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概述
1.1 风电场及其分类
1.1.1 风电场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的热点。发展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风能利用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减少温室气体、保护生产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经过努力,风能将与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起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为实施“科学、绿色、低碳能源战略”做出贡献。
我国的风能资源十分丰富。根据全国第二次风能资源普查结果,全国陆地风能离地面10m高度的经济可开发量达2.53亿kW(贺德馨,2011),近海资源估计是陆上资源的3倍,10m高度的经济可开发量约7.5亿kW,全国陆地、海上风能离地面10m高度的经济可开发量总共约10亿kW。在世界5个风能大国中,我国风能资源与美国接近,远远高于印度、德国和西班牙。在全球资源危机日趋严重的背景下,在我国风能资源丰富的优势条件下,近年来风力发电在我国已经成为继水电之后最重要的可再生能源,陆上风电场建设得到快速发展,海上风电开发不断推进。
风电场是使风能成为补充能源和发挥规模效益的主要方式。目前国内风电场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和东南部沿海地区,三北地区以内以内蒙古和东北三省等分布较为密集。
1.1.2 风电场分类
风电场按区域总体上分为陆上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场两种。陆上风电场中包括沿海滩涂风电场,海上风电场按水深又可分为潮间带风电场、近海风电场和深海风电场。
(1)陆上风电场。陆上风电场指在陆地和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滩涂地区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包括有固定居民的海岛上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2)潮间带风电场。潮间带风电场指在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至理论最低潮位以上5m水深内的泥砂质沉积地带区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包括在相应海域内无固定居民的海岛和海礁上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3)近海风电场。近海风电场指在理论最低潮位以下5~50m水深的海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包括在相应海域内无固定居民的海岛和海礁上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4)深海风电场。深海风电场指在理论最低潮位以下大于50m水深的海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包括在相应海域内无固定居民的海岛和海礁上开发建设的风电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