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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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城乡关系视野下的理想中国本文的写作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乡村社会重建与治理创新研究”(项目批准号:16JJD840015)的经费支持。

赵旭东

人类自从发明了基于土地产出而有的农业生产,一群人依赖于一片肥沃的土地而世代维系并传递下来的乡村生活,便成为人类文明诸多形态中不可多得的一种社会与文化景观或形态,并与其他各种不同的并有其自身生命力的社会与文化形态共同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中。这其中最为主要的一种关系形态便是相互之间形成的一种彼此对照的城乡关系形态,且对于中国的城乡关系而言,二者之间从来都不是完全分离开来的,很多时候二者恰恰相互联系在一起,是作为城乡连续的一体而存在着的。而所有城乡关系的讨论也都离不开这个城乡连续体的存在。

一、城乡连续体

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无法找到足够多的证据用以说明,人类社会究竟是先有城市抑或先有乡村,或者二者有着某种共同的起源,不过有一点可以明确,那就是城乡之间是难以真正相互分离开来的,即费孝通所谓“乡村和都市本是相关的一体”。费孝通.乡土重构[M].上海:观察社,1948:16.换言之,远古便共同存在着的城市与乡村二者之间构成了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城乡连续体。因此,乡村和城市之间尽管有着各种经济、社会以及制度意义上的分野,但二者之间不缺乏某种文化上的连续性和相互的依赖性的存在。

就农业的生产本身而言,它显然不同于三五成群、四处游荡的采集狩猎社会,它的基础在于一片可耕作的土地以及可以带来与土地丰产相关联的种种自然条件。除此之外,还会有一整套的对于土地及其生产力的信仰和文化体系。对于农业文明而言,自然的存在本身便是人们生活赖以维持的基础,而基于自然而发展出来的信仰则是使得此种生活不会发生断裂和扭曲的一种信心保障,它根本是文化意义上的。此种信仰体系在乡村社会中的构建和维持,使得被称为“农民”的一群人可以心甘情愿地依附于土地之上,难以割舍和离开,生活本身也因此而不会被变化无常的自然所击倒,由此而远离了漂泊可以去过一种稳定生活且可世代居住于此的乡村故里。乡村的生活在此意义上便很自然地离不开一种在意识观念上的型构,即塑造出一种对于土地的依恋感,由此使得基于土地而生活的人们不会轻易地离开土地而生活,这种土地依恋感背后的观念营造,犹如磁石一般具有一种强大的吸附力,由此把四处分散开来的依赖土地而生活的家户吸引并凝聚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村落生活的共同体。

相对于乡村,城市则是有着另外一套信仰体系的构建,这种构建向来都试图与更为广大的乡村之间保持一种互通有无的依赖性关系。城市基于人口的自然聚合而创造着种种理想的生活模式,并通过可以勾连起来的城乡之间的精英人物而将其创造并熟练掌握的种种文化符号、价值以及意义都灌输并融入一种乡民的信仰文化体系中去;反过来,乡村自身基于土地物产为基础的人口生育和价值体系也在支撑着城市里的文化及其种种观念价值的再生产和消费,而中国的城乡关系也自然离不开此种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互动交流模式的存在。

在此意义上,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连续体是一种建立在彼此相互性需求之上的一种相对稳定的依赖关系,但在某一方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而过度膨胀之时,此种互依的平衡关系也便被根本打破掉了。由此,它所带来的便是一种社会秩序的积极意义上的重构或者消极意义上的崩溃。可以这样说,当更多的人离开土地之时,城市便会成为一个根本无法掌控的超载空间,它也必然会到更大的范围内去构建起一种新的城乡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在一种更大范围内的城乡依赖关系的缔造与成熟,这样做的结果自然会使得乡村的范围逐步缩小。

很显然,对农民的生活而言,其自身本质上有着一种自由自在的属性,古诗所谓“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有哉?”种子一旦种下去,每天的劳作便无须再去看别人的脸色,便会有一种可能性的丰腴收成,这根底里也只端赖一种自然“天”的“恩赐”,由此而对“天”的风调雨顺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期待,这同时也是由农民所构成的社会中真正能够感受此种恩赐的信仰上的保障,借此农家的生活便可以有一种衣食无忧的幸福感。但可惜的是,农民的生活在一种稳定性的追求基础之上确实有着诸多不确定性的存在。这便使得在野的乡民很难去完全依赖于土地而生活,特别是在土地的生产不能得到一种持续的保障之时,离开土地的流民讨一种可以活命的生活,也便成为一种非常态的常态了。这中间,人们会通过诸多信仰选择的方式去避开种种灾难的发生,诸如通过巫术形式的试验来使得一种相对而言平稳的生活保障成为可能。再有便是,借助于到城市之中出卖劳动力和农产品的方式去积累一般等价物的财富来换取未来不确定生活的种种保障,特别是在土地出产不足,或者全部土地的出产无以养活足够多的人口之时。

除此之外,尚有城乡整体对于金钱交换关系有更多需求和依赖的因素存在,很显然,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一种乡村对于城市的依赖,尽管此种依赖并非是完全彻底的,但它总会发生,借此而对农业生产形成一种补充,同时也保证了一种乡村生活自身的可持续性。特别是现代性观念逐渐在世界范围内被认可和接受之后,城乡之间原本平衡对称的权力关系发生了一种失衡的偏差性的扭转,农民更多地向资本中心的城市靠拢,形成对于城市生活的一种过度依赖。

