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利比亚部落的组织结构
在文化人类学理论中,部落是一种社会组织类型,由有共同血统的氏族组成,在政治上暂时或永久结成一体,有共同的语言、文化和意识形态,可以聚集成更高级的群集——部落联盟,乃至民族。一个国家的部落有基本稳定的组成要素、框架结构和运行方式。
一 利比亚部落的构成要素
利比亚的部落多包含以下基本构成要素:部落名称、部落领地、血缘和地缘、共同的文化心理。
(一)部落名称
利比亚各部落都有历史上形成的且沿用至今的固定名称。名称的形成多有历史渊源。通常情况下,部落名称的选定既可能是以部落中某个德高望重的首领或骁勇善战的勇士名字命名,也可能是以部落曾居处的某个地点或其环境特征命名,还可能源于某次偶然事件,或某一个杰出的部落民众。以利比亚东部地区最强大的萨阿迪部落联盟的名称为例,该地域曾在公元11世纪初期出现过一位杰出的部落联盟首领,名为宰艾卜·阿布·莱勒(),其在到达利比亚后娶了一位名为萨阿黛()的女子为妻,该女子生育了三个儿子。多年后,三个儿子的后代分别衍生出各自的部落、家族及家庭。他们结成部落联盟,名为萨阿迪部落联盟(),即源于萨阿黛的名字。
部落名称可用作每个人的家族名。利比亚人的全名都至少由三个名字组成,依次为本人名字、父亲名字和家族名字,三个名字之间用分隔号隔开。其中家族名字即从本人所属部落或氏族的名称派生而来。当称呼或提到某个人的时候,有时为了方便只称其全名中的一个或两个名字:如果提到两个名字,即是其本人名字和家族名字;如果只提及一个名字,则多为本人名字。有些人有固定且常用的绰号,也加入其全名中,一般称呼其绰号和家族名。这样从名字即可知晓每个人的部落或氏族归属,如利比亚前领导人穆阿迈尔·卡扎菲(),即出自卡达法部落()。
(二)部落领地
部落领地是每个部落所处的并有管辖权的地区范围,包括他们实际居住的区域、从事劳作的地域,以及有能力防御其他部落侵入的范围。利比亚的部落历史上都以游牧为生,他们大多会在游牧过程中选取一块熟悉且符合自身习性的地区定居下来,该地区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部落领地。未经该部落允许,任何其他部落不得进入其领地,否则可能受到武力驱逐。部落在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农耕或游牧生存状态时,土地是其最主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部落领地所包含的水源、牧场和可耕地等都是本部落的公共财产。每个部落的领地,即便在没有被使用的情况下,其界线也是明确的。通常情况下,如果一部落的近邻是操着不同语系方言的部落,那么在双方领地之间会有一块面积较大的间隔地带,该间隔地带不属于任何一方;如果彼此是操同一语系方言的部落,这个间隔地带则会比较狭小,甚至没有清晰地划分出来。
利比亚各部落的领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对部落领地的侵犯是部落间爆发冲突甚至战争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古代,利比亚人以农牧为生,且交通不便,对于定居者而言,部落领地是固定的;而对于游牧者则不然,他们根据不同季节逐水草而居。一部落每到一处,都会首先划定自身领地。在当代,部落只是利比亚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且由于交通便利,联络方式多样,只有某个部落聚居的地方才有领地之说。对于部落成员而言,部落是血缘、共同的祖先,部落历史将他们联系起来,而不是领地。由于求学、工作等多种原因,人们可能需要迁居至本部落传统领地之外。利比亚也曾多次出台行政区划方案,以现实居住的地域作为人群单位的划分标准,部落只作为个人的亲缘属性存在。部落领地的概念逐渐被弱化。利比亚战后,人口及居所情况又一次发生重大变化。然而,一些民众的部落领地意识并未彻底消失,他们依据不同地域、不同部落或不同派别结成多股力量组成的民兵武装厮杀不断,捍卫各自的领地并谋求进一步扩大地盘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血缘和地缘
利比亚的部落最初多以父系血缘联结。一个部落成员有共同的祖先,体现在其家族姓氏上。血缘关系是联结部落成员的最重要的纽带。在古代,氏族一般实行族外婚,但部落又多实行族内婚。一个部落内部的各个氏族间交互通婚,构成一个大的血缘集团,因此有了“血缘性的氏族部落”这一说。在当代,传统的部落族内婚依然存在,但也有为数不少的婚姻双方来自不同部落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婚后,女方自动脱离本部落,加入其配偶的部落中,其后代自然成为男性家族的血缘传承。
上文有述,伴随着部落迁徙的发生,部落不再仅以血缘联系,地缘因素也成为部落发展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利比亚发展演进至今,在多种原因的作用下,众部落历经数次迁徙,所处地域多次发生变化,部落规模也随之变化。地缘因素与血缘因素同样成为部落的构成要素。地缘部落的出现使部落内部结构发生了变化,血缘关系淡化了,因此必须通过建立起适合本部落的政治机制、经济制度才能实现对部落的有效管理。在这个过程中,部落的共同文化心理也就自然构筑起来了。
