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风电场相关法规及政策
2.4.1 风电场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关于风电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电网企业要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对我国风电能源制造和并网标准作出了规定,这为风力发电发展提供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基础上,确定了国家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并对我国未来十年的风电装机容量发展提出了规划,要求到2020年实现全国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0GW,以及明确了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内容。
2.4.2 风电发展相关规划
我国关于风电发展的相关规划主要有《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197号)、《“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国能新能〔2012〕195号)等。
为了加快我国能源结构的优化调整,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风电发展目标不断进行调整,2007年颁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对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做出了规定。就风电发展规划而言,2012年4月,科技部颁发的《风力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国科发计〔2012〕197号)提出到2015年实现风电累计并网装机超过1亿kW,年发电量达到1900亿kW时的目标;2012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要求,“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6亿kW,其中风电装机7000万kW。《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国能新能〔2012〕195号)对我国“十二五”期间的风电发展目标、开发布局和建设重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实现风电规模化开发利用,提高风电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使风电成为对调整能源结构、应对气候变化有重要贡献的新能源。
2.4.3 海上风电场相关政策和规划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和管理方面,开展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并采取了一些举措,海上风电规划及建设等政策和标准不断完善,有力地加快了海上风电开发的步伐,见表2-1。
表2-1 我国海上风电场相关法规和政策
2011年7月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发布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近期最重要的政策规定,该《细则》明确了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管理的程序和内容,力求解决用海管理部门间的不协调问题,避免用海矛盾。《细则》在之前颁布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海上风电开发建设,从特许权招标、省级海上风电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方案、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海域使用权报批的整个流程进行了清晰的规定,并对国家和省级的能源主管部门、海洋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该《细则》对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一个重要影响是关于“双十”原则的规定,即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km,滩涂宽度超过10km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m的海域布局。“双十”原则虽然增加了海上风电场的建设成本和运维成本,但有利于减轻海上风电场建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各行业海域使用的矛盾,有助于实现长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综合效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由以上法规、政策可知,我国为风电发展提供了相对健全的法律保障和明朗的发展空间,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风电发展仍旧处于国家大力推动状态。
2.4.4 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与政策
1.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依据的法律法规见表2-2。
表2-2 法律法规
2.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依据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见表2-3。
表2-3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
依据的技术导则和标准见表2-4。
表2-4 技术导则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