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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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调查的基本类型

一、普遍调查

1.普查的定义

普遍调查又称全面调查。它是指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较大范围的地区或部门的总体状况,对所有被研究对象毫无遗漏地逐个进行调查的一种调查方法。一般来说,普查往往是对较大范围的地区或部门进行调查,例如全国、全省、全市、全行业、全系统等范围内进行的普查,其规模很大,居于宏观的社会调查。

2.普查的作用

通过普查能够对社会的整体状况作出全面而准确的描述,为了解整个国家或地区的基本情况以及大规模总体的概况提供基本的资料;同时,通过普查往往能够得出具有较高的概括性和普遍性的结论,为国家及各级部门制定政策、计划提供可靠的依据;此外,普查的成果也为各种社会科学研究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

3.普查的特点

(1)普查具有全面性。普查的调查对象是总体中的每个个体,它所搜集的资料能够反映不同状况下的调查对象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基本情况,与其他类型的社会调查相比,普查是最全面的。

(2)普查具有准确性。普查的各个项目和指标都是统一规定的,并且它对每个调查对象都是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逐个的调查,其结果直接体现所有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因此,普查收集的资料标准化程度较高,准确性较强。

(3)普查具有普遍性。普查是从总体中的所有个体那里收集资料,不同层次、不同状况的调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在资料中都逐一地得到反映。因而,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汇总和归纳得出的结论,具有较高的概括性和普遍性。

(4)普查具有局限性。首先,由于普查的调查对象多、分布范围广,造成其工作量较大,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也很多。其次,由于上述特点,普查往往是一般个人和单位无法独立实施完成的,更多地需要由政府出面主持,调拨经费,建立专门组织,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合作才能完成,所以,除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外,一般的研究很少采用普查形式。第三,普查的高代价使其不能持续开展,往往是按一定周期,间隔较长时间进行。第四,普查的范围广、波及人员多等特点也限制了普查的进行。因而,一般来说普查的项目较少,缺乏深度,只是调查一些基本或一般的情况,对调查对象的了解不如其他调查形式深入、细致。此外,在普查中参与调查的人员较多较杂,使得调查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错误的机会大大增加。

4.普查的方式

普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种是通过统计报表的方式,即由上级普查部门(通常是国家行政部门)制定普查表,由下级有关部门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进行填报。

另一种是通过建立专门的普查机构,由专门的调查人员采用专门的调查表对每个调查对象进行直接的调查登记。

5.普查的步骤

普查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准备阶段、调查登记阶段、资料汇总和公布阶段。每一阶段又有一些详细的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具体步骤主要有:①选择和确定普查课题;②建立统一的普查工作领导机构;③制定和颁布普查方案,确定普查对象、普查项目、普查时间;④配备和训练普查人员;⑤物质条件的准备工作,包括印制普查文件、设计和印制普查表格等;⑥进行普查试点,修订普查方案、登记表、工作细则;⑦进行社会宣传动员,使被调查者有思想准备,以利于登记时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登记阶段。具体做法是:①普查登记;②复查核实;③普查质量的抽样检查。

第三阶段,汇总资料并公布阶段。具体步骤主要有:①快速汇总主要数字;②将普查表上所列项目按编码规定注上数字代码,为计算机汇总作准备;③将普查表集中到普查资料库;④最后汇总资料并公布结果。

二、抽样调查

1.抽样调查的定义与特点

所谓抽样调查,就是从全体被研究对象中,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取一部分调查单位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并以样本资料推论总体状况的一种调查方式。广义的抽样调查包括随机抽样与非随机抽样两大类。抽样调查的特点是:

(1)节省时间、人力和经费。由于抽样调查的调查对象只是调查总体的一部分,其数量远远少于普遍调查,所以抽样调查的工作量比普遍调查要少得多,相应地调查所需要的时间、人力和经费也大大减少。

(2)可以迅速获得数据资料。由于抽样调查的样本所包含的个体比较少,减少了工作量,因而整个调查从准备到实施的时间大大缩短,调查资料的汇总和分析也更为迅速。正是抽样调查的这一特点,使它在迅速提供信息和及时掌握社会变动方面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3)可以收集到内容丰富的资料。由于抽样调查的范围较小、调查对象较少,因此调查项目可以设置较多、较复杂,并能集中时间和精力作详细的分析,从而使收集的调查资料更加丰富。

