应注重产业的文化化水平,并且非常强调文化产业与第三产业其他产业类型之间的融合与渗透。
然而,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及创意产业分别进行定义的组织机构很多,大多数都不可通用,对此,有台湾地区的学者进行了概括。目前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定义,世界各国都有不同的认定方式。根据不同的思考角度,大致可分为两种方向:一为“创意工业”,注重文化产业中产权的经济效益与就业机会的社会效益,主要代表国家或地区有: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国的香港与台湾;二为“文化产业”,并无一致性的定义,而采取因地制宜的做法,代表国家有:美国、中国、芬兰。由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创意产业并未拥有统一公认的界定与称谓,但深究各个定义的内涵不难看出,以上对于创意产业的概念均较为宽泛,主要从行业及部门角度出发对创意产业进行界定,涉及的关键词主要涵盖“个人创造力”和“知识产权”。由此可见,创意产业涉及的部门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
由以上概念同样可知,国际上关于创意产业的提法较为流行,与创意产业相比,文化创意产业无论是外延还是内涵都十分相近。在国内,采用文化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的地区包括了北京、香港以及台湾。
在中国香港,香港政府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一个经济活动群组,开拓和利用创业、技术及知识产权生产并分配具有社会及文化意蕴的产品与服务,更可望成为一个创造财富和就业的生产系统。
2002年,中国的台湾地区借鉴了英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经验,台湾地区对创意产业的概念具体体现为“文化创意产业”,最早由台湾地区的“经济部工业局”将其定义为“源自创意与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与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潜力,并促进整体生活环境提升的行业”。这一定义说明“文化”是一种生活形态,“产业”是一种生产营销模式,连接二者的,就是“创意”。2009年,台湾地区将文创产业列为六大新兴产业之一,并将其定义为“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的形成及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之潜力,并促进全民美学素养,使国民生活环境提升之产业”。
除中国的台湾地区外,大陆学者同样也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意涵进行了相关研究。例如,张振鹏将文化创意产业定义为“源于文化元素的创意和创新,经过高科技和智力的加工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形成的具有规模化生产和市场潜力的产业”。他认为,在中国,政府、产业者、从业者及研究者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四大结构元素,而专业主义和创意思维则是构成文化创意产业的两大活力元素。至此,不难得出结论,文化和创意之间密不可分。文化创意产业若想取得发展,必须深刻挖掘文化意蕴,并依托文化的创意发挥,才能伴生出商业价值。
深究上述有关创意产业的内涵不难发现,以上定义多集中于文化艺术领域,并强调文化产业对经济的贡献,创意产业与文化息息相关,不可分割。文化创意产业属于第三产业,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这一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的解释多有不同,缺乏统一的理解,出现了“创意产业”“文化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提法,这些提法并未存有显著的不足,也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或分析工具。虽然不少学者都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研究,但是其研究基础、研究方法以及研究角度等方面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从集群视角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综合分析的成果还较少,理论基础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二 地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的相关概念
地方性文化是一个地方群体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下来的生产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想、信仰、价值等观念的集合,其显著的特点是差异性、独特性。特色文化产业主要是以地方的、民族的特色文化为资源基础,或者通过对文化内涵注入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换代而形成的一类产业形态。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地方性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一个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具体需要。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也为地方性文化在现代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环境、复杂分层的社会环境和多元对话的文化格局中找到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发展路径。
韦信宽指出,地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以地方特色文化为核心资源,具有地域性、传统性、民俗性、独特性等重要的特征。地方特色文化对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有独特的贡献价值。从“文化-创意-产业”产业链的三个环节出发,研究地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特色文化产业化、传统产业文化化和传统技艺文化产业化等三种不同的地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模式。只要因地制宜,抓住重点,把握好各种模式发展的关键,就能依托当地的特色文化,开发出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
