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论衡:一部评论版的中国通史(套装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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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曹魏兴亡及其未能统一中国的分析

曹操能统一北方的原因

汉末乱世,人才散乱,一部分走向袁绍,一部分投奔刘表,唯二人均不能用人,以致为曹操延揽。例如:荀彧,颍川人,初仕冀州韩馥,馥为绍夺,彧观绍终不成器,遂投曹操,为曹操献计甚多,迎献帝,挟天子以令诸侯,即其所献之策也;荀攸,彧侄,初依荆州刘表,后为彧介绍至曹操处;崔瑛,原依袁绍,不见用,绍被破即归曹操。由是可见一斑。

施行屯田制。汉末到处粮荒,袁术之失败亦缘于此。操迎献帝时,即对杨奉诸人云;彼有军队,并有粮食,遂骗有献帝。而操所以胜利,盖由于屯田之成功。《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是岁(建安元年),用枣祗、韩浩等议,始兴屯田。”注《魏书》曰:“自遭荒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积谷。”

挟天子以令诸侯。此为荀彧所献之策,盖有献帝,则可假其名而师出有名。《三国志·魏书·荀彧传》:“昔高祖东伐,为义帝缟素而天下归心。……奉主上以从民望,大顺也;秉至公以服雄杰,大略也;扶弘义以致英俊,大德也。天下虽有逆节,必不能为累,明矣。”

运用法术。西汉之盛乃实施阳儒阴法的结果,东汉之衰乃因仅凭儒术。汉末一切政教松弛,臣民莫从,乱事由是而生。操针对时弊而施以法术之治,用法苛严,政治遂上轨道。一是行校事(特务)制,以小吏(校事即侦探)查探其部下人物;二是施刑法,操行军甚严,动辄施以酷刑以驾驭其部下。

征用与驾驭人才。曹操用人,其标准与常人相反。普通用人为有道德者、儒生,重礼教、通经,但此等人物非普通人民,多为世家。操多唯才是用,不限资格。《武帝纪》:“下令曰……若必廉士而后可用,则齐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无被褐怀玉而钓于渭滨者乎?……唯才是举,吾得而用之。”

曹操未能统一中国的原因

曹操好杀之性格,并无任何政策与思想使然,其过分不讲情理,然亦十分矫情。就人情言之,吾人可谓其残忍,唯就巩固自己政权而言,则必须如此。汉高祖杀戮功臣,虽颇嫌残忍,然汉之能稳定,实亦靠此;曹操亦然。曹操最不能容者乃当时名士,如荀彧之流。曹操可察纳别人之言,唯不容他人诽谤,如崔琰因讥杨训所为而赐死,孔融则因讥曹丕娶甄氏而借讪谤东吴来使见诛,许攸因呼曹操之小名而被杀,娄圭因偕曹操父子出游而借故被杀等。由于曹操奸杀成性,致令部分士人对其起了戒心,此实有碍曹操的一统大业。

三国局势之形成,可见史书所记。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今操已拥百万之众,挟天子而令诸侯,此诚不可与争锋。孙权据有江东,已历三世,国险而民附,贤能为之用,此可以为援而不可图也。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联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而其主不能守,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益州险塞,沃野千里,天府之土,高祖因之以成帝业。刘璋暗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君。……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结好孙权,内修政理;天下有变,则命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州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敢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

《三国志·吴书·鲁肃传》:“刘表死,肃进说曰:‘夫荆楚与国邻接……若据而有之,此帝王之资也。……加刘备天下枭雄,与操有隙……肃请得奉命吊表二子,并慰劳其军中用事者,及说备使抚表众,同心一意,共治曹操,备必喜而从命。如其克谐,天下可定也。’”

盖鲁肃与诸葛亮同欲取得荆州,亦想互相利用以抵抗曹操,唯吴谋士多怕曹操,后卒为鲁肃坚定其志,孙权始决定抗曹,遂成三国鼎立之局面。建安十三年的赤壁之战,为三国鼎立之大关键,否则必无三国之局面。《通鉴》引晋史学家习凿齿论曰:“曹操暂自骄伐而天下三分。”

吴蜀开国之君亦甚精明,人才辈出。盖孙权、刘备亦为当世政治奇才,二者均能获得猛将谋士之辅佐。孙权谋士有张昭、鲁肃,武将有周瑜、吕蒙、陆逊等;刘备文有诸葛亮、庞统,武有关羽、张飞、赵云、黄忠、马超等,皆当代豪杰。孙、刘二主,因得他们之辅佐,故能力拒曹操南侵,形成三国鼎立之局。《魏书·贾诩传》:“吴、蜀虽蕞尔小国,依阻山水,刘备有雄才,诸葛亮善治国,孙权识虚实,陆议见兵势,据险守要,泛舟江湖,皆难卒谋也。”

曹魏亡国原因的分析

第一,大族集团势力转移。魏文帝行九品官人之法,其始虽未专为大族利益而设,唯此制碍于当时环境,中正之权握于大族掌中,故九品官人法无形中成为巩固门第之有力制度。因此大族与魏晋期间之篡夺有莫大关系,如曹氏之篡汉即获大族支持,逮司马氏之篡魏,亦陈陈相因。故魏晋以来之篡夺主要为大族集团势力转移之争而已。

第二,司马氏收买士族。夏侯玄鉴于中正权力过高,尝议请司马懿削减,懿报书以却之。《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载司马宣王报夏侯玄书云:“审官择人,除重官,改服制,皆大善。礼乡闾本行,朝廷考事,大指如所示。而中间一相承习,卒不能改。秦时无刺史,但有郡守长吏,汉虽有刺史,奉六条而已,故刺史称传车,其吏言从事,居无常治,吏不成臣,其后转更为官司耳。若贾谊亦患服制,汉文虽身服弋绨,犹不能使上下如意。恐此三事,当待贤能然后了耳。”观其时之握政者司马氏,不欲开罪高门大族,实有赖于大族之支持其篡魏也。故自司马懿至司马昭当国期间,咸以优厚待遇收买大族,冀成一司马氏集团,以遂其篡夺行为。

第三,曹氏不立宗室影响。魏自文帝曹丕篡汉立国后,因其对诸弟如植、彰等存有戒心,为巩固其个人权力,遂对诸王采刻薄措施以制之,不立宗室。后明帝嗣位,严对宗室,更甚于丕。《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又禁防壅隔,同于囹圄;位号靡定,大小岁易;骨肉之恩乖,棠棣之义废。”由于曹氏不立宗室,司马氏之篡夺便如探囊取物了。

第四,曹操行法治的恶果。曹氏除严对宗室外,还不许外戚、宦官参政。《文帝纪》载:“(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违背,天下共诛之。'”又《通鉴》卷六十九记宦官不得参政:“初置散骑常侍、侍郎各四人。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置令。为金策,藏之石室。”曹氏行法术之治,于操、丕父子期间,尚无不善之处,然明帝以后则无能矣,故大权落于司马氏之手。所谓法治,仍赖于人治,否则,可能人亡政息或至于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