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论衡:一部评论版的中国通史(套装共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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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汉初的政教学术

贾谊与汉初的政教学术

汉初政教学术最具影响力的,首推贾谊与董仲舒,而贾谊对西汉一代的政教改革更具划时代的影响。贾谊,洛阳人,生于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少通诸子百家之书,年十八即因才名为河南守吴公召置门下。文帝初立,吴公因治平为天下第一,被征为廷尉,贾谊得吴公的推荐,被召为博士。其时他虽才二十多岁,但朝廷“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未能言,谊尽为之对,人人各如其意所出”。(《本传》)于是深得文帝喜爱,一岁中超迁至太中大夫。他认为,“汉兴二十余年,天下和洽,宜当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兴礼乐”。(《本传》)并草具各种仪法、官名,拟尽改汉初所沿袭的秦制。这些建议虽未尽为文帝所采纳,但其他若干更改法令及遣列侯就国的意见却被付诸实施。其时文帝曾有用他为卿相之议,使他因此而遭到汉室当时的元勋周勃、灌婴、张相如、冯敬等的忌妒与排挤。结果文帝疏远了他,外放他为长沙王太傅。贾谊一度表现得相当消沉,过了一年多,由于文帝的眷念,他又被召还,改拜为文帝幼子梁怀王太傅,且数以国事垂询。贾谊乃上其有名的《治安策》,并一再上疏力主削减诸侯王的领地。后数年,梁怀王不慎坠马死,贾谊自伤为傅无状,常哭泣,岁余,亦郁郁以终。时为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9年),贾谊年仅三十有三。关于他的改革建议,现分述如下。

一、对外方面

汉室当时虽云已“兴二十余年,天下和洽”,但实际上是“匈奴强,侵边;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拟地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以上均见《本传》)对于此种情势,贾谊深感痛心疾首。他极力反对沿用和亲政策及采取妥协态度。他认为:“今匈奴嫚娒侵掠,至不敬也,为天下患之亡己也,而汉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夷狄征令,是主上之操也,天下一供一贡,是臣下之礼也,足反居上,首顾居下,倒悬如此,莫之能解,犹为国有人乎?”(《本传》)因此他主张“建三表,设五饵……与单于争其民”。“使匈奴之众为汉臣民,制之,令千家而为一国列处之塞外,自陇西,延安至辽东,各有分地,以卫边。”这便是所谓“天子有道,守在四夷”的主意,但贾谊“建三表,设五饵”的办法,并未为文帝所采纳,而该办法是否可行,实有疑问。不过,他之大声疾呼“系单于之颈而制其命”和晁错之极力主张“兴数十万之众以诛数万之匈奴”,对于“文帝中世,赫然发愤,遂躬戎眼,亲御鞍马,驰射上林,讲习战阵”,积极准备对匈奴用兵的态度,深具影响。

二、对内方面

贾谊固然赞成天子“裂地分民以封功臣之后,建国立君以礼天下”(《过秦下》),但他认为应使封建诸侯“权力不足以徼幸,势不足以行逆”。换言之,他所赞成的,是君权独揽天下的封建,而非周代那种天子与诸侯分地而治的封建;所以他对于当时汉室诸侯王之封地“多者百余城,少者乃三四十县”的情形,及文帝对他们的僭越逾制所采取的宽仁政策,至表不满,认为“非徒病瘇也,又苦蹠戾”,是诚可痛哭之事。他上奏说:“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但究竟如何“众建诸侯而少其力”?他的主张是以长沙王所封之地为最高限额而“割地定制”,将各诸侯王现有的土地分为若干国,使其“子孙毕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其分地众而子孙少者,建以为国,空而置之,须其子孙生者,举使君之”。贾谊倡议“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政策,当时虽经他一再上疏,亦未为文帝采纳;但他死后,文帝因思其言,“乃分齐为六国,尽立悼惠王子六人为王,又迁淮南王喜于城阳,而分淮南为三国,尽立厉王三子以上”。景帝时平定因实行晁错的削地政策而激起之吴、楚七国之乱后,亦转而继续推行贾谊的分化政策及武帝时主父偃建议而施行的推恩之策,实际上是贾谊分化政策进一步的扩展而已。