王国胜认为,特色文化产业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具有极强的区外辐射力,二是具有极强的区外影响力,三是具有区域性特征。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市场需求大小、文化资源丰裕度、机制体制制度安排和科学技术应用等因素的影响。
特色文化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有三条途径,分别是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与转化、经营方式创新和高新技术应用以及独特的内容创意。特色文化产业兼具精神内涵与产业生产的双重属性,是文化、经济与科技的融合,是特色和开放的统一。它既是区域特色经济的具体形式,也是特定地域特色文化产业的载体,通常也是区域经济中的主导产业。
姜长宝认为,特色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大的区域内外影响力,相比其他区域文化产业具有独特性和比较优势。他强调特色文化产业要具有发展潜力大、价值大、不可替代等三大特点,比如有些特色文化产业虽然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能复制性,但是它的产业开发价值不大,发展潜力较小,只能作为文化遗产来保护。
李树启认为,在市场化、全球化的背景下,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是一种文化载体,通过借助民族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弘扬中华文化。民族特色文化产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产业,而是具有文化和产业的双重属性,首先是要遵循文化规律,体现中华文化的功能和使命,它如同教育产业一样,不能全盘产业化,必须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以社会效益优先。特色文化产业是基于民族特色文化资源,综合运用金融、科技、营销等商业运作手段,创造性地提供民族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是一个特定的细分行业,划分边界较一般性文化产业要窄,承载和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是其基本内容,也是其发展的魂。
纪明辉认为,特色文化产业是基于民族和地域的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并具有一定核心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规模的文化产业形态,是各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李炎认为,特色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产业规模和区域特点的基础上形成和提升出来的一种产业形态。它依托区域性的优势资源,通过产业之间的联动互促和融合、资源优化整合与配置、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延伸,实施差异化竞争。特色文化产业强调满足不同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避免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所带来的普泛化和表浅化,重点强调民族文化元素和多元个性的文化内涵和品位,如民族演艺业、民族民间工艺品业等。
李建柱从特色文化产业提出的背景和意义方面展开了分析,认为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国家战略“转方式、调结构”的产物,是提升文化竞争力和软实力的必然选择,是区域错位竞争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地域文化传承和缩小区域差距的重要渠道。
郑怡然认为,为了取得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的成功,需要以当地的居住环境、文化特色、传统习俗等条件为基础,通过专业人士对地方资源进行整合优化,提高软硬件设施的服务能力,让地方文化融入更多的创新思想,使地方特色文化更具生命力与永续经营能力。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4)认为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
而在中国台湾地区,地方特色文化社区的发展则更为成熟。台湾当局对于社区建设提出了“社区总体营造”这一概念,这一定义首见于1994年隶属于台湾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文化建设委员会”所做的政策计划说明书,是指有社区居民凝聚共识,积极参与并创造社区文化特色的一种改造运动。它有别于“社区建设”“社区发展”,其理论依据及实践经验主要来自日本,并在其基础上结合台湾地区的本土特色延伸发展出自身独立的社区价值观。
王玲指出,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正是由于“社区总体营造”而源起。即引进日本“造村运动”的经验,试图从文化重建的角度切入,凝聚社区意识,改造社区环境,进而带动地方社区的全面改造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台湾地区“文建会”副主席陈其南提出了“文化产业化、产业文化化”这一命题,从社区总体营造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借助地方文化进行产业振兴和社区再造的政策主张。“文化产业化”强调将地方文化特色发展为产业,而地方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就是基于地方特色文化的文化创意产业,或者称以地方特色文化为核心资源的文化创意产业。
台湾地区学者蒋玉婵在论“地方文化产业营造与社区发展”时概括说:“在全球化的潮流中,因为同构型的威胁,大家担心地方文化抹除,乃兴起地方性特色文化,保护地方遗产,强调地方文化的重要,相对地带来在地化的需求,‘全球在地化’或 ‘全球思考,在地行动’成为流行的口号,也使得地方社区成为新的焦点。”
