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管理规范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三、医防合作的发展

自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以来,疾控机构(结防专业机构)一直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机构。1991年颁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结核病防治机构和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对其他医疗机构没有给出明确的职责与任务。

1996年2月15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1996】第5号),将肺结核列为乙类传染病,并提出非结核病专业机构应将肺结核患者和可疑症状者转至当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统一检查、督导化疗与管理。

1999年2月5日,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1999】第54号)中强调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医疗卫生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该文件对归口管理提出了较明确的概念,并指出在结核病的归口管理中,市、县结防机构为结核病控制的专业性实施单位。并将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纳入统一管理轨道,开展肺结核患者发现、报告、转诊、登记和治疗管理等一系列防治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结核病发现水平,卫生部结合WHO推荐的PPM策略(即私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合作),于2004年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肺结核疫情报告和病人管理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92号),开始在全国逐步推广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策略,要求医疗机构报告、转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结防机构追踪未到位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并统一登记和治疗管理。

2005年卫生部下发《肺结核病人转诊和追踪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肺结核患者的发现、转诊及追踪程序,以提高患者发现率。卫生部成立了由卫生部副部长为组长,卫生部疾控局、医政司,中国疾控中心等为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级“医防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了有效的协调机制。

2007年5月31日召开的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工作组会议,原副部长王陇德以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工作组组长的身份出席了会议,并正式提出,将医疗机构与结防机构合作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简称为“医防结合”,即国际上通行的PPM-DOTS策略。强调了结核病专科医院和结核病防治机构合作、定点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是医防结合中的不同模式。

2009年以后,随着地方财政的投入增加,上海、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始实施结核病防治分离的工作模式,即“疾控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定点医院负责确诊收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患者全程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要求三种不同的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各自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的优势,既做到分工明确,又要做到合作密切,为新形势下医防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