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统一论(货币一体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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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一体化的实践和发展

(一)欧盟

1.欧盟的发展历程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逐渐发展而来的。最初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

欧盟最早是由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三国组成的经济联盟,随着越来越多欧洲国家的加入,逐渐形成欧共体,最后,发展成欧盟。目前,欧盟通过制定标准化的法律制度,确立了单一的市场,所有会员国都可以参与,确保货物、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同时,欧盟始终保持一个共同的贸易政策,包括农业、渔业政策,以及一些区域发展政策。欧盟15个会员国积极准备并已通过共同货币政策。1999年1月,欧元正式启动。在对外政策上,代表其成员在世界贸易组织,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和在联合国的会议上发言,维护其成员国利益。

欧洲各国历经近半个世纪的不断合作和发展,从最初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欧洲支付联盟(EPU),到20世纪70年代组成的欧洲货币体系(EMS),到20世纪90年代最终建立统一货币联盟(EMU)。欧洲经济一体化与货币一体化的发展和演变是一脉相承的,主要发展进程如下:

1951年4月,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以及卢森堡共同签署《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创立欧洲联邦战略,提出欧洲国家煤和钢的资源供应共同规划,标志着欧洲开始向经济一体化进程迈进,并于1952年正式成立了欧洲煤钢联盟(ECSC)。

1957年3月,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以及卢森堡在罗马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简称《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自此,欧洲经济共同体宣告成立。

1965年4月8日,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以及卢森堡签订《布鲁塞尔条约》,条约商定自1967年7月1日起,欧洲煤钢联盟、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以及欧洲经济体合并为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1968年7月1日,欧洲关税同盟成立,取消欧盟内部工业产品流通关税,实施共同的对外关税。

1969年3月22日,海牙会议把欧洲货币联盟作为共同体的共同目标,分三个阶段实现。

1972年3月21日,欧共体实行“洞中之蛇”的固定但可以调整的浮动汇率制度。

1975年2月,签署洛美公约,同44个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建立联系。

1978年4月,哥本哈根会议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European Monetary System),简称EMS。

1979年,欧洲货币体系(EMS)正式成立,同时欧洲货币单位(ECU)和欧洲汇率机制(ERM)正式成立。

1986年2月,欧盟签署《单一欧洲法案》。于1987年7月1日生效,规定在欧洲委员会中实行投票加权的表决规则,不再实行全体一致原则。

1989年4月,《德洛尔报告》(Deloes Report)宣布将分三个阶段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并且把创建单一货币作为欧洲共同体的主要目标。

1990年7月1日,经济货币联盟第一阶段开始实施,资本流动自由化。

1991年12月10日,欧洲共同体通过《关于经济与货币联盟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进一步明确了把建立单一货币作为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重要目标。

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盟(EU)取代了欧洲共同体,核心有三个:经济和货币联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协调各国的内政和司法。

1994年,欧洲货币局成立,作为欧洲央行的前身。

1995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表《关于引入单一货币的实施安排》。同年12月召开的马德里高层峰会确定“欧元”(EURO)作为欧洲单一货币的名称;会议还明确了逐步诞生欧元的时间表:1998年初,成员国按照《马约》的准则加入欧盟;1999年1月1日,欧洲单一货币第三阶段启动,欧元体系正式生效,至2002年1月1日为欧元与各国货币的过渡期;2002年1月1日,各国货币逐渐退出流通;2002年7月1日,欧元完全取代各国货币。

1998年5月,布鲁塞尔首脑会议对成员国进行审查和推荐,确认11个成员国达标,会议还推选了欧洲央行行长人选。6月,确定欧洲央行启动事宜,以及欧元的印制和发行。7月1日,欧洲央行正式挂牌。

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元成为成员国市场流通和外汇交易的唯一货币。过渡期间各国货币与欧元汇率固定且不可撤销,欧洲央行正式接管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并开始进行跨境清算操作。

2002年1月1日,欧元全面流通和使用,成为唯一法定货币,各成员国货币退出市场。

2.欧盟的借鉴意义

欧盟吸引了欧洲各国的积极参与,将各国贸易经济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比如,欧盟内部形成的自由贸易区使得成员国能够自由地进行贸易,实现生产要素、商品、服务、信息的自由流通和竞争。关税同盟取消了欧盟各国之间的各种关税和贸易壁垒,使整个成员国在区域内形成了经济一体化,有效地促进了经济、贸易的交流和创新,对扩大经济规模、贸易往来以及刺激投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也为世界形成统一市场、建立超国家管理机构,进而形成统一的经济决策和准则,以最终在经济、贸易、市场、金融、货币诸方面实现全球经济一体化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其次,深远的扩散力。尽管欧盟的建立有利于欧盟内部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但对其他非成员国家与欧盟国家进行贸易往来,直接或间接投资仍有许多不便和限制。

