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晚清卷(全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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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代通商与外政制度本章 由廖敏淑撰写。

一 通商与外政制度的概念意义

笔者想先说明本标题的含义。首先,关于现今华人似乎已不太熟悉的“外政”一词。由于清朝中国在成立外务部以前,并没有一个西方近代式的专责外交机构,加上清朝与西方近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截然不同的构造,无法透过西方近代式的政府外交机构或组织的视角,来理解其在对外关系上的构造、制度乃至思想概念的运作情形,因此,西方人乃至受近代制度影响甚深的现代华人,已经很难理解清朝固有的对外关系,于是,为了区别清朝固有对外关系制度与西方近代外交制度的不同,笔者将清朝固有对外关系制度称为外政制度,而非外交制度。事实上清代官员的文章中,对于与内政相对的涉外事务,也屡屡以“外政”称之,如左宗棠在《拟专设海防全政大臣以一事权疏》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光绪二十三年(1897)思刊楼刊版。中提到:“臣曾督海疆,重参枢密,窃见内外政事,每因事权不一,办理辄形棘手”;黄遵宪在《日本邻交志后序》麦仲华辑《皇朝经世文新编》卷4,法律,大同译书局,1897,第10页。中提到:“治外法权始于土耳其,当回部全盛时,西灭罗马,划其边境与欧人通商,徒以厌外政纷纭,遂令各国理事自理己民”;又,“万国公法公使凡四等,代君行事者为头等……至第四等即办事大臣及署任公使是也……惟执本国外政大臣之书呈递于彼国之外政大臣以为信凭而已……”邵之棠:《论全权大臣》,《皇朝经世文统编》卷48下,文海出版社,1978年影印本,第36页。等等,故“外政”一词也应该是符合当时的用语。

其次,关于本章及第三部分标题所使用“秩序”(order)一词。目前笔者尚未找到清朝自身详细规范自己所有对外关系制度乃至法律的文本,只能从实际发生的历史事件与活动中,去归纳清代中国的外政运作原理和基本精神,而通过实际历史事例的积累,笔者认为清代中国的对外关系存在多元样貌,在其运作过程中,虽然不乏一定的基本处理原则,却又经常可见因时或因地制宜的应对之道,因此,相较于“体系”(system)的整体性与系统性,或是“制度”(system)的确定性与定则性而言,笔者认为秩序一词的含义,还是比较松散的、开放的,在中文里头也具有次序、基本原则、条理、层次等意义,除了指出某些基本原理或次序、方向之外,对于所描述对象能赋予更多样的诠释空间。“秩序”并非一成不变的圭臬,而是在一定的原则、次序、方向上还存在着可能的因时或因地制宜,笔者以为这样的词汇更加贴近清朝在处理外政时的运作方式与基本态度,故采用了秩序一词。

朝贡体系论:解释明清两代对外关系的旧学说

近代以来,研究中国对外关系的学者不断地尝试,试图以一个简单的词或概念来描述中国固有的对外关系和世界观,尤其是与西方近代大致同处一个时期的清代,作为直接面对西方近代国际秩序的中华帝国,更是学者们研究中国在接触西方近代秩序后做出哪些沿革的最佳观察对象。其中,以费正清(J. K. Fairbank)为首的美国学者,在20世纪中叶以来为明清两代所建构的“朝贡体系”(tribute system)论,正是这些尝试中最具代表性的。

