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严妆:解读道学阴影下的南宋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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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研究

一个邪恶形象的塑造:秦桧与道学

公,儒者也,内激忠愤,不顾其身,惟义所在,岂古所谓忠臣耶!

——佚名《靖康小雅》


呜呼!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者,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使人伦不明,人心不正,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

——《朱文公文集》卷75《戊午谠论议序》


以杀害岳飞而闻名的秦桧(1090-1155),从1138年开始出任南宋的宰相,直到最后卒于任上。上面引用的有关他的两种不同评价,是在相隔不到40年的时间里写成的。它们为一个反面形象——中国人联系在秦桧身上的历史的、大众化的想像——的迅速演进提供了佐证,并与同一传统慷慨地给予岳飞的赞颂形成鲜明的对照:臭名昭著的奸佞之徒与被神圣化了的殉难者。这种联系在戏剧和小说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参见 Jochen Degkwitz. Yue Fei und sein Mythos: die Entwicklung der Yue-Fei Saga bis zum“Shuo Yue quan zhuan” (Bochum:Studienverlag Brockmeyer, 1983)。现代学者,特别是德国汉学家,已经试图通过阐释有关岳飞的传说和《宋史·奸臣传》(《秦桧传》在其中占有主要的位置)的传统记述中的神话因素来纠正这种失衡。参见Helmut Wilhelm, “From Myth to Myth: The Case of Yueh Fei's Biography”,载于芮沃寿(Arthur F. Wright)和杜希德(Denis Twitchett)主编的Confucian Personalities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页146-461; Herbert Franke, “Chiao Ssu-tao: A ‘Bad Last Minister'”,见同书页217-234; Franke关于韩侂胄(1151-1207)的传记,收载于 Herbert Franke 主编的 Sung Biographies(Wiesbaden: Franz Steiner Verlag, 1976),页376-384以及Rolf Trauzettel, Ts'ai Ching(1046-1126) als Typus des illegitimen minister(Bamberg: K. Urlaub.1964)。这个问题与12世纪上半叶忠君思想的转变以及汉民族主义的出现紧密地相联。参见刘子健(James T. C. Liu)“Yueh Fei(1103-1141)and China's Heritage of Loyalty”,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31.2(1972年2月)页291-297以及 Rolf Trauzettel, “Sung Patriotism as a First Step Toward Chinese Nationalism,见于John Winthrop Haeger主编Crisis and Prosperity in Sung China(Tucson: The University of Arizona Press, 1975),页199-213。与此同时,日本的宋史专家并没有受岳飞与秦桧这一对照的过多干扰,而是煞费苦心地挖掘相关材料以重构秦桧的生平并分析他所施行的政策。参见衣川强《秦桧的议和政策》, 《东方学报》45(1973年9月),页245-294和寺地遵的《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广岛:溪水社,1988),页287-515。同时参见山内正博对秦桧的关注,见 Franke 编 Sung Biographies,页241-247。到目前为止,寺地遵的著作是关于秦桧的最具理解力的研究。中国绝大多数关于秦桧的学术研究仍然坚持传统的陈词旧说。第一部有关秦桧的传记著作的标题便是一个例子:曾琼碧《千古罪人秦桧》(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在此以后参见韩酉山于1999年出版的《秦桧传》及重新修订的《秦桧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但是这些雄心勃勃的研究中没有一个能描绘出关于秦桧的清晰画面,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学者能为材料本身带来的令人烦恼的问题寻找到解决的办法。刘子健相信,材料的状况使有关秦桧“这个人本身”的研究已经变得不太可能,因此他专注于秦桧亲友的研究。参见《秦桧的亲友》,收入刘子健《两宋史研究汇编》(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页143-171,特别是页144-145。

我并不试图从这些材料中引出一个它们不再能讲出的故事——对“真实”的秦桧的叙述,而是选择让材料讲述一个它们能够讲述的故事,即,它们自身被加工的历史。在这篇文章中,我所追求的不是为一个“真实的”历史提供材料上的佐证——我相信它们中的大部分都已无可挽回地遗失了,而是试图为人们对“事实”所做的加工提供证据。幸运的是,中国人逐字抄写历史文本以及将现存片断编辑或重编到不断变化的上下文中的做法,给汉学家们提供了在一些细节上证明此类加工的可能性。这样,我们关注的重心就从有关秦桧的无法复原的“事实”转到了关于他的历史形象的塑造的事实。

本文的核心论点是秦桧对官方历史记录的破坏造成了一种文献的真空,它使得后来关于秦桧的历史神话的创造成为可能。关于这一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刘子健观察到秦桧统治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一种前现代的思想控制”,它包括对宫廷历史记录的变更、对私编史书的压制和对口头及文字交流的严格检查。刘子健,China Turning Inward: Intellectual-Political Changes in the Early Twelfth Century(Cambridge: Council on East Asian Studies, Harvard University, 1988),页100-101。这些恣意的压制及其后果导致对各种原始材料的大规模破坏和篡改。秦桧和他的养子秦熺(卒于1161)干涉史官的日常工作并以一种史无前例的程度扰乱了宫廷文献进入国史的过程。与此同时,秦桧统治的文字狱性质迫使许多学者为避免迫害,改变了他们写作的内容和方式,同时也改变或销毁了他们自己和别人的文章。然而,这些高压政策必须被放在1126年北中国失陷于女真人以后北宋的政治和思想文化崩溃的背景下来理解。秦桧与南宋第一个皇帝高宗(1107-1187;在位时间1127-1162)密切地联合,压制异己,首先迫使人们服从朝廷对女真的妥协政策,然后更进一步强调政治和思想的一致,以之作为总体文化更新的基本政策的一部分。专门研究秦桧文字狱的两部个现代学者的研究是黄宽重的《秦桧与文字狱》,载于《宋史丛论》(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页41-72及王曾瑜,《绍兴文字狱》, 《大陆杂志》88卷第4期(1994),页18-31。据我所知,关于传统中国的审查制度的第一部综合史是胡奇光的《中国文祸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其中有很大的篇幅谈及秦桧,称他为“中国监察史上专兴文字狱的第一人”(第75页)。英文“inquisition”一词在这里是对汉语“文字狱”的一种不能尽如人意的转译。然而,“文字狱”是清代的术语,在宋代并没有相应的表达。由于它与中世纪以及文艺复兴的欧洲的关系,“inquisition”一词是否可以用于宋代的中国仍有在细节上探究的必要。我在这里用这个词描述朝廷压制书面和口头表达的努力,有可能会受到指责。有关此问题的更进一步分析,参见蔡涵墨“Poetry and Politics in 1079: the Crow Terrace Poetry Case of Su Shih”, Chinese Literature: Essays, Articles, Reviews12 (1990),页15-44和“The Inquisition against Su Shih: His Sentence as an Example of Sung Lega1 Practic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113.2(1993),页228-243。

本文的另一个目标是探究有关秦桧的传说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并试图为高宗时期的文化政策与在12-13世纪的道学支持者中间对于南宋早期历史独特看法的形成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文献上的证明。这里,我研究秦桧史形象的塑造过程——并从它在与秦本人同时代的材料中出现开始,一直追溯到它在《宋史》中的定型。我主要的方法是对材料按主题分类进行分析,以对秦桧形象的演化提供文献的证据。这些材料按年代顺序分成三组:大的道学倡导者朱熹(1130-1200)及其12世纪的同道的文章;道学家在宋末元初版的南宋早期编年史中为了满足教学的需要所做的评注,主要是13世纪中期的材料;《宋史·秦桧传》,正式完成于1345年。

对秦桧压制政策的反应——高宗时代迫害的后果,导致了对历史记录的二次加工,它比秦桧原来所做的范围更广也更为精致。几乎就在秦桧死的同时,他的余党为了掩盖他们与秦的政策中令人不快的方面的联系,开始修改历史的记录。与此同时,秦桧文字狱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后人对已经被他们的迫害者歪曲过的历史记载进行了校“正”,并填充了由于秦桧最初的删改所造成的巨大空白。

宋代最后的百年里,朝廷历史的撰写一直控制在以某种方式与道学运动保持关联的学者手中。作为道学的集大成者,朱熹对这一运动从北宋时期的发端一直到他自己的时代的整个历史做了一个系统的阐述。朱熹发现秦桧的文字狱是理清这一历史中的一些难题的便利工具,而受秦桧迫害则成了身后被容许进入“道学群体”的一个重要标准。相应地,朱熹致力于创造一个比其本来面目更为阴暗的秦桧形象。当道学获得了思想上的地位和政治上的支持时,以“受恶人迫害的就是好人”的标准作为整个朝代历史的组织原则,就变得越来越具有吸引力。《宋史》中赞扬宋代道学家为“道统”的四卷(427-430卷),体现了朱熹的道学史观,并为这一著作的编纂者提供了构建宋代思想史的一种重要的方法。“道学群体”(fellowship of the tao)这个用语源自田浩的《朱熹的思维世界》(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与《道学传》相对,依年代记述奸臣恶行的四卷《奸臣传》,差不多起了从反面映衬的作用。作为一个邪恶的谱系,这为解释宋王朝失败的主要方面提供了框架。这两个集团都是人为制造的历史想像。极具讽刺意味的是,秦桧操之过急的迫害所开启的历史力量,使得他最终看上去比他同时代的诋毁者所敢于设想的还要坏。

秦桧其人

在本文的主体部分开始之前附加一个关于秦桧的生平及为人的简要介绍也许是有益的。秦桧生于1090年,出身于现在南京附近某个普通的官吏家庭。由于本文认为关于秦桧生活的许多细节已经无法恢复,这一简要的传记当然不可能是明确的。我试图用中性的术语来描述秦桧生平的事件,并指明因材料的相互抵触而无法确定的地方。这一部分只是打算提供南宋早期历史的背景,并引出对于下文而言十分关键的问题。按照那个时代的惯例,在1115年进士及第后,秦桧娶了前任宰相王珪(1019-1085)的孙女——王一度是王安石的朋友,同时也是一个很有势力的北宋政治集团的首领。他很快被委派为密州(位于现在的山东省)地方学校的教授。由于他妻氏宗族的支持(他们似乎与地方及地方官吏有关系),他被举荐并通过了1123年的铨试,并很快被指派为太学学正。直到1126年女真人围攻北宋的都城,他一直执掌这一职位。由于某些无法确知的原因(也许与他妻氏宗族在被占领地区的显赫势力有关),这场危机将秦桧卷入了最高的权力集团。他被选为出使敌国都城的割地使,并在回到开封后被委任为殿中侍御史。在开封被围期间,他成为那些反对弃城投降的人的领袖,并很快被提升为御史台的首脑。都城陷落之日,他留下来陪护钦宗(1101-1161;在位时间,1126),而且在其后的占领期间,他始终留在城内。1127年初,在俘获了钦宗和徽宗(1082-1135;在位时间1101-1126)以后,女真人建议废黜赵姓皇室,并指定对他们颇有好感的宋朝官员张邦昌为新王朝的皇帝。尽管他具体在何种程度上参与其中尚不明确,但秦桧无疑是都城里那些抵制这一运动的官员之一。一些资料表明,秦桧个人向驻扎在城外的女真首领递交了一份抗议书。这是他早期生涯中最有决定意义的时刻。这一抗议书的结果是,他和他的家人被拘禁与二帝及其近侍一起被送到北方。在被俘期间,由于他的文学才能,秦桧最初是作为徽宗与女真皇室往来的秘书。这一地位可能给他提供了接近女真统治圈的便利。女真皇帝将他作为陪臣赐给他的兄弟挞懒——一个以河北和山东为根基的女真贵族。1129年,挞懒说服女真统治集团在北中国建立一个傀儡政权,他们选择了1128年投降女真的宋朝官员刘豫(1079-1143)作为这一国号为齐的政权的首领。1130年10月,在挞懒进袭江苏期间,秦桧及其全家得以逃脱并最终重新回到了宋朝王廷。脱逃的原委引起了直接的怀疑,因为在宋朝所有被俘的重要官员中,只有秦不仅从北方逃回,而且还带回了他的全家。当时的推测是由于他的妻氏集团在山东的显赫势力——她的几个亲戚在刘豫的政权里做官,他们设法唆使挞懒容许秦桧逃脱。稍后的材料推测挞懒安排让他逃脱是因为他知道秦桧将在南宋朝廷里支持一种对待女真人的柔弱政策。无论情况如何。当时的宰相范宗尹(1098-1136)出面为秦桧担保,而那时第一次见到秦桧的高宗很高兴这样一位忠诚的官员逃归,于是便任命他为礼部尚书。几个月以后,他被提升为参知政事,并于1131年8月——他从北方逃回还不到一年,与吕颐浩(1071-1139)一起出任宰相。

一年以后,即1132年8月,作为宰相的秦桧被解职。这次免职的原委即使是在秦桧生前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宋史》叙述说:高宗不满于秦桧对金政策的投降本质。最为确定的是,秦与吕颐浩之间的竞争使得吕与朱胜非(1082-1144)一道通过成功地指控秦桧结党而将他逐出。然而,一个令后来的历史学家不安的原因是假想中的秦桧派系中包括了胡安国(1074-1138)和其他一些程颐(后来的道学运动的一个主要奠基人物)帮派的追随者。秦桧对御史台的失控(这是一个他将不会再犯的错误),使他易于遭到反对。他接受了一份祠庙的闲职,直到1135年金太宗皇帝去世,他始终未被起用。金太宗死后,挞懒在女真朝廷中的势力得到加强。他支持的对宋相对缓和的态度使得宋廷内部的政治事态变得有利于像秦桧这样倡导对北方妥协的人。与此同时, 1135-1136年宋王朝在长江中部镇压内部叛乱以及在中原地区对刘豫的军事胜利,第一次将南宋政权置于一个有利的军事地位,并削弱了女真人对刘豫的支持。1135年6月,秦桧被委任为温州的地方长官。1136年7月,在宰相张浚(1097-1164)举荐下,他被召回朝廷并官复原职。1137年1月,当徽宗皇帝亡故的消息传到朝廷以后,女真与南宋之间妥协的希望再度增加了。

秦桧又一次在张浚的支持下被任命为枢密使。1137年秋,由于措置失宜导致在淮西的大宋军队叛归刘豫,张浚被迫辞职。他被前任宰相、曾为其助手的赵鼎取代。一些资料表明,秦桧曾期望自己得到这个位置。秦桧、张浚和赵鼎之间的关系的确复杂,因此也被后来的史家做了多方面的加工。1137年末,女真人废黜了刘豫,并向南宋方面传话,表示他们乐意以归还徽宗及其皇后的遗体和仍然健在的高宗的生母作为和谈的基础。1138年初南宋最终决定定都临安,而1138年3月秦桧再一次升任宰相,与赵鼎一起主掌朝政。

事实证明,与女真人的谈判是困难的。不仅女真人提出的谈判条件十分苛刻,而且南宋朝廷的许多官员也反对和谈。他们争论说:女真人提议的条款污辱了大宋,同时女真人也不可能信守任何协议,而近来南宋的军事成功有可能继续下去,并使武力收复北方成为可能。1138年12月,事情到了紧要关头,这是秦桧生活和南宋历史的一个关节点。当女真的使团接近都城时,赵鼎在秦桧的压力下辞职,留下秦作为惟一的宰相与女真人谈判并压制反对者。他迅速对他最主要的政敌胡铨(1102-1180)采取了行动:他委派同党作御史以便让他们弹劾那些和议的反对者。

许多官员辞职,另外一些人则阿附于秦桧。后来的历史学家把御史对胡铨的弹劾解释为高宗时代文字狱的开始。和约的条款包括将齐在河南和山西的领土归还给南宋政权,此外还要归还皇室成员的棺榇及高宗的生母,作为交换,南宋政权需接受臣属的地位,并每年向女真纳贡。但是,1139年秋,女真统治集团内部的一场权力斗争导致挞懒被处死,而好战的女真领袖掌握了朝政。次年,女真公开背弃和约,并重新进犯河南和山西。岳飞抗击并追踪女真直至河北。但是朝廷命令他退回河南。1141年初,双方再度形成僵持状态。尽管这次媾和的失败给秦桧带来了严峻的政治压力,但他始终没有失去高宗的信任。他拒绝辞职,并进一步压制他的政敌和像赵鼎这样的竞争对手。此时,高宗和秦桧最害怕的不是女真人——他们已经再一次提议和谈,而是受新近在战场上取得的成功鼓励的宋朝主要将领在实际上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既是对女真人的威胁,同时也构成了对南宋朝廷的巨大威胁。1141年中,朝廷开始通过升迁他们入朝为官和将他们的实力重新划归文官职权来削除他们的独立性。岳飞似乎做了比其他人更激烈的抵制,这一姿态导致了从1141年7月对他的告发开始一直到同年12月他被害为止的一系列事件。1142年8月,一项新的和约签署了,这一和约将淮河划定为两国的边界,徽宗皇帝的棺榇和高宗的母亲回到了南宋的国都。秦桧被加封为太师并且开始了一个一直持续到他1155年死亡为止的绝对控制的时代。

材料问题

众所周知,宋朝官修史书的编纂就是将朝廷日常施政的文献编辑和删削成朝代史稿。《起居注》——理想的情况下是对皇帝言行的一种日常记录,被整理进《日历》,而后编为《实录》,最终成为《正史》或《国史》。这一系统开创于初唐,那时统一朝廷的概念及官方历史的记录者、作者和读者之间观点理论上的一致使得从官方档案到既成历史的完整转变显得合乎情理。对于这一系统的经典阐述,参见杨联陞“The Organization of Chinese Official Historiography: Principles and Methods of the Stanford Histories from the T'ang through the Ming Dynasty”,载于G. Beasley和蒲立本(E. G. Pulleyblank)编 Histories of China and Japan(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页44-59。Denis Twitchet, The Writing of Official History Under the T'ang(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该书在细节上描述了唐代历史的撰写,强调即使是在唐代,这一系统在实际上也经常偏离它的理想模式。对于宋代,蔡崇榜的《宋代修史制度研究》(台北,文津出版社,1991)收集并组织了许多原始的文本。但是北宋强烈的宗派主义使得这一较早的制度性构架承载了过多的负担,而该模式是以初唐更为集权化的经验为基础的。在一个以诉诸历史先例作为对计划行动的一种强有力论据的社会里,相互竞争的政治派别会写出相互竞争的不同版本的历史,由于《神宗实录》记载了从1064-1085年间的史事(这一时期发生了王安石的变法派与司马光的保守派之间的斗争),随着对朝廷和著作官方历史的权力的控制在两个党派间的更迭,在王安石和司马光死后的15年里,它被前后修订过不下三次。参见黄汉超《宋神宗实录前后改修之分析》, 《新亚学报》7卷第1期(1965年2月), 367-409页以及7卷第2期(1966年8月),页157-195。而1135-1138年间,在两个互相竞争的宰相赵鼎和张浚为提供看似合理的历史证据以支持各自政策的斗争中,《神宗实录》又被做了两次进一步的修改。参见蔡崇榜《绍兴〈神宗实录〉两修考》, 《文史》37辑(1993),页131-137。

这样一来,在秦桧1138年成为宰相时,他其实是在一个他的前任已经公然篡改官方历史的政治环境里运作。因此,几乎毫不奇怪,1140年2月史馆被完全解散,馆中的官员均恢复原职,而史馆的工作则被转入秘书省。作为基础的《日历》的编纂成为著作郎的职责。特别是编纂的实体将在为特定的计划工作的秘书省中建立起来,而每一个计划的长官和人员都由宰相委派,熊克(1111-1190), 《中兴小历》, 1984年福建人民出版社以《中兴小纪》为书名重印(下文简称《小历》),卷28,页326;李心传(1166-1243),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下文简称《要录》),成书于1208年,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重印,卷134,页2152;徐松(1781-1848)编《宋会要辑稿》(下文简称《宋会要》), 1936初版,1966年北京中华书局重印,《职官》卷18,页53、60。根据熊克和《宋会要》, 《运历》卷1,页22,这一行动之后,紧接着便是礼部为响应秦桧关于解散史馆的政策建议而拟定的奏章。但李心传将史馆的解散视为一次匿名的政府行为,并没有特别地提到秦桧。史馆这一用语在整个南宋仍是用来指代秘书省管理下的历史纂作的正式用语,例如,赵升于1234年编的《朝野类要》(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卷2,页45。这些变更增加了宰相对历史编纂能够施加控制的程度。

事实上,从11世纪早期起,宋朝的史馆就不再配有专官。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以下简称为《朝野杂记》), 1202年甲集,1216年乙集,(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甲卷10,页207-208。而且,北宋的改革派很早就建议解散史馆,重新分配它的功能,并以之作为元丰时期(1078-1085)的制度性变革的部分。张复华,《北宋中期以后之官制改革》, (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1),页198-201。总之,1140年的重组代表宋王廷试图使官方历史的修撰与宋代的政治生活现实相一致的努力达到了高峰。

秦桧利用这一倾向迅速做出了行动。《起居注》是编纂过程所依赖的主要档案材料。起初,起居郎被设置为宫廷的随员来记录皇帝的言行,但在宋代,他们被定位为听众,他们距离皇帝太远以至于无法听到他的言辞。作为替代,他们依赖于听后掌握的文献:每一个官员提供一份在朝廷的记录,而后将记录的副本连同皇帝的评语一起送给起居郎以供记载和保存。秦桧死后数月,新任命的起居郎吴秉信上奏说:他的官属从1143年起就没有配给随员,而其后的记录也付之阙如。在重构佚失记载的努力中,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征集相关的文献。但尽管一再努力,后来的起居郎都无法完成这项工作。《要录》卷172,页2830; 《宋会要》, 《职官》卷2,页18。1158年9月,洪迈(1123-1202)提出利用留存于其他官署的资料重修和建构1138-1155年间的日历;参见《宋会要》, 《职官》卷2,页18以及收录在黄淮(1367-1449)和杨士奇(1365-1444)编辑的《历代名臣奏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重印),卷277,页3中洪迈奏议的全文。淳熙二年七月,起居舍人汤邦产(1172年进士)上疏奏告修撰工作没有完成,并要求另外搜寻记录的资料(《宋会要》, 《职官》卷2,页23)。这里似乎暗示了:秦桧拦截了呈交后的原始记录并且不给起居郎配置随员以掩盖他的行为。1143-1155年间的原始档案材料的破坏是此后这一时期的历史编纂问题的基本根源。

通过否定《起居注》的档案功能,秦桧很大程度上成功地限制了将来要考察他在1142年以后的政策的史家对于文献的利用。许多学者注意到了这一时期的主要编年史——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不同章节间长度上的比例失衡。马伯良(Brian McKnight)在介绍此书的1956年中华书局版时写道:“描述1126-1140年间事件的篇幅共有133卷,平均每年占156页;然而在更为安定的1140-1163年间却只占67卷,平均每年约占52页”;参见白乐日(Etienne Balazs)和Yves Hervouet, A Sung Bibliography(香港中文大学,1978) (以下简称Sung bibliography),页81。无疑,秦桧时代的原始文献数量的减少也可以解释《要录》中关于这一时期的文字篇幅的减少。与此同时,他还通过促进1127-1142年间《日历》(朝代史编纂的第二个阶段)的迅速编纂,采取主动的步骤以控制现存的档案材料。当他的养子秦熺通过了1142年4月的进士考试后,便立即被安置在秘书省,并且在当年秋天被晋升为秘书少监。陈骙(1128-1203), 《南宋馆阁录》 (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卷7,页81、93; 《要录》卷145,页2320、2334,卷146,页2356。相同的经历也发生在秦桧的孙子秦埙(1137-? )身上,他在1154年进士及第后,立即被任命为实录院修撰。参见《南宋馆阁录》卷8,页135; 《要录》卷166,页2715。1141年8月,由于他在秘书省的职位的关系,秦熺写了一篇题为《史论》的文章,该文保留在《要录》卷146,页2347-2350。这一文本提供了秦氏家族对于1142年与女真议和原因的看法,其中包括在岳飞的被害事件中高宗本人的责任。《史论》是仅存的几篇出自秦桧及其家人手笔的文献之一。1147年7月,就在皇帝为新建成的秘书省揭幕之前,秦熺被任命为秘书省提举——一个新设的职位,使他可以完全控制秘书省的功能,直到秦桧1155年去世。《南宋馆阁录》卷7,页81; 《要录》卷152,页2444; 《朝野杂记》甲卷10,页208。新秘书省的布局反映了1140年对以前史馆的职责的恢复:载于 John H. Winkelman著The Imperial Library in Southern Sung China: 1127-1279(Philadelphia: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1974,页16)的秘书省格局图表明,有相当大的空间留给了历史编纂工作。1143年2月,在他最初被安置到秘书省以后不久,秦熺和他的两个同僚完成了590卷的《建炎以来日历》,并正式呈交给皇帝。这一文本涵括了从高宗登基到1142年5月的这段时期,还附加了一个叙述高宗的母亲回归过程的附录,这是1142年8月与女真缔结和约的一个结果。《要录》卷148,页2381-2382; 《宋会要》, 《运历》卷1,页22-23。这些材料指出王扬英(1124年进士)和周执羔(1094-1170)以及秦熺是《建炎以来日历》的作者。