张梅青指出,从台湾地区多年来的发展经验看,将累积的经验加入“创意”,便可从其过程中发展出具有当地特色的社区文化产业。再借由创新的方式如结合当地相关产业、文化资产、观光资源、文化与艺术活动等,作为基础和诱因加以经营,就可以提升社区品质,带动地区和都市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联系密切,它依托当地特色文化资源,通过对资源的保护、整合、优化,以及产业之间的联动融合,辅以经营及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创新,创造性地提供特色文化产品及服务,建立差异化优势,以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它在文化产业成熟发展之后应运而生,是在产业规模和区域特点的基础上形成和提升出来的一种产业形态。
三 创意产业与文化关联的相关研究
文化是创意产业的精髓,也是创意产业发展的灵魂。浩瀚无边的文化海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多样化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源。为了取得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将文化元素转化为商品,但创意产业不仅包括这一单向过程,而且还必须在商品中融入创意的元素,并使之成为该商品的主导性和标志性元素,以期提高商品的经济附加值,提升利润水平,这就意味着包含着创意的商品价值相较于原有的商品需要有大幅度的增值。因此,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形式、新阶段,它成为文化产业的源头和原动力,也是其基础与主要内容。
鲍枫指出,文化产业的概念与创意产业更为接近,但二者之间又有区别。文化产业强调的是以基础性的文化资源来生产和提供精神文化产品,由公共政策的功能和资金来源来界定,创意产业虽然同样涉及文化产业,但是不同之处在于它更加注重以“个人创意”作为劳动力的输入,并以此为特征,在诸多领域进行深层次和广范围的渗透,以体现创造性服务的内容;而文化创意产业则更加注重强调文化和创意两者的融合与联系,更加强调创意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换句话说,创意产业主要指创意要素占主导地位的相关产业,文化产业主要是指文化内容要素起主导作用的产业。作为更加突出创意和文化相融合的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更加注重二者的融合与渗透。可见,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贾丰奇指出,文化创意产业中,文化是根,创意是本。文化产业发展中文化的成分越来越重要,产业化只是发展手段,文化内容才是灵魂和根基。创意产业作为一种知识密集型的产业,体现了产业之间互相渗透,并最终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同时它也是一种典型的节能产业,可以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至此不难得出结论,对于文化创意产业而言,文化和创意之间密不可分。文化创意产业若想取得发展,必须深刻挖掘文化的意蕴,并依托文化的创意发挥作为的产品附加值,才能以提供物质及非物质的文化产品为依托,突出个人创造力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打造与第三产业其他产业类型互相融合渗透的生产系统,增加就业,伴生出商业价值。
四 文化创意产业作用的相关研究
由以上定义及分析可以看出,文化创意产业最主要、最显著的一大作用就是带动有关产业及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这让人们开始注意到创意与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创意经济”一词最早出现在约翰·霍金斯的著作《创意经济:如何点石成金》中,这个概念主要讨论了创意和经济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创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实现的需要,另外一种是生产商品。而利用创意生产商品使新颖的事物、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知识产权有了价值。”这肯定了文化创意产业创造经济价值,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另外,文化创意产业在为社会带来财富和就业增长的同时,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还在于促进国家及地区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提升国家及地区的综合竞争优势,同时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提升产业间融合发展的水平。
文化创意产业创造的经济价值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客观上已经出现了增量(新兴产业)发展超过存量(传统产业)、科技引领产业增量发展的态势。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产生的间接作用体现在文化创意产业不再以一个产业的身份对这个经济体系产生作用,而是将创意或文化创意作为一种元素注入传统产业中,增加传统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以此带动传统产业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不仅可以改变传统产业的商业模式,而且关键的还是对产业结构的影响。
张振鹏指出,文化创意产业生产的商品是“文化”,消费者消费的也是“文化”。文化创意产业的效用应该用人文精神和市场经济规律这两个向度来衡量。评估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建立双重尺度。其中,文化的经济效益主要建立在三项基本构成因素之上,其中包括了以创意为内容的生产方式,以符号意义为产品价值的创造基础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并指出创意产业的本质是将文化作为核心产品或体现核心产品的价值。文化创意产业以知识产权为主,创造巨大财富并且提供就业机会,在经济结构转变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许莉指出,近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势头迅猛,所占市场份额不断攀升,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逐年上升,国内需求以及出口市场需求巨大。作为21世纪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对拉动消费、刺激出口、市场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型、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容小觑,拥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另外,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出发,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保护及传承,其倡导、普及、宣传先进文化,有利于扩大传统文化的影响力,打造文化软实力,使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活力与光彩。