(四)共同的文化心理
部落共同的文化心理,具体说就是共同的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意识形态、习俗等的总和,部落共同的文化心理可以增强部落民众的统一感和归属感。利比亚的阿拉伯和阿拉伯—柏柏尔部落都讲阿拉伯语,信仰伊斯兰教逊尼派,具有趋近的意识形态和相同或近似的习俗。少数民族部落有他们自己的语言和特定的习俗。以上形成了利比亚各部落稳定的心理联系和归属感。
在利比亚,外人只能看到不同的部落,而看不出部落之下的各个家族。一个部落包括操不同方言的民众的情况是极其罕见的,这种情况的出现通常是由于一个弱小的部落被另一个与其方言很接近的强大部落所兼并。利比亚的一些阿拉伯—柏柏尔部落就有这种情况。
部落的本质在于我群与他群的区别与对立,通过相对稳定的一系列要素和特征维系,是基于部落成员共同创造的文化而产生的一种对我族的认同感,即部落的自我意识。故此,比利时学者、著名非洲史学家J.范西纳将部落主义界定为:“一个社会群体认为它在文化上有别于周围所有其他社会群体,而周围的社会群体也有同样的看法。”虽然部落具有实际或假想的共同起源,即部落成员都自称是因血缘联系在一起的,但他们更多的是由自行形成对他族的看法联系在一起的。因此,部落主义是一种集团心理,一种群居幻想或是一种意向。这种意向决定着本族成员的行为。由于部落意识是一种族属意识,因此往往超越部落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行业职业、文化程度乃至年龄、性别界限,而反映为一种强烈的部落感情和部落情绪。又由于这种部落感情和部落情绪大多具有对本族或本文化之肯定及对异族或异文化之否定的取向,因此,部落主义又是一种行为,一种积极或消极的态度,它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形成了构成该环境的两个或数个部落成员之间相互吸引或互相排斥的错综复杂的局面。
二 利比亚部落的内部结构
利比亚的部落制下主要有部落和部落联盟两种形式,前者自成一体,后者主要由历史延续下来的有联盟关系且当前依然利益趋近的部落构成。也有一些部落联盟是一些部落在近现代发展过程中出于某种意图而缔结联盟关系的。每个部落内部都分为两个阶层:部落首领和部落民众。前者根据其阿拉伯语译音又称“谢赫”。在部落联盟中,各部落也由以上两个阶层构成,此外还会在众部落首领中产生出一位整个部落联盟的首领。
(一)部落与部落联盟
利比亚众部落的人口寡众不一,差异极大。最大的部落有约一百万人口,最小的部落还不足百人。部落联盟是由若干个具有共同或相近语言的近亲或近邻部落结合而成的。在利比亚,部落联盟最初产生于腓尼基人迁入后,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军事行动的增加和维持生存的需要,如,利比亚东部的萨阿迪部落联盟、阿里后代,南部的苏莱曼后代等都是因此产生。在联盟内部,各部落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完全平等,彼此间的经济、文化联系得到进一步加强。部落联盟的产生形成了远远大于单独部落的力量,但是“并非所有部落都能达到 ‘联盟’这一阶段,而多数部落则是处在各自为政的状态”。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在个别地方,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
利比亚独立前,其所辖三个地区自成一体。三个地区各自统一体的形成过程同世界上其他民族的形成过程相近,即由狭小的血缘氏族世界通婚组成氏族的最高境界——部落,部落和部落之间结成联盟。这些部落之间有的完全没有血缘关系,有的可能有比较远的血缘关系。由于部落联盟主要是生活在相近区域的部落为了某种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或长期或短期的“同盟”,所以它是“区域性”的。随着部落同盟内各部落间的通婚和杂居现象越来越普遍,利比亚三个地区的统一体就逐渐形成了。
(二)部落内部阶层
利比亚部落内部都有两个阶层:部落首领和部落民众。如果是部落联盟,则在部落首领中再产生一名部落联盟的首领。每个部落都有一名部落首领,同理,每个部落联盟中也只有一名部落首领,其他都为部落民众。部落民众生来就是民主主义者:全体部落民众在政治地位、经济权利和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处于平等地位,也以平等的身份与部落首领见面议事。部落民众也都是贵族主义者,他们认为自己的部落是最高贵的部落。部落首领是部落的代表和名誉领袖,是部落社会中唯一的政治职务。在部落和部落联盟中,由各氏族的首领组成的部落会议和各部落首领组成的联盟会议是他们的政治议事机构。
