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污染控制,发展特色生态经济
(一)以农为本,调整产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1.以农为本,发挥农业资源禀赋优势
“以农为本”的工业,指与农业关联度高的工业门类,如食品加工、竹木材加工、中药材加工,以及棉纺、烟草、酿酒、生物能源和肥料等行业。湖北是农业大省,但不是农业强省,农业工业化发展滞后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于推动农村工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1)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逐步发生变化,对精深加工食品需求不断增大。总体上看,我省农产品加工还处于低水平阶段,依然没用摆脱“三多三少”:一般产品多,优质产品少;初级产品多,高附加值产品少;中低档产品多,高技术产品少。因此要加大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的扶持力度。
(2)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湖北省工农业废弃物资源丰富密集、类别多样。对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延伸工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利用效率的需要,也有利于保护良好的工农业生态环境。
(3)农用生产资料行业。因中部农业主产区自身特殊而巨大的农用生产资料需求以及湖北独特的区位优势、四通八达的交通条件、原有的制造业及技术基础,使我省在农用机械、农用器具、肥料、农药、清洁能源的生产和运销方面,具有得天独厚、超越东部和西部地区的竞争优势,因而农用生产资料工业也应成为农村工业的主体行业。
2.调整工业布局
从环保角度,农村工业在布局上,要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督促引导农村污染企业向村镇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实现集中治污,着重推进零星分散的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向农副产品加工区集聚。对于干扰农村居民正常工作、生活的污染源,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工业污染源,以及具有恶臭或扰民严重的噪声污染源,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搬迁。
落实湖北省产业布局规划,加快产业集群,推进农村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设置工业园区,并设计和推行一套能使其有效运作的宏观调控政策,消除农村工业企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
(1)通过对农村工业企业布局的合理集中,既避免了对周围环境和居住区的污染,又为农村工业企业污染由点源分散治理向区域集中转变提供可能。
(2)提高农村工业企业的集聚度,有助于提高环境监管的效率。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和监督,对工业园区内企业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
(4)在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的过程中,适当引导工业进行结构性调整。新建项目应选择资源能源消耗低的类型,严格执行“三同时”和竣工验收制度。
采取土地、税收、环保等政策引导,促使由于资金、位置、技术等原因废水不能达标排放的农村企业加快向生态科技园等工业园区聚集。
目前,上述工业园区的环保配套设施尚不到位,尚没有集中废水治理设施、集中供热设施,近期有加快生产废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尽快提高生活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构建较为完善的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基本形成全覆盖、综合性和专业性处置有机结合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大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和支持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进和优化生产工艺,加强污染的全过程防治。同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农业产业节能减排
湖北省在发展农村新产业方面主要包括:①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水平、产业特性、市场需求等,选择不同的产业化模式,按照“一个产业一个思路、一套实用技术、一套扶持措施”的要求,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信社+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龙头企业+担保公司+合作组织+农信社+农户”、“股份合作社+加工企业+农户”、“农业专业协会+产销组织+农户”等不同形式的产业模式。加大力度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围绕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立健全标准化生产体系。对于有特色、有生产规模的农产品,以县为单位制定县级地方生产标准。积极扩大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通过实施产前、产中、产后一系列标准体系,形成种植、加工、销售产业链,促进农业向专业化生产发展。
结合经济转型升级和污染减排,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工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具有一定科技含量的企业。全面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及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逐步关停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按期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工业污染排放。积极推进企业的规模化,鼓励和推动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强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农村工业污染排放。
(二)严把环境准入关,控制新进污染源
严格执行国家、湖北省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农村工业项目环保审批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转向农村。新进工业企业项目必须满足以下环境准入条件:
(1)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湖北省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2)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各工业功能内工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先进水平。
(3)选址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文物古迹、居住文教区等环境敏感区内建设工业项目。
(4)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湖北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新增排污量的工业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和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
(6)存在环境风险的工业项目必须配套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
(7)在长江、汉江等河流都市区江段及其上游严格限制在沿江河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市区常年主导风上风向区域严格限制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
(8)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产生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要达到同行业国家先进水平。
(三)加强治理与监管,削减农村工业污染源
