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利比亚历史演进中的部落因素
第一章 利比亚部落和部落社会
本书研究的对象是存在于当今利比亚境内的全部部落与利比亚的历史发展进程。本书中的部落是指由若干血缘相近的氏族结合而成的集体,即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尚未定居的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本书研究的时间范畴是从当前利比亚领土内出现最初的土著居民起至2017年。本书研究的地理范畴是当今利比亚境内。对于跨界部落,本书只研究存在于利比亚境内的部分。
“部落”(tribe)一词源于拉丁文“tribus”,指早期罗马人的三个族体(卢塞里斯人、拉姆尼斯人和蒂提斯人)。“部落”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由若干血缘相近的氏族结合而成的集体。在人类学理论中,部落是一种社会组织类型。部落形成于原始社会晚期(即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进入原始公社后期,各种战争日益频繁,血缘联系逐渐被地域联系所取代,出现了由若干部落结合而成的部落联盟。这是原始公社瓦解和新的民族共同体出现的前提。但在一些国家,部落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并未随着时代的变迁、历史的演进而消亡,而是与社会中的各种族群和其他社会组织共生并存。利比亚就属于这种情况。
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部落的描述与界定一直存在理论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又导致有关部落的称谓和概念上的混乱。另外,翻译的原因以及部落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中,这加大了人们对部落概念界定的困难。喀麦隆学者埃朗加·姆布因加甚至认为,有关部落的严格定义是不存在的。在学术界,中外学者将“部族”与“部落”混用,或将“部族”与“民族”等同的现象比比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非洲通史》总论中写道:如有可能,“部落”这一词,除了北非的某些地区的情况外,在这本书里将不再使用,因为这个词含有诬蔑和许多错误的思想内容。民族学家皮埃尔·范·登·伯格说:“‘部落’一词及其派生词在社会科学词汇中最好不要再使用了。”基于此,我国的一些非洲学学者喜欢用“部族冲突”或“部落主义”代替“部落问题”“部落矛盾”的表述。研究非洲的著名人类学家J.范西纳曾尝试给“部落”下定义。他认为,部落是下述的共同体,即认为自身的文化与其他相邻的共同体不同,其他相邻的共同体对此亦认可。正是因为“部落”实在难以界定,上述概念只是简要描述。同时,他还指出,部落不断地产生和消亡,所谓“永恒的部落”的概念是毫无意义的。本人在阅读了大量国内外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学家的相关论断后总结出:当前国内外的主流观点认为,部族是在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人们共同体,是高于部落的一种政治组织,临近于国家形成之前出现的民族共同体。换言之,部族是在部落联盟的基础上演化发展而来的一个较为固定的政治实体。显然,“部族”一词更多地反映出民族发展的过程,这与利比亚的发展现实不符,也并非本书中所指的“部落”。因此,本书中采用“部落”称谓。
利比亚部落众多、分布广泛,这是利比亚社会一大显著特征。利比亚自石器时代就以部落为社会单位,其现有部落都是由原有部落繁衍而生,是基于血缘而结合起来的群体。因此,本书中仍使用“部落”这一称谓。国内外学界对于利比亚的部落数量一直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利比亚共130多个部落,也有几百个部落一说,还有学者认为利比亚存在数千个部落。本书对利比亚部落的界定和统计依据利比亚出版的相关书籍中的阿拉伯文表述,其中使用一词视为部落,一词视为部落联盟,一词视为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