三、其他的政治改革方面

贾谊论治术,大略可分为下列几点言之。

第一,识时变,行改革。贾谊论为政治国,必须因应时势,行所当为,相时而立仪,度务而制事。他说:“夫帝王者,莫不相时而立仪,度务而制事,以驯其时也。欲变古易常者,不亡不死,此圣人之所制也。”而当年秦人即因不识时变,不明攻守异术,于蹶六国、兼天下之后,竟仍死守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尚诈力,并心于进取之法,而不知反廉耻之节,仁义之厚,以治天下,所以凡十数载而社稷为墟。

第二,兴德教,慎刑赏。贾谊既认为秦人之骤亡,系因其违礼义、轻廉耻、反人伦,他说:“夫邪俗日长,民相然席于无廉耻礼义非循也。岂为人子背其父,为人臣因忠于君哉?岂为人弟欺其兄,为人下因信其上哉?陛下虽有权柄事业,将何所寄之?”(《俗激》)。又说:“仁行而义立,德博而化富,故不赏而民劝,不罚而民治,先恕而后行,是以德音远也。”(《修政语上》)他曾将德治或礼治的优劣与法治或刑治加以比较。并以家族伦理关系为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然而对于仁、义、礼、智、信、乐之行,贾谊认定“唯先王能审之,凡人弗能自至。是故必待先王之教乃知所从事”。因此,君上之教,实为政治上最主要的事务。而君上之教,其关键则在乎君主之能否以身作则:“苟上好之,其下必化之。”“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吏之罪也;吏之不善也,君之过也。”不过,贾谊虽鼓吹崇尚德治,政教合一,但却并未否定权势法制和庆赏刑罚。他曾说:“仁义恩厚者,此人主之芝刃也;权势法制,人主之斤斧也。势已定,权已足矣,乃以仁义恩厚因而泽之,故德布而天下有慕志。”可见他是主张于天下未定或祸乱方生时应以权势法制为先,但于天下已安、海内和洽之际,则应以德主刑辅,恩重于威。而对于刑罚与庆赏之施行,他认为必须慎重,如有疑问,则刑应宁失勿滥,赏应宁滥勿失。

第三,立制度,尊等级。贾谊曾将当时淫侈奸邪的世风和犯罪众多的现象归咎于无制度。他说:“世淫侈矣,饰知巧以相诈利者为知士,敢犯法禁,昧大奸者为识理。故邪人务而日起,奸诈繁而不可止,罪人积下众多而无时已,君臣相冒,上下无辨,此生于无制度也。”因此他主张必须确立制度,严分阶级,说:“故天子之于其下也,加五等已往则为臣例,臣之于下也,加五等以往则以为则仆。仆则亦臣礼也,然称仆不敢称臣者,尊天子避嫌疑也。”因为“人之情不异,面目状貌同类,贵贱之别,非人人天根著于形容也。所以持以别贵贱、明尊卑者,等级、势力、衣服、号令也”,故必须使“贵贱有级,服位有等”。而“等级既设,各处其检,人循其度,擅退则让,上循则诛,建法以习之,设官以牧之”,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卑不疑尊,贱不逾贵,尊卑贵贱,明若黑白,则天下之众不疑眩耳”。

第四,爱人民,务本业。如前所述,贾谊系以民为国本,国家之治乱安危,强弱存亡,最后全决定民心的向背。他说:“故先王者,见终始之变,知存亡之由,是以牧民以道,务在安之而已。”民安,则“四海之内皆欢然,各自安乐其处,唯恐有变,虽有猾害之民,无离上忘,则不轨之臣,无以饰其智,而暴乱之奸弭矣……故曰,安民可与行义,而危民则易为非”。不过,如何能使民安呢?主要便是要使国家富足,人民不虞匮乏。所以他一再说:“故国丰且富,然后君乐也。”“民非足也,而可治之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饥寒切于民之肌肤,欲亡其为奸邪,不可得也。”因而他特别强调蓄积之重要。贾谊所提出的各种治术,其有关改制的奏议,当时虽未完全为文帝所采纳,然而经过他倡导之后,逐渐引起一般儒生共鸣,而成为西汉儒家所重视的政治主张。其兴德教的建议,亦因“孝文好道家之学,以为繁礼饰貌无于治”而未受重视。不过,这却使文帝深受感动而“躬耕以劝百姓”的务本业的主张,同为西汉儒家所普遍鼓吹。