此外,文化创意产业对我国经济的国际化转型也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是提升我国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的两大引擎。中国经济目前正面临着转型的问题。文化产业是一种优良的友好型产业,在经济发展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文化本身就可以是经济发展的主角,具有创意与创新的文化元素能带来期望中的效益。同时,随着文化产业在国际经济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将文化产业与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相联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度。
更重要的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能够保持并持续促进文化多样性、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
朱虹提出,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其着力强调个人创意及智慧,以此创造经济附加值,不拘泥于资源环境的制约,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思路和良好的发展方向。因为它是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依赖和破坏较少的产业,并且其发展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人类消费结构的转变。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世界经济已从一个以服务业为主的经济体系,向一个比较专门的知识经济体系转变。文化创意的成果显示着一个城市创意的活力和重要性,并体现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思想和富有创意的活动,并增强了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力。文化创意产品和创意服务这些无形资产创造的知识价值、美学价值和形态价值有益于社会创意能力的发展和文化多样性。文化创意不仅为城市带来了一些经济上的直接贡献,而且还会带来一些间接的贡献。文化生活丰富的城市不仅可以吸引内部投资,也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个令人享受的和兴奋的环境,并且大众能够分享和交流文化创意的成果。
综上所述,可以将文化创意产业的作用总结如下。
就国家层面而言,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及转型,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增强全球影响力,提升综合竞争优势;就地区层面而言,文化创意产业有利于增加区域优势,带动就业,拉动消费,以其巨大的文化附加值带动城市竞争力的提升,促进地区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就产业发展角度而言,文化创意产业能够有效地提高产业之间互相渗透融合的水平,创造乘数效应,拉动相关产业快速成长;就社会文化角度而言,文化创意产业有助于维护并传承文化多样性,并创造具有时代特色的知识价值、美学价值及形态价值,为整个社会创意能力的发展培育了良好的环境。
第二节 地方特色文化社区的相关研究
一 社区概念的相关研究
“社区”这一概念最早于20世纪30年代被引入中国,当时在吴文藻等学者的推动下将其逐步纳入到中国社会学的研究视野中。但其真正获得生命力,迅速发展并逐步发挥出重要作用则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后,是在我国“单位制”制度变迁的背景下实现的。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之间、东西部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程度的显著差异,使得我国大陆地区在社区建设上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重政策、轻参与,重物质投入、轻情感认同的方向偏差。
从基本概念上看,社区指的是有一定数量的人群集聚在一起生活的区域。社区源自“community”一词,英文的原意指的是“社群”,提到了人的聚集,并不论其规模大小。但翻译成中文“社区”时,即产生了语义深移,被定格在地理空间的层面上,某种意义上失去了“社群”的意义。
徐勇指出社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存在,并且根据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对自己内部的事务享有管理和决定的权利。可见,社区作为共同体的形式之一,人群聚集的纽带除了共同体所拥有的感情纽带之外,还需要具备必要的社会组织与管理体系作为规范的手段。
与社区相关的概念还包括社区互动。张梅青指出,社区互动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居民由具有共同认知、共同归属感、共同价值、共同精神与社区文化,彼此之间有归属感的团体所组成,这些个人与团体不断交互往来与相互影响。
由以上概念可见,社区作为共同体以及集群的形式之一,人群聚集的纽带除了共同体所拥有的感情纽带之外,还需要具备必要的社会组织与管理体系作为规范的手段。
二 创意城市概念的相关研究
