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产品贸易及产业政策概况
一、我国农产品贸易的现状
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农产品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同时,农产品出口经营队伍不断优化;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出口渠道进一步拓宽,出口品种不断增加,贸易方式不断拓展,多元化的市场格局初步显现。但是也应看到,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农产品加工度低、技术创新薄弱、缺乏品牌产品、受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及反倾销措施的影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受当前金融风暴影响,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继续呈扩大趋势,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当务之急。
(一)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
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和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下跌的冲击,进入2008年下半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明显受挫。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放缓,进口高速增长,贸易逆差快速扩大,成为中国历史上农产品对外贸易逆差最大的年份。
2009年1月,中国出口农产品金额为31.5亿美元,环比下降16.3%,同比出口金额下降13.7%。2月,中国出口农产品金额为21.6亿美元,环比下降31.3%,同比出口金额下降16.9%。2009年1-4月,我国农产品进口降幅大于出口降幅,贸易逆差大幅下降。进出口总额为262.5亿美元,同比下降15.6%。其中,出口116.2亿美元,同比下降9.3%;贸易逆差为30.1亿美元,同比下降45.2%。具体农产品进出口情况表现为谷物出口减少,进口增加,顺差大幅缩小;食用植物油进出口量均降;蔬菜进出口量均降;水果出口增量减少;畜产品进出口额均降,水产品出口略增。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中国是农产品生产大国,但并不是农产品出口大国。我国目前是世界第四大农产品出口国,也是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在我国整个进出口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2001年至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年均增长率为13.73%。尽管受到世界粮食危机和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但是中国农产品进出口额不仅连续第9年增长,而且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当前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呈现如下特点:
1.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慢,占出口总额比重不断下降
从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主要农产品产量就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农产品生产量第一大国,但农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缓慢,农产品出口占全国出口比例也不断下降,从2000年的63%下降到2009年的2.4%。
2.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增长较快
中国的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出口自入世以来取得了较快的增长,谷物类对外贸易呈现为净出口,食用植物油出口下降进口增长;食糖进出口均下降,蔬菜出口增长,水果进出口均增长;畜产品贸易逆差增长,水产品贸易顺差下降。随着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水产品、畜禽、水果、蔬菜、花卉等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将迅速提高,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将会成为拉动我国农产品出口持续增长的主力。
3.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初级产品比重远高于深加工产品
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以加工程度低、附加值较小的初级产品为主,深加工能力不强,初级产品比重达到80%,深加工产品仅有2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深加工品占其总生产量的90%以上,加工转化后产值增加2~3倍,而我国农产品加工量只占其总生产量的25%左右,加工产值只增加30%左右。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不合理,影响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整体品质和收益。随着农产品出口的增加,我国也逐步提高了深加工产品出口的比重。
此外,我国相对于发达国家比较落后的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和设备问题,增加了我国农产品的成本,也影响了农产品质量的提高。
4.农产品进出口贸易连续5年出现逆差
我国农产品贸易自2004年起连续5年出现逆差。2008年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放缓,进口高速增长,贸易逆差快速扩大,成为中国历史上农产品对外贸易逆差最大的年份。2009年1-4月,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仍大幅扩大,为30.1亿美元,同比下降45.2%。
5.亚洲仍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对欧洲及北美洲出口市场份额有所增加
亚洲依然是我国农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对亚洲进出口双增长,但市场份额略有下降,对北美洲出口市场份额略增,欧洲是我国农产品第二大出口市场,对北美洲进出口双增长。北美洲是我国农产品第三大出口市场,日本、美国分别是我国的第一大出口国和进口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为日本、欧盟、美国、东盟、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韩国。
6.农产品经营主体结构呈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比重上升,国有企业出口比重下降,经营模式分散状态
我国农产品出口过去一直由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经营。近年来在农产品出口中仍占主导地位,但逐渐弱化。2007年国有企业出口农产品79.6亿美元,2008年出口农产品70.7亿美元,同比下降11.1%。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农产品的地位逐渐上升,2007年外企出口农产品155.68亿美元,2008年外企出口农产品171.27亿美元,同比上升10.1%,占当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值的42.5%。私营企业出口农产品144.9亿美元,快速增长24.6%,占36.1%。即便是金融危机影响下的2009年1-4月国有企业的农产品出口同比下降幅度也比外资企业的下降幅度多6.5个百分点。
