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增值税的收入效应及其争议
早在1651年,霍布斯就在其著作《利维坦》中把政府形容为具有保护和侵害民众双重性的怪兽,因而其主张限制政府。增值税是“速度型”税种,即其收入随投资规模的扩大而扩大,会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经济效益脱节,因此会造成财政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的现象。增值税反对者们(尤其是在美国)认为开征增值税不利于节制政府的规模,最终不利于保障民众的权益。因此,大量学者试图研究增值税与政府之间的影响关系。
2.2.1 开征增值税对政府收入的影响
Michael Keen(2006b)通过对OECD国家税制情况的研究,发现增值税收入每提高1%,其他税收收入则会减少0.4%,导致总税收收入净提高0.6%。Toder和Rosenberg(2010)给出了更加详细的开征增值税后税收变化情况(表2-1),其他税收的减少大致可以抵消增值税收入的17%~55%,如果除去增值税累退性影响,这一比例仅为17%~18%。增值税税收收入增加的一小部分会被其他税收收入的减少所抵消。
表2-1 2012年度税率为5%的增值税的收入效应
另外,政府可以通过提高税率来增加税收收入。巴特利特(2010)指出在早期引进增值税的OECD国家中,提高增值税税率是政府的普遍做法。仅在2010年和2011年,就有不少于10个OECD国家提高了增值税税率或者宣布将要提高。龚辉文(2010)统计了2009年和2010年全球征收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率变化情况,认为增值税税率存在逐步提高的趋势,两年税率提高的国家或地区分别为7个和13个,2010年全球标准税率的平均值达到了15.64%的历史峰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国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上调的税率并没有明显的下降趋势。
2.2.2 开征增值税对政府规模的影响
很多学者认为开征增值税并不会增加财政支出规模。Romer(2009)认为,从积极财政政策的角度出发,为了刺激长期经济增长的税收减免不会导致政府支出的降低,反而会导致政府支出的增长。Gale和Orszag(2004)则通过分析20世纪中后期美国税收政策,认为开征的新税种会减少政府开支。也有少量学者对此呈否定态度,Buchanan和Wager(1977)认为:增值税作为国家的税种,会导致中央集权管理,因而会增加政府开支。付敏杰(2016)分析了中国分税制改革20年以来的演进脉络,指出增值税虽然增强了税收筹措能力,但其生产地征收的原则促使地方政府过于重视招商引资和投资建设。因此,增值税的开征在促进财政收入与支出增长的同时,使政府支出呈现出生产偏向,而忽视了社会建设。在财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特别注意从项目治国转向制度治国。
2.2.3 财政收入与社会福利之间的关系
不少学者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研究,认为较高的财政收入往往与较低的社会福利相伴随。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詹姆斯•M.布坎南(1992)将政府视为一个理性经济人,认为政府也有自己独立的利益,而这种利益与社会的利益会有相冲突的时候。诺斯(1981)通过研究发现政府的财政目标经常会出现偏离社会目标的现象,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会不惜采取损害社会经济发展的措施。因此,给予政府更多财政收入,资助其扩张是值得民众担忧的。由于政府官员会追求个人利益进而表现为对政绩的追求,最终会导致政府预算支出的增加及人员安排的增加。Keen和Lockwood(2006a, 2006b)用包含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两个自变量的官员个人效益函数,通过偏微分推导,确认了官员存在严重的偏离民众利益倾向,并会采取增税的措施以扩张政府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