此外,虽然欧盟各成员国家之间,由于生产要素、产业结构的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利益分配不平衡,但从长远看,随着欧盟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会随之加深,存在的不平衡和矛盾也可以通过积极交流和协商解决。随着欧盟经济一体化和政治一体化的发展,欧盟将在国际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北美自由贸易区

1.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简称NAFTA,由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组成。三国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成立。

北美自由贸易区旨在取消贸易壁垒、降低关税、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增加就业机会、保护知识产权,以及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促进成员国之间的交流合作,并在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一系列的程序上实行透明化。

北美自由贸易区,不仅为贸易区内的美、加、墨在经济合作方面提供了便利,带来了经济利益,也为南北国家之间建立贸易自由区进行贸易合作提供了范例。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能够从规模经济中获益,降低成本,取得竞争优势。美、加、墨三国可以充分利用资源、地理以及经济上的优势进行合作,实现区域内优势互补。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详细规定了投资贸易、行业规范以及争端解决的实施细则,使贸易往来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并保障他们的利益。

2.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借鉴意义

首先,自由贸易区将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共赢合作的整体。作为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合作伙伴,美国扩大了加拿大和墨西哥的出口,尤其是通过扩大与墨西哥的贸易,利用墨西哥廉价的劳动力,实现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国内创造了更多的新型产业和工作机会。加拿大通过对美国、墨西哥的投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墨西哥则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最大受益者。作为发展中国家,墨西哥有机会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经验,通过外资投资改善产业结构和投资环境,极大的促进了经济增长。使得墨西哥成为世界上极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

第二,北美自由贸易区为南北合作,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合作,建立区域一体化组织提供良好的示范效应和借鉴意义。美、加、墨虽然在地理位置上接壤,但由于三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不能仅仅通过地理优势结成贸易联邦,加之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不能够实现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发展中国家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为发达国家所控制,因此,难以结成经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打破了这一传统理论的束缚,成功实现了南北合作,建立了以大国为主导,发展中国家充分积极参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通过自由贸易、共同市场确保各成员国公正、平等的参与市场竞争,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经济规模和效率,实现互惠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其次,发展中国家历来是发达国家争夺贸易、投资,扩大经济势力范围的焦点。建立自由贸易区,能够有效确保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平等的贸易往来和经济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经济规模和国际地位赢得了机会。通过建立南北自由贸易区,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经济共同发展。南北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突破了美、欧等发达国家经济贸易主宰的局面,改变过去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政策,在超越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差异而组成的区域经济集团。因此,自由贸易区是差距较大的国家之间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有效途径。

第三,自由贸易区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实行经济一体化的最合适形式。传统区域经济合作理论认为,只有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当的国家才有可能结成联盟,形成共同市场,而关税同盟以及共同市场则要求各成员国经济规模相似。而自由贸易区是以促进区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的自由贸易为目标,取消贸易壁垒,削减关税,因此,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都可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加拿大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墨西哥通过优势互补,并且在削减和取消关税壁垒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协商,能够顾及到墨西哥的利益,实现了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1.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是亚太地区机制最完善、层次最高、影响力最大的经济合作官方论坛。1989年11月,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1991年11月,中国以主权国家身份,中华台北和香港以地区经济体名义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采取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的合作原则,所作决定必须经各成员国一致同意认可。其宗旨是:保持经济的增长和发展;促进成员国间经济的相互依存;加强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贸易和投资壁垒,维护本地区人民的共同利益。

亚太经合组织共有21个成员。总人口达27亿,约占世界总人口的40.5%。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经济总量约占世界经济总量的53%,贸易总量约占世界贸易总量的43%。亚太经合组织自成立以来,在推动区域及全球范围贸易投资的自由化和多元化,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和共同繁荣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球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

(1)探索阶段(1989~1992年)。这一阶段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探索发展方向和方式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除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立大会外,还包括1990年11月新加坡举行的第二届部长级会议、1991年11月汉城举行的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以及1992年11月曼谷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

(2)发展阶段(1993~1996年)。在这一阶段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数不断增加,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先后加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数量也由15增至18。此外,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开始迈入正轨,朝着机制化的方向迅速发展,拥有了秘书处、委员会、工作小组、专家组、各种专业部长会议、部长级会议和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行动计划获得通过,并逐步实施。

