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校体育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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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学校体育教学的概念

一、教学的一般概念

按形式逻辑关于定义的规定,一个概念的定义形式应该是:被定义项=种差+属。也就是说,概念的定义是需要先有了“属”概念,然后再找到种差才可以完全形成的。而这个概念的本质特质就是所谓的种差,“即这个被定义项与包含了被定义项的属概念中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崔清田.形式逻辑 [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1:63.,种差在概念的定义中具有区别其他事物的鲜明特征。

在教学论的各个流派当中,教学的定义可以说是行色不一,其中,绝大多数的观点都把教学看做一种活动。例如“社会活动”、“认识活动”、“双边活动”、“教育活动”等观点,都是将教学视为一种活动来进行定义。所以我们把“活动”作为界定“教学”概念的属概念,然后再从“教学”概念的“种差”角度去寻找它的本质特征。

(1)在一切的教学活动中,学生和教师都是教学的主体,任何教学活动都是由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共同组成的。这说明,师生共同参与是教学活动的基本特征。

(2)对于任何教学活动来说,教师、学生和教学内容是其最基本的因素,同时也是它们所共有的,而教学内容可以说是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桥梁。教学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这种活动是社会发展需要的反映。教学的功能是通过学生学习教学内容来体现社会的要求,反映了教学活动构成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上的特征。

(3)从教学活动的任务来看教学活动的特征。在教学活动中,使学生掌握知识是其最基本、最普遍的任务,若教学活动一旦脱离这一任务,培养能力、发展智力就会成为缺乏载体的无本之木。同时,教学除了让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外,还应该承担起学生的身心、智力、能力、思想品德的培养任务。教学活动的任务还会因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发展。

为此,“教学”可以表述为:教学是一种以教材为中介,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知识的认识活动。

二、体育教学概念的界定

体育教学是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学科,那么,作为学科教学的一种,它具有与其他各学科一样的共同性。因此,在确立体育教学的概念时,绝不能离开教学的一般概念。但体育教学又有其特殊性,由于体育教学在其内容、要素、结构、功能、目的等特征的不同,而反映出差异性。

人们在研究体育教学时,由于角度或切入点不同,对于体育教学的看法也不尽相同,如认为体育教学是教师的教授活动、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相加、传授给学生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的活动、或是增强学生身体的锻炼活动等。我们认为:体育教学是属于上述教学的概念,它结合统一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具体地说,就是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的活动。需要明确的是,在这个活动中,学生的学习活动是以身体活动即“身体练习”为知识载体的认识活动。学生通过身体练习活动,掌握一定的体育知识、技能、技术,同时增进健康,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因此,体育教学可定义为:体育教学是一种以合理的身体活动或身体练习为中介,以增进学生健康,促进学生的身心和谐发展为最终目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掌握体育知识、技术、技能的认识和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