王明清(1127-1214)最早明确地指出南宋正统的编史工作的这一基调:为了从正面反映秦桧的情况,1143年的《建炎以来日历》歪曲了既存的1127-1142年间的《日历》。1142-1155年间的记录也被认为是以同样的基调撰记的。对于这一结果,王援引了徐度(死于1156? )的说法:“自高宗建炎航海之后,如《日历》、《起居注》、《时政记》之类,初甚圆备。秦会之再相,继登维垣,始任意自专。取其绍兴壬子岁,初罢右相,凡一时施行,如训诰诏旨与夫斥逐其门人臣僚章疏奏对之语,稍及于己者,悉皆更易焚弃。由是亡失极多,不复可以稽考。逮其擅政以来十五年间,凡所纪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王明清,《挥麈录》(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本), 《后录》卷1,页69。徐度从1135-1138年间在秘书省供职,他是尹焞的弟子,尹是程颐的学生,也是其后的道学谱系中的主要人物,参见《南宋馆阁录》卷8,页111、119;黄宗羲(1610-1695)和全祖望(1705-1755), 《宋元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卷27,页1015,以及Sung Bibliography,页105-106。《尹焞传》在四卷《宋史·道学传》中很突出;参见脱脱(1314-1355)等编,《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345, 1977年重印)卷428,页12734-12738。在注意到对《建炎以来日历》的看法以后,李心传通过在其《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正义里引证徐度的评论认可了这一看法,而这一讨论经常构成野史中关于南宋初历史编著问题讨论的出发点。《要录》卷148,页2381-2382;及《要录》卷57,页1000页。参见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史研究》,页301;王曾瑜编校,岳珂(1183-1240)《鄂国金陀粹编续编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9)序,页2;以及赵效宣《秦桧传表微》, 《新亚书院学术年刊》13(1971),页301。

然而,此类野史中极少提及秦桧死后其政敌和同党修改、变更和回填其施政记录的努力。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建构1143-1155年间《起居注》的尝试。在一个更现实和直接的事实上,1156年5月,以前秦桧的同伙、当时身为宰相的沈该指出:“桧专政以来,所书圣语,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训。乃奏删之,而取上即位至今通三十年,纂为《中兴圣语》六十卷,上之。”人们可以毫无疑问地将这一仓促的工作解释为高宗及秦桧以前的同伙试图将皇帝(当然也包括他们自己)同秦桧政策的某些方面摆脱干系的努力。《要录》卷172,页2840;王应麟(1223-1296), 《玉海》(上海书店、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卷49,页11。关于秦桧的同党、后来成为宰相的汤思退(1164年卒)绍兴二十六年九月做出的一个相关的行动,参见《要录》卷174,页2874-2875。

“校正”和“审订”秦熺的《日历》的直接步骤也被采用。1156年6月,张孝祥(1132-1170)吁请为那些遭秦桧迫害的人复职,并重新修订《日历》。他直接将王安石与秦桧相提并论:


昔王安石作《日录》,一时政事,美则归己。故相信任之专,非特如安石。臣惧其作《时政记》,亦如安石专用己意,掠美自归。望取去岁以前修过《日历》,详加是正,审订事实,务在贬黜私说,庶几垂之无穷。《要录》卷173,页2849; 《宋会要》, 《运历》卷1,页23。


这一建议得到批准,而当时正在秘书省供职的作者本人则开始着手这一工作。但张孝祥并不是一个对当时事实无偏见的观察者。他的父亲和叔父都曾与秦桧发生冲突,而张孝祥本人则因卷人胡寅“谋大逆”案而受到指控。《要录》卷169,页2768-2769; 《宋史》卷389,页11942-11943;关于张氏与道学家胡寅的关系,参见《宋元学案》卷41,页1362。1162年12月,这一修订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当时任职于秘书省的张震(1151年进士)提到:除了校正590卷的《建炎以来日历》的“舛误”外,秘书省还在编辑一部830卷的1142-1155年间的材料和707人的传记草稿。在这些材料中有秦桧的日常施政记录,秘书省的馆职人员正在“审订事实”。《要录》卷198,页3335-3336。1176年3月,1000卷的《高宗日历》被呈交给皇帝。当时任秘书省长官才两个月的李焘(1115-1184)为其作序。当这位大历史学家提出质疑时,人们感到的是一种沮丧而非自谦的语气:“顾惟纪述圣神之言动,事大体重,臣愚岂能独任?加之岁周三纪,史非一官,缀缉穿联,简策繁夥,其间脱略抵牾,违失本真,安能自保?”引自马端临(1254-? ) 《文献通考·经籍考》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5)卷21,页531。另见《南宋馆阁录》卷4,页38; 《宋会要》, 《职官》卷18,页102;以及《玉海》卷47,页40-41。1188年3月,高宗于1187年10月亡故以后,朝廷的史官洪迈建议编纂高宗朝的实录。两个月以后,史馆公布了计划的纲要;征求原始文献的范围异乎寻常地广泛,包括朝廷的政令、奏议、手诏、日记、文集、碑志、传记、札子、宫廷邸报、人员名册、审查记录、律令汇编和外交书信。计划还对当地制作副本、鉴定资料、投入经费以购买大部头的原始资料等事,做出了安排(《宋会要》, 《职官》卷18,页70-71)。为修备《实录》而进行如此广泛的资料征集表明洪迈不满于《日历》的内容,因此要寻找可供《实录》增添和修改记载的文献。

虽然证据表明:徐度有关南宋初年的档案材料已经“完成”的描述值得怀疑,但李焘在1176年《日历》的序中肯定了徐关于秦桧统治对于官修历史撰写的破坏性影响的描述。由于1127年开封失陷以及此后数年因高宗逃避入侵和女真人及地方的叛乱而引生的混乱,将1135年的档案看做“完整的”似乎很困难,当时徐度也许见过它们。直到1135年5月,第一道编修王朝早期《日历》的政令才发布出来,与此同时,它还命令地方政府将相关文献和私人叙述的副本送交岳州的临时朝廷(《要录》卷44,页804)。这一时期的档案收集是如此的稀少,以至于1131年,当历史学家汪藻(1079-1154)在湖州发现了一整套朝廷的政令时,他十分惊喜。他对这一材料的南宋部分的编辑《建炎中兴诏旨》,于1134年7月被呈交给史馆(《要录》卷78,页1278)。尽管《日历》的文本在13世纪末已经散佚,两部现存的12世纪的著作仍与之直接相关。它们是熊克完成于1185年的《中兴小历》和李心传完成于1208年的《要录》。这两部私家著述既有很多重要的一致性,又表现出了他们克服《日历》的固有缺陷的企图中的种种不同。

熊克的《小历》作为高宗时代的研究资料经常被忽略。绝大多数学者很自然地乐于依据李心传卷帙更多、也更为详尽的著作。熊克大约在1180年任职为起居郎,而他的著述的标题反映了它作为《日历》的一种非正式的节略本的特征。他无疑有接触《日历》的机会,而为了编著他的《小历》,他还在原有的基础上添加了私人的材料。李心传在其《要录》中引述《小历》超过500次,通常是出于纠误的目的,他批评《小历》的脱漏和不全面,指出它没有被呈交御览。《朝野杂记》甲卷6,页150。陈振孙(约1190-1249), 《直斋书录解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卷4,页119;其中批评这部著作“往往疏略多牴牾”。关于《小历》,参见龙彼得(Piet van der Loon)在Sung Biographies中的提要,页79-80;关于熊克,参见《宋史》卷445,页13143-13144以及Franke, Sung Biographies,页417-419。现代学者对这部著作的忽略是不幸的,因为《小历》是现存的那一时期历史的最早尝试,它撰写于高宗仍然健在的时候,并为李心传提供了重要的模式。《小历》对于秦桧的研究尤为重要,因为它在总体上对秦倡导的和平政策抱有同情。这一事实确立了关于秦桧的历史记载的一个重要的总体原则:讨论涉及的著作年代越早,秦桧的形象反面色彩就越少。

现代学者认为李心传的《要录》是中国历史著述的一座丰碑,而我对于秦桧相关的著作的接触也充分地证实了这一判断。尽管在长度上只有《日历》的1/5, 《要录》在篇幅上仍是《小历》的5倍(200卷对40卷),而且它参考了范围更为广阔的私人材料。有关《要录》引用的原始材料的可资利用的索引,参见山内正博《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注据引编目索引控》, 《宫崎大学教育学部记要》, 《社会科学》22(1967),页43-58;孔学,《〈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取材考》, 《史学史研究》, 1995年第2期,页43-55。对于《系年要录》提到的总书目,参见 Brian McKnight 在 Sung Biographies中的提要,页81;王德毅,《李心传著述考》, 《系年要录》附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80,页6774-6779;聂乐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编撰和流传》,《史学史研究》(1988年第2期)以及陈智超《四库本〈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发覆》, 《社会科学研究》(四川)56(1988年5月),页94-99。关于李心传的传记,参见《宋史》卷438,页12984-12986; Franke, Sung Biographies,页562-564;贾志扬(John C. Chaffee), “Sung Biographies, Supplementary Biography No.2:Li Hsin-ch'uan”, Journal of Sung-Yuan Studies 24(1994),页205-215;以及来可泓《李心传事迹著作编年》(成都:巴蜀书社,1990)。李在1196-1208年间撰著《要录》,那是一个充斥着对私家著史的检查和禁止的时代。对“伪学”的禁制开始于1196年8月,到1202年2月仍有余响。此后不久,即1202年春,朝廷发布禁令禁止私家史书的编著,而李不久便收到了来自他的朋友的警告——其中包括有关秦桧早期因李光(1078-1159)及其家人存有一部私著史书而对他进行迫害的直接资料,被迫暂时中止了他的历史研究,直到1207年韩侂胄死后才重新开始。《朝野杂记》乙序。关于1202年禁止野史,参见《朝野杂记》甲卷6,页149-150和《宋会要》, 《刑法》卷2,页132。这样一来,李心传在编著《要录》的时候,便目睹了许多与秦桧治下的高宗朝廷一样的思想和政治紧张。

《要录》同时既是对《日历》的压缩又是对它的评注,它被分为正文和李自己的注释两部分,在注释中他试图消除《日历》中的歪曲和加工。在找出《日历》的不一致和抵牾之处以后,他整理私家的资料以确定有争议的事件的最为可信的情形。他的正文表达了这一研究的结果,而他的注释则既保存了同一事件的不同说法,又为他的选择提供了文献上的支持。他手边既有的资料常常不能得出定论,在提供了文献上的证据以后,他会指出这个问题“待考”。换言之,《要录》对于现代学者的巨大价值在于李格外注意在他的注释中保存事件的不同说法,同时他对从当时有效的材料中能够得出什么、不能得出什么有一个诚实的态度。在对这一格式的采纳上,李追随了李焘完成于1183年的北宋编年史《续资治通鉴长编》的成例,而李心传的著史标准与他著名的前辈的那些标准比较起来更令人赞誉。

李心传对于平衡《日历》中拥秦和反秦的偏见同样注意。一方面,他总是警觉地探察秦熺改写1142年以前《日历》的证据。例如,《要录》里有一则1138年9月的记载,其中高宗称赞了一份建议在内部为战争做准备的同时对外采取与女真媾和的政策的奏章。《日历》的原文提到:“王庶与赵鼎等亦以此说为然,当力守此议。”李直截了当地承认赵鼎对此建议的支持,同时还引证了四条证据作为文献上的依据,但他指出王庶作为一个坚决的主战派始终反对赵鼎支持的这一两面政策。李论断说,将王庶包括在这一段里迹近污蔑。他怀疑王庶的名字是秦熺在修订早期《日历》时另行插入的。因此李将王庶的名字从这一段里略去,改为“赵鼎等言当力守此议”。《要录》卷122,页1970。此后不久,王庶被委派了一个闲职,但仍不断地受到御史的攻击。1142年6月,他因种种过失,其中包括写诗毁谤朝廷,而被下令幽禁于道州。两个月以后,他便亡故了。参见《要录》卷123,页1988、1995;卷124,页2013;卷125,页2038、2044;卷138,页2223;卷145,页2331;卷146,页2342;徐梦莘(1126-1207) 《三朝北盟会编》,台北:大化书局,1979年重印(以下简称《会编》),册3,页158以及《宋史》卷372,页11545-11548。关于李心传校正秦熺在《日历》中曲笔的其他例证,参见《要录》卷119,页1931;卷124,页2015和卷165,页2701-2702。

另一方面,李心传又尽力纠正对秦桧的过于负面的记载,特别是对其早年。上面已经提到过一个影响秦桧一生的决定性时刻。1127年2月开封陷落以后,女真要求替换掉作为皇室的赵氏家族,而拥立张邦昌为新朝代——楚的皇帝,留在都城的大宋官员集会讨论这一要求;秦桧是当时御史台的首领,他公开向女真将领递交了一份抗议书,强烈地要求保留赵氏的皇位。但是据王明清所说,御史台的另一位成员、曾师从程颐学习《中庸》的马伸(卒于1129年)是这一抗议书背后的倡议者,并和其他御史一起逼迫很不情愿的秦桧作为首席御史签字。许多年以后的1153年,马伸的学生同时又是他女婿的何兑对秦桧将1127年抵制女真人对赵氏的灭绝的功劳完全据为己有的企图感到震怒。为抗议秦桧的自诩,他把仍保存于家中的马伸的御史文献原稿送到了枢密院。这一行动激怒了秦桧,他命令将何兑审讯并放逐到南方。李心传收录了1127年那份文献的全文,并指出文章是以出自秦桧的观点的第一人称叙述而成的,不是一份联名的文献。他注意到王的著作中的另一段,其中描述秦桧逼迫其他拒绝签字的御史官在文献上签字,他指出了这两段文献之间的抵牾。他还有力地指出女真人囚禁的是秦桧而非马伸。最后,还记录了秦桧在呈交了他的奏章以后便辞去了御史台首领的职位,这一事实被从《实录》中删去,但李从保留在《日历》中的另一文献的简要记载中复原了这一史实。关于相抵触的段落,参见王明清的《挥麈余话》卷2,页310和《挥麈后录》卷11,页216-217; 《要录》卷2,页49-52。徐梦莘(《会编》册2,页236-238)也刊印了秦桧的全文,他没有提到马伸,而是叙述秦桧亲自将他的文章呈交给女真的将军。关于马伸/何兑的故事,秦熺有一种说法,我们下面就将谈到。对于李心传对秦桧完全负面形象的校正的其他例子,参见《要录》卷16,页333-335;卷157,页2552页和卷159,页2582-2583。

传统的中国史学的巨大讽刺之一、同时也是对现代学者的一种最大的恩赐是:李心传的同辈们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他在《要录》上的努力。尽管宫廷的史馆在1212年收存了这部书的一个副本,但它直到1253年才公开付印,几乎是在李死去的10年以后。这部著作没有包括在元代的《宋史》编纂者所要购买的参考著作的书单中,也没有古代的印本留存下来。所有现存的版本都源于抄录在明初的《永乐大典》中的一种文本,后来这一文本又被收入18世纪的《四库全书》。因此,《要录》既没有影响后来的中国人对于宋代历史的传统态度的发展,也没有受到这一发展的影响。然而,对于后一陈述而言,其中有一个重要的例外。

在这惟一流传下来的《要录》的版本中,李心传的注释里包含了大量不是出自他的手笔而是后来增益的段落。《四库》的编纂者推测是《永乐大典》的编辑者增加了这些段落,但更为可能的是它们已经出现在现已散佚的作为《永乐大典》原本的《要录》版本中。这些令人质疑的段落大部分都是说教或道德的评价,从注释中被引证的作者和标题看,它们来自三种资料。实际上,注释中引证的所有这些与秦桧有关的资料,其结果或是否定李心传在正文中叙述的秦桧的正面或中性的形象,或是进一步加深其已经表现为反面的形象,换言之,是为确保读者不会被李心传持中的历史著述所误导。李焘《长编》的出版也经历了同样的命运,同时也含有相似的注解性的改窜。参见裴汝诚和许佩藻《〈续资治通鉴长编〉考略》,页83-86(北京:中华书局, 1985)。这三种资料依年代顺序先后是:①何俌(卒于1167)的《中兴龟鉴》; ②留正(1129-1206)的《皇宋中兴两朝圣政》; ③吕中(1247年进士)的《皇朝中兴大事记》。第②种和第③种勉强算是完整地保存下来,而第①种则只有引文。我们先从最后一部著作谈起,因为它与李心传的《要录》的关系最为清楚。

吕中的《皇朝中兴大事记》从未付梓,只有抄本存世。对于吕中及其现存著作的详细研究仍有待进行。由于他的姓及所著书名与吕祖谦的《大事记》相同,所以他的著作经常与吕祖谦的同名著作混同。例如,王民信编《宋史资料萃编》时,第四本重印了题为《类编皇朝大事记讲议》的24卷的清代稿本(台北:文海出版社,1981),并将它看做吕祖谦的著作,尽管序文与中缝明确地指出它的作者是吕中。吕中写了一系列关于两宋历史的讲稿,这些讲稿的不同部分的明清抄本至今尚存。其中即包含有关秦桧的资料,我能察阅到的只有国会图书馆的缩微胶片版“北京图书馆珍本书”,文本第1367号;有关这一明代稿本,参见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页15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作者附识:1998年撰写本文时,笔者只能看到黄虞稷题跋的明抄四卷本《皇朝中兴大事记》。最近,张其凡、白晓霞整理的《类编皇朝大事记讲义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已出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本文所引用的“秦桧窜不附和议君子”条出现在该版本《类编皇朝中兴大事记讲义》的卷11,页611-613。】藏书家黄虞稷在1677年的一种明抄本的跋中写道:“中字时可,晋江人。淳祐七年廷对第六人,教授肇庆府,除国史实录院检阅。上疏言当去小人之根,革赃吏之弊。迁国子监丞兼崇政殿说书,言人能正心则事不足为,人君能正心则事不足治。理宗嘉纳之,以予给归,召为秘书郎。”关于吕中的传记,参见李清馥(18世纪)《闽中理学渊源考》卷33,页4和《福建通志》(《四库全书》本)卷45,页16。关于吕中现存的另一部有关北宋历史的著作《宋大事记讲义》,参见纪昀(1724-1805)《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页1167(北京:中华书局,1997)。这一抄本扉页的一段文字表明吕中是在肇庆的学校期间撰述这部著作的,大约在1250年前后。这部著作根据很多小的主题划分并粗略地按年代顺序排列。每一主题开始于由官方的资料如《日历》或《实录》中缩节和改写的有确定日期的摘录的汇集。对于这些摘录,吕中经常会附以长短不一的评论,短的只有几句话,长的可达数页。一个题为“秦桧窜不附和议君子”的主题被置于1142年6月,并以日期的提示开始,列举了1142年到1155年间对王庶及其他20位官员的放逐。随后的一个主题将秦桧的迫害放到宋初的历史背景中,并引申出特定的道德训诫:“向时权臣所不忍为者,桧皆为之。”王安石和蔡京(1047-1126)没有加害过任何一个官员,而“桧之雪刃将有大可畏者,晚年欲杀贤士大夫五十三人,而桧则死矣。天之所为,又岂人之所能为哉。”

从吕中的生平以及他的现存著作的标题和格式判断,很明确,《皇朝中兴大事记》是一部教学和说教的著作,可能是打算用作一种为教师口头授课准备的讲义,而不是供学生阅读的教科书。

还有其他此类形式的南宋著作存在,这就是吕祖谦的《大事记》(尽管它比吕中的著作更多矫饰),这部书也是打算用作授课材料的,并且可能已经为后来的著作起到了范本的作用。关于吕祖谦的著作,参见 Tillman, 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si's Ascendancy.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2),页99-100。《皇朝中兴大事记》中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将道德和伦理范畴露骨地运用到南宋的政治集团中。这样一来,导致12世纪末对道学的禁制的赵汝愚(1140-1196)与韩侂胄之间的政治斗争被描述为君子与小人之间的冲突。当然,此类道德与政治的融合在中国思想学说中是很常见的。在吕中那里,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教学的需要而努力使历史显得更为清楚,这导致了在整个朝代的历史上此类道德上的二分法的大量运用。吕中将正史与供教学用的历史融合为一,这使得这位南宋末年影响甚微的道学家的历史著述与李心传和徐梦莘编写的严肃的历史著作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无疑,完成于1208年的《要录》是不可能援引成书于1250年左右的《皇朝中兴大事记》的。而另外两部著作的情况却没有这么确定。现存的《皇宋中兴两朝圣政》有时被描述为作者不详的著作,有时则与12世纪末的宰相留正联系起来,此书源于一种由秘书省发布的被称为《圣政》的宋代史著。赵铁寒编《宋史资料萃编》第一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重印了这一著作的被假定为宋代抄本的版本,该版本最初收录于阮元(1764-1849)的《宛委别藏》,后来曾在1935年重印。参见Winkelman编Sung Biographies的提要,页83;梁太济,《〈圣政〉今本非原本之旧详辨》,载《唐宋历史文献研究丛稿》,页311-34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与那些规模较大、在想像中也更具严肃性的《日历》或《实录》相比,这种形式的著作不太正规。《圣政》是某位皇帝的言行的汇集,按主题排列。它们关注正面的发展,目的是在道德的意义上从过去的统治中提升出“圣政”的实例,而不是要写出严肃的历史。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页182。《高宗圣政》60卷于1166年闰9月呈交给皇帝,而《孝宗圣政》50卷则完成于1192年12月。《南宋馆阁录》卷4,页35; 《玉海》卷49,页11-13; 《宋史》卷36,页704。由于它们明确的说教性的内容,《圣政》具有改造与教化工具的理想基础。50年以后,陈振孙的目录里记录了一部20卷的《高宗孝宗圣政编要》。陈提到,他的抄本里包括由书店摘录出来的精选部分以便于考生使用。《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68。

现存的《皇宋中兴两朝圣政》是一部涵盖1127-1189年间史事的以年代为序的史著,由与《日历》相同的记载构成。每页上缘的主标题和按主题将这些标题分类的详细目录明显地服务于教化的目的。这些标题的风格和用语都类似于吕中的《大事记》中的文章主题。经常出现的以“臣留正等曰”为起句的评论与吕中的评论很相似。它们引出历史的相似性,提供解释的框架,并在总体上将读者引导到对于事件的正确的道德理解上去。历史事件与道德解释之间的直接联系是这些说教性的编年史的一个基本特征,这无疑使它们有利于为应试所做的准备。

