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历程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五大要素之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经济、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是实现中国现代化目标的重要前提。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中国能源工业面临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能源工业发展历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作为中国能源工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始终与中国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制约密切相关。将其主要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1949~1992年)——发展起步阶段
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时,全国一次能源的生产总量只有24万t标准煤。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能源工业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到1953年,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的经济恢复,一次能源总产量已经达到了5200万t标准煤,一次能源消费也达到了5400万t标准煤。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国的能源工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1980年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分别达到了6.37亿t和6.34亿t标准煤,同1953年相比,平均年增长9.7%和9.3%。
中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其开发利用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大规模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始于20世纪70年代,经过两次世界能源危机的警示,针对当时中国经济发展出现的局部能源供应紧张,特别是农村能源短缺(半数农民每年缺柴3~6个月)、热效率低下(只有9%)和大气污染、生态恶化等问题,国务院提出了“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效益”的十六字方针,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工作,但其开发方式相对还是比较粗放的,利用效率相对还是比较低下的。
2.第二阶段(1992~2004年)——法律政策导向和科技产业化发展阶段
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中国政府率先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提出了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新兴可再生能源,保护环境,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从而标志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建设正式进入了中国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当中。
“八五”规划末,为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新技术攻关、新装备开发研制、示范工程建设尤其是产业规划建设,原国家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95年联合制定了《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再次强调了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对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提出了一系列优先发展的新兴能源项目,并拨付专项资金进行支持。这对提高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装备水平、开发利用技术、产品质量以及服务体系的建立都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朱俊生,2003年)。
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使这项有助于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兴能源产业正式纳入了法制化的建设轨道。
2001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了《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出了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目标,即“到200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能力达到4300万t标准煤,占全国当时能源消费总量的2%(不合传统生物质能利用和小水电),包括小水电8000万t标准煤,占当时能源消费总量的3.6%”。
2004年中国传统的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总量超过了3亿t标准煤,水电发电量约3280亿kW·h,约占中国全部发电量的17%。包括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在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超过了1.3亿t标准煤,2004年在全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约占7%。无论是开发总量还是结构比例均在世界上发展中国家中前列。
3.第三阶段(2005~2007年)——法律制度健全和产业化快速发展阶段
近年来,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技术逐步趋于成熟,产业化进程不断取得新进展。2005年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支撑体系也不断出台,包括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电价、税收、投资等政策,并建立了专项财政资金和全网分摊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制度。这标志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阶段——法律制度健全阶段。
2007年6月,中国政府发行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将发展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应对中国气候变化和减排温室气体的重要措施。2007年12月。中国政府发布了《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明确提出实现能源多元化的发展战略,将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产业化发展方面,到2000年年底,中国水电装机总容量达到了1.45亿kW,年发电量达到4800多亿kW·h,占到全部发电量的16%。2011年国内新增风电装机容量为18GW,累计装机容量63GW,占据世界总累计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太阳能热水器年生产能力已达到2300万m3,太阳能热水器使用总量超过1.2亿m3,占世界总使用量的60%。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也有较大发展,其中中国沼气池达到2700多万口,沼气年利用量达到了约110亿m3。2007年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约2.2亿t标准煤,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8.5%,这标志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达到了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4.第四阶段(2008年开始)——产业规模化的发展阶段
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源状况和当今技术发展水平来看,中国今后真正可以规模化发展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除了水能以外,应该还有现代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目前来看,现代生物质能未来很有可能成为应用最广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主要利用方式包括发电、制取沼气、供热和生产液体燃料等,其中生物液体燃料(主要包括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是重要的石油替代产品。风力发电技术已基本成熟,经济性已接近常规化能源,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将会保持较快发展。太阳能热利用的主要发展方向是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以常规能源为补充手段,实现全天候供热,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太阳能供暖和制冷的方向发展。当然太阳能光伏发电也很有发展前景,但根本问题还是发电成本太高,产业规模化发展受到较大的制约。
2007年,中国对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为8.5%。《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到201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将达到10%,2020年达到15%。目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年可开发潜力在9亿t标准煤以上,而到2050年将超过20亿t标准煤。届时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真正实现产业规模化,并成为中国能源供应结构中的一个重要支柱能源产业。
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成为中国经济结构中的一个新兴朝阳产业。据初步估计,2020年中国新兴能源产业能形成年产值4500亿元,同时带动相关产业6000亿元的产值,增加就业机会500万个。特别需要指出的,与生物液体燃料相关的原料种植及其加工产业链的形成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并能进一步增加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和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据国际能源署(EIA)预测,到21世纪下半叶,在全球范围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将逐渐取代传统常规化石能源而占据主导地位。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内容,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新兴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成熟和产业化程度逐步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中国未来经济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