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创建“两型社会”要求,针对农村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切实根据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具体情况,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使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促进农村居民提高生态文明意识,保障农业环境逐步形成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保证形成生态经济发达、生活环境优美、人居环境舒适、社会发展和谐的农村新面貌,从而构建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农村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