另外,对于乡村生活而言,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在人口生育上的不确定性的存在。农业是一种基于体力的生产活动,在田地里干活的劳动力的保有和储备,往往是乡村生活链条得到维持以及获得家庭可靠收入的根本。但与之相应的人口控制,又是一种必然的用以调节人口过度增长的方式,有限的土地能够养活人口的数量往往都是一个定数,太多的人口,土地承受力也便很快失去了一种可以维持的平衡。因此,在很多乡村社会,节制生育就成为不得已的一种自然选择。如在20世纪30年代,在王同惠、费孝通所研究过的广西金秀花篮瑶族社会之中,人们都非常熟悉用以节制生育的地方性知识,以此来人为地平衡人多地少的矛盾。在《花篮瑶社会组织》一书开篇描述花篮瑶的家庭问题时,费孝通和王同惠写道:“人口的限制并非自然的而系人工的。一对夫妇已有了两个活着的孩子之后,仍继续他们的性生活,也不用避妊的方法,所以为妻的仍有继续受孕的机会。于是,他们的人口限制就不能不求之于堕胎和杀婴了。花篮瑶妇女十之八九都知道堕胎的方法,当发现初次月经停闭时,立刻吃药,所以对于妇女的健康并没有直接影响。不懂堕胎的妇女,他们称作‘笨老婆’。这种笨老婆要受怀孕和生产的痛苦,等孩子落地后才用绳子绞死,或用凳脚砸死,或不喂奶饿死。我们知道有一个妇人曾杀死七八个婴孩。”引自费孝通,王同惠.花篮瑶社会组织[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1-2.很显然,对一个乡村而言,因为有着一种天然的对于土地的直接依赖,而与此同时,土地的产出从来都是有一个限度性的存在,即每亩土地上的产出不可能会有一种无限度的增长,因而铸就的文化逻辑就促使人们通过一种人为的选择并控制生育而保持了一种人地之间关系的平衡。

基于土地而生活的乡村,往往是一种家园意识构建的基础和来源,并使人有可能经常不断地返回到此一基础和来源上来。在中国的乡村,世代聚族而居的乡民生活造就了一种“家园”共同体的意识,并借此而塑造出了一种彼此认同的共同价值、基本规范以及可以追随的权威领袖,一种地方自治的秩序是由其内部自发地生长出来的。而且,一种地方性的信仰也必然会被创造出来,以此去应对种种不确定性的生活现实。对于这种信仰本身,它可以通过外部引入的方式,亦可以通过本土发明的方式加以实现,由此而塑造出一种对当地人的社区凝聚力极为重要的神灵存在的神话和信念。但这种塑造和发明,又都是会借由某种富有卡里斯玛特质的人物神启性地予以告知,并付诸社会生活的构造和发明的实践中去。

由此,某一个乡村便成为一个相对封闭有着某种边界的自成一体的存在,它成为一个具体而微的社会单元或模型,由此你可以看到一种基于多元权威的世俗生活与神圣生活之间的种种分野,这些分野反过来又在强化着乡村社会中作为一种日常世俗生活,以及作为与日常相对的非常神圣生活的各负其责并相互支撑的图景,当然,这也并不排除二者之间相互冲突局面的出现,那往往是社会混乱开始的一种明显标记。

二、乡村的硬性及其文化

由乡民为主体所构成的乡村社会有其坚硬的内核存在,这种内核是建立在一种基于地缘和血缘共同性之上的。就地缘而言,他们所生活的场所往往都是他们祖先居留之所,他们大多也会熟悉这里的一草一木、熟悉这里的每一个人;就血缘而言,由亲属制度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网络是这个内核得以存在的基础保障。并且,通过一种外婚的联姻制度,这个网络会被编织得极为细密,真正使得某种外部力量难以那么轻而易举地渗透进来,这便是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在《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说得再清楚不过的乡村的硬性及其文化。Prasenjit Duara, 1988, Culture, Power, and the State: Rural North China, 1900-1942.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中文翻译本可参阅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但除此之外,这个内核坚硬的根基还在于大家相互之间对于某种外部力量干预乡村生活的一致性抵抗,而这种外部力量往往可能就是来自城市,来自一种基于现代性观念而兴起的城市意识形态在基层的种种中介者或者干涉者的引入和实践,此时介入者往往都会把乡村作为“有问题的乡村”而试图予以改造。赵旭东.乡村成为问题与成为问题的中国乡村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8(3):110-117.