(4)准确性高。从理论上说,抽样调查只调查总体中的一部分个体,它反映总体基本状况的准确性不如普遍调查。但在实际调查中,影响调查结果准确性的原因除了抽样误差外,更主要的是调查中存在的非抽样误差。由于抽样调查工作量小,可以使用少量较高素质的调查人员,而且还可以对调查人员进行充分培训。此外,调查工作中可以进行更加仔细的检查监督,调查资料的处理也可以更高质量地完成,从而大大降低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非抽样误差。所以,在实际调查工作中,抽样调查的资料往往比普通调查更准确、更可靠。

2.抽样调查的作用与适用范围

抽样调查的目的与作用,不在于说明样本本身的情况,而是要从数量上推断总体,说明总体。抽样调查被公认为非全面调查方法中用来推算总体的最完善、最有科学依据的调查方法,它虽然不是一种全面调查,但却可以起到全面调查的作用。因而在现代社会调查中被广泛应用。一般说来,抽样调查主要比较适合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些现象不可能进行全面调查,但又需要了解全面情况时,可采用抽样调查。二是有些现象可以但没有必要进行全面调查时,可采用抽样调查。三是需要对普查统计资料的质量进行检验或修正时,可采用抽样调查。

但是抽样调查也有它的局限性:首先,抽样调查适用定量调查,不大适用定性调查。其次,由于抽样调查主要适合大范围的定量调查,所以其深度和广度有限,难以深入细致研究。第三,抽样需要使用到较多的数学知识,特别是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面的知识,专业性比较强,对调查者的要求比较高。

3.抽样调查的一般步骤

(1)界定调查总体。界定总体,就是根据调查课题的要求,把所要调查的对象的范围加以确定。界定总体,首先要界定研究总体,即从理论上明确定义的所有调查单位的集合体。在研究总体的基础上,对调查对象范围进一步加以界定,即界定调查总体。调查总体的范围有时与研究总体的范围是一致的,更多情况下则要小于研究总体的范围。实际抽取样本时,样本是从调查总体而不是从研究总体中抽出来的。

(2)选择抽样方法。抽样方法分为两大类: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调查者可根据研究目的和要求,结合所要研究的总体的具体情况,以及各种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的特点、适用情形,选取不同的抽样方法。

(3)确定抽样单位,编制抽样框。从总体中抽取样本,必须编制抽样框,并采取一定的抽样组织方式和抽样方法。所谓抽样框是根据调查总体的界定去抽取样本的所有抽样单位的名单,或者说是抽样单位一览表。抽样单位,则是调查总体中的每一个最基本的抽样对象。为遵循抽样的随机原则,必须保证抽样框的充分性,即总体中的个体不能被重复列入抽样框,也不能漏掉未登。

(4)确定样本规模。样本规模又称样本大小或样本容量,是指样本中含有个体数量的多少。确定样本规模是抽样调查的一个重要步骤。

(5)抽取样本,评估样本。完成上述工作后,调查者便可根据选择的抽样方法和确定的样本规模,从抽样框中抽取需要的样本容量,组成调查样本。但在资料搜集前,调查者还要对样本进行评估,即对样本和总体进行比较,找出样本对于总体的代表性、准确性程度,以免产生太大的误差。

(6)搜集、整理样本资料,推断调查总体。这一步的任务是运用问卷法、访问法等调查方法对各个样本单位进行实际调查,调查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和避免登记性误差,再运用计算机和统计手段对样本资料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然后根据样本指标值推论总体参数值。

4.样本规模的影响因素

样本规模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第一,调查总体规模的大小。总体规模越大,所需调查的样本规模就越大。第二,调查总体的内部差异程度。差异程度大,所需样本规模就越大。第三,调查要求的可信度和精确度。所要求的可信度和精确度越高,允许抽样误差越小,所需样本规模就越大。第四,抽样方法。抽样方法不同,所需样本规模也不同。每一种抽样方法都有自己计算样本规模的公式。一般来说,随机抽样比非随机抽样所需的样本规模要大。第五,调查者拥有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这些条件越充足,可抽取的样本规模就越大。

5.抽样的类型

广义的抽样调查包括随机抽样与非随机抽样两大类。

随机抽样。随机抽样又叫概率抽样,它是依据科学的概率论原理进行的抽样调查,其所得资料经过分析后,可被用来作统计推论总体。正因为随机抽样具有这一特点,所以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抽样调查都是采用概率抽样方法获取样本的。常见的随机抽样的方式主要有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距抽样、整群抽样和多阶段抽样等。

