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建筑材料检测试验报告记录要求
材料检测试验的主要结果应在其检测试验报告中反映,检测报告的格式可根据实际需要而设置,但一般都应由封面、扉页、报告主页、附件等组成。工程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一般包括: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报告日期,样品编码,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其名称,规格及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和结论,审核与批准信息,有效性声明等一些辅助备注、说明等。检测试验报告反映的是质量检测经过数据整理、计算、编制和处理的结果,而不是检测过程中原始记录,更不是计算过程的罗列,必须符合简明、准确、全面、规范的要求。经过整理、计算后的数据可以用图表等形式表示,起到一目了然的效果。
1.3.1 材料检测试验记录基本要求
(1)完整性。检测记录的完整性要求是:检测记录应信息齐全,以保证检测行为能够再现;检测表格内容应齐全;记录齐全,计算公式齐全,应附加的曲线和资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齐全、正确;工程检测记录档案应齐全、完整。
(2)严肃性。检测记录的严肃性要求是:按规定要求记录、修正检测数据,保证检测记录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记录数据应清晰、规整,保证其识别的唯一性;检测、记录、数据处理及计算过程的规范性,保证其校核的简便、正确。
(3)实用性。检测记录的实用性要求是:记录应符合实际需要,记录表格应按参数技术特性进行设计,栏目先后顺序应有较强的逻辑关系;表格栏目内容应包括数据处理过程和结果;表格应按检测需要设计栏目,避免检测时多数栏目出现空白现象;记录用纸应符合归档和长期保存的要求。
(4)原始性。检测记录的原始性要求是:检测记录必须当场完成,不得进行追记或重新抄写,不得事后采取回忆方式补记;记录的修正必须当场完成,不得事后再进行修改,记录必须按规定使用的笔完成;记录表格必须事先准备统一规格的正式表格,不得采用临时设计的未经过批准的非正式表格。
(5)安全性。检测记录的安全性要求是:所有记录应有编码,以保证其完整性;记录应定点有序存放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记录应按照保密要求妥善保管;记录的内容不得随意扩散,不得占有利用;记录应及时整理,全部上交归档,不得私自留存。
1.3.2 检测原始记录基本要求
(1)所有的检测原始记录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书写时应使用规定的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要求字迹端正、清晰,不得出现漏记、补记和追记。记录数据应占到记录格的12以下,以便修正记录错误。
(2)修正记录错误应遵循“谁记录谁修正”的原则,由原始记录人员采用“杠改”方式进行更正。更正后要加盖修改人的名章或签名,其他人不得代替原始记录人修改。
(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采用涂抹、刮涂或其他方式销毁原始错误的记录,并且应保持原始记录清晰可见。更不允许以重新抄写的记录代替原始记录。
(4)原始记录要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按标准规定的有效数字的位数进行记录,正确进行数据修约。
(5)原始记录是材料检测的重要资料,在检测期间应由检测人员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并且将原始记录用书面方式按规定归档保存。
(6)原始记录一般属于保密文件,归档后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借阅,借阅时需按有关规定程序批准,阅后要及时归还。
(7)原始记录的保存期应根据要求确定。如根据我国目前的有关政策规定,水利工程的检测记录要求在工程运行期内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