确定这些文本与留正之间的关系是很困难的。留首次任职于秘书省是在12世纪70年代中期,因此他不可能参与《高宗圣政》的工作。然而,他于1192年任宰相,其时《孝宗圣政》刚好完成,因此在名义上,这一项目是由他领衔。随着道学运动在13世纪得到了政治上的尊崇,他在庆元党禁的(1195-1200)名单中作为赵汝愚和朱熹的伙伴的身份,使得这些以他的名义说出的历史判断的道德价值有所增加。关于留正,参见谢康伦(Conrad Schirokauer)写的传记,该文收载于Franke, Sung Biographies,页624-628以及《宋史》卷391,页11972-11977,另见Conrad Schirokauer, “Neo-Confucians Under Attach: The Condemnation of Wei-hsueh”,收载于Haeger, Crisis and Prosperity in Sung China,页163-198。

但现存的《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的文本肯定与陈振孙在13世纪中期看到的著作不同。现存的文本收入了引自何俌的《中兴龟鉴》和吕中的《大事记》的段落。后者无疑是在后人对此书进行改写时加入的。这些增益反映在现存抄本的每一章开头的完整标题中:《曾(增)入名儒讲义皇宋中兴圣政》。“曾(增)入名儒讲义”这一用语至少还出现在另外两部并不十分严格地以《日历》的材料为依据的宋末元初的编年史中。

其一是从明代开始就被称做《宋史全文》的文献。但至少这部著作的一种元代版本的标题是《曾(增)入名儒讲义续资治通鉴》。有关细节,参见山内正博对Sung Biographies的注解,第82页以及《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页660-661。这一著作是以前既有的编年史的一个汇编,它的原有标题延用了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其中关于高宗和孝宗朝的部分完全照搬《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由于后一文本仅存的宋代抄本从卷30到45(涉及1142-1166之间的几十年)有很多脱漏,《宋史全文》就成为后来有关秦桧时代的历史态度的重要资料。这一著作的作者无从得知,但很可能是生活在元代初期的宋遗民。参见胡玉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补正》,页419-421(北京:中华书局,1964)。这一著作的细致研究、它与其资料来源的关系以及它对宋史研究的重要性,参见汪伯琴《〈宋史全文〉在宋代史籍中之价值》, 《大陆杂志》51卷第6期(1975年12月),页282-303和汪圣铎,《试论〈宋史全文〉(理宗部分)的史料价值》, 《文献》(季刊)2005年第4期,页195-207。第二部著作是刘时举(1220-1280)的《续宋编年资治通鉴》,这是一部1127-1224年间的南宋编年史,它的元代版本中包括一个描述这部书的种种精彩之处的广告,其中包括“增入诸儒集议”。在这一点上,这一宣传可能不太可靠,因为现代的文本中只包含引自吕中的《中兴大事记》的观点。”参见Sung Bibliography,页77-78。刘时举是宋代晚期与道学群体关系密切的次要官员,历任太学和秘书省的史职。与《宋史全文》不同,刘的著作尽管简要,但仍不失为一部严肃的历史著述,《四库全书》的编者对它评价较高。留正的“观点”当然也被某个福建的书商在该书的一种元代的商业版做了增益,这一过程与同一材料在李心传的《要录》的插入过程相似,参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页658。

在插入《要录》中的三种“评价性”的著作中,何俌的《中兴龟鉴》最有疑问,但在某种程度上又最为清楚。甚至在秦桧死之前,何俌作为太学博士就已十分活跃,他就任这一职位一直到12世纪50年代末。1161年5月,他被委任为馆伴使参加出使女真的一个使团。在1164-l165年间,他历任起居郎、中书舍人和集英殿修撰。他于1166年12月致仕。《要录》卷162,页2630,卷172,页2825,卷177,页2924; 《宋会要》, 《选举》卷20,页12,卷23,页16; 《宋会要》, 《职宫》卷63,页15,卷77,页78; 《宋会要》, 《刑法》卷1,页47。然而,《宋会要》1143年5月条下的一个简短的注释令人十分费解:“中书后省言,看详左迪功郎何俌(补)上《中兴龟鉴》,学术通明,议论纯粹,观其所陈,有补治道,诏与转一官。”《宋会要》, 《崇儒》卷5,页34。人们也许会怀疑《宋会要》的日期有误,但李心传本人在同一日期下记载了除晋职以外的相同情形,并附带指出这部著作的篇幅为10卷。《要录》卷149,页2394。两种资料都只记载了作者的一个名誉性的或是只代表食俸品级的官衔(散官)——左迪功郎,一个极低的官职(在总共40个品级中列在第37级),这表明何俌可能已经通过了科举但还没有被委派官职。

《要录》的注释中引用何俌的《中兴龟鉴》达50次以上,包括许多强烈批评秦桧以及评论发生在1143年以后的事件的段落。《要录》卷57,页1000,卷124,页2028,卷151,页2431,卷168,页2744,卷169,页2768。至少有一个段落直接提到朱熹,另一段不自觉地透露出朱熹的张浚传带来的影响,还有一段则在重复岳珂完成于1204年的《金陀粹编》中的部分赞美岳飞的话。分别参照《要录》卷6,页155,卷151,页2431以及卷143,页2303-2304。很明确,这些引文不可能是何俌原来呈交的部分。《中兴龟鉴》现已散佚,而且也没有任何宋代目录提过它。因此,1143年的原本与现存的引文之间的关系无法确知。但现存引文的修辞在风格和语气上与吕中的《大事记》相合,而来自这两种文本中的引文经常成对出现在《皇宋中兴两朝圣政》中。在吕中的《中兴大事记》的手抄本中关于“秦桧放逐不附和议之君子”一节的结论,也完整地见于《要录》卷151,页2431的何俌的引文中:“何俌《龟鉴》曰:窜王庶,桧怒其不附和议也;窜胡铨,桧怒其曾沮和议也;论赵鼎、论曾开、论李弥逊,而此心无愧之张九成,既与之编置不肯附和议之解潜,亦从而谪居焉。王次翁之力排赵鼎,则喜之;孙近之请召张浚,则恶之,生杀废置,惟己所欲。异时贤士五十三人,皆欲置之死地。狱成未上,而桧则自毙矣。天之所欲,又岂人之所能为哉?”在两个文本之间实际的言词完全相同的情况,至少有一例。

总之,在《要录》的注释中源自何俌的《中兴龟鉴》和吕中的《大事记》的引文不是李心传原来文本的部分,而是反映了13世纪中期的态度。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这些13世纪的引文经常用于扭转或抛弃李心传对秦桧的原初判断。

它们为宋末道学的追随者将秦桧的形象由李心传的中性描述(它本身似乎反映了12世纪的一致意见)加工成朱熹式的更为极端的系统表述的努力提供了文献上的证明。它似也为秦桧的反面角色的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间阶段提供了文献上的佐证:这一过程从朱熹最初的系统表述开始,最后在《宋史》的《秦桧传》中定型。

文化的统一与对野史的禁止

秦桧时代的思想氛围是由南宋早期历史的动荡环境、特别是由高宗和秦桧对这些事件的回应方式造成的,并且依次由它们形塑。金对北方的占领以及12世纪20-30年代众多受金控制的中国傀儡政权在边境地区的建立,对于许多宋朝官员、特别是那些本身就是这些地区原住民的官员的忠诚,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当12世纪30年代末至40年代初未来的轮廓变得清晰起来时,许多早期做出困难的选择或在一个决定性的时刻犹豫得太久的官员突然面对着一个有疑点的过去。在道德和政治的解体中,他们迫不急待地要修改历史的记录、给含糊的事件以表面上的历史清晰,以证实个人的忠诚和正直。我们必须在这样的背景里考察当时野史的激增、对野史的审查以及最后的绝对禁止:整个高宗朝廷的政治建设包括皇帝本人都在竭力把持有关“中兴”的历史叙述,为自己的个人行为辩护以保障自己的政治前途。因此,当1143年闰4月与秦熺合著《日历》的王扬英刚刚完成了从1127年以来的《日历》的修撰时,他建议史馆编纂《靖康建炎忠义录》,“俾见危致命,临大节而不可夺者,托无穷之传”。此时,圣徒传变得利害攸关。李心传带着强烈讽刺意味地提到“其后书不克成”。《要录》卷148,页2391; 《宋史》卷30,页558。这一用语出自《论语》。

而且,高宗登基的特殊性、早期反对其权威的政变和叛乱、处于北方俘虏之中的他的父亲和长兄(都是前任皇帝)的仍然健在,使得他对官方和私家历史如何描述他的统治十分敏感。而且在宋代所有最博学的皇帝中,高宗在经典和历史的学习上很有修养,而且还是一个颇有功底的书法家和文学家。他很理解学术与政治的关系,对北宋文化活力的积极追求无论是对于他自己的地位还是对于南宋政权的合法性都有着本质的意义。参见陶晋生,“The Personality of Sung Kao-tsung(r.1127-1162)”,收载衣川强编《刘子健教授七十寿辰致庆宋史研究论文集》,页531-543(京都:同朋舍, 1989)。高宗手下的宫廷文人与皇帝有着同样的抱负,要成为北宋“文士”受人尊敬的继承者。这一努力顺理成章地培育出对文字的高度敏感(甚至是在过度文人化的中国政治世界里也显得极端)和对语言的细微差别的关注。这种过分的关注带来了一种不良倾向:把对文字末节的推求推向政治化和法律审查的极致。

秦桧与其主人一样,也是这一既成文字文化对于其自身不远的过去的迷念产物。他自身被北方俘虏以及1130年在不同寻常的情况下回归南方所激起的对于他对大宋的忠诚的议论和怀疑,在政治和情感上都困扰着他,迫使他至少两次公开地从事“校正载传”的运动。《要录》卷158,页2564(1148年8月)和卷165,页1691-1693(1153年7月),“戊戌,太师尚书左仆射秦桧言:‘臣伏惟陛下昨自军兴之初,为宗社生灵计,躬自军前,权与和好,因上格天心,中兴国祚。臣至愚极陋,继亦将命,出于自请,当是时岂意有今日依乘风云之幸,盖捐躯殉国,万一近似,乃得与今日休兵保邦之大议也,非偶然也。靖康之末,邦昌僭号,臣独不戴异姓,乞于皇宗不预背盟之议者,选择继统。其后军前取出,欲行惩断。幸而不死,驱敌远去,臣终不变初议。至为徽宗草书,以为南朝有子,不当相待遽如石晋。北朝虽傲岸自用,犹即遣人厚送钱绢,至盈万数。后有传录至中朝者,其本尚在,可考不诬。愚臣君臣之契,与立朝本末如此。昨自初还朝时,首奏令刘光世通书请好,其后吕颐浩都督在外,臣又奏遣北人招讨喜都督门客通书求好。未几,边报王伦来归,颐浩遂欲攘以归己,力援张邦昌友婿朱胜非来朝,既而围城中人綦崈礼与颐浩、胜非援邦昌时受伪命人谢克家复来经筵。当臣之求去也,陛下抚谕再三,恩意款密,臣独以书生不识事体,以必退为真。是时颐浩乃与权邦彦同日留身,乘间建言,以谓宰相之去,乃无一事。于是旋易台谏,拟请御笔,至崈礼草制之日,请以为据。崈礼被逐,常以所得御笔,公示广众,不知事君之体,至于如此。士大夫虽每窃笑,然臣以出处自有本末,后世当有公议,不必与此辈较曲直,故不论。今崈礼已死无子,独有女嫁谢克家之孙伋之子,若不收拾所降御笔,复归天府,则万世之后,忠逆不分,微臣得君立朝,无所考信,实害国体。伏望特降睿旨,令台州取索崈礼所受御笔缴进,仍以臣今奏疏,送附史馆,永以传信,不胜幸甚。’从之。”他还编著了他私人的历史,一部题名为《北征纪实》的关于他在北方经历的记述。当然,这一著作也已不存,但李心传引用了其中很长的一段:“秦桧《北征纪实》云:寨中日夜经营,无以为计,欲宿留以俟后便,恐或逼招楚城,又恐城破被用,乃荐陈邦光、李俦、蔡敦礼辈,以为可以任使,又为言,楚州褊小不足深讨之意,皆所以求自免也。城既破,夜欲因众竞利之时,奔马西还,而金人已先潜伏以备城中逋人。明日,见诸刻木,以谓旦夕挈入城中,乃定计登舟,遣使再访操舟辈,两日不可得。前后见前所共议者,引至幕中,结约相定,遂欲椎牛相劳,而谈复再变矣。度非此时,他日未有方便。急约云中所还往者张炳郎中,其人医多效,往往军中相识,遂托以寻觅水手,求取篙楫,为刺舟之计。适会张亦欲往,遂定计于食顷之间,躬诣舟人,责以负约,仍许重贿。可否决在今夕,以死断之。议遂坚决无疑矣。是夜,登舟行六十里。来日,宿丁家寨南。次日,至下寨,具状谒统制公,彼尤未信。再宿,引至中寨,会统制丁禩抱疾,其次诸将见约同饮,有副将刘靖者,宿议相图以取囊橐,偶先闻之,乃于席半指刘,斥其阴计,刘自知计己发露,不复有言,晓乃亲诣丁祐帐中,乘醉欲卧,以示无疑,而丁不果纳。遂还舟中,会天宁节近,乃约诸将至僧舍视延,示以礼法。”(《要录》卷38,页719-720)即使在早期,秦桧似乎也对文字的批评极端敏感,这一点可以通过他对于1131年2月收到的当时的临安知府孙觌(1081-1169)庆贺他被委派到政事堂的一封普通信件的反应中看出。这封信中有这样一段:


尽室航海,复还中州,四方传闻,感涕交下。汉苏武节旄尽落,止得属国;唐杜甫麻鞵入见,乃拜拾遗;未有如公,独参大政。《要录》卷42,页766。有关苏武和杜甫的专门材料,参见《汉书》, (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重印)卷54,页2463和洪业(William Hung), Du Fu. China' s Greatest Poet(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52),页111。可以表明秦桧对文字批评的敏感的另一事件,参见《要录》卷126,页2048; 《宋史》卷428,页12737。


表面上,这可能的确是某种形式上的祝贺:像苏武一样经历了匈奴长期的俘虏,又像杜甫那样在安禄山的叛乱中历经艰苦重新回到朝廷,秦桧也从女真人的俘虏中回归。秦桧则更深地阅读了文本,从中看出了批评:当朝廷的其他人被迫逃到海上时,他却不在那儿。在这样的阅读中,苏武和杜甫的事例成了讽刺:与那些为国家忍受屈辱却只获得了很小官职的英雄不同,秦桧在他回朝数月便被委以要职。这种对文字的细微差别和讽刺的可能性的警惕是文字审查者的一种基本气质。

1142年媾和以后,南宋朝廷开始了一项将临安省府改造成王朝都城的雄心勃勃的建筑和文化更新计划。完整地结合进这一计划的是政治和思想统一的词语以及提倡一致的强制手段。高宗和秦桧赞同国家更新后的思想制度将不包含已经给与金的和谈带来太多阻挠的观点的多样性。这一政策被广泛地宣传和赞誉。例如,1142年11月诏中书、门下后省要在两千余首献给高宗母亲从北方回归的贺诗中选出最佳的诗作。李心传引用了被有司奏为第一的大理正吴喆的颂:


辅臣稽首,对扬圣志,惟断乃成,愿破群异。《要录》卷147,页2367。后来伟大的“爱国”诗人范成大(1126-1193)当时只有16岁,也在竞胜者之中。他的献诗今已不存。


李心传在同一日还记下了一些并列的事件——当然这并非巧合:提议为太学提供一个单独的校区的奏议和一项让御史台监察禁止被贬谪的官员擅入国门的禁令。两天后,一位谏宫指出:“陛下斥远奸邪,与腹心之臣一德,以定大计,大功巍巍,超冠古昔。臣愚虑前日不得志之徒,示即丕变,作为不靖,有害治功。伏望屏置远方,终身不齿,诏谤朝堂。”一周以后,赵鼎和王庶被排除在以后所有的大赦之外。《要录》卷147,页2367-2368。

在1142年晚期到1144年间,朝廷努力变革和控制新完成的秘书省和太学中的思想生活。1143年1月,当朝廷将岳飞的官邸赐给太学作为其新的校区时,其象征意义变得明确起来。《要录》卷148,页2376; 《宋会要》, 《崇儒》卷1,页32。在皇帝对新机构的一次巡视中,当学官让学生们颂扬“陛下方偃武修文,与太祖初定天下之时同符”之时,从军事官邸到太学的物质转变的政治意义变得清晰起来。《要录》卷149,页2403-2404。“王来自商,至于丰,乃偃武修文,归马于华山之阳,放牛于桃林之野,示天下弗服”出自《书经·武成章》。在特别地考虑到岳飞的被害时,许多当时的关于太学生们对于这一语句的引用的暗示,可以被理解为“抑文崇武”。高宗所设定的太学生数量的慷慨定额,实质上使得高层官员的儿子可以更容易进入官府。参见《宋会要》, 《崇儒》卷1,页32、36; 《宋史》卷30,页560、562-563;以及贾志扬,The Thorny Gates of Learning in Sung China(Albany: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5年第2版),页103-105。一年以后,即1144年7月在皇帝对新秘书省的揭幕视察期间,一份更为清楚的言辞使一切显露无余。他受到秦桧和秘书省的随员、实录馆官员的迎奉,察看了藏画和古董,并被款以正式的宴会。秦熺作为秘书省提举,跪受皇帝手诏。诏书中宣称:


朕嘉与学士大夫共宏斯道,乃一新史观,亲御榜题,肆从望幸之诚,以示右文之意。呜呼!士习于空言而不为有用之学久矣,尔其勉修术业,益励猷为。一德一心,以共赴亨嘉之会,用丕承我祖宗之大训,顾不善欤!《要录》卷152,页2445; 《小历》卷31,页380。《南宋馆阁录》卷6,页61-62中包含对庆典的细致描述以及法令的完整文本。


这一政治与文化统一的用语源于《书经·咸有一德》,其中描述的是传说中的帝汤与他的宰相伊尹之间思想和目标的一致。“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克享天心”引自《书经》。秦桧本人早己用过《书经》中相同的段落来描述他与高宗的关系;参见《会编》卷4,页244。高宗诏书中的用语将这一在皇帝与宰相间的同心同德扩展为对那些致力于恢复王朝文化生活的“学士大夫”的命令。总之,高宗将自己与秦桧间思想的一致转化为官僚体制内思想的一致性实施的典范。1145年10月,高宗在他亲自为秦桧的新官邸命名并题写匾额时再一次强调了这些观念:他题写的匾额是“一德格天”。《要录》卷154,页2486。“格天”也是《书经》中的一个用语,指尹伊使汤的德行“格于皇天”。

在他巡视新秘书省的两天以后,高宗注意到秘书省中实际的藏书量很少,应该从事重建库藏的工作。而此后恢复帝国在女真的入侵中失去的藏书的努力无疑是真诚的。但同样无疑的是,朝廷利用这一机会强化了对书籍印制的监控手段,强加正式或非正式的审查标准,以强调其自身的政治和文化统一的概念。秘书省的书籍或者来自于公众的献书,或者根据一种图书副本法获得。这个法律规定图书出版者每印制一种新书,都要用黄纸印制一个副本,上缴秘书省。《宋会要》保存了一份有关高宗时期书籍征求和捐赠的详细记录,值得做单独的研究。《宋会要》, 《崇儒》卷4,页20-29。在1143年以前,这种努力只是零星的,而且绝大多数与特定的编纂计划有关。然而, 1143年闰4月,高宗注意到湖北的私人图书馆藏有许多书籍,但由于缺乏鼓励,使得拥有者不愿献给朝廷。他指示秦桧仿照宋太宗的先例,拟定对赠书者报偿的标准。《要录》卷148,页2389; 《宋会要》, 《崇儒》卷4,页25-26。1143年7月,他进一步指示各路转运使在其治下的州郡访寻图书,这样就将征求工作的方向由对献书的消极接受转变成对献书者的积极寻找。《要录》卷149,页2401; 《宋会要》, 《崇儒》卷4,页26-27。

在新秘书省完成以后,书籍征集策略有所改变。1145年11月,秘书省正字王曮(?-1175)注意到对皇帝献书的号召反应并不热烈,他指出地方官员忽视这一诏令是因为它没有强制性的规定。秦熺奉命制定能确保服从的更强硬的法案。在每一个地方的管辖范围内委派一名官员,负责誊写这一地域内稀有书籍。此人的名字被提交给秘书省,到年终,根据每一辖区复制文本的数量进行奖惩。《要录》卷154,页2492-2494; 《宋会要》, 《崇儒》卷4,页27-28。王曮,秦桧外兄的侄子,于1145年4月与汤思退和洪迈一起通过博学宏词科的考试(《宋会要》, 《选举》卷12,页12b-13a)。然而,进展仍然缓慢,可能是由于地方当局仍然认为图书收集并不重要,以及酬劳的固定标准还没有建立起来。1146年7月,高宗自己想出了一个办法:他诏令秦熺制定一个与所献书籍的年代、稀有程度和数量相对应的酬劳规格。这些标准被印制并散发开来。最重要的是,那些发现最后被进献上来的图书的各路行政官员将得到与献书者相同的报酬。“提举秘书省秦熺奉诏立定献书赏格,诏镂板行下,应有官人献秘阁阙书善本及二千卷,与转官,士人免解。余比类增减推赏,愿给直者听,诸路监司守臣访求晋、唐真迹及善本书籍准此”, 《要录》卷155,页2511; 《宋会要》, 《崇儒》卷4,页28; 《南宋馆阁录》卷3,页22。这一年年底,高宗很愉快地看到书籍涌入新的秘书省,他建议提高报酬以维持献书的继续。

在王明清的父亲王铚(卒于1145年?)的故事中可以找到关于建立秘书省的这些政策如何转化为具体行动的生动说明。王铚是一个活跃的私人史家,曾编纂过一部“手自校雠”的2.5万卷藏书的手稿。大约在1100年,他的名字被列入元祐党人的名单,并被下令放逐。他在女真入侵的混乱中失去对其藏书的控制,但不久又重新建起了与原有规模相当的藏书。12世纪30年代中期,由于他编纂了有关元祐党人的材料以及一部题为《七朝国史》的王朝历史的手稿,他被委任为枢密院编修。然而,1139年,他陷入了与秦桧的冲突中:他指出秦桧为徽宗的陵墓所取的名字“永固”,以前曾被用作后周一位皇后的陵墓的名称,因而并不适合。他被朝廷解职,而《七朝国史》也没有完成。据王明清记载,在他父亲于12世纪40年代中期去世后,秦熺派转运使吴彦猷到王的家中取走了一半以上的藏书。1147年,当时大约20岁左右的王明清,将剩余的藏书带到他的舅父——京口(在今江苏)的地方官曾惇家中,并在那里生活。朝中的御史指控这一地区的士人隐藏诬蔑时政的私家史志。由于曾年迈的母亲十分惧怕,所以曾家焚毁了绝大部分王铚剩余的藏书,包括他的史稿及相关资料。王明清《挥麈后录》卷7,页173-174以及《要录》卷125,页2041、2050。据陆游记载,在王铚死后,秦熺命地方的统制授给他的长子王廉清一个官职来交换他的藏书。王拒绝了,他说自己喜欢这些藏书。在地方官员的反复威胁之后,王仍然拒不接受,这使得秦熺无法获得这些图书。参见《老学庵笔记》(北京:中华书局, 1979年)卷2,页20。这个故事的两个版本并不一定抵牾,因为在与王廉清的商谈陷入僵局时,秦熺有可能诉诸更强硬的策略。曾惇对于焚毁他外兄的藏书并不感到遗憾:他现存的诗作中包含一段对秦桧的高度赞扬;参见厉鹗(1692-1752)《宋诗纪事》(1746;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重印)卷46,页1178。而且,王明清在他的《挥麈后录》也指责他的舅父没有保存好剩余的图籍。