非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又叫非概率抽样,它是根据研究者个人的方便,以人的主观经验、设想来有选择地抽取样本并进行调查的。随机抽样虽然可由样本推论总体,然而在有些情况下,总体很难确定,严格的随机抽样往往很难进行;在另一些情况下,研究者的主要目的只是想初步了解一下调查对象的有关情况,以便为建立研究假设或进行大规模的正式调查作些探索性工作。此时人们往往放弃虽然科学却比较麻烦的各种随机抽样方法,而采用不能推论总体,但却简单方便的非随机抽样。非随机抽样方式主要有判断抽样、偶遇抽样、定额抽样和滚雪球抽样等。

三、典型调查

1.典型调查的定义与特点

典型调查法是指在对调查对象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调查目的和要求,有意识地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对象作典型,进行全面、系统、周密细致的调查,借以认识同类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典型调查的特点是:

(1)有意识地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调查对象。典型调查的调查对象是调查者根据调查的目的和要求有意识地选择的,但这种选择并不是任意的取舍,而是在对客观事实进行科学的分折和研究之后,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单位。

(2)主要是定性调查。典型调查是以调查者对调查对象进行直接调查和深入细致的剖析而取得的第一手材料为依据,探求并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其调查资料主要用于定性分析。

(3)调查方式是面对面的直接调查。典型调查需要调查者深入实际,通过开座谈会、个别访问、交谈等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其调查方式是面对面的直接调查。而其他类型的调查,既可以是直接调查,也可以通过电话调查、自填问卷调查、统计调查等间接调查的方式来收集资料。

(4)简便灵活。典型调查只对总体中的少数典型单位进行调查,调查中使用的调查工具也不多,大大节省了人力和资金,缩短了调查时间,运用起来简便灵活、收效迅速。

(5)局限性。典型调查也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首先,典型调查大多适用于范围较小、同质性较强的研究总体,对于较大范围的总体就不太适用了。其次,典型调查的调查对象的选择是调查者根据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容易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成功的典型调查往往需要调查者具有较高的思维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第三,典型调查是由个别的典型推论一般的总体,这种推论往往不能保证其准确性,调查结论的适用范围也难以确定。此外,典型调查收集的资料只能用于定性分析,难以进行科学的定量分析。

2.典型调查的作用与适用范围

典型调查的适用范围,一是可用来研究新生事物;二是可用来研究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三是可用来深入研究事物的不同类型;四是能克服其他调查方法“深入性差的缺陷”。典型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能搜集到比较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掌握生动具体的活的情况。

但是典型调查有着其自身的局限性。其一,典型调查之前对总体情况的了解只是大略的,典型的选定受到调查者主观意志的影响,很难完全避免主观随意性,因而典型的代表性程度如何,无法完全测定。其二,从典型类推到整体,难以做到完全准确。其三,典型调查主要是一种定性调查,它很难对调查对象的总体进行定量测定。另外,典型调查比较适合于对同质性较强的社会现象的调查研究,而当代社会变迁速度加快,社会异质性增大,加上统计技术的发展,也就使得典型调查的运用范围受到限制。

3.典型调查的一般步骤

(1)对调查总体作初步研究。典型调查首先要根据调查目的和任务,对总体情况有一个初步了解。

(2)拟定详尽的调查提纲。为了明确调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做到有计划地进行调查,典型调查实施前,必须根据调查目的设计详尽的调查提纲或调查表。

(3)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正确选择典型是典型调查的关键,典型选得好,看到的是代表全局的真实现象,选偏了就容易被误导。

(4)实地调查占有第一手资料。为保证搜集的资料真实、准确、全面,要求调查者把典型作为调查点,下定决心,扑下身子,深入基层作较长时间的调查了解。

(5)整理分析资料,作出推论。典型调查获得的资料往往十分丰富,却又十分庞杂。这就需要对搜集到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整理加工,在总结调查研究成果时,应该特别慎重地对待调查结论。一般而言,典型调查得出的结论只能大致推论典型所能代表的同类事物和现象。

四、个案调查

1.个案调查的定义与特点

所谓个案调查,也叫个别调查,它是对特定的个别研究对象进行详尽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的一种调查方法。个案调查的特点是:

(1)调查深入细致。个案调查是通过深入调查、详细剖析,从而透彻了解个案的全部情况,具有质的深度和社会的实在性。社会研究往往是从个案调查开始,在深入认识个别事物的基础之上,再扩展到对社会现象的普遍性认识。

(2)调查对象是确定的。个案调查在确定调查题目时,就确定了所要调查的个案,其调查对象在调查过程中是不可代替的,因此在个案调查的过程中不存在选择调查对象的问题。

(3)具有具体性和独特性。个案调查不是客观地描述大量样本的统一特征,而是主观地洞察影响某一个案的独特因素。是为了解决具体问题而对个案单位进行详细解剖,侧重于对个案本身的具体分析和研究。

(4)调查结果真实可靠。个案调查的调查资料是通过调查者与调查对象进行较长时间和较为密切的接触获得的,能够反映个案单位的整体情况,具有精确、全面的特点,通过对这些调查资料的分析得到的调查结论,是对个案单位实际状况的描述,真实可靠。

(5)调查方法灵活多样。个案调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生活史研究、个人文献分析、社区研究等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这也使调查者可以在调查中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想象力,使调查资料丰富生动,调查结果详细深刻。

2.个案调查的作用与适用范围

个案调查在社会调查研究中应用较广,一是广泛应用于社会经济活动的个案研究,二是应用于对社会福利工作有关的专门机构的个案调查,三是应用于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专门问题的个案研究,四是应用于了解某一调查对象的生活史或发展过程。

个案调查的局限性表现在:一是分析方法难以标准化,容易作出主观的、不精确的结论;二是无法保证个案的代表性,因此难以从个案调查中导出普遍规律;三是可以通过个案揭示总体的某些类型,但无法揭示它的结构,也就是说,个案调查基本上是定性的,而不是定量的,得出的结论缺乏很强的说服力;四是时间花费较多,为了弄清个案的来龙去脉,特别是要搞清一些细枝末节,往往要耗费大量的调查时间。正因为此,个案调查法在社会调查中,常作为其他方法的辅助方法来使用。

3.个案调查的一般步骤

(1)确定个案。个案的确定有两种形式:一是研究者根据调查的课题与目的以及调查者的需要与条件选择个案,二是应请求者的要求立案。

(2)访问案主。对案主的访问是为了详细了解案主的基本情况和背景材料。访问案主是否顺利,谈话的内容是否符合需要,所得资料是否正确可靠,与整个调查的成败有密切的关系。访谈前要有所准备,必须拟出访谈提纲。

(3)搜集资料。除了访问谈话以外,调查者还可以采取阅读文献、参与观察、问卷调查、开座谈会等方法搜集有关案主的资料。搜集资料要求深入细致,掌握尽可能多的历史资料。调查者要充分尊重案主的隐私权,替案主保密。

(4)分析诊断。在取得调查资料的基础上,需要对所搜集的资料和证据进行核实、整理、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作出客观的诊断。

4.个案调查与典型调查的联系与区别

由于个案调查与典型调查具有设计面小、调查内容全面、细致、深入、着重定性研究等相似之处,因而许多人把它们看作是一种调查。其实,个案调查与典型调查还是有区别的。首先,典型调查强调被选对象在调查的一类事物中具有代表性、典型性,而个案调查则不强调这一点。其次,典型调查强调推论总体,个案调查不要求推及其他。第三,个案调查一般研究个人史、家庭史和犯罪团伙等,而典型调查的对象则宽得多,可以是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典型,包括各种先进、一般或落后的典型。第四,有些个案是无选择的,是应案主主动要求而立案;而典型调查的典型则全部是有意识地选择的。

5.个案调查与个案工作的联系与区别

个案调查和个案工作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西方,个案工作中经常使用个案调查,它不仅应用于医院、救济福利机构、工厂、学校、政府信访部门等工作中,还用于婚姻、家庭、民族、宗教、犯罪的功能研究中。但两者有明显区别。从性质看,个案调查是社会调查的一种方法,而个案工作是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工作方法;从步骤看,个案工作全过程的前部分,即了解情况、分析问题、作出社会诊断等与个案调查是基本一致的,但诊断确定后,个案调查就算结束了,而个案工作还需继续进行治疗实施;从目的看,个案调查在搜集大量的个案材料后,进行分析推理,抽象出一般原理或规律,个案工作则着重根据社会诊断,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社会治疗;从对象看,个案工作的对象一般是个人,而个案调查的对象除个人外,还可能是一个家庭、一个组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