2004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第170届执行理事会上,根据教科文组织文化多样性全球联盟的建议,决定启动有关创意城市网络的评选。教科文组织举办此项活动的初衷是为了在经济和技术全球化的时代大环境下倡导并强调保护文化的意识,以维护文化多样性。教科文组织希望并鼓励成员国的城市自愿提出申请,将本国城市在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创意理念和创新实践与世界其他城市的管理者和市民分享,从而使全球的城市之间互相交流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在保护并传承各国特色文化的同时,以此为契机推进各国城市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目前,创意城市网络共分为文学之都、电影之都、音乐之都、民间手工艺之都、设计之都、媒体艺术之都,以及美食之都。我国的台湾地区也曾提出过“新五都”的概念,它指的是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五市合力,整合资源,共创现代创意城市,提升民众幸福感及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现代生态宜居城市。
本书所探讨的创意社区正是在创意城市的研究基础上逐渐萌芽和发展的。从“创意社区”的概念提出之时起,强调为“普通市民”的“日常生活”而设计的新都市主义理念在目前国外许多城市的发展中得到了广泛而普遍的运用,而这些理念也是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所缺乏的。它提供了文化发展创意的新思路,并且能够带动全民改造社区的热情。它强调以地方特色文化创意社区建设为主导,从组织对策、人力资源对策、政策对策、投入对策等方面全面推进地方特色文化文化创意社区建设,为我国文化创意社区建设提供了丰富有益的经验与做法。
三 文化创意社区概念的相关研究
对于“创意社区”的概念,学术界尚未形成广泛统一的共识。其中,较为人们所认同的定义是胡沂佳提出的,他认为创意社区是集中了各种工作室、博物馆、艺廊、企业、研究机构,以及公共文化机构等在内的非线性逻辑、多元异质性的空间集群。同时,它也是一个由原住居民、创意人士、政府和创意产品服务对象共同构筑的整体人文生态。
文化创意社区与普通社区的区别在于它是以特定文化为核心要素而发展形成的社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社区所处的地方,即通过“社区互动”的支持来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在文化创意社区,每个人都有权利参与社区生活,享受人类智慧、文化、科技的发展成果,全面发动社区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创意产业的热情和积极性。文化创意社区的发展可通过充实地方的文化设施、解放观念以创造更多的文化空间,通过与地方文化资源搭配塑造有特色的文化设施来实现。
王衍宇提出,文化创意社区正是实现区域文化资源优化配置最有效的平台。它是区域的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环境建设及文化建设的全新切入点。在区域发展中,地方特色文化资源的更高价值在于它对整个区域发展的贡献,而不仅仅限制在经济领域。当地方特色文化从融于社区文化创意经济延伸到社区文化创意社会和社区文化创意环境中去的时候,就能形成一个文化创意社区。
颜潇潇指出,台湾地区10多年来推动社区营造政策,已逐步累积了丰硕的成果。让社区找出文化与特色,进而以当地特有的风貌为基础,营造出令人耳目一新的社区空间。社区的当地文化也在此历程中,逐渐被重视,进而被保存与创新。社区营造的脚步持续向前迈进,社区齐心建构文化软实力,这成为台湾地区文化精神的重要展现。
李雯雯指出,台湾的创意社区建设经历了较长、较系统的发展,并且逐渐将发展的重点放在社区的文化建设和认同感的凝聚上。而在大陆,关于创意社区的研究仍然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相关的成果及理论较少,有关创意社区的研究还没有真正形成自己独立的、成熟的研究体系。可以说,台湾文创社区的建设对大陆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贾丰奇指出,台湾地区设置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具有文化和经济两个方面的目的。文化方面,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设置是生活美学与环境美学实践的产物,期望透过文化、艺术和产业结合,让生活与环境有更多的文化内涵,并在全球化造成的文化认同危机面前保存和传播本地的文化基因,确立文化自主性。而从经济方面来看,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增加产品的内容丰富度与文化特质,以营造附加价值,增加产品的差异化,并且拓展产业的竞争力。
综上所述,一方面,经过创意设计并具有文化品位的创意社区可以增强城市的外在吸引力,在塑造城市整体形象、增加城市文化内涵和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而能够增加整个城市的附加值,拉动城市经济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所形成的良性循环能带动市场发育完善,建立健全各项法律制度,使政府的政策管理更加公开透明,为未来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和健康发展培育了一片沃土,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而台湾地区相对成熟的创意社区建设是一种符合创意经济、网络社会和城市空间互动、和谐发展的新模式,对国内创意产业园甚至整个城市的规划和建设都很有借鉴意义。台湾地区与大陆一衣带水,千百年来的文化传承与血脉积淀,造就了极为相似的传统信仰和社区情感,相信以台湾地区的社区空间发展为鉴,将有助于指导社区创意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空间管制,为其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推动文化创意社区的建构和空间结构的转型升级,并为我国城市社区空间的营造带来新的思考和发展方向。
第三节 两岸文化产业与社区发展相关研究
一 大陆地区
1.发展历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出台了旨在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法规,而产业政策的实践也经过了兴起、发展以及调整完善三个不同的阶段。
1978年至1991年间,文化产业在国内尚未成形,故而并未有明确的政策法规出台,此时的政策出发点多以实行管制为主流,具体体现为:针对各个不同的文化行业制定了管理条例。在20世纪80年代,政府开始逐步减少对广播媒介事业的资金投入,推动了媒体行业中非核心业务的市场化以及产业化的转型。1985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中,将文化产业纳入了第三产业的范畴,文化产业的“产业”性质得到了认可。1986年,为了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这一时期,文化产业粗具雏形,地位开始得到承认。而在1989年,经由国务院批准,文化部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局,标志着全国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的正式形成。
