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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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一个国家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反映了国家的经济结构特征,表现出政府对人民群众利益的关心程度。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是关乎每一个普通人的重要存在,为普通人的一生提供了基本的生活安全感。

一、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目标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极具目标指向的体系存在。这一目标分为首要目标与附属目标。

首要目标包括充足性、可负担性、可持续性、稳健性这四个基本指标。充足性指向人群为老年人,为老年人提供比较充足的收入保障,防止老年人生活陷入贫困;可负担性指的是社会保障的缴费率不宜过高,要让一般民众可以没有负担地承担,负担须在合理范围内;可持续性主要是要求财务上的平衡性,避免突然增加缴费或者降低待遇的局面发生,避免发生大规模财政转移的局面发生;稳健性指的是面对一些如经济压力、人口老龄化等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社会保障处于稳健状态,可以从容面对并解决问题。

附属目标则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另一个功能使命,这就是间接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人民解决基本的生活,甚至一些福利型保障是为提升人民的生活,生活的稳定会让人们对工作更加积极主动,促进创新,进而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的方式有两个:一是减少养老金制度对劳动力市场与宏观经济的扭曲效应,这是解决负面影响的方式;另一个是增加国民储蓄和促进金融发展,这是增强正面影响的方式。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结构的划分

世界上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结构,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划分:一是横向制度结构,表现为社会保障项目;二是纵向制度结构,表现为社会保障支柱。横向结构以资金筹集渠道为划分基础,包括福利国家模式、社会保险模式、强制储蓄模式和国家保险模式。纵向结构主要表现为养老保险的“五支柱”模式。世界银行在其1994年出版的《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首次提出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一支柱)、职业养老保险计划(第二支柱)和个人储蓄计划(第三支柱)的概念。2005年,世界银行出版的《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际比较》中,将三支柱扩展为五支柱:一是非缴费型养老金的“零支柱”,就是定额式养老金的国民养老金或社会养老金,以提供最低水平的保障;二是缴费型养老金制度,这是“第一支柱”,它与本人的收入水平不同程度地挂钩,旨在替代部分收入;三是强制性的个人储蓄账户,这是“第二支柱”,但各国建立形式可以各有不同;四是灵活多样的自愿型保险,这是“第三支柱”,如完全个人缴费型、雇主资助型、缴费确定型或待遇确定型,个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以及缴费多少;五是非正规的保障形式,为家庭成员之间或代际之间对老年人在经济或非经济方面的援助,包括医疗和住房方面的资助。

三、立法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提供有力支撑

法律为一切制度提供坚实依靠。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离不开现代立法的支撑,法律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保驾护航。

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构建,以英国、德国、美国为代表,其保障立法模式具有典型性。英国《贝弗里奇报告》确立并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大大改善了英国的福利水平。德国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体系,是大陆法系国家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典范。1935年,美国颁布《社会保障法》,建立“一法统驭多法”模式,是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障全面系统规范的法律。

为社会保障立法,让立法与社会保障并行甚至是先行,是各国在社会保障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我国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社会保险法列入立法计划当中,2010年10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确立,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法制轨道的标志。其实,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这一过程,本身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表征。对我国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法律建设工作而言,应将保护公民的社会保障权、实现社会的公平性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建设的指导理念,同时大力解决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等其他法律的协调问题。如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律建设才能取得长足进步。

四、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改革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世界各国正处于改革调整期,其模式主要有六种:参数式改革、名义账户制改革、完全市场化改革、多支柱改革、整合碎片化制度改革、公共预筹积累制改革。六种模式相互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对国家而言,在选择一个主导的模式后,可以融合其他模式加以配合。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上述划分的话,属于参数式改革,同时开展公共预筹积累制改革与多支柱改革,并且积极推进整合碎片化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前路漫长,任重道远,在为成绩欣喜的同时,必须正视自身的不足与面临的问题。在改革理念与改革策略上需要完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金来源、投资管理、治理结构、信息披露方面,同样需要进一步完善。

五、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社会保障的积极作用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中,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社会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取得了飞速发展与进步,如在制度建设方面,推进了经济体制改革与企业改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

我国社会保险的发展,应当遵循体制完善、制度科学、机制优化、法制健全的原则。通过立法手段加强社会保险的强制作用,明确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扩大社保的资金来源,加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除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对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投入的力度不断加大,整体水平稳步提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循标准适度、待遇公平、激励有效、运转规范的原则,同时拓宽救助的视野和范畴,并加大社会救助的立法工作。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优质型体现。我国社会福利事业正在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渐形成居家、社区、机构一体化发展的福利服务体系。未来,我国在社会福利的建设方面,应当加强制度整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机构管理,与时俱进,加快福利事业信息化的建设步伐。

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里的基本存在,三者相互促进,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多元化提供原则性的指引。

在稳定中保持一般动态,这是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特点。各国国情不一样,本国各地区的发展不一样,各地区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知与接受程度不一样,动态性的因素很多,这就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在总方针大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多元能动性。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宗旨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权益,确保这一目标不变,适时调整结构,这也是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时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