但从对于当地社会的了解上而言,这些祖祖辈辈就生活在某一个村落的村民,他们可能是最了解这个地方的一群人,他们也许并没有那些城市社会空间里所发明、创造以及实施的诸多抽象性的概念,但他们实实在在地知道,他们的那些需求是基于这片土地的供给,他们显然不是用一种泾渭分明意义上的美和丑的观念来看待自己身边的一切,而是更在乎它们跟自己的实际生活之间究竟有多少直接的关联。他们并非没有一种美的观念,只是他们无法共享在城市中所制造出来的那种对于生活美的观念和理解。在这一点上,他们往往会固守着自己有关美的独特标准,如家户的尊严,一旦触犯了这个美的底线,他们的美也就会变成一种最具有原始性暴力的抵抗。也许,在一种现代意义上的城市化的进程之中,在城乡接合部的这个边缘地带,基于一种土地的利益争夺,这种抵抗的表达会来得更为直接和惨烈。最近,在中国城乡发生的诸多暴力性强拆以及对于这种强拆的极端性反抗都毋庸置疑地说明了这一点,也就是说,乡村自身存在的权利恰恰就是对于自己世代生活在这个地方的一种顽强坚守,如果不能有一种在双方看来是合理的置换或者基于相互承认的互惠的交换,让世代居住在这里的乡民轻而易举地离开这片土地显然并非是一件特别容易做到的事情,此时,资本绝不是万能的,它会面临极端的不合作。2017年2月17日发生在江西赣州南康区十八塘乡彰坊村的一起命案足以说明这一点,这是一个极端的作为外部力量的强拆所带来的乡民的极端暴力性的反应。当日上午10时许,乡政府人大主席卓宇去该村村民明经国家里劝其接受政府要求的“空心房”拆迁时遭到明经国用铁锨的袭击而最终不治身亡。依照当地所认定的空心房标准就是有三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原则;其次是该房屋是否长期闲置;三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依据马亮的“赣州拆迁血案——空心房拆迁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一文,载于微信“新注册公众号”)。如果像这样完全以外来人的标准去看当地的住宅和空间使用自然是无法得到当地村民的认可的。马亮为此写道:“想想就怕,按照这标准,我们家也有空心房,离住房十多米的距离,有以前的猪圈和牛圈。里面堆了一些木材等杂物,完全符合他们的标准。如果村干部要拆掉的话,我断然是不会同意的。农村跟城市不一样,除了住宅的房子,还需要喂养牲畜的,还要放些杂物的。”

可以明确地说,一个村庄之所以有某一个名字的存在,必然是有着自己独特的来历或历史,而伴随着现代城市理性的强行拆迁和占用,自然是要对这种乡村来历和历史的一种彻底否定,这是犹如使一个人失去记忆力一般的沉重打击,由此而产生的反抗和抵制也必然是最为巨大的,这种强拆触及了农民生活的对于尊严追求的底线。因此,所有在村落以外空间生存之人,似乎也都不大可能把自己的观念、做法以及理想透过一种位居高位或者权力中心的强势性做法来使乡村那里的人屈服、接受和发生改变。

在现当今这个时代,伴随着遍布城乡的民权意识的高涨,伴随着信息交流的发达,恐怕没有人再可以随随便便地通过这种直接地触碰乡村生活的底线,而去做一种敲碎乡村社会硬壳的事情,也许在有些地方一时成功了,但并不意味着在其他的地方就照样可以成功。每个地方都会有每个地方自己的硬核形态和结构,有着自身的坚硬性的标准,并非随时随地可以去加以撼动。在触及他们生命中被认为是最为根本性的东西,即土地之时,他们的反抗和不合作也一定是最为强烈和最为极端的,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也是他们获得生存性尊严的基石。过去乡村里的地主在过度占有土地,并把土地收成的绝大部分占为己有之时,农民的暴动和对土地的渴望也就是最为强烈的,他们从心底里也许并非反对甚至厌恶那些可能就是他们家族一员的地主,他们只是憎恨他们这些人没有能够让双方都感受到有一种公平合理的各得其所。这种利益分配上的失衡很显然会带来如星火燎原一般的反抗情绪,并逐渐造就成为一种革命与“翻身”的欲望,人们因此时时期待着社会中的变革甚至革命,借此而有机会去改变自己无处安家的痛苦命运,这也就是中国近代很多次的农民运动最后都会跟“土地”这两个字联系在一起的原因所在。即便是在1949年以后,中国农民的土地逐渐转变成为集体所有之后,国家政策中分给农民的“自留地”仍旧是农民眼中最为宝贵的资源和获得生活改善的基本保障。在陈云1961年8月写的“青浦农村调查”一文中,他对当时上海市青浦县小蒸人民公社进行了为期八月的调查,在调查报告中,我们仍旧可以感受到当时的农民对于扩大属于个人家户的自留地的渴望。陈云为此从正反两个方面描述了当时乡村的生存状况,不失为一份那个时代中国农民生活的剖面图:“我自己还去农民家中跑了若干次,观察他们养猪、种自留地、住房和吃饭等情况。农民对我党有赞扬,也有批评。他们的意见和情绪,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粮食吃不饱;二是基层干部不顾实际、瞎吹高指标,参加劳动少,生活特殊化;三是干部在生产中瞎指挥,不向群众进行自我批评;四是没有把集体生产组织好,农民的积极性差,相反,对自留地、副业生产积极性高。但是,他们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后,得到的好处不少,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分到土地后‘好过年了’;二是荡田淤高了(全公社共有耕地二万四千亩,其中荡田占七千亩);三是电力灌溉多了(约占耕地面积百分之八十);四是化肥多了(近两年每亩平均有三十斤);五是虽然还受干部一点气,可是比国民党时好得多了。”引自陈云.陈云同志文稿选编(一九六五年)一九六二年[M].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156-157。