王铚藏书的悲惨命运揭示了朝廷的秘书省建设与它对敏感的书籍、文献的控制之间的紧密联系。众所周知,宋代对书籍的控制始于朝代的早期,是一种常规而非例外。但它的施行只是零星的、自相矛盾的,并且常常并不存在。参见潘铭燊(Ming-Sun Poon), “Books and Printing in Sung China(960-1279)”(博士论文,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79),页28-66;陈学霖(Chan Hoklam), Control of Publishing in China, Past and Present(Canberra: 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1983),页3-22。赵胜,《宋代的印刷禁令》,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4期,页39-47。有关现存的宋代关于印刷的法律,参见谢深甫(1166进士)编《庆元条法事类》,页224-252, 1202(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 1976)。秦桧时代固然因对既存法令的加强而著称,然而,最重要的是,它还因新规则的制定以及推行了与钳制士人相联系的出版法而闻名。1144年3月一项政令命令各军事专区向秘书省提交它们印制的所有出版物的一份黄纸的副本。《要录》卷151,页2431; Poon, “Books and Printingin Sung China”,页50。安全的考虑可能是这一规定的一个方面,因为宋代的军事区域被安置在边疆地区,有着较大的军事机动权。关于“黄本”,参见封思毅《宋代秘阁黄本》, 《“中央图书馆”馆刊》14卷第1期(1981),页1-7。1145年12月,当时太学的首脑孙仲鳌(1135年进士)记载:“诸州民间书坊收拾诡僻之辞,托名前辈,辄自刊行,虽屡降指挥禁遏,尚犹未革,欲申严条制,自今民间书坊刊行文籍,先经所属看详。又委教官讨论,择其可者,许之镂板,从之。”《宋会要》, 《刑法》卷2,页151; Poon,第50页。李心传也提到了这一奏议,但他的文本删去了这些著作中误系于前人的用语(《要录》卷154,页2469页。在他后来的道学史《道命录》(《丛书集成》版卷4,页38)中,李心传将“曲学邪说”理解为针对程氏兄弟的学说,因此孙仲鳌的奏议也被解释为是直接针对道学运动的。然而,在《宋会要》的文本中,这一强调更多地是着眼于书商的不法行为,而非书中的非正统观点。一年半以后,另一项政令授权各路的地方官员销毁那些宣扬“曲学邪说”的著作的刻板。《宋会要》, 《刑法》卷2,第141页;Poon,第51页。现存证据表明,地方政府强化了这些限制。例如,1147年版的王禹偁(954-1001)文集收录了一条由地方当局发布的法令,证明他们已经“检准绍兴令诸私雕印文书,先纳所属各转运司选官详定。有益学者听印行。”叶德辉(1864-1927), 《书林清话》(1911,台北:世界书局,1988年重印)卷6,页144-145。《四部丛刊》重印这种版本的王氏文集——《王黄州小畜集》,这一版本最初在湖北黄州印成。

然而,仅过了几年,朝廷就已经感到这些将实质上的检查权交给地方的政令有诸多不足。“绍兴政令”似乎对四川和福建的主要出版中心没有约束的作用,这无疑是由于这些地域远离都城的缘故。1155年3月,新任命的成都知府蔡宙报告说,以前的运动虽然阻止了用地方政府的经费印制“惑世之异端”,但私人出版者仍然在出版此类著作。他主张推行一项北宋法令,这一法令禁止出版任何未经国子监刊布的著作。新著作在出版之前应该送呈都城的国子监请求批准。作为回应,高宗命令礼部压制四川和福建的所有私家印坊。《要录》卷168,页2744-2745; Poon,页5。北宋已有先例,1090年在苏辙(1039-1112)的倡导下着手进行,参见Poon,页49-50。有关1155年7月在福建推行这一诏令的事,参见《要录》卷169,页2757。李心传《道命录》卷4(页38-39)也将这些行为理解为是直接针对程氏兄弟的学说的。由当时的秘书省正字张震(1151年进士)于1156年1月呈交的一份奏议,表明了这些旨在控制“异端思想”著作出版努力的影响。它指出,自从秦桧死后,“仰惟朝廷宽大之政,异时士大夫以疑似涉谤,皆以赦除,流落者得生还,除名者得仕宦,人神欢悦,天下翕然,此治世之事也。窃见昨降指挥,取索福建、四川等路私雕文书赴监看详,取之未已。恐妄将近世名公文集,尽行毁板,不问是非,玉石俱焚,真伪两失,不足以称朝廷宽大本意。欲乞特降指挥,令福建、四川等路,如有私雕印文字,委自所属依法详定,更不须发赴国子监,及提举秘书省,庶几知圣朝无有所讳,天下幸甚”。《要录》卷171,页2811。张震的奏议说明,在秦桧时代,就像秦熺修建秘书省的事例那样,对强化思想统一的敕令的实际实施,经常超出法律条文本身的规定。在这里,张暗示了地方官员只是不加辨别地焚毁各种著述,而不是冒着麻烦和官场的风险将它们送到京城“看详”。

由秦桧于1144年4月最先建议的对私家史著的禁止,比12世纪中期触及知识分子生活的任何其他法令都更处于文禁对政治和历史编纂控制关切的核心。这一禁止并不只是出于对少数人散布关于过去事件的看法的虚幻恐惧,而且也源于对此类叙述将在以后进入官方历史记录的真实恐惧。南宋时期,在官方著述与非官方的历史之间,确实存在着一种可渗透的交互作用。就像在王铚的事例中我们看到的那样,一个学者私人编纂手稿的存在,能够导致一项致力于一部官修国史的命令的颁布。而且,尽管禁止各种记录和其他国家档案的印行和抄录,但这些文献的副本仍然广泛地流传,而且给私家学者提供了评论官修历史缺点的机会。像李心传的《要录》这样的著述在当时被呈交给史馆,希望他们的校正能被整合进官方的历史记录中。与此同时,南宋的史馆在主体的编纂工作开始之前,例行公事地发布了征献官方文献的私家抄本和私人日记、奏议、历史记述的副本的政令。要言之,无论是高宗还是秦桧,都很准确地意识到了在政治领导层可能对当时的非官方历史和将来的官方历史所做的改变。这就是说,从史料上解决问题才有效。例如,徐度提到有良知的史官有责任搜寻私人编纂的记述,即使它们的作者不愿意将其公开,参见王明清《挥麈后录》卷1,页68。

只有熊克的《小历》保存了导致秦桧时代禁止野史的那次对话的一个完整的记述。《小历》卷3,页378-379; 《要录》卷154,页243有缩节的叙述。对于这一段落的仔细研究将揭示其中包含的许多潜在的问题。1144年4月,一项关于编纂吸收了最新注释成果的新的经典注本以及为经典提供一种确定的宋代版本的建议,被上达朝廷:


辛巳,上谓宰执曰:“昨日苏籀上殿,乞以近世儒臣所著经说,纂而成编,以补唐之《正义》,其言甚当。若取善者颁诸学官,使学生有所宗一,则师王安石、程颐者不至纷纭矣。”秦桧因乞禁野史,上曰:“此尤为害事。如靖康以来,私记极不足信。上皇有帝尧之心,禅位渊圣,实出神断,而一时私传,以为事由蔡攸、吴敏矣。上皇曾论宰执,谓当时若非朕意,谁敢建言,必有族灭之祸。”楼炤曰:“上皇圣谕,亦尝报行,天下所共知也。”桧曰:“近时学者不知体者,谓司马迁作谤书,然《武纪》但尽记时事,不敢自立议论。将《史记》视为“谤书”的观念源自《后汉书·蔡邕传》: “允曰:昔武帝不杀司马迁,使作谤书,流于后世。方今国祚中衰,神器不固,不可令佞臣执笔在幼主左右。既无益圣德,复使吾党蒙其讪议。”参见《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重印)卷60下,页2006-2007。臣尝委史局官撰《神宗史志》,有一日而成者,轻率如此,岂可用也?”上曰:“朕向尝论范冲修《徽宗实录》,惟当记政事之大可为法者,其细事自不必书。大抵史官须有经学,乃可用也。”


这一对话表明高宗与秦桧在关于历史写作的两个主要方面达成了共识。首先,与对经典的理想的注释(它应该提供对于经典的一个固定的、集中的阐释)一样,一部官方的历史应该提供一个对于过去事件的统一的、集中的观点。王、程两个经典阐释学派之间的争论阻碍了对经典的学习,就像对于细节的过度关切将阻碍官方历史的编纂一样。其次,史家没有在文本中插入他们个人观点的权力:秦桧竭力否认司马迁曾经这样做过,而这是一个12世纪通行的观点。“司马迁作《史记》,于《封禅书》中述武帝神仙、鬼灶、方士之事甚备,故王允谓之谤书。国朝景德、祥符间,治安之极,王文修、陈文忠、丁晋公诸人造作天书符瑞,以为固宠容悦之计。及真宗上仙,王沂公惧贻后世讥议,故请藏天书于梓宫以灭迹。而《实录》之成,乃文穆监修,其载崇奉宫庙,祥云芝鹤,惟恐不详,遂为信史之累,盖与太史公谤书意异而实同也”,参见洪迈《容斋随笔》(1180;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重印)卷4,页54。由于私家历史与上述两个观念相悖,他们的压制也就成为这两个前提的一个逻辑上的必然结果。李心传显然知道来自《小历》的这一段对话的全文,但他删去了秦桧对司马迁的评论之后的段落,并将对于历史的评论从它们的上下文中分离出来,作为对一种新的经典注释的回应。最为可能的是,他无法忍受重复与他自己的观点相左的朝廷史著中的观点。

尽管无法确定对野史的禁止何时正式公布,但在这件事上朝廷观点的影响很快就被觉察到了。1145年7月,司马光的孙子司马伋报告说,一个福建的书贩印行了一本题为《司马温公记闻》的书,并声称其中包含他祖父的笔记和日记。司马伋认为是有人利用他祖父的名字来散布其个人的观点。他要求朝廷下令焚毁该书的刻版。朝廷依言而行,而司马伋也因此被晋升了官职。据李心传所说,司马伋之所以否弃他祖父的著作是因为他害怕秦桧禁止野史的要求。《要录》卷154,页2477; 《宋会要》, 《刑法》卷2,页151。李心传为1135年8月提供了一个微妙的参照材料(《要录》卷104,页1692),当时高宗令史家范崇为他准备一种该著作的版本。这样一来,李就表明了朝廷知道这部书是真的。该书留存下来,即今天我们知道的《涑水记闻》。参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0。在秦桧刻毒地抱怨野史对他在开封之围中的行为的曲解后,御史台首次用颇具嫌疑的违犯禁令的罪名作为依法行动的根据:1145年11月,秘书省正字黄公度(1109-1156)被罢职,指控的罪名是他曾经威胁要写一部毁谤李文会(卒于1158年)的野史,除非李支持赵鼎的政策。《要录》卷154,第2491页;关于秦桧早期的抱怨,参见《要录》卷154,页2480-2481。

对野史禁令的实施尤以李光(1078-1159)和李孟坚(1115-1169)的事件最为著名。李光是一位与司马光有着思想关联并在地方管理上有着丰富经验的士大夫。在秦桧首次出任宰相期间,他被与秦桧联结在一起,并随着秦的解职而失去了他的职位。秦桧之所以不顾高宗的反对,于1138年12月任命李为参知政事,是因为他希望李能用他的声望使东南的士绅支持和议。不知是秦误解了李的意图,还是由于李的伪饰,李在和议中的立场变得更接近赵鼎而非秦桧:应该用和谈来掩盖为重新开战而进行的准备。不断与秦桧在朝廷上公开地冲突,导致了1139年12月李的罢职,他以闲职回到绍兴的家中。1141年11月,他被控在绍兴组织反对和议的民众示威,企图引发朝廷的危机以便重掌权柄。他被贬至广西藤州安置。藤州郡守引诱李与之诗文应和,然后从中选出批评秦桧的例证秘密送给宰相。秦桧令御史台控告李光有进一步的错误言行,并于1144年11月将他移至海南岛的琼州囚禁。《要录》卷124,第2011页,卷133,页2141,卷142,页2287-2288,卷152,页2456-2457; 《小历》卷29,页54;徐自明(卒于1220年): 《宋宰辅编年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重印)卷15,页1043、1048-1051; 《宋史》卷363,页11335-11342。李心传关于李光的许多材料引自一部重要的12世纪资料——赵甡之的《中兴遗史》,有关该书,参见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6本第3分(1936),页284-285。1147年,在相同的文禁要求导致王氏的家藏书籍被焚毁的同时,仍留在绍兴的李光家族的成员也烧掉了他10000卷的藏书。《要录》卷156,页2548。

李光与他儿子的案件开始于1149年12月,当时,“秘书省著作佐郎林机面对,言:‘访闻有异意之人,匿迹近地,窥伺朝廷,作为私史,以售其邪谋伪说。臣若知而不言,则异日害正汩真之患,臣实任其咎。欲望密加搜索,严为禁绝。’甲寅,上谓秦桧曰:‘此事不应有,宜行禁止,许人陈告,仍令州县觉察,监司按劾,御史台弹奏,并取旨优加赏罚。’于是,李光之狱遂起。”1150年1月,一位绍兴的当地人陆升之(1148年进士)报告朝廷说,李孟坚曾向他讲述李的父亲在放逐过程中所著野史的部分内容。该路的监察官员被勒令调查此事,而李孟坚则被逮入狱。《要录》卷160,页2599,卷161,页2604; 《小历》卷34,页410。这一案件被交付给京城的大理寺,在那里,李承认他的父亲写了一部诽谤性的私家史著。该案于1150年3月结案。《要录》保留了原始的宣判文献的片断,其中特别指出李光父子自知有罪:李光“坐主和议反覆,后在贬所,常出怨言,妄著私史,讥谤朝廷,意在播扬,侥幸复用”;李孟坚“亦为父兄被罪责降,怨望朝廷,记念所撰小史,对人扬说”。李光幽禁的地点被移至海南昌化,而且不许恩赦;李孟坚则被除籍,并幽禁于湖北峡州。

另外八个人也受到了此案的牵连,罪名是他们与李光通信,希望一旦李重掌权柄,他们会被委以要职。《要录》还保留了被用来证明他们“讥讪朝政”的通信的片断。这些片断提供了关于文献被细读的程度以及什么能被认作“讥谤”的有趣细节。潘良贵(1094-1150)送给李光一包茶叶,在答谢的便条中,李写道:“仲晖不敢作书,患难至,能出一只手乎?”在回信中,潘写道:“参政患难,至此极矣,更以道自处,仲晖别纸已付之,但恐未可耳。”在另一个例子中,宗颖写信给李光:“孤寒寡援,方赖钧庇。忽闻远适,岂胜惶骇。本欲追路一见,失于探伺,不果如愿。”《要录》卷161,页2607-2608; 《小历》卷34,页412; 《宋会要》, 《职官》卷70,页34-35。现存的两封1150年李光写给胡铨(当时也幽禁在海南)的信为这一案件增添了个人化的细节。胡较早以前曾为自己的一部尚无题目的著作向李索求序文。在得知他儿子的案件以及自己将被转往昌化的消息以后,李焚毁了自己手中所有的手稿,其中包括给胡写的序文的草稿。数月以后,李又写了一篇序文,中间提到他对八位学者的命运的伤感,并否认与他们有关联。他提议将自己的孙女嫁给胡的长子。在信的结尾,他让胡在看完信后将它烧掉。参见李光《庄简集》(《四库全书》版)卷15,页5-6。

此类对于字面表达的法律上的敏感对于现代的听众来说似乎有些匪夷所思,但有证据表明,秦桧及其手下的御史是用与他们的批评者相近(如果不完全确切的话)的分寸来做出回应的。例如诗人陆游记载,1141年,就在被幽禁于藤州之前,李光拜访了陆游的父亲,当话题转到时政时,李光把秦桧称为“咸阳”,大独裁者秦始皇(公元前3世纪)的都城。也许,李光意图将两个“秦”联系起来,用作对秦桧专权的一种嘲弄。《渭南文集》(《四库全书》版)卷27,页11以及《老学庵笔记》卷1,页10。同样,周密(1232-1298)从胡寅(1098-1156)案(因假想中与李光的关联而在1150年被禁闭于新州,在放逐期间他写了一部题为《读史管见》的书)中引发出了重要的旨趣。周密从这部著作中引证了几段他认为其中暗含有对秦桧的极端批评的文字。例如,关于作为后晋宰相的桑维翰(卒于946年)在他的王朝与辽国的统治者耶律德光(卒于947年)之间媾和的事件,胡寅写道:“虽因耶律德光而相,其意特欲兴晋而已,固无挟虏以自重,劫主以盗权之意,犹足为贤。”这一对桑的正面评价被周密解释为对秦桧的讥贬:二人都因北方势力的支持而获得权力,但秦桧却用这一支持“自重”并篡盗高宗的权柄。周密由此得出结论:“盖此书有为而作,非徒区区评论也。”《齐东野语》(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重印)卷6,页111。

这样一来,由于12世纪中叶含沙射影的批评以及对这一批评压制的升级,政治和知识生活的质量被败坏了。并且,随着与压制相应的批评变得更为精致,逐步增加的细致检查被用来发现表达得更为细微的批评。当时的材料经常将告讦的行为与针对私史的禁令相联,从而导致了这一时期思想学说的减少。参见薛季宣(1134-1173)《浪语集》(《四库全书》版)卷23,页18和王明清《挥麈前录》卷4,页44,两位作者都谈到了在秦桧统治的时代保持私人的历史文献藏书的困难。告讦一词最早出现于《论语·阳货》“恶讦以为直者”,朱熹将这一术语解释为“攻发人之阴私”。参见程树德《论语集释》 (台北:鼎文书局, 1973),第2册,页1078。在宋代,这一用语更带有了诽谤性的涵义,意指揭露某人难以证实的私人秘密或行为。对《论语》这一段话做注释的一位清代注者在他举的例证中,提到了蒋之奇(1031-1104)对欧阳修的诽谤,他诽谤欧阳修与其侄女可能有暖昧的关系。正如我们上面看到的,在1149-1150年的私史案中,朝廷公开地鼓励告讦者报告可疑的行为,而陆升之对他的乡人李孟坚的告发,则是李氏一案的核心。在南宋官僚机构高度竞争的世界中,投机取巧的无耻之徒发现了告讦这一方式的吸引力,因为成功的告密者会得到官职上的提升。洪迈生动地描述了告讦所造成的怀疑和不信任的气氛:


秦氏颛国得志,益厉刑辟,以钳制士大夫,一言语之过差,一文词之可议,必起大狱,窜之岭海,于是恶子之无俚者,恃告讦以进。赵超然以“君子之泽,五世而斩”责汀州,吴仲宝以《夏二子传》流容州,张渊道以《张和公生日诗》几责柳而幸脱,皆是也。予教授福州日,因访何大圭,忽问:“君识天星乎?”答曰:“未之学。”曰:“岂不能认南方中夏所见列宿乎?”曰:“此却粗识一二。”大圭曰:“君今夕试观荧惑何在?”是时正见于南斗之西。后月余再相见,时连旬多阴,所谓火曜,已至斗魁之东矣。大圭曰:“使此星入南斗,自有故事。”予闻其语,固已竦然,明日来相访,曰:“吾曹元不洞晓天文,昨晚叶子廉见顾,言及于此,蹙额云:‘是名魏星,无人能识,非荧惑也。'”予曰:“十二国星,只在牛女之下,经星不动,安得转移?”圭曰:“乾象欲示变,何所不可?子廉云:‘后汉建安二十五年亦曾出。'”盖秦正封魏国公,圭意比之曹操。予大骇,不复敢酬应。他日,与谢景思、叶晦叔言之,且曰:“使迈为小人告讦之举,有所不能,万一此段彰露,为之奈何?”谢、叶曰:“可以言命矣!与是人相识,便是不幸,不如静以待之。”时岁在己巳,又六年,秦亡,予知免祸,乃始不恐。《容斋三笔》卷4,页462-463。高宗在秦桧执政期间宽容告讦,但据记载,无论是在秦桧统治之前(《要录》卷107,页1745)还是之后他都强烈地反对这种行为。1155年11月,“手诏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持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或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重置于法”(《要录》卷170,页2780)。政令是针对在秦桧治下有告讦行为的人,包括陆升之,以及这些被判幽禁的人(《要录》卷170,页2786-2788,还有《要录》卷172,页2844-2845和《宋会要》, 《职官》卷71,页32)。


相当多的证据表明不仅此类法律和政治策略造成了一种紧张和压抑的思想气氛,而且这一气氛也影响了南宋文集的记录和流传。与现存的北宋文集相对照,只有一位高宗时代的主要政治人物的“文集”完整地留存到现在。这是指李纲(1083-1140)。秦桧、万俟卨、汤思退和沈该都没有文集传世。而现存的吕颐浩、赵鼎、李光的文集则是《四库全书》的编者从《永乐大典》中重新辑录出来的,参见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现存宋人别集版本目录》,成都:巴蜀书社,1989,页150、156、169、172。有关胡铨文集的历史的细致研究,作为南宋文集流传的一个实例,参见黄宽重《胡澹庵集的传本与补遗》,收载于《宋史研究集》第24号(台北:“国立”编译馆,1994),页303-356。当时的记述充斥着自我审查的传说以及家庭成员对手稿谨慎地毁坏和删节,其目的在于避免告讦者的迫害。一则关于王明清案的记述如下:“绍兴丁卯岁,明清从朱三十五丈希真乞先人文集序引,文既成矣,出以相示,其中有云:‘公受今维垣益公深知,倚用而不及。’明清读至此,启云:‘窃有疑焉。’朱丈云:‘敦儒与先丈,皆秦桧之所不喜。此文传播,达其闻听,无此等语,至掇祸。’明清云:‘欧阳文忠《与王深父书》云:吾徒作事,岂为一时?当要之后世,为如何也。’朱丈叹伏,除去之。”《挥麈后录》卷11,页214-215。自我审查在赵鼎的同党、秦桧绝对的敌对者薛徽言(1093-1139)死后留下的文献的处理中也同样明显。据薛季宣所说,当他的叔叔为他的父亲写行状时,“虽书法不隐子事,不敢加详”。薛进一步叙述他的长兄后来藏起了他父亲的一些比较敏感的论文,特别是针对和议的奏议。在其长兄死后,这些文章便散失了。到1163年,薛“大惧先君之烈由我而坠”,但却只能恢复其中的一些片断。《浪语集》卷33,页39-42。最后,李心传记录了一位四川的地方官员陈刚的事件,他于l146年9月因建议为收复北方而进行军事上的准备得罪了秦桧。他被贬谪,并被押解去南方的一个下等的驿站就职。

但他摆脱了押解人员,举家回到四川,由此结束了他的仕宦生涯。他死后,另一位四川的官员景篪在为他撰写墓志铭时总结说:


