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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含义
1.2.1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含义和特点
一直以来,新能源的概念非常模糊不清,各说各的说法和道理,形成了“百家争鸣”的状况。它既与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有共同的领域,也有互相区别的地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内涵是不同的,更不能相提并论,因为新能源主要指在新技术的基础上系统开发利用的可再生能源,更强调未来世界持久的能源系统,如未来的核聚变;而可再生能源是指在一定时空背景下可连续再生、永续使用的一次性能源,特别强调能源的可再生性。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1978年12月20日联合国第33届大会第148号决议使用的一个专业化名称,即指常规能源以外的所有能源。1981年8月联合国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正式界定了其基本含义,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利用,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来不断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同于常规化石能源,特别强调可以持续发展,对环境无损害,有利于生态的良性循环。
在后面论述中,作者也基本尊重上述联合国会议的“权威”定义,不再深究这些基本概念的含义。内罗毕会议界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特点是:
(1)能量密度较低,并且高度分散。
(2)资源丰富,可以再生。
(3)清洁干净,使用中几乎没有损害生态环境的污染物排放。
(4)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资源具有间歇性和随机性。
(5)开发利用的技术难度大。
基于上述概念和特点界定,太阳能、风能应该属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涉及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