从费正清的构想出发、经过曼考尔(Mark Mancall)Mark Mancall, “The Ch'ing Tribute System: an Interpretive Essay”, in John King Fairbank ed.,The Chinese World Order: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 Mark Mancall, Russia and China: Their Diplomatic Relations to 1728(Cambridge, Mass. :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1); Mark Mancall, China at the Center:300 Years of Foreign Policy(New York: Free Press,1984).的理论精致化之后所构筑的朝贡体系论,关于费正清“朝贡体系”及“朝贡贸易”的概念,参见John King Fairbank and S. Y. Teng(邓嗣禹),“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vol. 6, no.2(1941), Cambridge, Mass. : Harvard-Yenching Institute, pp.135-246; John King Fairbank, “Tributary Trade and China's Relations with the West, ”The Far Eastern Quarterly, vol. 1, no.2(1942),New York: The Far Eastern Association, pp.129-149; John King Fairbank ed. , The Chinese World Order: 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等等。由于带有浓厚的西方中心史观,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史学界不断出现质疑朝贡体系的论说,特别是柯文(Paul A. Cohen)提出应该从中国的视角研究中国史,Paul A. Cohen, Discovering History in China: American Historical Writing on the Recent Chinese Past(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4).从根本的史观上挑战朝贡体系的既有论述。受到柯文等美国学者的影响,随后在其他国家有关中西关系史的研究中也都出现修正朝贡体系论的趋势。如日本的滨下武志,从经济史的角度修正朝贡体系论中“西洋冲击”的概念,认为西方国家到中国通商,并非引起西洋冲击,而是西方国家透过通商活动,参加了以中国为首的亚洲传统通商体制,所以应该是“东洋冲击”。尽管否定西洋冲击,但滨下所谓的亚洲传统通商体制,指的是“朝贡贸易体制”,因此在通商层面上,滨下与朝贡体系论一样,认为明清两代中国的固有通商制度是“朝贡贸易”。注1

注1浜下武志“近代中国国際的契機—朝貢近代—”、東京大学出版会、1990; “朝貢”、岩波書店、1997。

除了西洋冲击与东洋冲击的认识差异之外,不论是“朝贡体系”还是“朝贡贸易体制”,都把明清两代视为一个整体,都认为清继承了明的朝贡制度,明清都采取只有朝贡国才能与中国通交、通商的外交体制,也都任意把明的制度套用到清,仿佛明清两代的中国是全然停滞不动、毫无沿革的,而在铺陈这些概念时,两者也都没有提供足以论证所有概念的历史个案与实证。

滨下“朝贡贸易体制”论修正费正清朝贡体系论的最重要概念,是在世界体系论上提出了与西洋冲击对照的东洋冲击,除此之外,滨下其他的概念仍然围绕着朝贡制度来铺陈,依据朝贡制度画了象征中国国际秩序的同心圆,但滨下的论述尚未形成具有鲜明历史实像的详细内容,还不能够作为完全的对照组以取代朝贡体系论的架构,因此以下讨论代表明清中国世界秩序旧学说的问题,仍然以纵横中国史学界大半个世纪的朝贡体系论为主要对象。

“朝贡”原来是君臣之间的礼仪行为,随着周朝以来历史发展,逐渐衍生出种种的意义,除了中国王朝内部的君臣名分,还扩展到了大国中国与周边小国之间的宗属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交涉、通商等外政秩序,使得朝贡的概念变得十分复杂,从礼仪到内政、对外关系、通商乃至世界观,似乎都可以与朝贡纠缠在一起,既然朝贡是含义众多、复杂的概念,那么进一步推衍成“朝贡体系”,似乎也是令人安心的一种说法,因为含义太多,不管如何解释都能敷衍过去。但是,朝贡既然是中国历史上不断发展、演化的制度,必然在各个朝代都有其不同的内容与概念,如果把前近代中国的所有传统制度都一概归纳为朝贡,那只不过是将近代与传统粗暴二分的简单图示,那是认为中国过去几千年的历史几乎是停滞不动的,所以可以将几千年的历史模糊成一个“朝贡体系”概念。停滞不动的中国,等待西方近代的改变,正是西方中心史观对于近代以前中国历史的前提认识。

在这个前提下,朝贡体系论把焦点放在渊源自中国政治礼仪的“朝贡”,将主要完成于明朝的朝贡政治礼仪投射到清朝,着眼于明清两代在朝贡礼仪上的相似性,并从政治礼仪进一步推衍到贸易,再推衍到对外关系乃至整个中国的传统世界观,认为明清的中国政府把朝贡制度与通商贸易结合,于是得以巧妙地利用外国渴望通商的心理,顺利把诸外国视为“朝贡国”,借以羁縻外国,完成中国的“国际秩序”。其理论架构认为:外国借着朝贡,或依附于朝贡形式,才能与中国通商;因此通商附属于朝贡,商业受制于政治意识形态。依照这样的理论架构推衍出来的中国国际秩序,是所谓的“天朝”概念:中国是天朝,世界上的所有国家,不管实际上是否向中国朝贡,理论上都是中国的朝贡国。坂野正高“近代中国政治外交史”、東京大学出版会、1973、77頁。因此依附于朝贡形式之下到中国通商的国家,理论上都是中国的“朝贡国”,在外交关系上,“朝贡国”的国家地位低于“天朝”中国。众所周知,朝贡体系论如此大费周章对于清朝的传统外交通商制度作文章的目的,乃是为了证明西洋冲击才是给“传统的、停滞的”古老中国带来变化的要素,认为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外交通商制度为“朝贡体系”,在战争及中英南京条约等西洋冲击之后,则为“条约体系”。