公之家集必百卷,藏之必百年,当有公道,始定斯铭。《要录》卷155,页2516-2517。

《宋史》中的秦桧传记

《宋史》的《秦桧传》是由官方编纂的关于他的生平及其在宋代历史地位的主要的、事实上也是惟一的记述。这一文本构成了由22篇传记组成的四卷《奸臣传》的核心。《奸臣传》的第一卷包括王安石的七个合作者及继任者;第二卷主要涉及蔡京和他的儿子;第三卷几乎完全留给了秦桧;第四卷则集中在韩侂胄和贾似道(1213-1275)两人身上。在中华书局版的《宋史》中,《秦桧传》占了整整19页,几乎是《贾似道传》的三倍(7页半;蔡京与其诸子合在一起也只有12页)。“奸臣”这一特定的分类概念源自欧阳修,他在1060年修著《新唐书》时引入了这一概念,这一变革无疑与北宋强调道德价值对于理解历史的作用有关。关于欧阳修与《新唐书》,参见包弼德(Peter K. Bol), “This Culture of ours”: Intellectual Transitions in T'ang and Sung Chin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页194-198。《说文》用“私”来训释“奸”字,“奸臣”暗示着使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增进私利的“腐化”或“邪恶”的官员对于国家的道德健康的彻底败坏。段玉裁(1735-1815), 《说文解字注》(台北:世界书局,1972年重印)卷12下,页8。从《宋史·奸臣传》的总序中我们可以在细节上读出这些潜在的含义:“《易》曰:‘阳卦多阴,阴卦多阳。’君子虽多,小人用事,其象为阴。”“终宋之世,贤哲不乏,奸邪亦多。方其盛时,君子秉政,小人听命,为患亦鲜;及其衰也,小人得志,逞其狡谋,壅阏上听,亦易国是,贼虐忠直,屏弃善良,君子在野,无救祸乱。有国家者,正邪之辨,可不慎乎!”《宋史》卷471,页13697。参见《周易》(四部丛刊版)卷8,页3。关于在宋代究竟哪些人应被冠以“奸臣”之名的观念的转变,参见宋晞《黄景源汉江集中的宋奸臣论》,收载于《宋史研究集》第21期(台北:“国立”编译馆,1992),页221-231。现代学者常把这篇序文当成儒家的说教而忽略。然而这篇序文却不仅以它自己的方式建立了“奸臣传”的范式,而且还为朝代自身的历史建立了一种官方的范式。这一范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朱熹以及道学运动的产物。

《宋史·奸臣传》是一个寻找代表该书编纂者总体倾向的线索的好所在,因为对某个“奸臣”的生平进行描述所提出的特殊问题,使得编纂者不得不违背传记写作的惯例。关于中国传记的传统,参见Denis Twitchett, “Chinese Biographical Writing”,收载于Beasley 和 Pulleyblank 编,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页95-114以及傅汉思(Hans H. Frankel), “T'ang Literati: A Composite Biography”,收载于Wright和Twitchett编,Confucian Personalities,页65-83。由亲人和朋友撰写的私人传记形成了朝廷的史馆用以构造它自己的、官方的传记的基本材料。但是这些私家的文本几乎总是正面的、程式化的歌功颂德,完全不适于用做《奸臣传》的底本。唐宋标准的史传程序是:一位重要官员最初的传记草稿被置于其卒年的《实录》中。这些草稿在稍后被移去,然后再整合进朝代史的记传部分中。这样一来,编成于1202年的《高宗实录》,在1155年的记载里无疑包含有关于秦桧的传记资料。私家史志也追随了相同的做法。徐梦莘在《会编》中,对于每一个重要的人物,在其卒年都插入很长的传记资料。李心传在《系年要录》中也在主要人物亡故的条目中提供其传记的概要。但这份草稿显然与现在《宋史》中的传记不同。我们不知道《宋史》的《秦桧传》是谁撰写的,但文本中表现的秦桧形象属于南宋晚期甚至是元代的作品。两个额外的理由可以支持这一年代的判断。首先,《四朝国史》的传记部分涉及1127-1224年这段时间,按理说应该包括秦桧的官方传记的一份草稿,但这一部分很可能在宋末就已经不完整了;其次,道学的拥护者组成了写作《四朝国史》的最初的学者群体,而且他们一直到朝代末期都控制着史馆。尽管不可能确定这些学者是否为朝代史制作了秦桧传的定本,但在现存《宋史》的文本基调和倾向中,无疑可以窥探到他们的影响。正式开始编纂《四朝国史》是在1203年5月,但直到1238年,当时负责这一计划的李心传延请高斯得(1229年进士)、牟子才(1223年进士)、钱时、赵汝胜(卒于1261年)、刘汉弼(1216年进士)以及徐元杰(1194-1245)(这些人都与道学有密切关系)来协助他时,该书还根本没有完成。这一编年史于1241/1完成并呈交御览。高、牟和赵继续致力于这一计划,后来,刘克庄(1187-1269)、尤焴(1190-1272)和赵以夫(1189-1256)又加入进来。但一项将工作集中在专题文章上的决定以及人际的冲突延缓了计划的完成。高斯得写于1272年的回忆《四朝国史》历程的文章,提到即使是到了相当晚的时候,史馆仍要决定谁的传记被列入最后的名单。这部书的传记部分只是传主家庭所呈交的碑传的原稿,没有经过史馆人员的编辑甚至重新抄写;参见《耻堂存稿》卷2,页36。如果在1272年传记部分的情况真是如此的话,那么很难想像其中最难处理的“奸臣传”在当时已经完成了。关于《四朝国史》的更进一步的细节和参考材料,参见蔡崇榜《宋代修史制度研究》,页38-148。

浏览一下《宋史》的《秦桧传》,就可以看出有违史传常规的一些情况。例如,文本中没有任何关于秦的家世的记载,尽管关于他的父系和母系家族出身尊贵的证据大量地存在于那个时期的文集中,而且广为人知。张扩(卒于1147年), 《东窗集》(《四库全书》版)卷11,页4-18,页4-27;程俱(1078-1144), 《北山小集》 (《四部丛刊》版)卷22,页6-8,刘才邵(1085-1157), 《檆溪居士集》(《四库全书》版)卷4,页8-13。其中也包含比较常见的关于他年青时的文学才能的轶事,尽管秦桧不但以卓异的表现通过了1115年的进士考试,而且还通过了难度极大的文论和策论方面的高级考试,成为宋代历史上通过该考试的几百位学者中的一位。《宋会要》, 《选举》卷12,页10记载了秦桧在这些考试中的成功,1123年被称为“词学兼茂”。参照聂崇岐《宋词科考》, 《燕京学报》25(1939),页134。事实上,当时能证明秦桧的文学才能的许多证据至今尚存。参见《朱子语类》卷131,页3154。迟至1194年,具有独立思考精神的周煇(1127-1198)仍赞扬秦桧的文风“惟尚简古”,他认为这一文风是对王安石的作品的模仿。周引证实例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终的结论是“语简而意深”。参见《清波别志》(《丛书集成》本)卷3,页157。秦的传记中只引用了一篇他的文章,而这篇文章就是他1127年要求保留赵氏作为帝统的请愿书。然而《宋史》接受了王明清的解释(正如前面提到的),即这一文献实际上是由马伸策划的,而之所以以秦桧的名义呈交,只是因为他是当时御史台的首领。因此,在《宋史》中,这一请愿书非但不是秦桧对赵氏忠诚的一种表现,反而成了他狡诈的政治个性的证据。

整个《宋史·秦桧传》实际上没有一句关于他的正面评价,尽管正面的评估可以在当时找到,甚至还保存到了现在。徐梦莘的《会编》保存了源自题为《靖康小雅》的匿名著作的15份传记摘要,而根据文中的证据,《小雅》成书的时间在1129年夏到1130年秋之间。《小雅》提供了那些被认为在女真人的入侵中丧失性命的官员的传记。传记后面有模仿《诗经·小雅》的四首颂歌。这一文本对于秦桧的记述,显然是基于他已经在被北方俘虏后死去的假设,它赞扬秦是惟一一个敢于对女真人强行立张邦昌为帝进行抗拒的人,并且说秦的被俘正是这一抗拒的结果,《靖康小雅》曰:“公讳桧,靖康二年,金国二酋即日遣吴幵、莫俦入,趣立异姓,议未敢决,声言将纵兵屠城,中外危惧,士大夫震栗颠倒,遂有张邦昌之请。公为御史中丞,毅然独陈于虏前,以谓主上仁孝圣明,天下归心,废非其罪,岂计之得也。愿速反正,以慰神人之望。苟立异姓,有死而已。二酋遽怒,致公军中,执之而北。时始终不肯立异姓者,孙傅、张叔夜与公三人而已。呜呼,士之所事,外则君,内则父,父既不可易,独君可易耶!且胡人席其破京师之威,以迫忧恐重死之人,自以谓惟所废置,莫我违也。搢绅既靡然奉承风旨之不暇,以偷其生,况敢违其心以攻其失哉!公,儒者也,内激忠愤,不顾其身,惟义所在,岂古所谓忠臣耶!孔子曰:仁者必有勇,今于公见之。诗曰:天崩地陷,革我洪图,孰敢抗争,惟时醇儒;祈复明辟,义在捐躯;猛虎垂涎,遂捋其须;骊龙不睡,乃探其珠;身仆沙漠,名振九区。”《会编》册4,页265-266。关于《靖康小雅》的成书年代,参见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页299-300。《四库全书》的编者所描述的那个版本中包括单独抄自《会编》的文段。这个本子删去了有关秦桧的材料,这一事实,《四库》的编者没有提到,参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页845。这一文本是证明秦桧在1127年行动的正直性的第一手资料。它还表明,在12世纪末《会编》编纂的时候,对秦桧生活中的某些方面的正面评价仍然流行,因此可以被《四朝国史》和最终的《宋史》的编者利用。

相当的证据表明,12世纪末,对于秦桧的历史“加工”,尽管大部分已经是负面的,但与他在《宋史》的传记相比仍有很多细微的差别。《要录》在记述了秦桧的亡故以后,对这位宰相的生平及其政治生涯做了总体的评价:


初,靖康末,桧在中司,以抗议请存赵氏,为金所执而去,天下高之。及归,骤用为相,桧力引一时仁贤,如胡安国、程瑀、张焘之徒,布在台省,士大夫亟称之。未几,为吕颐浩、朱胜非所排,遂不复用桧。张浚与赵鼎有隙,因荐枢密使。浚罢,鼎复相,诸执政尽逐而桧独留。既而与鼎并居宰席,卒倾鼎去之。金人渝盟,军民皆归咎于桧,桧傲然不肯退。又使王次翁留之。韩世忠、张俊、岳飞方擅兵,桧与俊密约议和,而以兵权归俊。飞既归,世忠亦罢,俊居位不去,桧乃使江邈论罢之。由是中外大权,尽归于桧,非桧亲党及昏庸谀佞者,则不得仕宦。忠正之士,多避山林间。绍兴十二年科举,谕考试官以其子熺为状元。二十四年科举,又令考试官以其孙埙为状元。上觉彗星见,桧不乞退,频使臣僚及州县奏祥瑞,以为桧秉政所致。上见江左小安,以为桧力,任之不疑。桧阴结内侍及医师王继先窥微旨,动静必具知之。日进珍宝珠玉书画,奇玩羡余,帝宠眷无比,命中使陈腆、续瑾赐珍玩酒食无虚日。两居相位,凡十九年,荐执政,必选世无名誉、柔佞易制者,不使预事,备员书姓名而已。其任将帅,必选奴才。初见财用不足,密谕江、浙监司,暗增民税七八,故民力重困,饿死者众。又命察事卒数百游市间,闻言其奸者,即捕送大理寺狱杀之。上书言朝政者,例贬万里外,日使士人歌诵太平中兴圣政之美,故言路绝矣。士人稍有政声名誉者,必斥逐之。固宠市权,谏官匪人,略无敢言其非者。自刘光世薨,其家建康园第并以赐桧。及张俊薨,其房地宅缗日二百千,其家献于国,桧尽得之。性阴险,如崖井深阴,世不可测。喜赃吏,恶廉士,略不用祖宗法,每入省,巳漏即出。文案壅滞皆不省,贪墨无厌,监司帅守到阙,例要珍宝,必数万贯乃得差遣。及其赃污不法,为民所讼,桧复力保之。故赃吏恣横,百姓愈困。腊月生日,州县献香送物为寿,岁数十万,其家富于左藏数倍。士大夫投书启者,皋、夔、稷、契不足比拟,必曰元圣,或曰圣相,至有请加桧九锡,及置益国官属者(注:自“非桧亲党”以下至“富于左藏数倍”,以《林泉野记》本文。自“士大夫投书启”以下,并据赵甡之《遗史》删附)。然自渡江后,诸大将皆握重兵难制,张浚、赵鼎为相,屡欲有所更张,而终不得其柄。桧用范同策,悉留之枢府,而收其部曲,以为御前诸军。息兵以来,诸郡守臣,有至十年不易者。又以僧道太冗,乃不鬻度牒,暗消其弊,使民知务本。由是中外少安。至于忘仇逆理,陷害忠良,阴沮宗资之议,又其罪之大者。上久知桧跋扈,秘之未发,至是首勒熺致仕,余党以窜逐,天下咸仰英断焉。


李以一种对他来说不同寻常的方式构造了这一重要的段落:他自己的开首语和结论性评价支撑了两段引文,第一段较长的引文出自《林泉野记》,第二段删节的引文出自《中兴遗史》,这两部书是李在注释中经常引用的两部私家史著。徐梦莘的《会编》经常引用《林泉野记》。这一佚名著作今已不存,宋代的目录中也没有著录,看上去它似乎是南宋早期政治人物传记的一个汇集。题目暗示了放逐或政治上的敌对,有关秦桧的主题,该书完全是否定性的。参见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页290。然而,在这一段,李将引文纳入了他的正文,然后在他的注释中指明每段引文的首尾。整个段落是一种不十分严格的编年结构。李自己开头的一部分是对秦桧一直到1142年的早期生涯的一个持衡的叙述,强调他对赵室的忠诚,他在首任宰相期间力引“仁贤”,以及他利用谋略战胜他的政治对手而达成1142年的和议。与之相反,两段引文却完全是否定性的,不厌其详地列举秦桧的罪状:他的任人唯亲、他对皇帝的操纵、对阿谀奉承的喜爱、对日常官府工作的败坏以及他对不同意见的压制(“喜赃吏”、“恶廉士”)。然而,李在自己写的最后一段里又称赞了秦桧的两个成就:他恢复了朝廷对私家军队的控制以及他对僧道的更为严格的管制,这两个策略带来了地方上的稳定。但他最终的结论是,秦桧的“罪之大者”在于他对不同意见的独断的压制,而这一点高宗早就知道,但只是到秦桧死以后才采取步骤来制止。《要录》卷169,页2771-2773。这一重要段落的独特结构(李在这里用同时代的引文来承担对秦桧的反面描述)不但突出了这位大历史学家对秦桧“罪行”的真实情况的判断,而且还使他可以将此类当时的批评置入历史的背景中。秦桧的罪行是巨大而且真实的,但它们不应遮掩他的功绩。

使人稍有些吃惊的是,并非秦桧友人的王明清在1198年一份关于秦的生平的大段叙述中做出了相似的评价:


秦桧初擢第,王仲以其子妻之。仲后避靖康讳,改名仲山。仲山朴鲁庸人也,禹玉子。而郑达夫,禹玉婿,达夫之室,盖桧妻之亲姑也。达夫当阙,处以密州教授。翟公巽为守,前席之;代还,荐于朝,得学官。继而夤缘郑氏,中宏词科。吴幵力荐其才学,除郎。靖康中,张邦昌使金,辟置为属以行。邦昌使还,拜相,属吕舜徒好问荐引入台,浸迁中司。金酋粘罕妄有易置君位,监察御史马伸首倡大义,上书粘罕言甚不然,桧偶为台长,列名为冠。酋怒,拘桧与其妻王氏于北方。桧既陷金,无以自存,托迹于金之左戚悟室之门。悟室素主和议者也。凡经四载,乃授以旨意,得其要领,约以待时而举,密纵之,使挈其妻航海南归,抵涟水军。敌始至淮上,既退,郡人推土豪丁超者领其郡事。敌再至,遂杀超。敌退,众复推超子禩领军事,年方十八九矣。禩假舟至楚州,令典客王安道偕行,几为郡守杨揆所斩,赖揆之馆宾管当可救之得免。时韩蕲王世忠驻军高邮,桧之不敢取道于彼,复自楚泛洋至会稽,入三江门。思陵方自温明乘槎入越,暂以驻跸。富季申为中丞。露章乞还其职于桧,上亦怀其前日之忠,即从季申之请。寻登政府,继拜右揆,引公巽为参政,季申为右府。富翟二公后卒不合而纷竞。二公罢政,然悉存其职朝,示以报德。桧乃建“北客归北,南人留南”之策,盖欲与悟室相应。大拂人情,遂从策免。故制云:“自诡行权而举事,尝耸动于四方,逮兹居位以陈谋,首建明于二策。罔烛厥理,殊乖素期。”褫职告云:“耸动四方之听,朕志为移;建明二策之谋,尔材可见。”投闲屡议,吕颐浩、赵鼎、张浚前后为相,皆主战者也。适郦琼以庐州叛,而德远以弗绩责。粘罕诛死,刘豫废斥,悟室大用事。思陵兴念疆场生灵,久罹锋镝,亦厌佳兵。桧起帅浙东。人对之际,揣摩天意,适中机会,申议和之谋,遂为己任焉。大契渊衷,继命再相,以成其事。凡敌中按籍所取北客,悉以遣行,尽取兵权,杀岳飞父子,其议乃定。逮太母回銮,卧鼓灭烽逾二十年,此桧之功不可掩者也。故洪光弼于稠人广众中,昌言悟室托其寄声之语,切中其病,乃遭远窜。及夫求表勋之后,挟金之势,权倾海内,不知有上。钤制中外,胁持荐绅,开告讦之门,兴罗织之狱,士大夫重足而立。使其无死,奈何!后来,完颜亮举国南寇,豕突两淮,极其蹂践。适有天幸,颜亮自毙,不然,殆哉!由桧之军政弛备所以致此,桧之罪不可逃者也。纪之于帙,可不戒哉!其后挽达夫之子亿年视仪执政。幵以滔天之罪,流于南州,既放逐,便卜居于章贡。以其婿曾慥作郡守,王安道为江淮守帅,以禩为观察使,邦昌家属悉得还浙中,皆酬私恩也。


这一提供了有关他早期同党和支持者的独一无二的细节文本,总的来说比李心传的叙述更多负面的内容。它在1127年的事件中偏袒马伸,把秦桧塑造成女真人积极的代言人,和议的最终缔造者,并将他1130年的南归说成是女真人试图败坏年轻的高宗(既不喜爱也不信任军事)朝政的一种策略,然而,据王所说,高宗母亲的回归以及确保息兵达二十余年,是“桧之功不可掩者”。他在结尾指责秦桧的政策导致了12世纪60年代早期女真人的再次入侵,并批评他对皇室权威的篡夺以及通过告讦和诉讼对士人异议的压制。王明清,《玉照新志》(119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重印)卷4,页73-75。

现在我们回到《宋史》的《秦桧传》,我们可以参照李和王在12世纪末的评价来回顾这一文本。很自然,《宋史》拒斥了这些较早的历史学家的公正尝试,并且忽略了他们吝于给出的对秦桧功绩的认可。对该文本做主题性的分析可以发现,《宋史》的作者选择了四个主题置于最显要的位置来强调秦桧的邪恶形象,突显并发展了这些负面的特点。《宋史》的作者对某些主题做出的强调和忽略的选择,反映了这样一种道学愿望:创造出一种与道学的伦理和道德专制相容的南宋历史的版本。

他们选择的首要而且最为显著的主题,集中在秦桧对士人不同意见的压制上,即他们使高宗时代的迫害成为秦桧邪恶性格的核心表现。《宋史·秦桧传》的一半以上,实质上甚至可以说是整个文本都与1138年以后的事件有关,详细记述秦桧迫害的人物:指控、审问以及惩罚。第二个主题围绕着秦桧用自己的亲党充塞御史台以及在1138年后他对这一机构的控制,这一御史的主题本质上是第一个主题的发展,因为对御史的控制使得秦桧的文字狱得以顺利地运作。但这一主题还包含了御史台传统上被过高估计的功能的蜕变以及秦桧手中权力的激增。关于完全按此主题所编的这一时期的简史,参见江伟爱(Gong Wei Ai), “The Usurpation of Power by Ch' in Kuei Through the Censorial Organ(1138-1155)”, Chinese Culture 15.3(1974年9月),页25-42。第三个突出的主题是秦桧对阿谀奉承的偏爱和对谄媚文章的诱导。这一主题实际上是第一个主题的逆反,而且传记经常在同一段落里将两个因素对举。这一联合体一再强调秦桧的邪恶本性与他对别人的迫害之间的关联。根据《宋史》的观点,他对奉承的偏爱和对批评的无情压制都源于他对触及自己政治生涯的文字的一种病态的关切。最后一个主题是秦桧的身份的简单事实以及他在“奸臣”中的位置。《秦桧传》的文本本身并没有明确地将他与其他奸臣做比较。但它的内涵及其在《奸臣传》中的显要位置表明,12世纪晚期和13世纪发展而成的关于秦桧的历史地位的道学观念很大程度上是在努力建构最终决定《宋史》中奸臣身份的一般标准。在这些标准中,最重要的是这位大臣是否用朝廷的法律机构来压制他的政敌。在其他“奸臣传”中这一主题的实例,参见《宋史》卷471,页13699关于蔡确(1037-1093);页13704关于邢恕;页13712关于章惇(1035-1105);卷472,页13722、13724关于蔡京;卷473,页13744关于黄潜善(卒于1129);卷474,页13773-13714关于韩侂胄,页13779关于丁大全(卒于1263年),以及页13783关于贾似道。

在这一点上,我们也许会回想起本文开始时在李心传自己为《要录》作的注释与何俌、留正和吕中窜改的说教性的注释之间的重要区别来。撇开留正不提(他的段落与秦桧没什么直接的关系),对何与吕涉及秦桧的段落的回顾,可以发现其中有对《宋史》传记中的同样主题的强调。何俌与吕中一而再地关注高宗时代的文字狱。二者都强调这些迫害产生于秦桧对其政敌的个人怨恨,它们显得比北宋的文字狱更为残酷和严苛。何俌提到,对于秦桧迫害的个体反应形成了他治下的人事决定的基础:“生、杀、废、置,惟己所欲。”这种怨恨是无情和无止境的,它在1155年针对“五十三位贤士”的“谋大逆”一案中达到了顶峰,涉及这一案件的所有人都逃得一死,因为当时秦桧病得太重以至于无法签署结案的“判词”。《要录》卷151,页2431;另见《要录》卷124,页2028。吕中在相同的脉络里断言:这些迫害表现出了秦桧的冷酷无情。他不仅针对那些反对他的人,而且也迫害他们的子女和家庭。秦的文字狱的经久不息和刻毒远远超过章惇和蔡京。《要录》卷169,页2769; 《宋史全文》(《四库全书》本),卷22上,页39。《皇朝大事记》的明代稿本广泛地论述了从1068年王安石时代开始一直到1155年间“君子遭受之诸多灾难”的逐步发展;参见卷1,未标页码,“秦桧窜不附和议君子”条。寺地遵以吕中关于秦桧死后如何瓦解其统治集团的注文为基础,分析了秦桧统治的八个特点(《南宋初期政治研究》,页307-311)。其中的第二点是关于文字狱以及通过告讦的威吓。参见《皇朝大事记》(卷1,未标页数,“严告讦罚”条)。吕中也反复提及秦桧将御史台滥用为文字狱的工具。他说这种控制开始于1138年,当时秦任命句龙如渊(1093-1154)为御史中丞来攻击胡铨,此后的许多年秦一直秘密地将他的意愿传达给御史台的官员,并提升他们充任那些被他们排挤掉的官员的职位。结果,御史台的官员成了秦桧的“私仆”。《要录》卷151,页2436; 《皇朝大事记》(卷1,未标页数,“除学官台谏”条)。参照寺地遵《南宋初期政治研究》页308,对御史的控制被列为秦桧统治的八个特征之首。在另一段中,吕又一次将秦桧对御史的控制置于历史的视野中,强调一个理论上独立的御史机构被宰相逐步控制的过程:在宋代初期,公共的意见引导御史的行动。但从王安石开始,御史根据私人的意愿行事。吕追溯了从王安石开始,经由吕惠卿(1032-1111)、章惇、蔡京、秦桧,收结于韩侂胄对“伪学”的攻击的这一进展过程。吕中的言论引自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丛书集成》本)卷12,页150。何俌和吕中在攻击秦桧的文字狱或他对御史的控制时,都在构织他的行为,从而与被设想为由王安石一直持续到韩侂胄的此类控制的历史模式相协调。这样一来,人们可以在这些作者的观点中窥探到一个最终构成《宋史·奸臣传》的官员名册的根据。实际上,吕中用“奸”这个词来描述秦桧“欺贤人君子”和“欺圣主”的能力。《要录》卷124,页2029; 《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24,页22。由何俌写的另一段对比秦桧与王安石以及蔡京的政策的文字,参见《要录》卷124,页2028(又见《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24,页20-21)。这一主题的一个变形就是秦桧的后继者(汤思退与沈该)与王安石的后继者(蔡确和王珪)的相似。由于秦的后继者延续他松弛军备的政策,秦桧因1161年女真的入侵而受到了指责;参见《要录》卷172,页2828(引吕中的议论)以及《要录》卷185,页3100(引何俌的记述)。何俌指责秦桧对奉承的敏感;参见《要录》卷168,页2744页(又见《宋史全文》卷22上,页30)。

