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现状调查原则及范围
4.1.1 现状调查原则
现状调查所遵循的原则包括以下方面:
(1)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相结合的原则。一般遵循先收集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再开展现场工作的顺序,当收集的现状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再进行现场调查和监测。
(2)资料时效性和准确性的原则。通常环境影响评价对资料的时效性有具体要求。陆上风电场工程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调查资料一般要求为近3年的数据。海上风电场工程对海洋水文动力、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洋地质等现状实测资料一般要求为近5年的数据,对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物生态、鸟类生态等环境现状资料一般要求为近3年的数据。准确性要求则是以政府主管部门、专业权威研究部门、经过计量质量认证的监测部门提供的资料为重点,对其他资料,收集后需要进行验证分析后再使用,以确保基础资料的真实、客观、科学、正确。海洋环境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MA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CNAS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
(3)现状调查的时间与代表性原则。应根据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的地理与环境特点,各评价因子的时空差异,使现状调查结果做到全面而有代表性。如陆上风电场工程的生态调查、水环境调查等,具有季节和丰平枯水期的不同,现状调查工作时必须考虑到这些因素。海上风电场工程的海洋水文动力调查与海洋潮汐特性密不可分,调查时应考虑大、小潮等的潮型因素,若评价海域靠近河口区域,水文动力条件受径流影响较大时,还应考虑丰、平、枯水期的不同季节因素;海上风电场工程的海洋水质、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物体质量、海洋渔业资源等调查则应根据海洋生态系统特征和海洋生物的生长繁殖特性等考虑春、秋季不同季节因素。而风电场工程中的鸟类调查则需根据鸟类的生活习性、生长繁殖状况和迁徙规律等考虑繁殖期、迁徙期、越冬期等不同季节周期因素。
(4)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现状调查应做到突出重点环境因子、兼顾一般环境要素。从已建工程经验和工程分析可知,陆上风电场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问题主要为工程占地、植被破坏、损害陆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干扰鸟类迁徙等几个方面,因此,现状调查工作中,对土地资源利用状况、植被、珍稀动植物、鸟类资源、项目区域的敏感保护目标等应列为重点,开展全面、详细调查;而对一般性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因子的调查,则应适当简化。海上风电场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为水文动力与冲淤环境变化、施工期海水水质污染、生物资源损失、噪声对海洋生物影响、干扰鸟类迁徙、损害海洋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对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的影响等几个方面,现状调查应将水文动力、海洋水质沉积物环境、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渔业资源、鸟类及生境、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等作为调查重点,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其他环境要素的调查可做适当简化。
4.1.2 环境现状调查范围
风电场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一般来讲可从两个层次进行分析:一是根据风电场建设项目工程布置及环境影响的特点,将风电场工程直接影响区及周边一定区域范围,确定一个初步的现状调查范围;二是根据对风电场工程的工程分析,结合项目区的环境特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各评价因子进行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工作范围的确定,由于不同评价因子的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工作范围不同,因此,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大小也不完全相同。实际具体评价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现状调查的范围应不小于评价工作的范围。从完整性考虑,现状调查的范围要覆盖项目全部活动的直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
(2)现状调查的范围应能够说明项目周围环境的基本状况,能够充分反映调查区域内已经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敏感保护目标情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分析的要求。
(3)各评价因子现状调查范围不一致时,在收集资料阶段,通常按照各评价因子中的最大调查范围,同时考虑项目所在的行政区划范围、流域单元、地理单元界限的完整性开展工作,而相关的实地调查、样方调查、现状监测调查等工作,则可以按照各评价因子的具体工作范围开展现场工作,做到在一个评价项目内将各评价因子的现状调查范围有机地协调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