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送出工程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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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相关政策

1.3.1 国外政策

世界各国制定的促进风电发展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强制性、经济激励性、研究开发性和市场开拓性等4类,具体如下:

(1)强制性政策主要指政府主持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其他非政府部门提出、政府批准的技术政策、法规、条例和其他一些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如美国的能源政策,英国、意大利、波兰的配额体系(绿色证书)。

(2)经济激励性政策是由政府制定或批准执行的各类经济刺激措施。包括各种形式的补贴、价格优惠、税收减免、贴息或低息贷款等,如德国、法国、西班牙、丹麦的上网电价政策。

(3)研究开发性政策是风电技术在研究开发和试点示范活动中,政府所采取的行动策略。

(4)市场开拓性策略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有利于风电技术进步的新的运行机制和方法。如公开招标、公平竞争、联合开发方式等。

1.3.2 国内政策

我国已制定的促进风电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可再生能源法及配套政策。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要求通过减免税收、鼓励发电并网、优惠上网价格、贴息贷款和财政补贴等激励性政策来激励发电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风电全额上网要求电网企业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方便,并全额收购符合标准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财税扶持要求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提供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2)风电特许权。2003年,通过特许权方式,在风电领域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促进风电设备制造的本地化,降低风电设备的造价,促进风电规模化发展。

(3)国产化要求。2005年7月,出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1204号),明确规定风电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70%以上,进口设备要按章纳税。

(4)其他有关政策。包括《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06〕2535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21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6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落实风电发展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9〕224号)、《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16号)。

上述政策法规主要涉及风电产业发展、发电管理、电价及附加、发展规划等方面原则性的行业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