部落首领一职由氏族成员选举产生,并可被罢免。他是本部落中年高德劭、智勇双全、仗义疏财的成员。只有具备资格的长者才能当选。部落首领任期的长短由全体选民共同决定,但其正式履职必须经部落会议批准。在形成部落联盟之后,部落首领的任命又须经由联盟会议举行授职仪式后方可生效。如果提名被联盟会议拒绝,则必须重新进行选举,虽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几乎为零。这种规定表明对被选出的部落首领需经过授职仪式加以最后的监督。值得指出的是,部落首领并不是政治性社会的,即体现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侵占,而是属于部落社会的,其基础为部落民众的公共利益。在家族、氏族和部落中,不允许有不平等的特权。
部落首领并不具有独断的特权。在处理法律、军事和其他公共事务上,他必须召集由各家族族长组成的部落会议。利比亚的每个部落都由首领和部落会议主持,首领是部落的崇高权威,集所有权力于一身。部落事务需由首领和部落会议商讨后做出决断,首领按照部落制度和习惯处理相关事务。首领的权责是执行部落会议的决定和处理突发事件。部落会议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并不经常召开。然而,部落内的问题随时可能发生,部落会议一般授权首领处理紧急事务,但事后必须得到部落会议的认可,否则无效。
部落联盟出现后,由联盟内部的各个部落首领共同组成联盟会议,他们中的一位将被选为整个部落联盟的领袖。他在部落联盟中的作用同于部落首领在部落中的作用。部落联盟中的众部落在各方面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如同一部落中的部落民众或不同氏族之间。
利比亚战争爆发后,出于安全考虑,卡扎菲极少在公共场合出现,却于2011年6月7日会见众部落首领,寻求支持。足见部落首领在各自部落的地位和作用。但在个人权利与义务方面,部落的全体成员都是平等的,部落首领不具任何优先权。部落成员是由血族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这是部落的根本原则。
(三)部落结构的不稳定性
由于部落组织形式的松散性,利比亚的部落处于不断分化、组合的过程中。部落成员对部落的认同感既取决于部落首领的威望,也受到部落大小、人口寡众的影响。一般情况下,部落越小、成员越少,首领的作用及部落的约束力就越大。随着部落的发展壮大,部落结构会发生分化甚至瓦解。例如,利比亚东部地区的阿姆勒斯部落曾是一个大部落,现在已经分解为17个大的分支,每个分支都以独立部落形式单独运作。这样一来,原部落的首领对瓦解后形成的新部落成员的约束力大大减小。总之,部落处在持续的发展演化中。
三 利比亚部落的谱系层次
在利比亚部落社会中,每个帐篷代表一个家庭(),许多帐篷集结的地方构成家族地域()。同区域的人员组成氏族(),几个具有亲属关系的氏族组成胞族()。几个胞族组成部族,即部落或部落联盟(),多个部落构成宗族()。相同部落的成员相互承认来源于同一血缘分支,只服从同一领袖的权威,使用相同的口号。部落成员是谁的子孙就在谁的名字前面加拜努()的称号。一些部落的名称为阴性,这是古代母系制的遗迹。利比亚的谱系结构符合阿拉伯人公认的部落社会六个层次。
第一级:宗族,即谱系的根源,各部落的源头,囊括全体民众。在阿拉伯语中,“宗族”一词的得名源于他们是部落衍生的本源()。利比亚的宗族指的是萨利姆谱系、希莱勒谱系。
第二级:部落或部落联盟,即若干有血缘关系的氏族或胞族结合而成的稳定的社会共同体。部落联盟是由若干个具有共同语言的近亲、近邻部落结合而成。在阿拉伯语中,“部落”一词得名于谱系的交汇()。如利比亚西部的瓦法拉部落、东部的萨阿迪部落联盟、南部的祖瓦拉部落等。
第三级:胞族,即部落下的分支,是由两个以上氏族组成的社会性群体,不具经济和政治功能。在利比亚具体表述为某某的子孙。例如,卡达法部落本是苏莱曼谱系中的一个分支。卡扎菲统治前,卡达法部落的阿拉伯文表述即是苏莱曼的子孙()。后因卡扎菲在执政期间对其大力扶植,卡达法部落的地位才大幅提升。
第四级:氏族,即胞族分支。在利比亚,氏族表述为某族后裔()。例如,曾任利比亚反对派最高军事指挥官的阿卜杜勒·法塔赫·尤尼斯即出自尤尼斯氏族,属拜尔阿绥部落。
在古代,氏族组织是起源于一个共同祖先、具有血缘关系的稳定共同体,也具有共同的经济联系(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共有和平均分配)、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机构(酋长和议事会)、共同的部落称谓、共同的墓地,还具有强烈的相互援助、庇护和血族复仇的意识。美国学者摩尔根认为,“氏族组织给我们显示了人类的一种时代最古老、流行最广的制度。无论亚洲、非洲、美洲、大洋洲,其古代社会几乎都采取这种政治方式。氏族制度是社会赖以组织和维系的手段”。
第五级:家族,即氏族分支。由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如卡扎菲家族。
第六级:家庭,家族的组成要素,也是谱系阶层中的最小单位。注2如卡扎菲的子女们各自组成的家庭。
注2阿拉伯世界对谱系划分的标准和名称不尽相同,本书依据: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