(3)调整阶段(1997至今)。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引发了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内部的各种矛盾,一些内在缺陷逐渐显露出来,贸易投资自由化陷于停滞,经济和技术合作也缺乏实质性的行动。各成员方在许多重大问题上的分歧难以化解,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内部的离心倾向加剧,各成员方对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功效开始有所质疑。面对这些新情况,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需要不断进行调整,以保证组织能够正常运行。

2.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借鉴意义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经过各成员国方共同努力,取得较大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更是成就显著。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在促进成员方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合作方面,尤其是实施单边行动计划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使得各成员方在区域内的贸易依存度日益增大。

然而,由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所固有的特点,比如:成员庞杂、具有复合型结构特征、非机制性和非约束性的运行特征等,使得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第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成员最多的世界区域性组织。由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强调非约束性,任何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计划的提出都来自于各个成员方的自愿,计划的实施也要依靠各个成员方的自愿行动。从客观上分析,成员方多了,各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发展又不平衡,组织内部就很难达成共识,形成统一行动计划。例如,亚太经合会成员中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的国家,因此在削减关税问题上存在矛盾。

第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无固定的组织机构,自身的运行主要靠会议和协商,沿用世贸组织规则,缺乏制度基础。

第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是一种“大组织中有小组织”的复合型结构。一般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都是单一的组织结构,在一个统一的组织下面就再没有次级组织。但由于文化、宗教、民族等的多样性,价值观或意识形态不同的政治制度的差别,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下面还存在由若干成员组成的“小集团”,即次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主要有: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澳新自由贸易区等,以及正在实现中的“10+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10+3”(中日韩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未来可能形成的东亚自由贸易区等。

(四)东盟自由贸易区

1.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历程

2003年10月,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举行的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领导人会议上,东盟发表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巴厘宣言》。宣言声明:东盟10个成员国,包括: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缅甸、老挝、柬埔寨决心在2020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到那时,东盟将不仅是一个单一市场及生产基地,货物、服务、投资和资金将在此区域内自由流动,而且在政治、经济和安全等各个领域也会进行有效合作。与此同时,中国、日本、韩国三国领导人签署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确立了推动东北亚经济合作的基本框架。

2.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借鉴意义

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的障碍因素亟待解决。

第一,东盟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大,经贸结构相似。

东盟10国中,既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如新加坡,又有缅甸、老挝、柬埔寨等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新加坡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目前已接近3万美元,而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还不到400美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相差70多倍,远高于欧盟内部16倍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30倍的差距水平。东盟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大,这种不平衡不利于成员国之间经济政策的协调。

经济优势互补是区域实现经济一体化的先决条件,经济优势的非均质分布决定了区域经济一体化贸易创造效应的大小,而东盟成员国在比较优势方面互补性并不明显。东盟多数成员国实行出口导向战略,出口产品多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近年来又都转向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东盟成员国在经济结构和贸易结构上存在相似性,其产业结构单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科技投入不足、生产率低等特点,在亚洲经济危机中充分暴露出来。

另外,东盟内部市场发展空间相对较小,因此成员国不得不依赖于外部市场。狭小的内部市场限制了东盟未来的发展,而对外部市场的过多依赖则严重削弱了东盟抵御外部市场冲击的能力。一旦主要出口地区发生市场萎缩和价格波动,就会对东盟各成员国国内经济稳定造成威胁,增加未来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

第二,东盟内部缺少核心的主导力量,主导权纷争激烈。

区域经济合作需要核心力量的协调和引导。东盟内部缺少核心国家,以组织协调各成员国,形成共同应对机制,因此,东盟内部缺乏凝聚力,主导权纷争不断。例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东盟各成员国都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竞相贬值本国货币,造成危机在东盟内部迅速蔓延。并且,由于缺乏主导力量,成员国之间争夺主导权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

第三,东盟内部个别成员国与其他国家单独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东盟自由贸易区要求各成员国之间降低关税、取消贸易壁垒,但并没有明确限制成员国与东盟外其他国家单独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另外,贸易区内部市场相对较小,也迫使东盟个别成员国单边与周边国家进行自由贸易谈判并签署贸易协定。例如,2002年1月,新加坡和日本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对双边贸易中99%的商品和新加坡对日本出口中94%的商品予以免税,同时对农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作了减免税规定。新加坡还积极与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就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频频进行洽谈。马来西亚也有意与日本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尽管与贸易区外国家建立贸易协定有利于成员国扩大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但可能对东盟整体利益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