而1992年至2000年间,政府开始形成以政策带动产业发展的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文化产业开始步入发展的快车道,由此,一系列指导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应运而生。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决定》,第一次将产业化作为文化产业未来的发展目标,并且承认了文化产业的产业性质。同样,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九五”计划完成之后的1998年,“文化市场”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这意味着其开始从属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同年,文化部增设了文化产业司,承担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法规、扶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等任务。同时,法制建设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进,在此期间国家颁布了《著作权法》,以及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等各个文化产业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条例和政策规范,为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推动信息产业与有关文化产业结合”, “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这是“文化产业”以及“文化产业政策”的概念首次在中央的正式文件中出现。同时文化部也出台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定了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方针、主要目标、根本任务和发展措施。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出台,标志着文化产业走上了纵深发展的道路。
而2001年之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进入了调整完善的阶段。随着我国正式加入WTO以及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文化产业逐渐走向国际,文化产业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文化产业重要的战略地位得以凸显。2002年,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一时期,国家加快了文化产业体制改革转型升级的步伐,各项改革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政府同时大力支持各种经济成分群策群力,共同发展文化产业,各项文化产业相关的政策不断推出,实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文化产业开始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更加凸显了其重要的战略地位。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认定了“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2006年,我国第一部促进文化发展的中期规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了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在文化竞争中的重要作用。同样,为了应对激烈的国际文化竞争,提升国家“软实力”,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战略目标,明确指出了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2009年,第一部促进文化发展的长期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颁布,从战略高度强调了文化发展不可被忽视的重要性。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文化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
随着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相关文化产品及服务的进出口政策不断出台,国家原有的文化产业格局接连得到调整和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成为政府重点的扶持对象,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也步入了新阶段,进一步奠定了文化产业作为国民经济主要增长点的重要地位。
2.发展政策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涉及文化产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白璇煜指出,可以将政策的主要内容归纳为文化产业所有权、文化市场的运行规范以及文化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三个方面。文化产业所有权是事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涉及体制改革。21世纪以来,我国通过了在文化产业中导入非公有社会资本的政策法规,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开放及转型升级。