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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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依法行政整个过程的核心内容,是指导和规范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是依法行政精神实质和价值目标的集中体现,也是依法行政理论中带有基础性、根本性的问题。根据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依法行政的实践需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的实现;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的经验表明,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就是强调以党的领导保证民主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以民主的发展保证党的先进性和法治的正义性,以法治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及其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构建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指明了方向。三者的有机统一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理论成果,贯穿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全过程。

二、坚持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也是依法行政之本。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人民政府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坚定维护者。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对人民负责,坚持对体现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法律负责,是依法行政的本质所在。依法行政,既要有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更要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都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宪法的根本原则。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法律化的制度正确处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只有将人民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将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从公民义务本位和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转变。”袁曙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读本 [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66.

三、坚持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国家的政令和法制的统一,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和法治原则问题。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公民的 ‘权利保障书’,宪法界定和协调了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的关系,并且是侧重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及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王宝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读本 [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4:58.因此,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在立法过程中,避免下位法与上位法出现冲突,特别要避免“部门权力化、权力利益化、利益法规化”的倾向出现,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同时,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四、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不仅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说明我们党对现代化进程中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依法治国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逻辑严密、体系严谨。任何一种法治形态不可能独立存在和发挥作用。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协调与其他法治形态之间的关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条件;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保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而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就是建设法治中国。”姜明安.建设法治中国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统一 [EB/OL].人民网,2014-11-4.

五、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其关键是要实现依法治权和以德治官的有机结合。历史经验表明:“法治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有没有一批高素质的执法者,高素质的执法者的造就是离不开德治的。”焦国成.论作为治国方略的德治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4):6.一方面,在政府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中,为人民服务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在这一原则之下,包含着诸如恪尽职守、勤政爱民、公正廉洁、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等具体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对政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所提供的道德意识、人格、情感上的支持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公务人员道德素养的提高,必然有助于增强他们的公正执法和严格守法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以德治国,首先是针对各级领导干部而提出的思想道德约束,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不仅要求依法管理国家事务、依法行政,还要以德管理国家事务、以德行政。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具有一定的道德水平、道德修养、道德境界,不仅是能否达到廉政建设目的的一个重要前提,也是社会风气能否改善的一个关键所在。”罗国杰,夏伟东.论以德治国 [J].求是,2001(15):47.

六、坚持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是制约依法行政的体制性障碍,也是影响我国依法行政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本身就包含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一切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的根本要求。一方面,依法行政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手段;另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又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依法行政要在现有行政管理体制下逐步推进,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相衔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通过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的方向转变,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向行政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方向发展。此外,“还要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足够的创新空间,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逐步到位。”曹康泰.我国30年来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和展望 [EB/OL].中国经济网,2008-10-12.

七、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生活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化。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政府工作不但任务十分繁重,而且调整、处理好各种错综复杂的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一方面,要通过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必须把政府各项工作置于法治化的基础上,以实现政府组织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和各项工作程序的法治化和程序化,使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依法办事,依据统一的行为准则、活动规范处理各种权力和利益关系,真正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才能杜绝人浮于事、推诿扯皮、争利避责的现象发生,并从根本上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