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明确创业团队的老大、老二和老三
中国的创业者和美国的创业者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在美国,通常是几个创始人合伙创业,在中国则大多是有一个明确的老大,大家都跟着老大打拼。
创业考验的是综合能力,需要的是团队配合行动,一个老大很难面面俱到,将所有的事情全都做好,如果几个合伙人通力合作,各自负责擅长的领域,才更有机会把产品和服务的模型做出来,快速打开市场。
徐小平在“论初创企业合伙人”的演讲会上,谈道:“我们回头来看失败的企业,绝大部分都有共同的特点,或者是做得非常艰难的企业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就是他们的创始人里只有一个老大,没有老二、老三,没有占两位数的合伙人。创始人要懂得分享,身边要有相关的资源。”
如何将合伙人分出一二三呢?最好的办法就是股权。
第一创始人,要给合伙人多少股份合适呢?答案并不是“多”或者“少”,而是“足够”。因为不同的人、不同的产业,拥有和需求资源是不一样的。你需要给这群人足够的股份,让他们觉得这是自己的事儿,让他们去拼命;让他们觉得不是在为你打工,而是在替自己干活;让他们觉得这不是你的企业,而是他们自己的企业,不要让合伙人再有雇员心态。
一个做电商的互联网公司,创始人是互联网出身,来自某寡头企业,他的联合创始人是做下游供应链的,按理说是一个很不错的组合,也不存在谁主谁次的问题,完全平等的创业伙伴。股权划分可以是50%、50%的股份,60%、40%的股份,70%、30%的股份,最起码也应该是75%、25%或者80%、20%。后来这家企业破产了,其他人才知道那个联合创始人才拥有1%的股份,这哪叫合伙人,老二、老三都称不上,充其量是个有点权益的打工者,是创始人的伙计。
相对而言,创始团队老大的位置比较容易界定,合伙人中通常会有一个发起人、一个意见领袖、一个轴心,他会是当之无愧的团队老大。
至于团队老二、老三、老四位置的界定,则要根据各自的出资、能力、资源、贡献来综合进行排序,这个过程可以充分讨论商议,在合伙人中达成共识,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点。否则,容易留下隐患。
新东方的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就遇到过类似的问题。在真正股份制度确定之后,各个合伙人对于股份划分之后,究竟谁该做什么的问题出现了争议。本质问题其实就是老二、老三的排序问题,公司老大是俞敏洪,这个大家都没有争议,他是新东方的真正意义上的创始人。不过对于第一副总裁和第二副总裁的划分问题,大家有了异议,王强和徐小平认为自己的贡献都很大,对新东方都很重要,都想当第一副总裁,不想屈居人下,出任第二副总裁。
当时新东方的股权已经分配完了,几个核心合伙人争的其实是一个面子问题,这个问题及相关的遗留问题,新东方先后花了四年时间,才最终有了一个相对圆满的解决方案。
这些问题,都是创业者需要引以为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