而市场运行规范的实施则是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在保证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克服发展中的周期性危机,其中典型的政策包括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针对国际竞争,我国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方针,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行相关政策以保护本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并通过财政、税收、出口补贴等政策帮助本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竞争优势;实行产业组织政策,帮助建立国际性的文化公司,并注重人才的培养、改善文化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文化产业的科研投入,多管齐下,增强本国文化产业、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王丹指出,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包括市场的培育、准入、产业区域、金融、财税、对外,以及新兴文化业态政策。
二 台湾地区
1.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台湾地区经济起飞,并跃升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台湾的经济产业重点也从早期的农业走向工厂加工、代工产业,进而步入高科技产业阶段,尤其是信息科技产业。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既有政府明文政策的颁定与辅导,也离不开民众的广泛参与。地方性的文化政策也起始于此阶段。台湾地区于20世纪90年代正式提出“建设文化产业”的概念,由此出台了一系列发展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其政策发展的历程十分清晰,方向也非常明确。
张国治总结了台湾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创产业政策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是文化创意产业前奏:社区总体营造;二是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出台与推广;三是创意城市的形塑与城市再提升。具体说来:(1)第一阶段是指在1994年以前,以政府为推动主体的着重单一地方的示范计划,以期作为经验交流模式建构的依据,如故宫博物院。台湾在1994年提出了“社区总体营造”的政策以重振地方经济,使得台湾的文化建设变得更加多元,更加有活力。但当时并未真正形成文化的“产业化”,但在“社区总体营造”政策的指导下,台湾文化产业建立了“在地”的文化维度,地方特色文化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同时也增加了地方民众的身份认同感与归属感,调动了民众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这一政策也因此塑造出了台湾文化创意产业的基本雏形。(2)第二阶段指在1994年到2000年间以政府为推动主体,并着重将理念宣传、人才培育转为产业活化振兴与创造生活空间的新风貌,将社区营造清楚的分为产业发展、社福医疗、社区治安、人文教育、环保生态、环境景观等六大方面,以利政策的有效落实。(3)第三阶段指在2000年之后,以政府和民间企业为推动主体,试图将长期推动社区总体营造的团队扩大至周边的人、事、物,以求效益再一次的突破与提升,如创意文化园区、桃米生态村等。
1981年,“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成立,职责为“掌管统筹规划及协调、推动、考评有关文化建设事项与充裕国民精神生活”。1987年,《加强文化建设方案》《县市综合发展计划实施要点》陆续颁布,明确要求各县市需要充分挖掘自身的地方文化特色,并且整合地方的传统工艺、人文、地理、历史资源,成立县市文化中心特色馆。1989年,《“国家”建设四大方案》以及修改版的《“国家”建设六年计划》出台。这份有着25项提案以及157项措施的计划成为台湾地区的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史上规模最大的建设计划。
2002年,台湾着手起草《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由“经济部”领头,参与的部门包括了“经建会”“文建会”“新闻局”,草案于2008年完成,并且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获得“行政院”与“立法院”的通过。该法分为总则、协助及奖励补助机制、租税优惠、附则四章,共计30条,主要内容有协助文化事业的投资、设立文创产业发展研究院、加强融资、协调发展、培育文创消费群体,以及租税优惠政策等。
2002年5月,《挑战2008: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挑战2008》)发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成为台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方案的重要构成部分,列入十大计划之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的提出是基于台湾地区对半个多世纪以来经济发展形态的自我检示:“台湾经济面对高度工业化后的新局面,既有以大规模制造业为主的生产型业态已逐渐失去优势,台湾除了往高科技的方向发展之外,势须建立起更能适应 ‘后福特’时期的生产组织形态,深化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竞争力。事实上,知识经济附加价值最高的类型应该就是以创意设计为核心的生产领域,尤其是源于艺术美学创作的设计。在过去的经济发展政策中,这是比较被忽略的一环。”(《挑战2008》)林秀琴指出,之后台湾颁布的一系列文创产业政策都与《挑战2008》密切相关,它标志着台湾文化产业政策的正式形成,都市文化和流行文化产业开始构成了台湾文创产业政策的主题,并且扮演着领导者的形象。
首先,产业发展组织的成立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及其办公室应运而生。其次,重视人才的培养,提高师资质量,吸引国际人才,促进国际交流,在2003年就制定了的《大学校院艺术与设计系所人才培育计划》的基础上,整合多所高校教育资源,建立聚合平台以培养相关从业人员,并且随着文化产业的纵深发展,人才培养体系同样延展出新的深度和广度:文化创意课程开始加入大学通识教育课程,鼓励大专院校学生进行产业化学习,提前熟悉市场环境;并且借鉴欧美成熟经验,建立文创经纪制度,完善人才交易机制,并且为文创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再次,优化文创产业环境,建立设计中心、设置创意文化园区并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最后,重视创意设计重点产业(商业设计、创意家居设计、创意生活设计等)与文化产业(表演艺术、视觉艺术、本土动画工业)的协调发展。