一段出自《宋史·秦桧传》的短小摘要揭示出它的作者如何利用既存的文本建构起围绕这些主题的叙述。作者通过重写的方式来构织这一段落(和他们构织整篇传记的方式相同),在此,至少有六种原始的文本,它们的来源我已在译文下的注释中一一指明。传记将这一叙述置于1144年晚期:这一段落在中华书局版中被印作完整的一段,《宋史》卷473,页13760。我之所以用“作者或作者们”是为了强调现存文本是合并而成的特性。正如下面的分析将要表明的那样,尽管各个部分早在12世纪就己并入,但现存文本的完成年代可能出自14世纪上半叶。


台州曾惇献桧诗称“圣相”。凡投献者以皋、夔、稷、契为不足,必曰“元圣”。李心传(《要录》卷15,页2438)已将两句话并置在1144年6月下,但他在注文中指出关于曾惇的信息源自1158年7月一份弹劾他的奏议。其次,更为笼统的陈述源于《中兴遗史》——一种极度仇视秦桧的12世纪的材料。出自《中兴遗史》的段落也被引用在《要录》卷169,页2772和《会编》册4,页264。换言之,第一段中的所有句子都来自仇视秦桧的文本。然而,它们被如此安排,使得第二段看起来像对一个早期事件的评论。第三段,正如在下面将要讨论的那样,表明了一种相同的“事实”与“评论”的结构。桧乞禁野史。这一句关于秦桧的话完全是中性的,而其文本无疑出《高宗日历》。参见《要录》卷151,页2433以及《小历》卷31,页378-379,二者都记载了秦桧于1144年4月乞禁私史的事实。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领国史,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还,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扬英、周执羔上之,皆迁秩。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这一较长的段落与《要录》卷148,页2381-2382(日期为1143年2月)的段落有关,它记载了《高宗日历》的第一期工作的完成。正如李心传在注释中明确指出的那样,这一段落是官方为《日历》呈交的通告(另见《宋会要》, 《运历》卷1,页22-23)与收载于王明清的《挥麈后录》中徐度评论的一个复合物。这一模式重复了第一段“史实”与“评论”的结构。《宋史》的作者更改了王明清的结论,将原句“不足传信天下后世”替换为更强烈、更具道德意味的指责:“无复有公是非。”呈交报告中的结论:史馆将太后回銮本末附在《日历》后一并上呈,也被更改了。在《宋史》中,这一附录变成了秦熺为秦桧写的一篇很长的颂文。冬十月,右正言何若指程颐、张载遗书为专门曲学,力加禁绝,人无敢以为非。第一句话意译了何若的奏议,其中“专门曲学”是惟一直接的引用语。第二句则是毫无理由的评述,夸大了何若的奏议本身的重要性和影响(收载于《要录》卷152,页2433和《道命录》卷4,页35、36)。


只有当中文文本与它的组成部分被放置在一起加以比较的时候,人们才能全面了解这一段落的技巧。但是有三种修辞技巧十分突出:构成文本的创造性并置、时序的变更以及精巧且熟练的改写。作为构件的文本至少描述了四个突出的事件(李心传确定的发生时间在括号里注明):曾惇献诗(1144/6),秦桧乞禁野史(1144/4),秦熺进呈《日历》与徐度的评注(1143/2),以及何若的奏议(1144/10)。这是些完全异质、没有联系的事件。但是《宋史》作者通过审慎地并置和灵活地编辑在这些事件之间建立起了逻辑的关联,并且形成了一种印象,秦桧是所有这些事件的背后主使者。技巧性的年代忽漏有助于这一加工。曾惇的诗实际上是在乞禁野史之后进献的。而《日历》实际上完成于乞禁野史前一年。开始于献诗的这一经过编定的、错谬的时序,制造了这样一种暗示:这些事件都出自秦桧对奉承的异乎寻常的喜爱和对批评的恐惧。编辑上的变更加强了这一印象。为了在乞禁野史的陈述与后面的段落间建立联系,编者又在包括上引的第二、第三段的原始文本上加了“又命”两个字。这一细节上的修改在乞禁野史和进呈《日历》之间建立起了必然的关系,这种关系完全是《宋史》作者的发明。这一段落还熟练地将出自《高宗日历》(乞禁野史、呈进《日历》和何若的奏议)的对秦桧的正面或中性评述与稍后对他严厉批评的文本(《中兴遗史》的“注”与徐度)编织在一起。其结果是将他所有的行为都抛入负面的视角中。而且,编者完全改写了有关何若奏议的部分(只有“专门曲学”一词是原本就有的)。但它所处的整个段落结尾的位置、对程颐和张载的特别提出,以及“人无敢以为非”的假想性总结,都用来暗示秦桧的文化政策完全是针对道学运动来的。

李心传的《要录》已经将段落中作为其组成部分的原始文本成对地并置于上面提到过的“事实”与“注释”的结构中。这一情况表明在12世纪晚期这种批评性的文本并置就已经出现了。但这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在每一个事件都确曾发生过这个意义上,所有这四个“事件”都是历史的。但这些事件的巧妙的组合和拼接创造出了秦桧的形象,这一形象在总体上比包含在原始的文本本身之中的形象要邪恶得多。对整个《宋史·秦桧传》做这样的一个分析将显示,《宋史》的作者们是根据较晚出的关于早期南宋历史的宋代道学观念来塑造他们的文本的。这些观念的来源是我们下面即将谈到的朱熹。

秦桧与道学

道学运动在南宋的兴起是众所周知和津津乐道的一段史事。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包弼德,This Culture of Ours,页327-342。早期的叙述,参见刘子健“How did a Neo-Confucian School Become the State Orthodoxy?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23(1973),页483-505。一个实质的因素即是与君子观念相关的价值的一种转变。从《论语》问世以来,这一概念一直指代那些其内在修养的成就通过他对政治权力的运用向世界展现出来的人,在经典中主要是圣王,而在较低的现实生活中则指官僚机构中的官员。但是在12世纪,复杂的社会、文化和人口的压力使得士人要完成这一将个人与政治成就结合起来的理想目标变得越来越困难,道学运动的领袖开始有意识地转变传统定义中的平衡——忽略政治权力的运用,更看重道德成就的追求。根据新的界定,君子完全不需要任何官方的职位。随着外在的公共职位与内在的个人修养之间关系的削弱,一个令人烦恼的问题产生了:既然人们不再必须由政治上的成就来发现君子,那现在如何辨认君子呢?不是将政治迫害看做道德失败的信号,而是看做道德价值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众多的补救方法之一。受到政治上强势的公开迫害成为内在道德完善的一个标志。宁爱莲(Ellen G. Neskar)强调在南宋精英的自身形象的演进中政治迫害的重要性;参见“The Cult of Worthies: A Study of Shrines Honoring Local Confucian Worthies in the Sung Dynasty(960-1279)”(Columbia University,博士论文,1993),页113-132,特别是她的这一陈述:“被迫害的儒者的主旨只是表明,许多人将自己界定为由政府中的人向反对政府的人转变”(页132)。我的分析并不意味着对《论语》中持不同政见的传统儒学观念的否定。但人们必须观察像柳宗元(773-819)或苏轼这样的早期的持不同政见者的社会排斥度和个人失败感,才能估价南宋企图降低君子身份实现所需要的政治成功的重要性的维度。秦桧当然是被看做假想的迫害者的一个现成的主角。在相当程度上,秦桧作为恶的化身的地位是受迫害的儒者作为善的化身的道学观念的一个必然结果。

但是,这里有需要解决的历史难题。首先,尽管文字狱以众多与道学有亲缘关系的个人为目标,甚至还包括对“程学的禁止”,但它并不首先直接针对道学运动。关于直接针对“洛学”的文字狱的可以利用的提要,参见李心传《道命录》卷4,页34-39。李所举的所有关于禁止程氏兄弟的学说的实例都与科举有关,而他所举的在秦桧治下的例子则一直到1144年8月才出现:“殿中侍御史汪勃奏:‘臣伏睹陛下临御以来,兴衰拨乱,投戈息马,孳孳焉以讲艺论道为先务。比者兼爱南北之民力,定和议,与天下更革,聿修学校,周遍海宇。犹以为未也,涓日之良,春幸贤关,秋幸秘省,崇儒重道,同符祖宗。万几余暇,不迩声色,亲写群经,刻石上庠,颁赐泮宫,盖将以斯文陶冶多士,是宜人人洗心涤虑,明知上之好恶。臣愚以为今年科场,当国学初建,万方多士,将拭目以观取舍,为之趋向,则所系顾不重欤?今锁院有日,欲望戒饬攸司,一去一取,尤在所谨。苟专师孔孟,而议论粹然,一出于正者,在所必取。或采摭专门曲说,流入迂怪者,在所必去。以晓谕诸生,俾皆知正习,将见文有典则,与六经相为表里,以丕应圣化,岂不韪欤?取进止。’八月二十四日,奉圣旨依。绍兴十四年上。”换言之,朱熹与他13世纪的追随者在建构南宋早期的历史时,将那一时期的主要人物划分成重新界定的君子和小人,但要证明只有小人站在秦桧一边,或者反过来说,秦桧只压制君子是很困难的。事实证明,将这一时期的政治史与每个个人的道德史等同是一项非常艰难的任务;在李心传和徐梦莘的帮助下,我们仍能看出这一还不完整的结果。第二,道学用于界定受迫害的儒者的一些用语和修辞源出于迫害者本人。朱熹从他的敌人那里学到了很多。如果说秦桧对于朱熹来说是一个“成色十足”的恶人,一个原因是由于这位纯粹的政治家给这位道德主义者带来了许多对他的事业有用的东西。

有关高宗时期最著名的文字狱的文献可以用来阐明上述两点,在这一案件中,程瑀(1087-1152)和洪兴祖(1090-1155)因被指证为对前人的《论语》注有毁谤性评论而受到指控。在一个普通的修辞问题上,御史王岷的奏疏从对程的道德状况的攻击开始。他说程“本实妄庸,见识凡下”,处于闲废之中,便利用《论语》作为表达怨绪的工具。他建议朝廷,“将兴祖、安行编置远方,以御魑魅。仍并程瑀子弟见已任堂除差遣之人,并归吏部。庶使君子小人有所别白,而天下后世知奸人之不可容也”。《要录》卷167,页2736-2737。事实上,文字狱的法律文献中充斥着道德至上的言辞,而这种修辞有最高的约束力。1139年7月,在女真人毁弃1138年的条约以后,高宗对秦桧议论道:“朝廷惟要辨君子小人,君子小人既辨,则治道无不成。”《小历》卷27,页316; 《要录》卷130,页2100。早此时候,在高宗、赵鼎和张浚之间有一场“分别君子小人”这一主题的对话,参见《要录》卷84,页1375-1376和卷85,页1398。这一题材当然有其北宋党争的源头。参见罗家祥《北宋党争研究》(台北:文勤出版社,1993),页1-19。其差别又是一个程度的问题。尽管此类引起分裂的言辞在北宋政府反对派中很普遍,但皇帝,至少到徽宗,似乎在公开的场合仍力求避免通过他们自己对此类言辞的使用对其表示赞同。如果不是在那个时代的语言和背景下皇帝的这番议论被恰当地理解为一种易于看破的隐蔽的授意——指示秦桧进行必要的清洗、为与女真人的另一轮谈判做政治准备,人们可能会将这句话想像为《朱子语类》中的格言。

在第一个问题即许多南宋早期政治历程的道德含混性上,人们可能会将御史王岷想像为秦桧的一个不起眼的奴才,被资料描述为秦桧心腹的匿名的“帮凶”之一。与秦桧的朋友的通常情况一样,几乎没有关于王岷的传记资料留存下来。但他碰巧作为一个相当出色的书法家而在当时享有声誉。十分偶然地,一本18世纪的绘画和书法汇编里,保存了出自一种散佚了的方志的一段短小的传记片断,将王岷描述为一个建立了“梦山堂”的著名书法家,梦山堂中有吕祖谦和当时的许多其他的著名学者的题赠。《佩文斋书画谱》(1708, 《四库全书》本)卷35,页9-10。这几乎不足以作为确定王岷的政治和思想倾向的证据;然而,这表明他并不是一个为士人所不齿的人,而是一个至少与道学运动的主要领袖之一吕祖谦有社会联系的文雅之士。王岷出自北宋一个重要的士人家庭,这一家庭产生出了早期的宰相王旦(957-1017)及他的儿子王素(1007-1073)。王岷1115年进士及第,与秦桧同年,1154年8月到1155年6月在御史台的主要任期内,他除了弹劾洪兴祖外,还组织了一次对程氏兄弟学说的攻击(《要录》卷167,页2727、2750、2752)。秦桧死后,他作为对金的一个外交使臣离开,当他于1156年回朝后,作为最积极的秦桧支持者而被革职(《要录》卷169,页2767; 《宋会要》, 《职官》卷70,页43)。

秦桧的文字狱资料指控被告人表达了“异端”的思想。朱熹的学生们将在由朱熹和吕祖谦编辑的著名道学选集《近思录》的第十三章的题目中见到这一用语。正如朱熹界定的那样,“辨异端”通过“斥逐”那些被断定为受了佛道思想影响的儒家学者,为建立正统的道学系统和准则打下了基础。简言之,它形成了道学排斥那些“出于异端”的思想的基础。近来的研究强调12世纪儒学的多样性以及在朱熹建立统一综合的企图中同化和排斥其他儒者的程度。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 Thomas A. Wilson, Geneoglogy of the Way。Wilson特别注意“筛出”“源出于其他派别”(页44、95、155-157)。秦桧与朱熹同样用异端这一标签来反对基本上相同的一类人:那些深受佛教影响的程氏兄弟的门徒。秦桧的同党写的很多文字实际上预设“异端”、程门弟子和佛教徒三者是等同的。最清楚的例子出现在《要录》对1154年科举的叙述中。这一问答性的文本是对程学进行攻击的一个广泛的邀请,而曹冠——秦桧的追随者,指控程颐的弟子是善于伪装的佛教徒,他们行“默会”之教并倡导异端(《要录》卷156,页2712-2713)。佛教僧侣也是文字狱的牺牲品,在他们中间最突出的例子是禅师大慧宗杲(1089-1163),他于1141年5月因毁谤朝廷政策而被剥夺僧籍并监禁在衡州。《要录》卷140,页2254。这一案件也牵涉到张九成(1092-1159),早期道学运动的一个重要人物(田浩,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si's Ascendancy,页24-29)。那个时期的佛教史突出地描绘了禅师被放逐的事件,同时也着重记录了1141年5月秦桧向僧人征收人头税的举措。参见志磐《佛祖统纪》 (1271,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5号文本)卷49,页425-426;念常《佛祖历代通载》(1333-1334, 《大正新修大藏经》,第2036号)卷49,页686-687。关于秦桧向和尚们征收人头税,参见《宋史》卷30,页562和《要录》卷153,页2463-2464(二者都没有将之归因于秦桧)。总之,证据表明12世纪40年代中期在朝廷提倡一种统一的文化政策的企图中有反佛因素的存在,而程颐的追随者也是它的目标。

简单地说,朱熹父亲的经历可以解释他对秦桧的反对。1134年朱松(1097-1143)被委派到史馆,1138年他参与了一次抵制和谈的联名抗议。秦桧将他从朝廷中调出,委派到饶州,但朱松申请了一份闲职,并从行政工作中退避下来。《要录》卷124,页2017; 《朱熹集》卷94,页4789。他的情况与李焘相同:尽管没有针对他的法律上的举动,但朱选择退缩以回避与秦桧的对抗无疑截断了自己的仕途。而朱熹对前任宰相的反对表明了一种更为含混和微妙的关系。朱熹出身于文禁甚严的时代,并于1148年在秦桧的任期内获中进士。撇开纯学理的方面,朱熹在佛教徒对道学的污染方面的敏感可能是其早年对秦桧不加区别地将程颐的追随者与佛教徒一起称做异端的经验的结果。为了纯化和保持道学系统,将那些确有此种倾向的人清除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尽管这两种排斥的努力同样使用“辨君子小人”的词语,但其中仍有重要的差别。秦桧与高宗的清洗基于主要是作为一种政治角色的旧的君子观念,因此它们导致在朝廷上政治和肉体的消除。朱熹的清洗则基于主要是作为一种道德代言人的新的君子观念,因此它们导致在重新界定的儒学传统上道德和思想的排斥。

现代学者认为朱熹将历史研究看做道德哲学研究的辅助物。历史只是阐明理的作用的一种工具;历史事实只在与道德价值的联系中获得意义——这是程颐倡导的一种观点。参见 Conrad Schirokauer, ”Chu Hsi's Sense of Hitory, ”收载于韩明士(Robert B. Hymes)和Conrad Schirokauer, Ordering the World: Approaches to State and Society in Sung China(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页193-220,特别是页198-200;另见黄俊杰《作为一个历史教师的朱熹》,收载于中兴大学历史系编《第二届中西史学史研讨会论文集》(台南:久洋出版社,1987),页307-366。然而,南宋早期历史的一种道学版本的发展始于对政府和自我审查给原始文献带来的破坏的强烈意识。12世纪下半叶的道学文献中有证据表明这样一种热切希望:寻找现存的文献载记和记录那些能够补足己经被破坏或本来没有记下的资料的口头回忆。有一个事例涉及一次抢救有关前宰相赵鼎的传记资料的努力。徐时举写信给杨时的一个学生、赵鼎的朋友喻樗请求提供有关赵鼎的资料:“故丞相安邑先生忠献赵公,前辈冠冕,扶危定倾,勋在王室,不幸遭罹谗嫉,放死海峤。私史之禁,仿佛焚书;告讦之风,不几削迹,公之功业泯没,殆亡传焉。近乡人陈傅良秀才识其孙于新昌,访以遗书,得公自为墓志,独书迁官次第,问其事,则不知。刘东嘉夙掌著作,时述名臣传,求公行事,一无所得。慨愤之极,拊几而叹,为名流嗟惜如此。及今声迹未远,故老仍存,纂而录之,尚可十得四五。”《浪语集》卷23,页18。

到13世纪初期,对此类文献保存的追求在道德上注定会成功已经成为一种道学的信念,因为“此其良心之不可蚀者”。这一用语出现在道学家及官员魏了翁撰写的《跋李文简公手记李棁等十事》一文中:


李文简公所记,多京、桧时事,虽得诸所闻者适若此,然大抵平世事罕所佚遗,惟事在柄臣,则未有不惮史官而嫉记者。故是非毁誉,鲜不失实,率阅岁历时,而后其事浸明。自唐、许、李以至近世王、蔡、秦、韩,皆莫不然也。且裕陵一朝大典,既为群小所淟汩,虽绍兴更定,差胜诸本,而其间诋忌谩谰之词,终有刊落未尽。其后绍述之议虽行于绍圣,而实昉乎元祐之末,至绍兴重修《泰陵实录》,独元祐八年事皆无存者,至参取《玉牒》、《日历》诸书以足之,仅得成书。中兴后事亦是绍兴八年至二十五年最为疏略,小人终日为不善,皇恤乎人言,惟于传世诒后之书,则必求以遏绝而窜移之,此其良心之不可蚀者。不知闻见于时人而笔削于家乘野录者,父兄子弟姻戚友朋间转相传习,便如申伏之口、制窦之心,盖有不与秦火俱烬者也。公平生记闻当不止是,若更加搜揽而裒萃焉,岂特有补于史氏之缺,亦足以为后来茂恶怨正者之儆云。《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四部丛刊》本)卷11,页11。


如果徐时举写给喻樗的信代表利用私家记述来修订官方历史缺失过程的开始,人们可以从魏的文章中发现,到13世纪下半叶,这一过程的大部分已经完成了。魏的跋文不应被理解为一种无用的希望表达,而应理解为对已经发生的事的一种辩护。

在检讨朱熹在这一恢复工作中的贡献之前,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受害者及其家庭企图保存在秦桧治下经历的记录的痕迹。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已经在上文中间接提到的题为《绍兴正论》的文本,其片断保存在徐梦莘的《会编》中。《会编》册4,页319-322。这部书也是李心传的一个资料来源;参见《要录》卷119,页1931、卷121,页1951,卷123,页1983、2004,卷125,页2309,卷137,页2207。一部13世纪中期的目录将此书描述为:“《绍兴正论》一卷,编录秦桧当国,罗织诸贤,或死于市朝,或死于囹圄,或死于贬所,或流落于魑魅之区,累赦不移;或栖迟于林泉之下,屏迹不出者,一百一十八人姓名,与其获罪之因。但云潇湘樵夫序,不知其为谁也。”赵希弁对晁公武(1132年进士)的补充(1250年序文), 《郡斋读书志》重印为《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页1115-1116。对于提及此书的另一部宋代目录,参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7和《宋史》卷203,页5116;另见《钦定四库全书总目》,页845-846和陈乐素《〈三朝北盟会编〉考》,页297,其中对此书存于《会编》中的片断作了评论。《会编》中现存的片断符合早期关于此书仅是一个人物名讳及其所犯过错的列表的描述,但只包含原来118位“值得”列举的人物中的30个。根据其他的宋代目录,这一名单上的人物后来由吕祖谦的一个学生楼昉(1193年进士)在一部题为《绍兴正论小传》的20卷的著作中补写了传记。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5,页157。由于李心传的几条关于《绍兴正论》的资料表明他看到的是传记材料而非只是名单,这一详尽的版本可能在12世纪末以前仍然存在。

对于推断《绍兴正论》是一部受秦桧迫害的人的传记集而非一个简单的名单的假设,这里还有其他的证据。现存于《会编》中的《绍兴正论》的片断所涉及的30人,其中4人的传记资料出现于《永乐大典》中。这4人中两人的记录——陈括和陈刚中是按照名字从《绍兴正论》中引出的,在这两个例子中,引文都远长于《会编》的片断中关于陈括和陈刚中的段落,而后者的文字也出现于前者中。《永乐大典》(1407,台北:世界书局,1962年影印本)卷3147,页18,卷3150,页4。陈括因拒绝参加从女真迎徽宗棺榇回朝的外交使团而被从朝廷解职,于1138年7月赴省任职。他卒于秦桧亡故以前,所以不可能被召回。陈刚中于1140年7月与张九成以及其他因支持胡铨而受到报复的人一道被委派到边远的州军。他在抵达任所后数月便亡故了。关于陈括,参见《要录》卷121,页1951;关于陈刚中,参见《要录》卷123,页2004,卷137,页2206-2207,这些都引自《绍兴正论》。在《永乐大典》关于陈刚中的资料下的一段编者的记述引证了几种关于《绍兴正论》的作者的看法,其中一种认为它由胡铨编成,由周必大(1126-1204)扩充。“潇湘樵夫”的别号恰当地描述了胡铨,他在放逐期间以潇湘夜雨为主题绘画和作诗。韦居安(1268年进士)《梅涧诗话》,见丁福保编《历代诗话续编》(北京:中华书局,1983),页543。这首题为《题自作潇湘夜雨图》的诗,没有收入胡现存的文集中,此诗写于1147年,其中隐约地包含反政府的情绪。周必大称他长久以来一直崇敬胡铨,并在两人于12世纪60年代中期同在京城、胡铨供职于秘书省时自认为是这位老人的门生。《宋元学案》卷35,页1228。我们可以想像出一种合理的方案:在其流放期间,胡铨保存了一份他认为已经受到秦桧迫害的人的名单。在胡回到京城以后,周必大以及其他一些与道学运动有关的学者为那些列在胡的名单上的人写了传记,他们广泛地引证尚存的文献以强调这些人在秦桧手中受到的迫害。胡铨似乎是极少数不仅设法从南方生还而且还相当完整地带回了藏书和文章的人之一。《永乐大典》中陈括和陈刚中的传记都可以支持这一设想。在正规的传记开端如姓名、籍贯、祖先和科举经历后,这些文本迅速地将注意力集中在其传主与秦桧的遭遇上。例如,陈刚中的传记并不试图表现陈刚中完整的一生,而是建构他作为秦桧的受害者的经历。它引证了陈写的一封祝贺胡反对和议的信并说秦桧非常恨陈。1140年陈作为张九成的朋友被告讦者指责为讥讪朝廷而遣送到南方。传记中还引证了胡铨在他放逐的地方写给陈的信,然后记载了陈不久以后由于恶劣气候的原因而亡故、其妻削发为尼以及她艰辛地扶棺北归的过程。今引传记全文如下:


陈刚中,字彦深。闽清县人。祥道之犹子,著《礼书》行于世者。刚中登建炎二年进士第。绍兴元年,应诏上书得旨,改合入官。八年,监登闻鼓院。胡铨以直言谪昭州,廷中不寒而栗,莫敢与立谈者。刚中独以启贺之曰:“屈膝请和,知庙堂御侮之无策;张胆论事,喜枢庭谋远之有人。身为南海之行,名若太山之重。”又曰:“知无不言,愿请尚方之剑;不遇故去,聊乘下泽之车。”秦桧大恨之。十年,以告讦者谓刚中与张九成等讥讪朝政,诏九成与外任,刚中送吏部,于是以九成知邵州,而刚中知赣州安远县。胡铨在新州复刚中书云:“中昨亦风闻足下亦见黜,而不得其详,蒙谕乃知底里,辄气拂膺。古人固有求为苇笥中人而不可得者,自中为足下贺也。”其相期盖如此。刚中为人丰肌便腹,骨不胜肉。而安远地荒僻,瘴疬尤甚。汲水置器中,须臾墨色,以故仕者多不得免,人固知刚中之必不生还也。悲夫!