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是现在还是既往,乡村自身都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命运共同体,尽管其内部存在着种种差异分殊,但是作为一个整体,作为基于一种土地的顽强认同,它塑造出了一种共同性的外壳将其自身包裹得严严实实,外来者实际上难以真正插足其中。这也是乡村社会的核心特征,更为重要的,它还是理解中国乡村社会最为基础性的一种认识。

三、循环与断裂

尽管城乡之间是一连续体,但乡村正因为有其独特之处而明显地与城市构成了这一连续体的两端,并在很多的事物上都是相互对照性的存在。如在人际关系的熟悉性上、在人口的流动性上以及在权威的构成性上,都一一地体现出这种对照性来,这显然是由两种生计形态来决定和影响的,一种是基于自然土地的生产而有的消费,另外一种便是基于消费而有的或者被拉动的生产。前者是乡村社会的属性,而后者则是城市社会的特征。传统与现代的分野似乎也是建立在这样的一种对照之上。

在乡村社会中,生计的自然属性有其独特性的存在,此种独特性明显体现在基于自然循环的生活形态上。由于农业生产的根基性对于土地的依赖性,同时又由于土地生产的非积累性,或者说是一种以太阳周转为周期的循环性,由此而使得其社会的形态也都有着这样一种依循于自然的持续不断、周而复始的可循环性生产与再生产形态的存在。赵旭东.循环的断裂与断裂的循环——基于一种乡土社会文化转型的考察[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5-15.这同时也便意味着一种长期、持续、不间断的财富积累变得不可能,这不仅会体现在年度性生产的彻底的消耗性转化上,也同样体现在家庭人口构成与家庭财产的均分财产式的在子辈之间均等性分配而至无以实现真正的财富聚集上。而真正可以使得此种财富有可能积累起来的机制在于各种社会继替形态的发明,如家族财产制、长子继承制以及幼子继承制之类,但即便如此,财产的社会周期性消费都是此一社会维持其生存的常态机制。通过建房、举办盛大的节庆仪式以及家家户户必须贡献于此的用于公共事务的支出,另外还有一种人情往来上的不确定性的消耗等,此一社会年度性所积累起来的财富,也便会在此以年度来计算的各类事务中被消耗殆尽了,但这实际也意味着由此而开始的新的一年的生产和积累的从头开始。“小富即安”可谓是这样的一种乡土社会中最为普遍存在的信仰和生活理想,他们实际的生活自然也是建立在此种生活的观念之上。土地在紧紧地约束着他们过一种从无到有,又从有到无的生活,由此而形成了一种看似完满实则充斥着各种艰辛的“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真正依赖于自然土地供给产出的生命循环。

因此,留存于乡村里的财富本意上并非是用来积累的,而是用以在家户之内和之外的空间中来进行一种更多带有公共性意味的彻底性消耗的,这种彻底性的消耗实际又是对于接下来的土地丰收和积累的一种期盼。很显然,村落共同体的此种共同意识是带有一种根基性的,无人可以真正对此加以抗拒,但无人又不在其中,无人不对其予以一种自己劳作上的贡献。此种交互性的作用,真正强化了此一共同体存在的坚韧性以及不易侵入性。因此在乡村,基于地缘和血缘的相互联合与合作是一种常态,华北的会社组织以及江南的宗族、公祭公会之类基于徽州文书的细致研究指出了这种明清时期江南乡村社会的共有户籍的互助合作性关系的存在,刘道胜对于清代祁门县王鼎盛图甲户籍《实征册》的研究正说明了这一点,即所谓清代“共有户籍和产业虽具‘公祭公会’之名,实乃乡族之间的实体性合作关系”(第127页)。关于这一点可参阅刘道胜.清代图甲户籍与村落社会——以祁门县王鼎盛户《实征册》所见为中心[J].学术月刊,2017(5):135-147.,都属于此种乡村合作的基本形态。

不过此种坚韧结构的潜在危险性便在于,一旦此一表面的硬壳的坚硬性被打破或者受到蛀蚀,那它在结构上的崩解也就变成一瞬间的事情。这因此而被称为乡村社会生活的高风险性。其特征便是村落共同体的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很多事情彼此相连,难以分离开来,包括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物之间,彼此都是相互连接在一起,相互支撑,相互拉扯,难以有真正意义上的分离。费孝通曾经借用“采矿”的比喻来说明这种乡土社会的瓦解,作为矿产的资源被从土里挖掘出来运输出去,土地便因为没有了营养的循环而变得荒芜,这是一种去掉了乡土社会之根的发展途径,营养从土地里流走了,汇聚到了浩浩荡荡的大江大河之中去,但“经过这样冲洗过的土地,由肥田而成瘠土,由农地而成荒区”。费孝通.乡土重建[M].上海:观察社,1948:65.