由于朝贡体系论认为明清两代是一体的,因此经常将明代的史料套用于清代、乃至直接作为清代制度的解释,例如费正清在“On the Ch'ing Tributary System”一文中,大量将从《万历会典》等明朝会典中所架构起来的朝贡制度,直接作为对于清代朝贡制度的理解,而滨下武志所绘制的同心圆和朝贡贸易体制概念也都是混同明清两代的制度而成的。笔者以为将明清两代的制度混同为一,正是他们误解明清两代历史实像的重要原因。

明清两代纵然在法制、礼制、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方面有其连续性,但恰恰在对外关系上,无论是政治还是通商层面,这两个朝代的差异是相当大的。例如,明代最主要的外患是南倭北虏,因此长期采取“海禁+贡舶贸易”的政策,亦即只有贡舶才能互市(贸易)的“贡市合一”政策,以降低沿海的外患而得以专注对付北方的蒙古势力;清代则在台湾郑氏政权灭亡后,立即采取开海政策,设立海关以管理中外商船贸易,而困扰有明一代的蒙古,在清代却是中华帝国内部的一分子。清代纳入蒙古之后,国土与俄罗斯相接,两国之间早早订了尼布楚与恰克图条约来约束两国的外政以及通商关系。对于明代几乎不存在的中俄关系,朝贡体系论只能将俄国视为例外,不加以处理,自然也对于学界公认具有西方近代国际法基础的尼布楚与恰克图条约之存在视而不见,以成全其将中英南京条约作为划分清代中国新旧外交秩序分水岭的学说架构。又,日本在明代是接受册封的中国属国,可以到中国进行明朝公认的贡舶贸易;但到了清代,日本并非清朝册封的属国,在开国之前,日本也没有到中国进行贡舶或民间贸易,倒是清代中国的商人可以到日本的长崎贸易。对于与明清两代中国拥有不同关系的日本,朝贡体系论也只能视为例外,不加以处理。可是,俄国与日本都是清代以来与中国在各方面都有着极深纠葛的重要国家,如果必须舍弃这些国家与中国的关系才能成全理论的话,这个架构如何有效诠释清代的世界观?

当然,朝贡体系论主要是通过朝贡制度来观察明清两代的世界观与国际秩序,明清两代也的确有着类似的朝贡制度,因为朝贡的制度化大抵完成于明代,而在朝贡礼仪上清也沿袭了许多明的制度,但两者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清朝在册封前明“朝贡国”时,总是要求对方必须先归还前明颁给的敕、印,之后才加以正式册封,并依亲疏远近关系规定合宜的贡期、贡道与贡物明细;除了南明政权还存在的顺治初年必须争夺作为“中国”的正统性时期以外,清朝也从未像明太祖、成祖、宣德帝那般大肆招揽来朝国家,因此对于封贡关系的严谨对待程度,明清两代是不一样的。这正是因为明清两代所处的大环境、版图、对外政策与世界观都不一样所导致的,明朝长期需要恭顺于中国的“朝贡国”带来海外商品,而清朝有着相对开放的海外贸易政策,不需要由贡舶带来商品。在通商层面上,清代开海以后基本上采取“贡市分离”的通商政策,不同于明代的“贡市合一”政策。清朝还拥有多元的对外关系,更与明朝以朝贡制度为主的对外关系迥然不同,绝不能将朝贡体系视为前近代以前的清朝传统世界秩序。