继续开展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工业污染问题的排查,对工业污染集中且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实施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动态管理。对“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重污染小企业和家庭作坊要加强整治和关停;对农村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的乡镇企业,要加快产业升级或淘汰;对水、气、土壤污染严重的印染、化工、医药、造纸及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要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总量减排和达标排放;对严重影响村庄居住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工业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和关停、转迁等措施;将问题严重的污染区域治理滚动纳入环境污染整治行动。
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产生的污水必须要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并增加脱氮除磷工艺,将邻近城市区域的工业功能区污水纳入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相应的组团污水处理厂;其他地区则结合工业功能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地建设经济、高效的污水处理系统。同时,要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加快建设完善相应的配套管网。
将农村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纳入湖北省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和处置系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综合利用为主、填埋焚烧等处置为辅的办法,对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控制;危险废物实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实现零排放,同时要全面推进历史遗留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提高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源在“飞行监测”中的比重,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农村工业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的现象。积极推进相邻市、县(市、区)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污染的联合执法监管。
(四)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和体系认证
按照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组织和实施清洁生产,鼓励支持农村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进行清洁生产,着重推进造纸、矿产加工、食品加工、不锈钢生产等行业清洁生产,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形成推进清洁生产的良好机制。至2015年,全面完成省控、市控、县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倡导循环经济和节能降耗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发展清洁型工业,努力降低环境污染,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1)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专门成立各地区循环经济试点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专门机构和具体实施单位,将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2)加强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建设配套。制定产业发展的导向政策和导向目录。进一步明确停止审批的产业名录;明确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建立资源消耗统计核算制度和环境在线监控系统。建立资源消耗统计核算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
(3)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强有利于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提高节能降耗率等方面的公共基础设施的适度超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在工业园区进行集中供热、供气,实现污水、垃圾和废弃物的统一处理,形成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区内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区内企业信息共享,提高管理效率。
(4)按照生态产业链的发展要求,建立“生产—消费—分解”的产业循环体系。科学规划布局产业上下游项目及关联项目,通过“补链”工程,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循环利用;同时要依照湖北省企业物流或能源流传递等方式,对不同工厂、企业进行合理布局与调整,形成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
(5)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大力推广和利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关键性技术攻关力度,努力构建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撑体系。
(6)“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采选技术水平,开展“三废”综合利用的矿山企业数占规模企业的100%。引导竹木加工企业综合利用木屑、竹屑等下脚料,开发机制碳、新型木塑复合环保材料等产品。引进造纸废水污泥循环回收利用技术,将处理后的污水85%回用;倡导城镇生活垃圾分拣,促进废金属、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着手建设废旧家电回收系统,提高回收利用率。
(7)加快推进节能降耗。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省、市有关行业规范和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已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企业的监督检查。②大力开展工业节能行动。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改造行动。对设备陈旧老化、负荷过低、自动控制水平低、辅机质量低等燃煤锅炉实施改造,采用新型高效锅炉替代低效锅炉,提高锅炉热效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行动。采用高效节能电机及系统相关节电设备对老旧设备更新改造,推广变频调速、永磁调速等先进电机调速技术,优化电机系统的运行和控制,实现系统经济运行。③狠抓节能示范企业建设。各重点行业要结合创建“节约型企业”,切实抓好节能示范企业建设。要在造纸、矿产加工、食品加工、不锈钢生产等行业创建节能示范企业。示范企业要在机构设置、节能管理、计量器具配备、设备及工艺技术更新、节能规划和审计等方面走在同行业前列。④ 加大工业节能降耗投入。建立工业节能投入机制,省级财政要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等。⑤开展工业节能督查和节能监察。建立工业节能定期督察制度,对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服务和节能监察,对节能态度消极、节能工作进展缓慢、目标完成情况差的部门和企业进行通报,对严重浪费能源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⑥ 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专栏、板(墙)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能源严峻形势、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节能先进典型。加强工业节能培训,重点对工业企业和各级节能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与统计基础培训,在造纸、矿产加工、食品加工、不锈钢生产等行业开展节能技术培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企业能源统计数据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