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陈鹤琴(1892—1982)小传
陈鹤琴,浙江上虞人,1892年生。1899年,入读私垫6年。1906年,入杭州蕙兰中学,1910年毕业。翌年,考入上海圣约翰大学,后转入清华学校高等科。1914年,自清华学校毕业,旋考取公费留学,赴美入约翰·霍普金斯大学。1917年夏,获大学士;秋,入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翌年,获哥大教育硕士学位,旋转入心理系攻读博士学位。
1919年,应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郭秉文之邀,返国于该校任教。1923年,创办鼓楼幼稚园,并兼东南大学教务主任。1927年3月,主编《幼稚教育》(月刊);6月,任南京特别市教育局第二科科长,主管普通教育。1929年9月起,任上海工部局华人教育处处长,达十一年之久。翌年7月,发起中华儿童教育社,被推选为主席。1934年夏,赴欧洲十一国考察教育。1938年7月,和陈望道等共同发起上海语文学会,提倡拉丁化新文字运动,被推为理事长。翌年6月,与陈选善等共同发起上海市成人义务教育促进会,任理事长。1941年元月,主编《活教育》(月刊)。抗战胜利后,返上海任教育局督导处主任督学,创办上海市立幼稚师范学校。1947年2月,创立上海儿童福利促进会,任理事长;3月,筹创上海特殊儿童辅导院,兼任院长。
1949年南京解放之后,中央大学更名南京大学,陈鹤琴任师范学院院长。1953年,全国院系调整后,改任南京师范学院院长。1958年,于批判资产阶级个人主义运动中遭受批判,被调至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年余。文化大革命时,曾二度被下放至农村参加劳改。1979年,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被推选为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全国幼儿教育研究会名誉理事长、江苏省心理学会名誉理事长。1982年12月,病逝南京。
毕生从事教育事业,著述甚丰,计有专著、教科书、讲义、论文、实验报告、儿童课本及儿童课外读物等,共三百余万字,经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编为《陈鹤琴全集》(六卷)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