城乡之间因此也必然有一种彼此之间分野的存在,它造就了一种相互在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念上的诸多差异。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而言,乡村所强调的是基于土地和血缘之上的一种共同体的存在,而城市则更为强调一种个体化的财富、身份、地位以及彼此之间在社会关系上的纽带性的连接。由于乡村基于土地而存在的前提,使其自身具有一种相对稳定并依赖于自然节律的周期性可循环的生活,而城市则更多带有依赖于乡村土地生产的供应和交换的不确定性。在城市之中,一份赖以维持生活的工作自然可以使生活变得稳定和有节律,但工作的存在并不是必然可以有这种稳定性存在的,它自身会受到劳动力市场的波动而产生一种并非稳定的起伏变化。还有在城市的居所之中,也不大可能有真正意义的空间去容纳祖先的灵魂,这个空间往往只是为了能够第二天可以继续去工作而必须在这里驻足休息之所。当然,伴随着城市之中每个人收入、地位以及生活观念上的差异,会有一种居所优劣上的分别,但在一种结构关系的意义上而言,这是带有共同性的,即它并非用以进行一种直接的生产和消费,而是借此来恢复劳动和体力的一种抽象的生存空间而已。因此,对于一座城市以及居住在那里的人们而言,只可能存在所谓“故居”的概念,而无真正意义上的“故乡”观念。故居往往是指曾经居住过的地方,对一个人而言,它可以不只一处,比如“鲁迅故居”便指文学家鲁迅曾经居住过的地方,这些地方往往是在城市之中,如北京、上海、厦门之类。“故乡”尽管也一样是人们曾经居住之所,但它对人而言,一般只会有一处。因为,对许多人而言,故乡往往就是祖先及其后代长久居住之地,并依赖于此一土地的供给而经营着自己的生活,它的基础大多也是根基于农业生产的,即是基于一种土地供给的稳定性之上的。并且,世代祖先在其亡故之后,都会被认为是要魂归故里的,在此意义上,祖先与活在这个世界上的后代之间的距离,从象征的意义上就变得并不会太过遥远,由此对于亡故的亲人而言,他们似乎永久地存在于这个基于亲属关系而构建起来的社会网络之中。这种处理生死的观念形态,无疑是乡村自身稳固性的一种文化的表达,借此而在巩固着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以及繁衍后代的人们,他们可以在一起并世世代代长久延绵地住在这里,享受着自然土地所给予的一种生存上的正当性。“故乡”因此不仅是活着的子孙的故乡,同样也是亡故祖先的故乡,它是一群人的起源地,也是这群人的归宿之地。在当地人的观念中,“祖先之灵”是永久地活在这个空间之中,并对后代的实际生活造成一种直接的关联性的影响,很多农业社会中存在的祭祖仪式都向活着的人暗示了这种关联性的存在。这无疑是属于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无数次重返回来的一个地方,是无论走开多远也都可以将其认作是一个起点或出发地的地方。

显然,乡村的自成一体并不意味着它自身是完全封闭起来的,它可以有众多的孔道而与不同距离和范围的外部世界相互联系在一起,如跨越村落之间的联姻、互助、水利灌溉以及各种形式的宗教信仰之类。当然,日常往来的商贸活动是这种村落社区自成一体的封闭性自我敞开的一个最为直接的途径。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便是,尽管有诸多外在力量的干预和侵扰,但乡村自身坚硬内核的存在以及持久性的柔韧性,使其不会因为诸多的外部变化而变得脆弱以及被彻底地瓦解掉,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此一乡村自身内核的坚固性的存在,才真正支撑起了其多种形式的开放或者敞开性的可能。基于一种血缘和地缘的自我认同构成,从结构关系而言,它保证了关系结构的核心性的凝聚力,同时它也成就了一种可以不断向核心以外做一种开放性延展的差序性结构关系。而此种坚硬的内核之所以坚硬,恰可能集中体现在一种浓郁的文化伪装下的一次盛大的集体欢腾。很显然,一次祭龙的祈雨节庆,其构造社会秩序的功能会远胜于由上而下的来自帝国权力中心的强制命令,村落共同体的认同在一种基于神圣性表达的强势权威的影响之下而坚固地聚合在了一起。这里应该清楚的一点就是,龙作为一种象征,从来都不会是局限于某一个村落、某一场仪式之中的,它是作为村落内外、左右以及上下之间联系的纽带而在发挥其独特的作用。由此,一个日常封闭的村落便借一种非常的节庆而与更为广阔的世界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而村落的封闭性也在此时被彻底地打开了。

