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重点领域转型发展的总体评估
与只有8大领域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相比,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内容和范围上都有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不仅要消除贫困,而且还要共享繁荣;不仅是简单的国际合作,而且有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手段。尤其值得重视的是,可持续发展目标增加了可持续的工业化、城市化、生产和消费等经济增长导向的发展性领域和指标,直接指向人的发展的驱动力和环境可持续的压力,不仅关注发展中国家,而且关注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实践。OWG所列出的重点领域,映射出了“一个都不落下”的伟大抱负。同时,目前的重点领域也存在许多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方面。
首先,发展议程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缺乏一定的转型变革性。例如,消除贫困以及获得可持续发展,没有包括系统性的驱动性目标,以及克服消除贫困障碍的目标。重点领域中所列的关键驱动力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所设置目标太多,它们所能发挥的效用存在被弱化的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应对产生变革的各种因素,如重新考虑私营部门、公民社会以及国家政府间能源的不均等问题;加强各家庭、生态系统以及全球经济和金融系统的恢复力;使用纳入环境退化及不平等元素的改良版的增长与富裕方式等。
其次,对系统性地解决互联问题强调不足。目前的重点领域体系,目标框架的关联性与有效性不够明确。强化关联性的方式包括解决跨部门、跨主题以及城市-农村连接问题,以及更全面地解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经济与环境维度之间的相互关系。若确立并对各具体目标间的依赖性加以分类,能够在精简具体目标的落实过程中,简化框架,促使提升潜在协同作用,解决权衡取舍问题。不同层级(地方与全球)与行动者之间的协调也在落实的方法与策略方面需要更多思考。
再次,共同行动的框架内有区别的责任不够明确。捐献者-受让者的范式对于落实千年发展目标责任,表述较为清晰。而作为更具普遍适用性的议程,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中的各国的作用与责任较为模糊不清。各目标很少与地方政府以及非国家行为者直接关联。而地方政府以及非国家行为者的参与程度对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落实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希望加快总体目标的实施进度,使每个国家和个人摆脱(多维度的)贫困,那么具体目标和总体目标需要更加直接地针对所需要的变化,包括国家议程和政策、民间社会和市场行为者的战略及行为所需要的各种变化。
最后,许多具体目标并未真正达到SMART标准。所定具体目标需要更多雕琢,尤其是需要确保这些目标在多种环境下均足够具体和可测量(在不同规模下都可测量);“朝零努力”即要真正实现具体目标,在充分利用当前数据的同时,还需要一些次国家层级数据和创新数据的收集。在完善具体目标的过程中,需要更多地考虑地方层级数据的收集。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本性的行为改变。尽管具体目标在一些情况下具有里程碑意义,但在目前的框架中没有考虑2030年后的发展愿景。
以上分析表明,OWG对于具体重点领域需要深化考虑,有必要就该领域框架的转型变革性、完整性和普遍适用性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