与此类似,陈括的传记几乎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秦桧因他拒绝参加出使北方的使团而对他进行的惩罚上面:


陈括字叔度,蕲州人。有弟名杲者。始徙西安之章戴,仕至龙图阁直学士,括其从弟也。擢政和三年进士之科。绍兴六年,以新江西提举常平茶盐公事,除御史台检法官。八年三月罢。是年四月诏为大理寺丞,主管右治狱。七月,王伦假端明殿学士,为奉迎梓宫使,迁括金部郎官,假徽猷阁待制,副之。先是,伦请括自副。有携省札入寺者,日晡括户扃,户扣门云:“有省札呈待制。”括答云:“此是陈寺丞宅。”竟不纳。其人逡巡而退。明日,括堂白云:“方多事时,臣子不敢辞难,若朝廷遣台省诸公,括愿为之副,如欲使括介王伦之行,必不敢奉命。”桧怒,于是以阁门事蓝公佐代括,而黜括监浙东酒税,日下出国门,久乃得祠,不及桧之亡而卒。孙汶,登绍兴七年进士第。


在保存原始文献的最重要的尝试中还包括由一位隐士、朱熹的好友魏掞之(1116-1173)编辑的反对1138年和议的文集——《戊午谠议》。魏编辑的这一文集是李心传知道的,但现在已经散佚,此文集的编纂可能是受1147年赵鼎的文章被销毁的启发。关于赵鼎文章的焚毁,参见朱熹为魏掞之写的墓志铭(《朱熹集》卷91,页4619-4622),由此,这个故事直接进入了魏在《宋史》中的传记(《宋史》卷459,页13468)。李心传对《戊午谠议》提供的参考资料,见《要录》卷122,页1977,卷123,页2000,卷124,页2024。朱熹写于1165年的《〈戊午谠议〉序》是在历史上塑造秦桧形象的一份重要和基本的文献。它表现了朱熹对秦桧最为全面的分析,并且在实际上包括了在13世纪说教化的历史中找到表达、其后被收入《宋史》中的所有重要主题。朱熹开始撰写他的序文,并将他所有确定的论断建立在这一观念的基础上:南宋收复北方的失败构成了对一种经典训诫的背弃:按君臣父子之义,臣子应该替君父复仇。朱熹引用了《礼记》中的著名段落,它强调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参见《礼记》(《四部丛刊》本)卷1,页15。然而,他变更了这一段落,将同一责任扩大到宰相及其君主。北方女真人的入侵以及二帝的被俘要求南方在忠孝的名义下“复仇雪耻”,这一指责至少在1130年就已出现了;参见范如圭1138年的奏议(《要录》卷124,页2029)以及下面将要引用的胡安国《春秋胡氏传》中的段落。因此高宗有一种为其父兄报仇的道德义务,他登基之初就发誓要这样做。“至于绍兴之初,贤才并用,纲纪复张,诸将之兵屡以捷告,恢复之势盖已什八九成矣。人伦尚明,人心尚正,天下之人无贤愚,无贵贱,交口合辞,以为不可。独士大夫之顽钝嗜利无耻者数辈,起而和之。清议不容,诟詈唾斥,欲食其肉而寝处其皮,则其于秦桧可知矣。而桧乃独以梓宫长乐藉口,攘却众谋,荧惑主听,然后所谓和议者翕然以定而不可破。自是以来,二十余年,国家忘仇敌之虏而怀宴安之乐,桧亦因是藉外权以专宠利,窃主柄以遂奸谋。而向者冒犯清议、希意迎合之人,无不夤缘骤至通显,或乃踵桧用事。而君臣父子之大伦,天之经,地之义,所谓民彝者,不复闻于缙绅之间矣。士大夫狃于积衰之俗,徒见当时国家无事,而桧与其徒皆享成功,无后患,顾以亡仇忍辱为事理之当然,主议者慕为桧,游谈者慕其徒,一雄唱之,百雌和之。癸未之议,发言盈廷。其曰虏世仇不可和者,尚书张公阐、左史胡公铨而止耳。自余盖亦谓不可和者,而其所以为说,不出乎利害之间。又其余,则虽平时号贤士大夫,慨然有六千里为仇人役之叹者,一旦进而直乎庙堂之上,颓乃惘然,如醉如幻,而忘其畴昔之言。厥或告之,则曰:‘此处士之大言耳。’呜呼,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不足以赎者,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使人伦不明、人心不正,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朱熹集》卷75,页3929-3932。

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完全以道德为根据来构造南宋未能成功收复北方的历史问题,并将这一道德失败完全归因于秦桧:他最初对高宗的欺骗最终导致了公众道德的整体堕落。但是这一结论是以大量极不可靠的历史论断为基础的。以上都是朱熹对12世纪30年代初南宋政权命运的非常乐观的估计。绍兴初,朝廷在逃到海上以后仍然在越州,金在其长江的边界上建立了齐的傀儡政权,中国中原地区的大部分控制在独立的私人军事组织手中,而在1131年8月秦桧被委派为宰相。这似乎并不是“什八九成矣”的恢复大业。同样不可信的是秦桧是女真的代理人以及他通过高宗僭取专制权力的观点。看上去,在秦桧死后不到10年的时间里写这篇文章的朱熹并没有奢望这一分析会被作为历史事实而得到普遍地接受。强调秦桧对士大夫的腐蚀以及对时政的攻击,表明朱熹写作的对象是少数的道学听众,他们已经确信了国家在总体上的堕落,朱熹热衷于向他们解释他们自己不能兴盛的原因。何俌和吕中关于秦桧的两段较长的议论呈示了暴露在朱熹的序文中直接的文本证据。何俌认为秦桧“要君”,并广泛地引用“戊午集议”。吕中则着眼于不能“复仇雪耻”在道德上的失败;两位作者都强调秦桧能够通过对高宗做出虚伪的乐观表象来压制士人的反对(《要录》卷124,页2028-2029)。

朱熹l165年对秦桧的分析保留了他在解释当代事件时冷酷无情的方面,即使是当他晚年对夺回北方的军事可能性变得更为乐观的时候,也是如此。当在孝宗治下他自己的职位提高、与此同时道学的政治地位更为稳固的时候,朱熹开始越来越多地公开表达他对秦桧的反对。1182年8月,朱熹在采取下述攻击手段时,显然已有了足够的安全感:他在永嘉的地方学校公开捣毁了一座秦桧的祠庙,并在一份描述秦桧对其政敌的迫害的报告中为自己的行动辩护。“窃见故相秦桧归自虏庭,久专国柄,内忍事仇之耻,外张震主之威,以恣睢戮善良,销沮人心忠义刚直之气;以喜怒为进退,崇奖天下佞谀偷惰之风。究其设心,何止误国!岳侯既死于棘寺,魏公复窜于岭隅。连逮赵汾之狱,盖将掩众正而尽诛;徘徊汉鼎之旁,已闻图九锡而来献。天不诛桧,谁其弱秦?今中外之有识,犹皆愤惋而不平;而朝延于其家,亦且摈绝而不用。况永嘉号礼义之地,学校实风化之源,尚使有祠,无乃未讲。虽捐田以示濡沫,恐出市恩;然设像以厕英贤,何以为训?”《朱熹集》卷99, 5090-5091页。秦桧曾于1135年为温州郡守,与永嘉早有关联,他的很多支持者都出自这一地域。秦桧早年的一个对手朱胜非(1082-1144),曾描述过永嘉人在秦桧的派系中的优势(《要录》卷144,页2318, 《宋史全文》卷21上,页1368;另见《宋史》卷380,页11722)。关于地方的神祠及其对道学运动的重要性,参见Ellen Neskar, “The Cult of Worthies”,页1-206。1188年他上书孝宗时,朱熹将秦桧用作一个“恶毒的”宰相腐蚀皇帝的一个公开例证。《朱熹集》卷11,页471-472。关于这一奏议的提纲和背景,参见 Conrad Schirokauer, “Chu Hsi's Political Career”,收载于Wright和Twitchett编,Confucian Personalities,页177-179。

对秦桧的谴责也充斥在文集的序文和朱熹为文禁的受害者撰写的碑传中。朱熹1186年为潘良贵的文集撰写的序文,是以反奸臣为主题的文章的极好范例。在序文中,朱熹通过排置两个相对照的系列而引进阴阳的对立,作为先验的“理”的一个实例:阳,君子,公,刚和朝廷的政治昌明;相对的是阴,小人,私,柔和朝廷的政治灾难:


盖公自宣和初为博士,则已不肯托昏富贵之家,而独尝论斥大臣蒙蔽之奸矣。及为馆职,又不肯游蔡京父子间;使淮南,又不肯与中官同燕席。靖康召对,因论时宰何、唐恪不可用,恐误国事,以是谪去,曾不旋踵而言果验。建炎初,召为右司谏,首论乱臣逆党当用重典,以正邦法、壮国威。且及当时用事者奸邪之状,大为汪、黄所忌,书奏三日而左迁以去。其言虽不大传,然刘观所草责词,直以揣摩诋訾为罪,则其事固可知已。绍兴入为都司,又忤时相以归。复为左史,一日直前奏曰:“先王之所以致治者,以其合于大公至正之道。比年之所以致乱者,以其反此而已。陛下今日诚宜仰思祖宗创业之难,二帝蒙尘之久,俯念生灵涂炭之苦,土地侵削之多,夙寤晨兴,不敢少置,每行一事,必先念此,然后发之。务以合于所谓大公至正之道,而勿以一毫私意曲徇人情,则天下庶有休息之期矣。”服丧还朝,又以廷叱奏事官而忤旨以去。自是之后,秦桧擅朝,则公遂废于家而不复起矣。


简言之,通过牺牲他的政治生涯来表明他对迫害的“不屈的”抵抗以赢取他身后的君子地位,这正是潘的愿望。《朱熹集》卷76,页3984-3987。

许多文章用一种夸张的修辞方法和生动的虚构手段,阐明朱熹关于秦桧是一个典型的“奸臣”化身的说法。这些文章常常是一个既定事件惟一留存下来的资料,也经常直接进入《宋史》的记载。上面已经间接提到的朱熹对赵鼎的藏书毁坏经过的描述,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绍兴中,宰相秦桧专柄用事,诸有故怨及不附己者,皆诬以罪,窜岭海。故相赵忠简公用此死朱崖,天子哀之。还其柩,将葬衢州常山县,郡将章杰,绍圣丞相惇诸孙,雅怨赵公当国时奉诏治惇罪,又希桧旨,阳以善意檄常山尉翁君蒙之护其丧。一日,下书翁君曰:“赵氏私为酒以饮役夫,亟捕置之法。”而阴使人喻意,使并搜取赵公平日知旧往来书疏,欲以败赵氏,快私憾,且媚桧取美官。翁君不可,则啗以利,又不可,则胁以威,往反再三。翁君度杰意壮不但已,或更属它吏,则事有不可为者,即密告赵氏,夜取诸文书悉烧之,无片纸在。翌旦,乃往为搜捕者,而以无所得告。杰怒,又廉知翁君女弟适故礼部侍郎胡公寅,实当时草诏罪状惇者,益怒,乃诬翁君它罪劾之。会胡公弟宁为尚书郎,具以其事白桧。桧亦悟为杰所卖,下其事安抚使问状,徙翁君官旁郡,赵氏亦竟得无它,而杰遂废,不复用。当是时,天下莫不高翁君之谊,慕翁君之名,而想见其为人者。


当时生活在章家的魏掞之写了一封谴责章杰的信。朱熹在给魏写的诔文和上面这一详尽的墓志铭中复述了这个故事。《朱熹集》卷91,页4619-4622页;《宋史》卷459,页13468。李心传也接受了这一故事(《要录》卷161,页2616)。朱熹的文本进入《宋史》的另一个例子是他为范如圭写的神道碑(《朱熹集》卷89,页4557-4561和《宋史》卷381,页11729)。朱熹戏剧性的增饰的另一个例子是他为李光的妻子管氏(1104-1175)写的墓志铭(《朱熹集》卷92,页4680-4683)。

朱熹为张浚写的长篇传记同样是关于审讯“五十三”位贤士的戏剧化故事的惟一资料,故事中描述了秦桧如何在其最后的日子里设计了一个牵涉甚众的诉讼案,而被告们之所以能够侥幸逃脱只是由于秦桧病得过重,以至于无法签署判词。


至是,秦桧宠位既极,老病日侵,鄙夫患失之心无所不至,无君之迹显然著见。意欲先剪除海内贤士大夫,然后肆其所为。尤惮公为正论宗主,使己不得安,欲亟加害,命台臣王珉、徐嚞辈有所弹劾,语必及公。至弹知洪州张宗元文,始谓公国贼,必欲杀之。有张柄者,尝奏请令桧乘金根车,其死党也,即擢知潭州。汪召锡者,娶桧兄女,尝告讦赵令衿,遣为湖南提举官,俾共图公。又使张常先治张宗元狱,株连及公。以为未足,又捕赵鼎子汾下大理狱,备极惨酷,考掠无全肤,令自诬与公及李光、胡寅等谋大逆。凡一时贤士五十三人,桧所恶者,皆与狱上。会桧病笃,不能书判以死。时绍兴二十有五年也。


熊克和李心传关于秦桧的最后纷争的叙述都以朱的文本为基础,尽管如此,熊还是略去了夸张的修辞,李则让相关的段落从属于一个透彻的分析。《朱熹集》卷95下,页4860-4861; 《小历》卷36,页437-438; 《要录》卷169,页2769。但在《会编》中有关秦桧的较早的传记资料并没有提到这些事件,甚至朱熹在《朱子语类》中也只是间接地提到了一次:“见说有三十余家皆当坐。”《会编》第4册,页262-272;黎靖德编《朱子语类》 (1270,北京:中华书局, 1986年重印)卷131,页3162。要点不是1155年的大审讯没有发生,而是所有对这一事件的叙述都源出于朱熹的《张浚传》,而这一文本的偏颇甚至朱熹本人都不得不承认。参见《朱子语类》卷131,页3149-3150。在这里,朱熹回答了为何他拒绝为赵鼎写传记:“问:《赵忠简行状》,他家子弟欲属笔于先生。先生不许,莫不以为疑,不知先生之间安在?曰:这般文字利害,若有不实,朝廷或来取索,则为不便。如某向来《张魏公行状》,亦只凭钦夫写来事实做将去。后见《光尧实录》,其中煞有不相应处,故于这般文字不敢轻易下笔。《赵忠简行实》,向亦尝为看一过,其中煞有与魏公同处。或有一事,张氏子弟载之,则以为尽出张公;赵公子弟载之,则以为尽出赵公。某既做了魏公底,以为出于张公,今又如何说是赵公耶?故某答他家子弟,尽令他转托陈君举,见要他去子细推究,参考当时事实,庶得其实而无牴牾耳。”陈傅良显然很难处理这一委托。赵鼎的传记不存于陈傅良的文集中。秦桧的死使得他的攻击对象意外地逃脱了几乎不可避免的灾难,这一主题在朱熹关于“五十三”位君子的故事中是如此的关键,以至于它也出现在同一时期其他有关秦桧的轶事中;参见王明清《挥麈后录》卷7,页123-124以及丁传靖《宋人轶事汇编》(1935,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2年重印)卷15,页761。

《朱子语类》中出现的秦桧形象与1165年序和上面讨论过的后来出现的文本中的描述完全相符。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例外。1165年的序文将秦桧的兴起与士大夫的道德侵蚀联系在一起,这一侵蚀随着秦桧对朝廷的控制加强,渗透到整个士大夫阶层。对士大夫的这一谴责在《语类》中并不存在(其中关于秦桧的材料出在1183-1199年间),在何俌和吕中的13世纪的评论中有同样缺如。这似乎暗示了随着朱熹的听众的增加,其中无疑开始包括许多最初被朱批评为道德沦丧的士大夫的后代,使得朱熹对自己早期所作关于中兴历史的分析,在这一方面有所缓和。王明清1198年写的文章里,讲述了一个有趣的故事。它可以反映朱熹关注点的变化:“秦桧既杀岳氏父子,其子若孙皆徙重湖闽岭,日赈钱米以活其命。绍兴间,有知名士知漳州者,建言:叛逆之后不应存留,乞绝其所急,使尽残年。秦得其牍,令札付岳氏知而已。士大夫为官爵所钓,用心至是,可谓 ‘狗彘不食其余’矣。不欲显言其姓名,以为荐绅之玷”(《玉照新志》卷5,页76)。从这则轶事中,人们可以观察到秦桧的那些同谋者被忽略,而他自己却最终被塑造成为当时首要且惟一的恶徒的历史过程。《朱于语类》另外的特征是它给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机会:可以观察到朱熹创造他的秦桧角色、为这一角色添加生动的细节以及在回应来自对话者的尖锐质疑时,为这一构造进行辩护的实际过程。朱熹提出了令人吃惊的指控:秦桧意图谋杀高宗并篡夺皇位,这一论断在《张浚传》中只是间接地提到,而在《朱子语类》中则至少有四次直接谈及:“秦太师死,高宗告杨郡王云:‘朕今日始免得这膝裤中带匕首。’乃知高宗平日常防秦之为逆。”《朱子语类》卷131,页3162。朱熹两次将秦桧与曹操相比较(《朱子语类》卷131,页3147、3159)。《朱子语类》卷131,页3159: “问:(《张魏公行状》),秦相叛事如何?曰:当时煞有士大夫献谋者,亦有九锡之议矣,吴曾辈是也。”参见《朱文公文集》卷95下,页4860。朱指控秦桧是一个女真间谍,这一指控不是通过自己做出论断,而是通过讲述一个提示这一结论的故事达成的。这个故事发生在1138年,在一个佛寺里秦安排了一次会见。《朱子语类》卷131,页3157。朱详细讲述了秦桧对御史的控制,并介绍了引人注意的细节:他经常自己写诉状,而让人把它们传送到御史台。《朱子语类》卷131,页3154叙述了傅自得(1116-1183)如何认定对洪兴祖的控告的精美文风是出自秦桧的手笔。这个故事被作为一般性的评论,写进了《宋史》的秦桧传(《宋史》卷473,页13764)。朱暗示了秦桧与他的妻子之间的性生活缺乏和谐,并叙述了一系列传奇故事为秦桧统治的最后几年公共道德的败坏提供文献上的证明。《朱子语类》卷131,页3160-3162。朱熹在《语类》中回答质问的性质和腔调表明他对秦的刻画确实比他同时代人的一般共识要阴暗得多。例如,他两次纠正汪应辰对秦桧更为宽容的看法。《朱子语类》卷131,页3150、3159。在黎本《朱子语类》有关秦桧的题材的结尾,朱熹正式给秦桧标上小人的标签。《朱子语类》卷131,页3163: “秦老是上大夫之小人,曹泳是市井之小人。”《语类》中关于秦桧的其他重要主题是欺诈(《朱子语类》卷131,页3153-3155)以及他对历史文献的操纵(《朱子语类》卷131,页3157)。

这样,朱熹就把秦桧用作这样一部南宋历史的反面核心:这部历史试图在政治人物中区分出小人和君子。但是,与高宗和秦桧使用同样的区分作为标准来加强当代的政治一致性的企图一样,他的努力也很成问题。促发高宗时代的文字狱的是政治而非意识形态,士大夫反对秦桧的一个主要原因当然是他偏爱“赃官”胜过“清官”。秦桧试图通过减少由正规的委任填充的朝廷职位来简化行政机构及决策的过程。洪迈记载道,在12世纪50年代中期,“秦桧相位久,不欲士大夫在朝,末年尤甚。二十四司独刑部有孙敏静一员,余皆兼摄,吏部七司至全付主管告院张云,兵、工八司,并于一寺主簿。”《容斋三笔》卷5,页474。在一个进入官府的入场券越来越难以获得的时期,这一措施无疑导致了对升迁和晋职的常规模式的严重破坏。朱熹对秦桧的攻击流露出了这一萦回不去的怨恨。但通过以君子和小人这样黑白分明的术语塑造他对秦桧的攻击,也就使得这些迫害看起来受到了比实际情况更多的意识形态化的指引。其结果是受到更多关注的关于“中兴”的历史想像得以形成,而这一想像比原本的人物和事件要简单和粗糙得多。