在此意义上,村落的此种封闭与开放的节律多多少少有些像鲜活的蚌壳的伸展一样,其虽有一种坚硬的外表,却时时会被张开其外壳时的柔软所否定掉。而一种乡村的内外关系结构可谓是其核心的结构,并且诸多曾经以及正在发生的现象都可由此结构而得到一种解释。而且,也只有借助于此一结构,乡村存在的自足性才可以得到一种加强和固化,而乡村存在的不足性才可能有机会得到一种充实、补充和完善。乡村自足性的话语,作为某种研究上的浪漫主义的想象是可以存在的,但作为一种现实的生活则是无法为继的,因为根基于土地的特性循着一种自然周期而运转的乡村生活,往往会有明显的平常与非常之分。乡村生活的“青黄不接”并非是一种偶然的发生,它甚至会直接进入日常生活之中去做一种年度性的循环,“春买秋卖”的俗语大约在一定意义上如实反映了农民生活的市场依赖性。此种市场依赖性又进一步确保了乡村自身自成一体的封闭性的非完整性。赵旭东.平常的日子与非常的控制——一次晚清乡村危机及其社会结构的再思考[M].民俗研究,2013(3):111-124.这是一种乡村生活的否定的逻辑的自我呈现,即它自身所追求的封闭性为其自身存在的不完备性所否定,进而一种与外部世界的敞开式的交流才变得有了一种可能。但引导这种开放式交流的力量却并不是来自乡村的外部,而是来自其内核本身。它的基础便在于一种超越村落的文化建构,由此而在小小的村落之中生长出来种种不同的,彼此之间可以构成一种竞争关系的权威类型,它的形态往往是多元并存的。它在使得乡村充斥着一种活力的同时,也使其自身有了一种更为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认同,一旦此种权威衰落,也便意味着乡村自身一体性的崩解。但可以这样说,此种事件发生的概率实在是微乎其微的,即便有一种暂时性的权威旁落,取而代之的新权威的竞争性构建和恢复便会瞬间出现,甚至有比之前的传统权威更为强劲的影响力和引导力出现。赵旭东.仪式性竞争与第四种权威——政治人类学视角的民间权威与公共性支配的社会逻辑[J].西北民族研究,2017(2):25-40.

四、城乡一体与城乡分离

从一种城乡关系的视角来看中国,乡村便是中国文化得以形成的基石和根源,而城市则是这种文化最为集中和突出的体现,二者相互依赖形成一体,难以有一种彼此之间的分离。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城市文化的根基便是落脚在乡村之中的。“叶落归根”的含义最为核心的便是回归到故土,严格意义上讲回归故土便是指一种根基于土地的乡村回归。在传统的时代当中,城乡之间的关系是可以有一种往来互动的,且此种互动不论是从社会关系抑或从文化观念上而言,都必然是相互顺畅的。因为在每个城市之人的背后,当其往回追溯之时,都会有一种清晰可寻的乡村背景线索的存在。很显然,从乡村流动到城市的痕迹向来并不缺乏,但反过来的回流到乡村的趋向也是一样的强烈,特别是应对理性化所带来的城市化生活趋同的社会现实。从一种文化观念的意义上而言,他们会有一种回归故土的自我意识,而在实际的生活当中,他们在城市中因为年龄、体例以及种种政治经济上的因素而无法真正在城市之中继续生活下去之时,或者他们宁愿去过一种闲云野鹤般的悠闲生活,“告老还乡”就被认为是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了,很多人实际也是按照此种理想去做的。

在传统的时代里,从城市生存空间获得功名利禄的士大夫荣归故里,是一件很让乡村之人感到荣耀的事情,由此可以体现光宗耀祖、彰显门庭的理想,而之所以有此种荣耀和彰显之事的发生,根本也是长期存在的对于一脉相传的故土观念的强调和灌输。从文化观念的意义上看,这也同时是在强化着祖先故土的观念。在那里生活的人因此才真正有可能牢固地被束缚于土地之上,形成一种对于乡土社会的依附。与此同时,土地的价值也便不再仅仅是出产各种作物的农业经济,更为重要的还是一种文化意义的符号,即人活在了基于土地而有的种种符号象征之中,同时他们的生活自然也会为其所塑造。城乡之间因此在传统的时代之中并非是现代意义上的一种城与乡相互分离的二元结构,城与乡之间是文化一体性的,而彼此之间所具有差别也只是某种功能上的区分而已。城离不开乡,乡亦离不开城。二者的相互依赖关系构成了一个连续体,至少在中国的城乡关系里,这种连续体在晚清之前都还没有真正出现过一种带有根本性的断裂,但是随着晚清新政向中国基层社会的下移,这种中央核心权力对于基层的攫取则变得越来越突出,它明显地在造就一种城乡之间的相互分离,城市在聚集着大量持续上升的人口,政府的机构在膨胀性地扩张,但一种支撑性的力量得以实现的根本还是来自乡村,由此而造成农民负担的持续加重,城乡分离的局面因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牺牲乡村的利益以成就一个现代国家的城市化建设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政策引导。

在这方面,相对于国家而言,乡村从来都是一个礼物的送出者,但它由此而得到的礼物的回馈却又是微乎其微的。这种在中国近代极为突出的单向度的攫取型政治模式或者杜赞奇所说的那种“国家经纪”(state brokerage)中的“营利型经纪”,关于这一点可参阅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37.,使得传统时代城乡一体的关系模式被彻底地打破掉了。越来越多的乡村社会中的农民,通过各种方式逃离了农村,与此同时,这种逃离成为一种单向度的不归之路,即只有从乡村向城市的大量流动,而再难见到传统中国城乡关系中的周期性循环往复摆动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式。乡村在这个意义上成为一个可以提供廉价劳动力的想当然的人口市场,而不再是每一个人要去保持一种强烈认同的故乡或者自己的归处。随着这种单向度的农村向城市的人口流动,乡村自身的可以自我循环的水土资源也遭到了一种蛀蚀性的侵害,水土流失不仅表现在土地养分的流失上,也表现在文化意义的资源流失上,乡村日常建设的人才资源因此而渐渐地被吸引到了吸附力极强的城市空间中去,乡村也就再难看到所谓真实落地的人才的会聚和功能发挥,他们成了“回不了家的乡村子弟”。费孝通和潘光旦在差不多70年前就注意到了人才社会流动的城乡差异,他们对于915位清朝贡生、进士和举人的出身做了一种统计,发现来自城市的有52.50%,41.16%出自乡村,6.34%出自城乡之间的市镇。这个数字意味着在传统中国的社会之中作为乡村秩序维持机制最为重要因素之一的精英人才是可以留在乡村并可以出自乡村的。在这一点上,城乡之间差不多是平分秋色的。而很显然今天这个数字已经是大大偏离到城市那一端去了。关于这一点亦可参阅费孝通.乡土重建[M].上海:观察社1948:70.