由于费正清受到英国人海关税务司马士(H. B. Morse)的影响,只从英国、英籍税务司所管理的洋关角度来看清朝的海上贸易,造成了朝贡体系论认为清代中国是采取闭关自守的广东一港贸易制度,认为中国的洋行商人就像西方近代以前的垄断商业组织基尔特(Guild),于是已经进到近代的英国,在工业革命的需求下,亟须打破处于“前近代”的清朝通商制度。这都是西方中心主义论下的误解。事实上,清朝的通商制度不仅止于海上部分,还有陆路贸易、使节团贸易,而就算是海上贸易也不是只有广东一港,就连中国的洋行商人也不是垄断集团,自然不同于西方的基尔特。

因此,朝贡体系论只有在朝贡仪礼上,或许还能模拟一下明清两代的相似性,其他不论是外政制度、通商制度乃至于与不同属国之间的关系上,朝贡体系论都无法有效诠释明清两代存在的差异,又如何能作为概括明清两代中国世界秩序的学说?

除了上述基本历史认识错误之外,朝贡体系论在时代的区分上模糊不清,也无法将国交与通商等对外关系层面以及政治、经济的复杂面貌清晰地描绘出来,其将明清两代合一、将国交与通商混同、将朝贡礼仪与政经制度结合的做法,只能使史实更加模糊、混乱。结果,“朝贡”究竟是什么?其概念与具体内容,至今仍是有待进行大量实证研究的课题。注2

注2岡本隆司‘“朝貢”“互市”海関’ “史林”(京都)第90卷第5号、2007年9月、89頁。

如上所述,朝贡体系论无论其前提史观、史学方法以及其所描绘出的面貌暧昧模糊之历史图像都存在严重问题,实在无法作为诠释明清两代中国世界秩序的理论。

虽然已有许多学者认为朝贡体系论存在许多缺失,其铺陈的概念、构造之有效性也令人质疑,注3早已难以作为概括明清中国传统世界观的学说,但或许由于一直没有出现能够系统性地全面取代朝贡体系的新学说,迄今为止史学界的某些通史书籍和教科书,仍然把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归纳为朝贡制度或是朝贡体系,也依然以鸦片战争和中英南京条约作为前近代和近代的分水岭,认为在此之前的中国外政是“朝贡体系”,此后则进入“条约体系”;在此之前的中国固有通商制度是“朝贡贸易”,此后则是被列强的“不平等条约”所约制的“开港场贸易”(指在开放对外通商的港口上所进行的中外贸易)。

注3岡本隆司‘“朝貢”“互市”海関’ “史林”(京都)第90卷第5号、2007年9月、87頁。

互市论与互市体制论:清代通商制度与试图取代朝贡体系论的新学说

进入21世纪,终于出现了试图系统性地重新构筑明清中国固有世界秩序的研究方向,即笔者所主张的以“互市”视角来重构清代通商制度历史实像的研究,注4以及试图以“互市体制”来建构明清世界秩序的京都大学岩井茂树教授之新学说,注5两者都是以中国的内在视角重新检视中国固有世界秩序,通过诸多历史个案研究,试图挑战立论于浓厚西方中心史观与西方近代视角下的朝贡体系论。两者对于同样时代与同样实例作出的分析和归纳也大致相同,但仍存在主张不一致的部分。

注4参见廖敏淑“互市清朝通商秩序”、博士学位論文、北海道大学大学院法学研究科、2006;《清代对外通商制度》,《近代中国:东亚与世界》下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等著作。

注5参见岩井茂樹‘十六世紀中国交易秩序模索—互市現実認識—’ “中国近代社会秩序形成”、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2004;岩井茂樹‘16~18世紀国際商業互市体制’ “東研究”(大阪)2006年第46号;岩井茂樹‘朝貢互市—非“朝貢体制”論—’ “帝国互市——16~18世紀東通交”、(京都)2006年第4号等。

首先,两人在主张上最主要的不同之处在于,岩井旗帜鲜明地打出了“互市体制”的概念,认为“互市体制”才是近代以前中国的传统外交、通商体制,可以看出其试图以“互市体制”取代“朝贡体系”、以中国本位的视角取代西洋中心论的积极企图心。