吴祐昕指出,与最早提出文化创意产业范畴的英国相比,《挑战2008》所划定的文创产业也包括类似的13个产业:视觉艺术产业、音乐与表演艺术产业、文化展演设施产业、工艺产业、广告产业、设计产业、数字休闲娱乐产业、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创意生活产业、建筑设计产业、电影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出版产业。在英国的创意产业分类中,只有艺术与古玩、互动休闲软件、软件设计三个产业的表述是与台湾地区创意产业的分类是不同的。这表明了《挑战2008》带来了一个极具意义的改变:“文化工业”正式进入了文创产业政策的框架之中。
在具体的实践中,台湾地区又提出了要从建立文创产业发展机制、建立文创产业资源中心、发展艺术产业、发展重点媒体文化产业以及台湾地区的设计产业这五个方面着手,推动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而后,台湾地区于2002年5月提出了有关文化创意产业三大范畴,包括文化艺术核心产业、应用艺术(有时也称设计产业)、创意志愿与周边创意产业。不过,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具体界定尚未定案。直到2003年3月,“文建会”经过内部讨论,并发表了初步规划的十大文化创意产业,分别为:视觉艺术、音乐及表演艺术、工艺、设计产业、出版、电视与广播、电影、广告、文化展演设施、休闲软件。而在第三次委员会议中,“经济部”又加上了设计品牌时尚产业、建筑设计产业、创意生活产业等。
在文创产业的分类上,《文化创意产业法》将原有的13项类别扩展为“15+1”项,增加了流行文化及文化内容产业,设计产业被细分为产品设计产业以及视觉传达设计产业,数位休闲娱乐产业则更名为数位内容产业。
2009年,《创意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案》发布。“环境整备”和“旗舰产业”成为文创发展的两大支柱。“环境整备”包括了打造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资金辅助,并且拓展市场、大力培养人才来发展文创产业,使文化产业获得长足发展。
孙东方认为,《挑战2008》以及《创意台湾——文化创意发展方案》两项政策点面结合,既解决普遍问题,优化产业结构,又重点扶持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形成领头羊优势,并且对原有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强调分工协作的资源整合。
同时,为了扶持小型及微型企业,台湾同样出台了相关的经济政策,由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并扩大资金投入,以期建立健全投资融资机制。具体来说,2010年台湾出台了“文化创意产业补助作业要点”,旨在帮助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个体创业,并且结合学术单位的产业创新育成中心进行产业孵化,实现其与市场机制的顺利接轨。同时,台湾颁布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相关文化创意产业进口设备关税的减免、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企业减免税收等措施,同时辅以产业融资、产业投资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此外,2010年,台湾成立了“文化创意产业专案办公室”,以利用政府对产业研发的辅助扶持功能,打造公共产业信息服务平台,节省企业研发成本。
2.发展政策
林秀琴认为,在地化仍然是台湾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角度,“本土化”思维仍然指导着新阶段的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地方性仍然是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重要出发点,“国际化”的产业发展目标并不意味着摒弃了对“社区总体营造”以来不断强调的地方性原则。具体表现为:工艺产业仍然在“社区总体营造”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且被寄予了塑造21世纪台湾地区文化新形象的历史重任。
同时,《挑战2008》之后的台湾文创产业也一直在探索着“地方性”与“国际性”的平衡,台湾地区“文建会”在21世纪就提出台湾的文化形象塑造离不开国际视野。“全球接轨,在地行动”是区域发展的基本策略。一方面是“培育具备世界观与国际对话能力的新世代,打造能与全球同步的典章制度、企业经营与生活环境,力求台湾地区与 ‘全球接轨’”,另一方面,则是“掌握国际网络与分工的趋势,突显在地化、主体性与不可取代性,创造台湾特有的利基”和“善用台湾知识化的优质人力、多样化的地理环境、多元化的人文特质等利基,发挥高科技、观光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的雄厚潜力,创造台湾特有的竞争力优势,营造具地方特色的现代化社区”。
台湾地区将文化创意产业确立为自身发展的支柱产业,并通过采取大量的政策措施和手段积极推动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和发展速度不断提升。鲍枫讨论了台湾文创产业的主要特征,提出其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将集群发展作为其主要模式,不仅是因为从已有的其他产业的发展历程及经验中能够发现集群可以实现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效率的显著提高和竞争实力的不断增强,而且从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的特点来看,文化创意产业因其高度的知识溢出效应特点,从而能带动其他关联产业协调发展的能力是非常强的。
总而言之,台湾地区制定地方文化产业政策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最大特色在于重视发挥“在地化”所具有的整合社会资源和团结民心的作用,使得人们都能共享文化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利好,将社会政策与民间力量紧密结合,双管齐下,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且提供了强劲的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