比较现代城市而言,乡村不仅被看成一种距离上的遥远,更为重要的乃是一种文化上的遥远。传统意义上的乡村,乃是远离此地的人们要不断返回去并可以返回去的故乡,而今天的人们到乡村,其所真正想到的乃是一种时间上“遥远的过去”的现实版,是无法追溯的过去的一种幻化空间上的虚拟呈现或再现。一个人到了乡村,“在那里”,也便是象征意义上回到了过去,回到了城市人勉力要去追寻的“过往”,生活的当下成为城市人厌倦之所。在此意义上,诸多变换花样的乡村建设形态,最后都无法真正逃离此一时空转换模式的藩篱而自陷其中,即总以一种现代城市人的姿态去期待着乡村的改变,不论是观念上的还是物质上的,不论是政治经济抑或是美学意义上的。所有这些,其本身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回归乡村,成为被时空隔离开来的城市人所不加思考的一种论断,这可谓是从过去到现在乡村被看成有问题的根本,即我们首先是从头脑上带有一种“有问题”的观点去看待真实存在的乡村,乡村也便命定地成了一个问题赵旭东.乡村成为问题与成为问题的中国乡村研究[J].中国社会科学,2008(3):110-117.。但可惜的是,没有人会真正去关注那种来自乡村的自我力量的成长和培育,更不谈在那里所蕴含的一种自我创造性转化的能力。

很显然,乡村无一例外地成了中国社会的最基层,但应该指出的是,它从来也不会成为现代都市社会意义上而言的最底层。换言之,城市空间基于阶层分化而有的社会最底层的分层观念并无法直接平移到对于乡村生活的标注和理解上去。乡村自成一体的封闭性,使其内部有着更多同质化的一体性,因此它更像是一个社区而非社会,而其自身所拥有的随时都在向外敞开的一种开放性能力,又会使其赋有一种向外并向上延展的社会流动性,通过祭祖、续写家谱、认祖归宗以及各种地方性节庆等方式,那些可能已经在不同时间段流动出去的村落精英,又会有机会和可能性重新流回到乡村共同体的构造中来。而基于村落而展开的各种形式的节庆表演,同样又会使得持续不断流动出去的在各类村落以外世界成就一番事业的村中某一姓氏或家族的名人重新回流到村落中来,成为村落之中新的权威构建的又一个重要的基础、来源或契机。

村落在此意义上就像是一台永不停歇的发动机,一种来自村庄内部的推动力,使得生活、归属以及认同某一村落之人必须寻找机会到此一村落外面去打拼,凭借种种外部的机遇和社会流动渠道成为外部世界中的高端人才、英雄人物或者行业精英,他们持续不断地流出了作为自己故乡的村落;而在这种村落精英向外流动的同时,那些流动出去并获得一番事业上的成就之人,又会借助一种基于血缘和地缘的强烈的自我认同,又会被强力地吸引回村落之中来,成为村落中一种新的发动性的力量,由此而使得村落自身有了一种新的发展生机。从一定意义上而言,这些人完全可能选择回到乡村里来居住,因为他们的祖屋依旧是存在于那里的。他们当然也可以摆动式地从长久居住的城市日常生活空间转换到并非长期居住的乡村的仪式性空间中来,他们因此并非一定生活在村落日常的生活之中,但他们一定会存在于当地人的仪式空间之中,因为他们在外面的名望而被乡村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召唤。

乡村在此意义上便是一种由土地以及那里的人民所构成的一个独特空间,土地和人民这两个要素是至关重要的,离开了其中的任何一项,村落共同体意义上的乡村都是不大可能真正存在的。因此,在此空间之上的土地生产力的持续不断以及社会与道德秩序稳固性的存在,使得世代生活在这里的人口可以持久地生存下来,且同样得到一种生生不息繁衍子孙的生育力,这种生育力借助一种对于子嗣后代的宗教信仰般的祈盼而得到一种绵延久远的持续。村庄因此而成为一个传统,一个从土地生产到人口生产的持久绵延下来的传统,并通过血脉上的一代又一代人无可置疑性的持守和坚信而得到了一种完整而全面的传承,即便是中间因为特殊的原因,诸如战乱等不可抗拒的力量而一度中断,传统的恢复以及自我的再创造也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很显然,每一代人都会有自己这一代人所能够流动出去并在未来又会以各种方式而流动回来的精英人物的存在,他们使乡村成为一处有别于现代城市不安定空间的避风港。