相较于此,笔者虽然也和岩井一样认识到通商与外政在对外关系上的关联性,也同样否认朝贡体系论对于清代固有通商与外政诠释的有效性,但目前并不主张使用“互市体制”来取代“朝贡体系”。笔者认为通商与外政同属对外关系的范畴,两者必然息息相关、彼此交错影响,但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泾渭分明的领域,在泾渭分明的领域中,两者甚至可以几乎毫无关涉,这也是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屡屡存在互市(通商)可以回避国家主权(外交)等敏感问题的缘由。因此笔者宁可先将通商与外政分开处理,之后再来细究在对外关系中通商与外政之间的关联。

其次,岩井认为,清朝康熙帝的开海是沿袭了明朝中叶以来缓解海禁政策的趋势,强调中国从16世纪中叶以来在通商乃至外政秩序上发生了从“朝贡体系”到“互市体制”变化,注6注重明清两代在中国史及世界史(主要指西方大航海时代参与了亚洲的贸易)上的连续性。

注6岩井茂樹‘朝貢互市—非“朝貢体制”論—’ “帝国互市——16~18世紀東通交”、(京都)2006年第4号、17頁。

相对于此,笔者基于中国史的立场,着眼的是明清两代在通商与外政制度上的分断与歧异之处。笔者并不赞同明清两代发生了从“朝贡体系”到“互市体制”变化的观点,如前所述,笔者认为明清两代在对外制度与政策上存在极大分歧;况且就连对于明朝通商制度的诠释,朝贡体系论也无法提供正确的、全面的历史实像,廖敏淑:《清代对外通商制度》,第450—452页。那么明朝的通商和外政制度,是否适用朝贡体系论的概念?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自然也不存在从“朝贡体系”转向哪个体系或体制的变化。

再次,关于处理互市课题的时代断限,仅就目前两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岩井处理的事例,集中在明朝中叶以迄清朝前中期;笔者则是站在中国史的立场,追寻互市的起源与历史沿革,并且全面整理清朝一代互市制度的沿革与变动,从而指出清朝乃至中国历朝固有的通商制度是互市。

截至目前,对于互市,岩井茂树更加关注的是:16世纪中叶以来,也就是和西方近代(16—18世纪)同处一个时代的明清中国,在通商乃至外政秩序上发生的变化,他认为应该以“互市体制”取代朝贡体系论对于明清两代的通商、外交之诠释。而笔者关注的重心在于:互市作为中国固有的、通古贯今的通商制度,其在中国历史中的起源与沿革、在有清一代的变迁,乃至在现今中国或是中国周边国家的存在情形。

笔者认为明清时代虽然正遭逢了西方向外发展的16—18世纪,虽然在物质、经济、通商、航海等发展上彼此影响而颇有连动性,可是在对外关系层面上的重点却并非只有物流或基层民众的交流互动,还需要注意上层决策者的思维,当然局势变迁和人民需要会影响决策者的判断,但是对于内政与外政秩序的全方位思考,更是决策者决定该国对外关系与政策的重要关键。就上层的决策而言,并非西方与中国接触了,中国就必然立刻发生变化,变与不变,或是何时改变、改变多少,取决于内外政的全方位考虑以及中国政府维持中国世界秩序的力度。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明代与清代的当政者,必然有着不同的考虑,甚至同一个朝代的各个皇帝之间也会有所不同,如何掌握长期理念方向与短期政策变化之间的关联性,是非常困难的课题,而这些考虑也未必像物流、经济发展等层面一样,具有长期的规律、稳定的方向。所以仅由通商或是物流、经济等层面来看中国的对外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研究外政秩序与通商之间、长期理念维持与短期政策变化之间的关联性,把每个环节的历史细节、每个层面的长期现象都弄清楚之后,才能比较全面地理解中国的世界观,也或许才能明白中国长期的世界秩序。在全方位弄清楚这些历史细节之前,对于清代的对外关系,笔者认为还是有必要将通商和外政先分开处理。

当然,岩井和笔者的研究都还是进行式,日后应该还会有新的见解出现。无论如何,新的学说需要接受一段长期的论证与驳辩,希望有更多的学者参与讨论及历史个案的实证研究,以期在积累众多的实证研究后,学说能够更加完善、更加接近历史实像。

以下研究着重于重构清代的通商与外政制度,进而通过通商与外政层面来看清朝的对外关系与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