此外,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仍然是极其分散的农户,这种分散经营模式不易形成规模效益,不利于成本的减少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制约了我国农产品贸易的持续发展。
二、我国农产品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产品外贸摩擦严重
1.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是困扰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首要障碍
近年来,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日益凸现,已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重大障碍,而且还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的范围越来越大,受检测的项目不断增多,从原来的抽检扩大到现在的批检;二是对我国实施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的贸易伙伴越来越多,由原来的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发展到现在一些非发达国家也效仿发达国家;三是从对我国实施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的措施来看,所遭遇的农药、兽药剂残留量的检测标准越来越严。
2.反倾销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之一
我国农产品出口传统上依赖低价竞争,但这一策略目前受到进口国反倾销措施的制约。尤其是我国具有低价格比较优势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经常采取反倾销措施来限制我国农产品对他们的出口。
3.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国际上不平衡的贸易秩序
WTO的发达国家成员利用协定所规定的国内支持政策,继续给本国农业以巨额的补贴,给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出口方面造成极不平衡的贸易环境,进一步恶化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环境,极不利于我国农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二)国际竞争力总体不强
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核心竞争力匮乏,农产品出口区域分布不平衡,缺乏集聚效应,这些企业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程度不高,进入国际农产品市场时间短,经营规模小,信息渠道不畅,抗风险能力不强,整体竞争优势不强,大大削弱了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存在诸多的内部制约因素
1.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问题严重
中国出口农产品的质量问题突出地表现为疫病(口蹄疫、禽流感等)和农兽药残留(农药、兽药、环境污染等)等卫生安全问题。欧盟、日本、韩国等以此为由对我国农产品多次进行进口限制。
2.农产品出口秩序混乱,缺乏行业自律
由于当前农业出口产品低水平重复,产品结构类似,价格竞争成了竞争的常态,导致个别企业以掺杂使假、降低质量标准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收益,往往会直接损害整个行业的形象。
3.政府支持政策不完善
国家没有出台针对农产品出口的促进措施。而我国目前现有外贸支持措施很难用于支持农产品出口。
4.缺乏有效的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
农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严重滞后,还没有建立对日本、欧盟、东南亚等重点出口市场的市场供需、价格、政策法规等信息跟踪监测体系。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出口条件、技术壁垒以及农产品贸易摩擦等监测不够敏捷。
三、中国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建议及发展对策
1.健全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应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不同特点及各自的质量要求,制定不同的技术标准,建立起递进性、阶梯式的全方位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尽量消除因标准过低可能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以及突破农产品出口绿色壁垒产生的消极作用,或者因标准过高可能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使制定的标准科学而合理。
2.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
从长远看,必须要依靠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出价值,推进农业科技革命,促进传统技术和高新技术结合,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产品向高品质、高科技的转变,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市场竞争力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抓住各地区主导产业、主导产品,选准重点逐个制定系列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形成完整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标准体系。同时要以点带面,努力抓好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和推广,提高农业生产力和竞争力。
4.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
鼓励企业发展深加工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优先支持农产品出口的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以国外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与国内自主研发并重的方式,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农产品原产地标记注册制度,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依法优先予以免检;对信誉良好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
5.采取积极态度,应对反倾销措施
加强反倾销力度,防止外国商品倾销中国市场,以起到制衡和威慑作用;加强国家宏观指导和调控,防止各自对外降价竞销;同时要引导出口企业实施战略转型,从低价策略转移到高附加值为主的技术创新等新战略组合;鼓励应诉,奖惩并举;建立商会、行业协会应诉的协调机构,设立反倾销诉讼基金,以便组织相关企业应诉。