五、由陌生的城市回归熟悉的乡村之本

很显然,一个最为直白的理解便是,从一种城市人生活的视角而言,在乡村中一个人可以沉静下来,可以思考既往,可以放松心情,可以使得一种复杂问题简单化,也可以使近乎绝路的令许多人越来越陌生的城市生态空间有着一种敞开式的生命之路的想象和延展,换言之,乡村也许是现代城市人可以去逃避的一个空间,那里的一切似乎让他们感受到了宁静和安心。乡村在此意义上只要是有土地的存在,它就会从中酝酿千般变化的诸多可能性出来,因此乡村可以因为某种原因而变得凋敝,但它绝不会彻底地归于一种死亡。死亡对乡村而言只意味着一种连根拔起的铲除,但只要是人还要去日常性地进食自然生长的食品,那么,依赖自然而生产的乡村也便不会被连根铲除掉。

很显然,今日世界过度发展的城市化让乡村的空间变得日渐萎缩,但可惜,离开了乡村而孤立存在的城市也将会面临诸多的不可持续性。当一种都市化发展主义的想象力试图将全部的生活空间都转换成为一种城市的整齐划一的规划出来的空间之后,当然,在很多人看来并觉知到,这是一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发展的趋势不会真正蔓延开来。如果是那样,我们人类也就无法再有真正的可能去接触自然中存在的一切了,人将因此而走向自己的否定性的另一面,即一种并非人的生活样态的出现,那样的事情似乎很容易见到。但万幸的是,这似乎还没有成为我们所有人的一种选择,因为那将会使人类自一种有别于其他生灵的智人时代便开启的自我文化构建的历程被推向一个断崖式发展的绝壁,人必须因此而做一种凌空的跳跃才能实现自救,但很显然,人并没有这种可以越过或者忽视自身的文化而过一种纯粹生物性生活的能力,人毋庸置疑从来都是活在某种文化观念和价值之中的。对于城乡关系而言,城可谓是一种文化,乡也必然是一种文化,城乡一体更是一种带有综合性意义的文化互动的结果,但就是这样一种文化在被我们自己悄然地蛀蚀,使我们处处感觉到一种生活上的不自在。

甚至可以说,城乡关系的一体性的存在,使得我们有了一种思考人类不同生存方式的可能。城市也许代表着一种文明发展的极致,而乡村则意味着人对于自然本身的熟悉性的亲近。两种生活形态自古有之,并延绵久远。而在此一过程中,城乡一体的连续也从来没有真正被打破过。在几乎带有一种必然性的城乡互惠的关系之中,人类似乎领悟到了城乡彼此之间所存在的互补性的以及在物质生活上的相互依赖性,这是一种连续性的互惠关系的建立,在城市的周边必然围绕着乡村,而在乡村的外面可以连通并达至城市,在这种连续性的互惠关系中,人类成就了自己独特的整体性意义的城乡关系的生命体。不论是一种劳动力的供给,更不论是日常农产品消费的来源,乡村都是城市不可随随便便就可以抛弃的一种存在。

城市的马达尽管可以带动着乡村卷入其发展的快轨道之中,却不能够使得乡村的生活全部地依照城市的模样去进行一种改造,乡村共同性地有着自己的内核性的不可改变性,他们的生活很显然不是建立在虚无而是坚实的土地之上。在乡村共同体之中,他们往往就是土地的主人,每一个人也同时就是命运的主宰;而基于一种人造意义的城市生活,则使得没有一个人可以真正将其自身根基于其脚下的土地之上,每个人都如浮萍一般,在城市的空间之中犹如匆匆过客,在内心世界之中,他们更为需要一种来自乡村的生活图景作为他们日常生活之外想象力的来源,他们走出城市的每一种努力都可能是由这种想象力所造就,他们走出户外,进入乡野,离开再熟悉不过的工作场所,他们寻找城市所不能给予他们的生活意义,而这些对他们而言即便是花费高价也无法真正购买得到;他们从一种相比城市而言的意义获取当中感受到了自己生命需求的另一面,乡村因此便是城市之人想象另外一种生活图景的试验田,人们在这带有乡愁意味的田地之中播散下自己对未来生活希望的种子,而在城市之中,这种播撒变得极为奢侈,且变得越来越不大可能。

最后,应该明确指出的是,从一种结论的意义上而言,城乡中国也便是一个城乡连续体的中国。尽管从一种支配性的意义上而言,中国的城市包容了乡村,但内涵于城市支配范围之内的乡村则从农产品的供应上滋养了城市。因此,城乡彼此之间从其一开端便是相互连续地存在在一起的。而一种过于极端和短视的现代都市化的城乡分离的主张,在使历史上以及文化上连续的城乡中国变成一种断裂开来的作为城市的中国与作为乡村的中国的二元分立。城市有一套做法,而乡村则有另外的一套做法,甚至那种试图用城市完全取代乡村的做法,不仅霸道,而且也缺乏一种真正的人文关怀。毋庸置疑,对于现代的人们而言,他们需要在一种冷静的思考中去重新回归到一种城乡一体的理想中国的轨道上来,并需要为此而做一种共同性价值的文化追求和努力。

2018年4月12日写于四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