董仲舒与汉初的政教学术

汉初在政教学术两方面最具影响力的,首推贾谊与董仲舒。而仲舒尤其对于汉代学术政教更具划时代的影响。过去讲论董子学术思想的,多据《春秋繁露》为主,但《繁露》多杂他家之理论,恐非董子手笔。其作品较可靠的,应是《汉书》里的天人三策。如《汉书·董仲舒传》说他:“广川人也,少治春秋,孝景帝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授业。或莫见其面。盖三年不窥园,其精如此。进退容止,非礼不行,学生皆师尊之。……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教条,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十余万言,皆传于世。……刘向称董仲舒有王佐之材,虽伊吕亡以加。……遭汉承秦灭学之后,六经离析,下帷发愤,潜心大业;令后学者有所统一,为群儒首。”《汉书·五行志》又说:“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宗。”盖见时人对他的学术贡献推崇备至。不过董仲舒最大的贡献仍在政治方面,而崇儒仅其次而已。天人三策,是董生发挥其天人合一学说的主要论据,是上承殷商时代的术数迷信,杂入春秋战国诸子学说,配合秦汉间政治社会的需要而融会贯通的一种学说。大抵他以天的次序为人类社会次序的张本,符合当时专制一统集权帝国的需要。他认为人既与天相类,则天道变化可以有次序,人类群居当亦有次序,由此而推演出的是原则性之大计和实际世务的措施。原则大计,是兴教化之功。世务的措施,则为选吏、抑豪、崇儒之事。兴教化即是贵德而贱利,是移风易俗的更化,亦即天不变,道亦不变的道。道之大原出于天,阴刑阳德,阳贵阴贱,认天意是如此。董仲舒虽杂阴阳家色彩,而其基本思想则为儒家。儒家重视教化,故其政治哲学,可说是教育性的。他便是以这种教化之功,改变沿秦尚法任吏的积习。关于董仲舒的时务主张,概言之,可分为如下二端。

第一,选郎吏。《对策》云:“夫长吏多出于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富訾,未必贤也。”汉代各地方的守令多出于郎中与中郎,他们多由任子或赀财而获选,靠门第或财富的关系得为郎吏。此举本无大碍,但是由于郎吏可以出补长吏(亲民官)的关系,他们贤能与否,直接影响到人民生活甚大。所以董仲舒建议:“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这是一种储材的办法,但所谓贤否,当然以品格为标准;使贤者做了守令,才能替朝廷承流宣化。其后公孙弘建议太常受业的高第可以为郎中,及选文学掌故卒吏。“自此以来,公孙大夫士吏斌斌多文之士。”故宣武帝时代吏治的良好,实与董仲舒的建议用儒有关。

第二,抑豪吏。董仲舒的主要出发点在抑制豪门资本的发展,他认为“古之所予禄者,不食其力,不动于末,是亦受大不得取小,与夫同意者也”。西汉武帝时,天下已承平了七十年,过去的诸侯王、公卿、大夫已尽享厚禄,更而与民争利。他们有潜势力,资本大,平民岂能与之争?武帝之前如吴王濞、邓通之铸钱,武帝以后,如杨浑家居,治产经商,可见这种豪门资本在社会的势力也是造成贫富不均的主要原因。所以董生指出:“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使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汉书·食货志》)董疏所陈内容,可说是代表了当时一般儒者的意见,如《汉书·食货志》所说:“哀帝即位,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帝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实,未有兼并之害;故不以奴隶及民田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赀富巨万,而贫弱愈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革。然所以有为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宜略为限。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毋过三十顷……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丁傅用事,董贤隆贵,皆不便也。诏书且须后,遂寝不行。”师丹、孔光、何武都是当时的儒者,他们主张限田,而遭贵戚幸臣的反对。结果虽未得实现,却可反映当时儒家对于抑制豪富的主张,是具有积极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