6.把握规则,善用权利
作为WTO的一个新成员,应在农业方面实施《农业协定》的一些基本规则与法规及履行我们的入世承诺。特别要把握好农业中的市场准入、出口竞争、国内支持等三个领域的一些基本规则。同时在农产品生产与出口时还要做到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化、食品安全化及交易规则化。把握规则不是被动受理与应对,而是要善用权利。即在遵从规则、履行承诺的同时,运用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我国合法权益。
7.健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
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针对农产品出口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开发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新险种;提高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扶持比例,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8.促进我国扩大农业出口的模式转换
建立农产品战略联盟,培育国际竞争力;引入农业经纪人制度,连接本地产品和国际市场;创立国际农业品牌,打造富有地区特色的农业品牌,通过农产品品牌的国际化运作,建立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定位,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建立农产品的国际网络营销系统;实施农产品出口差异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我国农业资源丰富,东、中、西部都具有各自的农业资源优势,促进农产品加工和出口结构的梯次转移,带动中、西部发展农产品出口。
9.强化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到国外注册品牌的意识
我国已经加入商标保护国际协定,到国外注册自己的品牌,运用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获得法律保护,利用商标的知识产权强化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总之,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全面提高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四、WTO的农业协议的主要规则
WTO农业协议就是GATT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所达成的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该协议第1次明确规定了关于世界农产品贸易的纪律与准则,其实施的产品范围几乎包括了所有主要农产品。协议从1995年1月1日开始生效,所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四个:
1.市场准入规则
(1)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取消所有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按照规定的换算方法将非关税措施转换成等量关税,进而将其与受非关税措施影响的农产品的现行正常关税税率构成混合关税,即关税化。关税化,也就是只允许使用关税对农产品贸易进行限制。
(2)关税减让。关税减让期为1986-1988年,实施期发达国家为6年,发展中国家为10年。对于混合关税,发达国家在1995-2000年协议实施期内平均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995-2005年实施期内平均削减24%;对每一单项税目,发达国家至少削减15%,发展中国家削减10%。
(3)规定市场准入机会。规定一些进口国可以规定最低市场准入机会,以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产品自由化。但条件是:以1986-1988年为基期,在该基期内某产品的进口数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时应扩大到5%,从1986年开始不对该产品进行出口补贴。
(4)保证最低市场准入。为确保能够满足最低市场准入,配额准入量内的进口农产品享受低关税(配额内税率),超过配额准入量的进口农产品要缴纳较高的关税(配额外税率)。关税配额准入量应至少保持在现行实际市场准入水平。
(5)特殊保障措施。WTO成员国可引用《1994年关贸总协定》保障条款、《保障措施协议》和《农业协议》规定的特殊保障措施,以维护自身贸易利益,但只能择其一,不得同时使用。任何成员在引用特殊保障措施时,需提前或在采取行动10天内通知农业委员会,而且应给予有利害关系的成员磋商的机会。
2.国内支持规则
WTO农业协议规定,发达国家产品的国内支持总量(AMS)在6年内削减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削减13.3%。协议将政府补贴分为两类,一类为绿色补贴(又称绿色政策或绿箱政策),因不引起贸易扭曲可免于减让。这类补贴措施包括:
(1)由公共基金或财政提供的一般性农业生产服务开支,如农业科研、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病虫害防治、检疫检验、培训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开支。
(2)为保障粮食安全而提供的储存补贴,但这种补贴不得表现为高价收购或低价销售储备粮。
(3)粮食援助补贴。即为赈济饥民和保障低收入居民的粮食供给而作出的财政开支,或对非政府援助行动所减免的税收。
(4)自然灾害补贴。这类补贴必须基于实际损失,补贴量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量。
(5)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
(6)农业生产资源贮备补贴。
(7)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性投资补贴。
(8)地区发展补贴。即对生产条件明显不利(必须是长期性的)地区,补贴额应限于地区的平均生产成本高于一般平均生产成本的部分。
另一类为黄色补贴(又称黄色政策或黄箱政策),因能够产生贸易扭曲而需要减让。这类补贴包括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补贴、某些有补贴的贷款等。
3.出口补贴规则
WTO农业协议要求,各缔约方必须承诺削减其补贴的农产品出口的数量与预算开支。以1986~1990年为基期,发达国家在6年内要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21%,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削减36%;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要将有补贴的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削减24%;对在基期没有出口补贴的农产品则禁止在今后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
4.动植物卫生检疫规则
协议规定,允许各个成员国采取正常的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长为目的的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应构成不公正的歧视,从而造成隐蔽性的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限制。所采用的检验措施和依据原则应以国际标准和准则为基础,而且这类措施必须在充分透明的情况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