如果说秦桧在朱熹对于中兴历史的看法中是一个恶徒,那么张浚则是一个英雄。仅仅在写完《〈戊午谠议〉序》后的两年,即1167年,朱熹完成了《张浚传》的写作。张浚当然在中兴名臣之列,但他又是其中最有争议的,他的历史地位至今仍很成问题。参见杨德泉《张浚事迹述评》的毁灭性批驳,该文收载于邓广铭与郦家驹编《宋史研究论文集》,页563-592(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确定朱熹选择张浚作为秦桧的衬托的根据是困难的,但有两个可能的因素是可以当即想到的。首先,在张栻将他父亲的传记委托给朱熹并为他提供原始材料的时候,朱熹还没有建立起他举国知名的声望。他很珍视与张栻的亲密关系,无疑,他们之间的友谊对于他决定接受这一委托是十分重要的。第二,即使如我们看到的那样,《朱子语类》因这一传记里面的不一致而指责张栻,它们还是提供了朱熹晚年为他偏爱张浚而非赵鼎而做的辩护。尽管朱熹称扬赵鼎为“中兴名臣一人而已”,并认可他的施政能力,但他还是严厉地批评了赵鼎的胆怯,在战争问题上的犹豫不决,以及缺乏远见和主动性。在《朱子语类》的几处有关两位宰相的对比中,朱保留了对张绝对偏爱,尽管他作为一个行政官员相当的不成功,但他从不动摇他“敢担当大事”和收复北方的决心。《朱子语类》卷131,页3140、3143、3149-3150。

从李心传开始的史家一直在批评朱熹在《张浚传》中的回护和歪曲,但似乎没有人注意到这些回护与构成秦桧“传”的那些主题之间的联系。《要录》引用朱熹的张浚传超过30次,而其中的一半是为校正朱错误的记述。这些错误中至少有五处涉及主要的问题(《要录》卷82,页1357,卷115,页1859,卷146,页2355-2356,卷147,页2363-2364以及卷155,页2509-2510)。例如,朱熹撰《张浚行状》云:“金人惮公尤甚,岁时使至虏中,其主必问公安在。方约和时,誓书有不得辄更易大臣之语,盖惧公复用云。”而这一细节也进入了《宋史》的《张浚传》(《朱熹集》卷95下,页4860; 《宋史》卷361,页11306)。然而,李心传随即指出:“案《绍兴议和录》有金国主书三、乌珠书七,并无此语。或又别有书,姑附此,当求他书参考”(《要录》卷146,页2355-2356)。事实上,构成秦桧这个恶徒的传记的许多主题也发生在张浚这位英雄的生活中。在这些主题中包括对于部属的不公正的处死和用诗词作为施行迫害的法律上的借口。这两者在张浚处死著名的陕西将军曲端(1091-1131)的事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曲端和岳飞一样,是一个著名的地方军事领袖,以精通书史和对来自朝中的文官的专横傲慢而闻名。张浚1129年被委派为陕西和四川的宣抚史以后,曲被委派为他的部下。1130年,曲反对张在富平的主战场与女真人交战的计划,结果他被解除兵权并拘禁起来。张继续进行攻击,结果导致他的军队损失了40万将士,并使陕西陷入女真人手中。张与其他的部属记住了曲的先见,并担心他在他们的失败面前恢复傲慢的态度。他们决心除掉他,但又没有合法的借口。曾与曲有仇、当时是张的参议官的王庶记起曲端曾作诗题柱:


不向关中兴事业,却来江上泛渔舟。


张随即委派一位曾经被曲杖决一百的地方军事官员作为曲被监禁的地方的提点刑狱。诗句被解释为对皇帝的诽谤,并被接受为叛逆和意图谋反的证据,曲被拷掠致死。《会编》第3册,页219-220; 《要录》卷43,页791-792。并不偏爱张浚的周密,在《齐东野语》卷15,页294-297中带着极大的兴趣讲述了这个故事,并在张对曲端的谋害与秦桧对岳飞的谋害间做了直接的比较。周密强烈反对他从《四朝国史》中引证的对曲的评价,这一评价认为张浚处死曲是合理的,因为如果他不被处死,他一定会叛逃到女真。这一观点出自朱熹为张浚写的传记,其中朱记述张浚之所以召回曲审讯是因为在富平之战后曲的许多部下投靠了女真。朱熹是指明张与曲的被害有牵连的故事是污蔑(《朱熹集》卷95上,页4825)。尽管《宋史·曲端传》的细节(《宋史》卷369,页11489-11494)较多地根据周密的记述并承认张浚参与对曲的谋害,它的结论仍然是曲因为不听节制才导致了对他的处死。13世纪另外一部同情曲端的书,参见罗大经(?-1248)《鹤林玉露》(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重印)丙集卷1,页247-248;另见杨德泉《张浚事迹评述》,页577-581。张等了10个月才通报朝廷。极少公开个人观点的李心传在此写道:“以见端之死,所坐无名,故浚之词支离也。”《要录》卷50,页883。人们将会在这个故事中注意到,后来秦桧的两个牺牲品张浚和王庶在1131年已经采取了与后来秦桧对付他们时相同的文字狱技巧。这一在秦桧和张浚的生活中共通的主题表明,秦桧的政策和行动在他的同代人中比朱熹版本的中兴历史所承认的更容易接受。

而且,相当多的学者赞同尽管张没有亲自涉入岳飞的被害,但他破坏了对岳飞的政治支持,因此在本质上授权和鼓励了对他的处死。参见杨德泉《张浚事迹评述》,页582-584,其中引证了包括钱士升(1575-1652)和王鸣盛(1722-1798)在内的许多明清时期学者的观点。1137年初,岳飞可能得到许诺,允许他控制刘光世在淮西的军队,他计划调动联合的力量攻击在河北的女真傀儡政权——齐。当那时惟一的宰相张浚反对这些计划而将刘的军队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时,岳飞辞去了对他的任命,并拒绝了朝廷让他重掌自己在湖北的军队的指挥权的一再要求。张在朝廷上攻击岳飞,宣称他的计划显然是企图获得对一个更大的军事力量的控制权,而他的辞职则是意图“胁迫皇上”。其暗含的意思是岳打算谋反。《宋史》卷28,页530。有关细节,参见王曾渝编《鄂国金陀粹编续编校注》,页427-440以及Edward Harold Kaplan, “Yüeh Fei and the Founding of the Southern Sung”(爱荷华大学博士论文,1970),页321-344。岳最终在劝说下接受了指挥权,而1137年8月淮西军队的失利使得作为宰相的张浚被免职,从而避免了张岳之间的最后决斗。根据现存的朱胜非的叙述,张浚从刘光世手中夺取淮西军的控制权的企图以及他对岳飞的攻击,是他更大的野心的一部分:巩固他作为惟一的宰相的地位,为他僭取对国家的总的独裁控制做准备。引文出自《小历》卷21,页258和《会编》第4册,页67。那时还是枢密使、不久就成为宰相的秦桧当然会记得从前张浚将除掉岳飞看做控制独立的军事力量的关键以及对国内独裁控制的先决条件。

张浚与秦桧的行政实践还在其他方面有着联系。朱胜非同样描述了张浚如何用自己的同党填充御史台,并利用这些关系攻击并最终使当时的宰相赵鼎于1136年12月被免职,这一变动使张浚成为惟一的宰相一直到1137年9月。1137年10月,“都官员外郎冯康国乞补外,赵鼎奏:‘自张浚罢黜,蜀中士大夫皆不自安。今留行在所几十余人,往往一时遴选,臣恐台谏以浚里党,或有论列,望陛下垂察。’上曰:‘朝廷用人,止当论才不才,顷台谏好以朋党罪士大夫,如罢一宰相,则凡所荐引,不问才否,一时罢黜,此乃朝廷使之为朋党,非所以爱惜人才而厚风俗也。’鼎等领首谢”(《要录》卷115,页1860)。就像上面提到的那样,1138年秦桧采纳了句龙的建议,用御史的控告使和议的反对者缄默,秦为此目的将句龙委派到御史台。但句龙是四川人,也是张浚的亲密朋友。”参见《小历》卷23,页274-275和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15,页1022。如上面提到的,1137年5月他作为惟一的宰相时,张浚怂恿他对《神宗实录》作另一次修订。为他代理此事的是何抡(1121年进士),另一位四川乡人及张浚的多年好友。以校正1136年新近呈交给赵鼎的修订本中抄写的错误和疏漏的名义,他略去特定的段落以变更文本的意义。根据后来御史对何的指控,何开始其修订工作以后仅三个月,张浚便失去了权力,何担忧起来,删去伪误,并为了逃避检查而将它们焚烧掉。奏议直接控告何抡“国家大典岂容屡易,以徇权臣之私”。《要录》卷121,第1963-1964页;另见《要录》卷111,页1801、1804,卷115,页1861-1862;详细的研究,参见蔡崇榜《绍兴〈神宗实录〉两修考》,页134-137。

除了这些在张浚和秦桧生活中的共同主题之外,从李心传的著述中搜集到的大量历史观察可以用来向朱熹的早期中兴历史的幻相提出质疑。李的《道命录》将《神宗实录》的修订直接置于张浚和赵鼎之间政治和思想分歧的背景中。据李所说,赵鼎尊敬程颐的“洛学”,但由于赵个人对于程颐没有了解,他经常雇佣伪称为“洛学门徒”的外行。与赵鼎相反,张浚的早期生涯从王安石的追随者中间开始,而且张的朋友大都是赵鼎憎恶和拒绝交往的“才干之士”。在政治上,赵倾向于对北方采取防御性的姿态,主张利用保留刘豫的齐政权作为对女真的一个缓冲,并在临安建立一个屏蔽较多的宋朝都城。与此相反,张浚主张宋应该试图对齐政权进行军事性的毁灭,并喜爱侵略性地将宋朝的都城置于长江南岸的建康。与赵鼎1136年12月离开宰相的职位相关联,张浚和陈公辅(1077-1142)在除去赵的“洛学门徒”的努力中,第一次在南宋发动了对程学的谴责。张浚下令广泛宣传这份奏疏,作为对皇帝关于“士大夫之学”应该广泛地基于孔孟之学而不是某一个单独学派的学说之观点的反映。《道命录》卷3,页24-25、30; 《要录》卷107,页1747、1748。另见包弼德给田浩的Confucian Discourse and Chu Hsi's Ascendancy 一书写的书评,Journal of SungYuan Studies24(1994),第310-312页。程公辅提供了另一种中兴官员的典型,他的行为很难用后人所定的分类来界定。程公辅是李纲的同伙、也是蔡京的对手。他很早便经常为没有派系的政府和对国家事务的公开谈论而争辩。早在1136年,他就上疏攻击王安石的学说。这件事在他《宋史》的传记中已经提到(《宋史》卷379,页11694),但《要录》却没有。而他在《宋史》中的传记没有提到他1136年2月攻击程学的奏议。当然,朱熹的张浚传中也没有提到张支持程公辅攻击程学。

朱熹的张浚传删略了张与赵鼎之间的这些冲突的所有参考资料,称赞他们的联合掌政是一个长于治理的时期——“小元祐”时期。据朱熹所说,秦桧要为淮西军的失利负责,因为他为了自己掌握执政权在张和赵之间散布了阴谋。但因为正是张浚自己首次于1136年7月推荐秦桧为绍兴知府,然后又于1137年1月推荐他作枢密使,朱熹需要掌握一种难度极大的历史技巧。他像通常一样诉诸他的惯常的手法——生动的轶事风格。他描述了皇帝与张浚之间1137年9月的一次对话,在淮西兵败之后的这次谈话中张提出了辞呈。“八月八日,琼等举军叛,执吕祉以行,欲渡淮归刘豫。祉不肯渡,詈琼等,碎齿折首以死。公遂引咎,力求去位。上不得留,因问可代者。公辞不对。上曰:‘秦桧如何?’公曰:‘近与共事,始知其暗。’上曰:‘然则用赵鼎。’遂令公拟批召鼎。既出,桧谓公必荐己,就邠子与公语。良久,上遣人促进所拟文字,桧始错愕而出。后反谓鼎:‘上召公,而张丞相迟留,至上使人促,始进入。’桧之交谍类此。”《朱熹集》卷95下,页4850-4851。《语类》对张浚与赵鼎的不合记载略多,关于这一轶事的也有几种不同的说法(《朱子语类》卷131,页3144-3147)。

这一传说起到了双重的作用:既免除了张曾支持过秦桧的罪责,谴责了秦桧对“小元祐”时期的分裂。朱熹关于中兴时期的主要事件的修订版本又一次迅速主导了其后的叙述。朱熹讲述的传说被《小历》援引,然后进入《宋史》中秦桧和张浚的传记,又被毕沅(1730-1797)逐字逐句、不加评论地采纳进他的宋元历史中,最后从那里进入到刘子健关于那一时期的历史叙述。《小历》卷22,页268; 《宋史》卷473,页13751,卷361,页11305;毕沅,《续资治通鉴》 (1801,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重印)卷119,页3144;刘子健, China Turning Inward,页94。而所有这些叙述在文本上都源于朱熹;关于这一故事没有同时代的其他资料可资佐证。别具意味的是,李心传在他的注中引证了这一段落,却并没有把它整合进正文中。《要录》卷115,第1859页。徐梦莘折衷并大量删节了这一段落,省略了张与秦桧的对话和此后秦对赵鼎的欺骗(《会编》第3册,页514)。对《道命录》中李的注释做一仔细的检讨将揭示出张浚与赵鼎的合作只持续了三个月——1135年2月到1135年5月。《道命录》卷3,页30。李心传还记录了一则他深信不疑的记述,在1155年,当时正被幽禁于永州的张浚,告诉他的儿子他相信秦桧不会害死他,因为他曾经举荐过秦。《要录》卷170,页2775。

最后,从一种现代的视角看,李心传的一篇题为《道学兴废》的文章(该文写于1202年稍前,当时道学运动仍然受到官方的禁锢)对于南宋早期的知识和政治同盟提供了一种相当惊人的视点。《朝野杂记》甲卷6,页137-138。这一文章是第一部由道学运动以外的人写成的道学史,值得细致地研究。李关注对程氏兄弟的追随者的政治支持的兴衰上,并将道学信徒的名单与李自己的历史观察并置起来。这一名单列举了从二程到朱熹之间的17个人物,后来进入《宋史·道学传》的10个人全部包括在里面。而李提供的名单里被《宋史》的编纂者排除在《道学传》外的7个人中,最为突出的是胡安国。胡跟随程颐学习《春秋》,是程颐与他的12世纪的追随者之间的一个重要的过渡人物。关于胡安国,参见《宋史》卷435,页12908-12916。Franke, Sung Biography,页434-436; Schirokauer, “Neo-Confucians Under Attack”,页165-166;以及田浩《朱熹的思维世界》,页21-22。《宋史》的《胡安国传》显然有意不提1131年11月秦桧任命胡为中书舍人兼侍讲一事,以及在秦第一次任宰相时胡实际上是秦桧一派的领袖。《要录》卷49,页869。赵翼(1727-1814)引用了胡的《宋史》本传中的这一忽略,作为“讳饰”的一个例子:参见《廿二史札记》(1796, 《丛书集成》本)卷23,页454。胡安国在秦桧首次执政时的参与在秦桧传中有详细的记载(《宋史》卷473,页13750)。但李心传承认胡与秦之间密切的政治联系,并将秦桧1131-1132年任宰相期间描述为南宋时期对道学的政治支持的第一个阶段。这一支持随着吕颐浩和朱胜非逼迫秦桧下台而结束,但在1134年赵鼎执政时又再度恢复,只是到1136-1137年间,在宰相张浚和陈公辅的攻击下,才又一次沉落。衣川强对《系年要录》中任命模式的细致分析断定了许多秦桧的早期支持者有道学的关联。衣川强《秦桧的议和政策》,页275-284。朱熹自己在《语类》中不十分情愿地提到这一问题。他承认胡安国和二程的另一个著名的弟子游酢(1053-1123),在秦桧执教于密州时惊异于其学识的宽博,顶言他会有远大的前程,并为他提供参加1123年科举的候选资格。《朱子语类》卷131,页3153;游酢的一个简短的传记被包括在《宋史》的《道学传》中(《宋史》卷428,页12732-12733)。

同样与秦桧跟二程学派的追随者的接触相关的是胡安国的主要著作《春秋胡氏传》在当时的影响。高宗对胡安国在出任侍讲一职时所作《春秋》的讲座十分倾心,他建议胡写一本不是逐字注解而是发挥文本中对于当代政策富有启示作用的注本。尽管胡在秦桧1132年下台以后离开了都城,皇帝仍然督促这一著作,它于1136年成书并呈交御览。《要录》卷56,页982,卷109,页1174,卷115,页1857。“根据当代的研究,这部著作的主要关切点可以被描述为“攘夷复仇”,一个与其后的道学政治哲学相一致的收复国土的主张。的确,这部著作成为道学教育的一个主题,从宋末一直到清代中叶,始终作为用于科举考试的标准的《春秋》注本。牟润孙,《两宋春秋学之主流》,收载于《宋史研究集》第3期(台北:中华书局, 1966),页113-119。关于强调“复仇”的段落,参见《春秋胡氏传》(《四部丛刊》本)卷3,页5,卷7,页1-2、页3-5。而王夫之(1619-1692)在他的《宋论》中严厉地批评了胡安国的《春秋》注。王引证了胡对《春秋》中的两段文字的注释,注释中警告君主不要将对军事力量的控制委托给他的下属。在这两个例子中,下属最终背叛并谋害了他们的君主。王试图证明这些段落导致了高宗对篡夺的恐惧以及对他的军事将领的不信任,这一氛围最终导致了对地方军事力量的削减和对岳飞的杀害。王夫之,《宋论》(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重印)卷10,页184-185。关于两段受到质疑的文字,参见《春秋胡氏传》卷2,页2,卷7,页2-3。牟润孙(页115-116)专门反驳王夫之的主张。王与朱熹一样(《朱子语类》卷131,页3155),都批评胡安国与秦桧的关系,以及他没有看透秦的本质。根据近年的一项关于《春秋胡氏传》的学术研究,胡的两个主要的观点是:他对篡夺危险的警告以及他认为与野蛮人的斗争本质上是一个内部文化更新而非外部军事力量的问题。参见Alan T. Wood, Limits to Autocracy: From Sung Neo- Confucianism to a Doctrine of Politcal Rights(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95),页119-131。无疑,这些观点都与秦桧的内外政策相容。另见皮锡瑞(1850-1908)《经学历史》(1907,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重印),页250-251。

通过这些观察判断秦桧是道学的支持者,无疑是错误的。李心传断定秦桧并不真的理解这一学说,他对程氏兄弟的追随者的支持或反对只是出于政治上的便利。《道命录》卷4,页34。这一持衡的评价有利于削弱在朱熹的公开见解中开创的并在《宋史》中得到详细阐述的暗示:秦桧从一开始就是个堕落的邪恶之徒,他导致了宋王朝的道德解体。事实上,秦是一个相当谙练、现实的政治家,以灵活的态度来回应当时的思想流变和政治趋势。他的致命弱点是似乎有一种个人的不安全感以及对批评的过分敏感,这导致他对文字狱的扩大和强化超过了政治需要的界限。这一决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最后决定了他的历史命运,这一命运比与他有很多相似之处的同类人以及他用谋略成功地压制的那些人都更为严酷。

结语

1291年,当关于南宋初期的道学评判已经成形但还没有被认可为官方历史时,显然不是道学运动同情者的周密在自己的著作中重复了他父亲的警告:“国史凡几修,是非凡几易。”《齐东野语》序,页1。50多年以后,即1345年,成本《宋史》的出现丝毫没有减缓周密的怀疑。中国的历史学家将《宋史》贬低为最差的官修史,并将其缺点归因为蒙古编纂者的仓促。但问题是两面的,对于现代学者而言这并非全无益处。首先,它的组成部分的匆忙连接,使得探寻《宋史》的裂痕变得相对容易。这部书不是原始的文本,而是对原始文本长期改写的最后产物。李焘、李心传和徐梦莘的著作以及相当多保存于《宋会要》中有关秘书省的文献的存在,为在文本的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上理解《宋史》的演进过程提供了可能。关于《宋史》的“宏观层面”, 《宋会要》, 《职官》卷18,页1-109保存了详细的材料,从中可以找到对朝廷修史的一个制度性的记述以及它的产物的一个评论性的书目。关于“微观层面”——对专门段落的详细研究,李焘的《长编》、李心传的《系年要录》和徐梦莘的《会编》的注文中常常指出某些段落的文本来源。由于这些段落后来被并入《宋史》的文本中,这些早期的文本检识常常使现代学者识别出真正的原初资料,并由此恢复在重新编纂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毁坏的原来的上下文语境。上面对《秦桧传》中的一段分析提供了这种研究《宋史》文本的视角的一个实例。

其次,一旦《宋史》的演进的、积累的性质被人们理解,道学视角的出现以及它对《宋史》文本出现的影响也就变得显而易见。这一问题是目的论缺陷的经典范例,亦即倾向于将历史解释为一系列导致既定结果的事件。所有的胜利者都会书写他们自己的历史,但在这里胜利者并不只是获胜的军事或政治宗派。他们更多的是代表着一个拥有一套道德价值体系和一整套思想立场的多歧的运动,它起源于11世纪下半叶,而这也正是宋代思想的形成期。而且,在朝代最后的百年间,他们与朝代历史的修定紧密相联,极度清醒地意识到他们的运动在挽回宋王朝积弱的政治命运上的失败。

这一在《宋史》中被认可的既定结果讲述了两个完全相反的人群的故事:道德的、热心的局外人——新君子(他们最终获得了道德和思想上的胜利)和压制的、道德败坏的局内人——新小人(他们最终将王朝引向了政治和道德上的崩溃)。当然,就像对秦桧的历史材料的仔细检讨所揭示的那样,事实是相当复杂的。但是我们不得不考虑供我们质疑和纠正这一业已被接受的宋代历史版本的可靠线索是何等的微弱。若不是《永乐大典》编者的兼容并包的趣味和《四库全书》编者在学术价值上的敏锐眼光,我们关于两宋历史的最好的材料——李焘的《长编》和李心传的《要录》都不会留存到现在。这些著作中表现出的编史价值——在合法材料的最大可能的范围内做出明智的、比较性的估价,虽终都根源于司马光的《通鉴》。这些价值完全与朱熹的编史工作背道而驰。后者的《纲目》是作为说教性的著作编纂的,它将历史组织成了道德教育的例证。它在同一时代里越来越突出,并且反映了与我们上面检讨过的吕中和何俌的著作同样的道德和历史价值的合成。关于这两部著作,参见Otto Franke“Das Tse tschi t'ung kien und das T'ung kien kang mu, ihr Wesen, ihr Verh? ltnis zueinander und ihr Quellenwert”, Sitzungsberichte der preuss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Phil.-Hist. Klasse(1930):页103-144。前者是由皇帝委派的一项由国家支持的项目,而且正如标题所说的,是为帮助皇帝及其宰相治理国家的。《通鉴》以及由李焘和李心传撰写的续篇,是作为呈交给朝廷帮助治理国家和校正朝代历史的著作而写的。尽管司马光保留了用自己的观点评论史事的传统史家的特权,但他坚持认为对资料的公允取舍将自明地揭示历史的训诫。历史本身就有一种原初价,史家的主要工作就在于批判性地鉴别史料。司马光指派助手们搜集史料,但最终的笔削—哪些可入正文、哪些应为考异,却独力完成。与此相反,对于朱熹来说,历史是放在第二位来考虑的,只是用来作为先验的道德和伦理价值实例的仓库。史家的重要工作便成了确定历史将用来说明哪些价值,因此朱熹在写出了《纲目》的梗概以后,便将实际的文本选择工作留给了他的学生。

本文探讨的秦桧的不同形象与宋代编史的这两个轴线相关。对于李心传来说,秦桧是一个恶徒,但却是一个非常人性的恶徒,这位历史学家通过对材料的不断拣择和筛选,将他的行为理解为已知的历史动力的产物。而对于朱熹来说,秦桧是一个宇宙级的恶棍,只能被理解为道德腐败势力的化身,而且,就像朱的后继者将要讲述的那样,他最终导致了宋王朝的覆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