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环境主要问题
(一)农村饮水安全存在隐患
由于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饮水的保障优先性低于城市饮水,供水保证率低,且处理设施简陋或没有处理设施。湖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为79.4%,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仅为73%,农村分散式水源地达标率甚至为67%,故而水源地水质不容乐观,农村饮水安全仍然存在忧患。此外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资金匮乏,监管体制的缺失等原因,广大农村地区的水源地缺乏有效保护,广大农民饮用水安全缺乏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供水水源安全不容乐观。我省是千湖之省,虽然农村水厂供水水质中砷、氟和总硬度、溶解度总体固体等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指标基本合格,水源选择基本合理,但目前工业废弃物、农业面源、养殖业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日益严重,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构成威胁。一些工业生产废水未经过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就排入河流、水库;一些水库在乡镇、村组的管控下承包给个人进行投肥养鱼或大规模的网箱养殖,或在水库周边建大型养猪、养鸡场,随意将粪便排入河流、水库中;农村化肥农药的大量使用,生活垃圾未经处理四处堆放等等,这些因素叠加,致使部分地方水源遭受严重污染,优质水变成了劣质水,严重影响农村饮用水水质。
二是供水水质不容乐观。2010年,卫生部门所监测的全省28个县(市、区)、85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监测报告表明,直取直供没有水处理设施的413处,占48.14%;没有消毒设施的613处,占71.45%;所监测工程丰水期末稍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为46.15%。水质综合合格率低,主要是微生物指标和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铁等指标不达标,说明在饮水消毒和水质处理方面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供水量小的单村联户工程上。有的是建设就没有配套建设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有的是水处理和消毒设施不是天天使用,特别是一些单村、联户小型供水工程的消毒工作基本是空白状态。此外,管理人员对投加消毒药剂量的控制不精确,化验检测不及时,也是造成水质来达标的重要原因。
三是水厂供水能力不容乐观。目前我省已建农村的水厂难以发挥规模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农民用水量人均高于60升/日才算安全,农村水厂供水量一般按人均综合70~100升/日的定额设计。全省41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调查数据表明,目前农民实际用水量47升/日人,仅占设计供水量的47%~67%,只达到农民安全用水量的78%;水厂年销售量仅占设计供水量的32%。造成农村水厂供水量过少的原因:一是农民用水安全意识不强。以往,我省农民一直使用塘堰沟渠水或井水,取水方便,又不交费,对身体的损害也看不见摸不着。现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水需要交纳一定的水费,农民从生活习惯和经济上一时难以接受,目前相当部分农民只是做饭和烧开水使用自来水,洗菜、洗衣、冲厕仍然沿袭过去的用水方式,惜用自来水的观念较为普遍。二是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用水量减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按照户籍人口来规划设计的,而实际上目前农村大约用30%左右的农村人口在外打工,造成农民用水量减少。
四是水厂良性运行不容乐观。调查表明,全省41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目前近一半处于亏损状态,经营“划不来”,停供不允许,有的不得不限时供水,难以做到良性运行。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处于建设时期,维护开支尚少,今后工程将逐步老化,维护费用必然越来越多,水厂亏损也会越来越多。亏损的主要原因:一是水厂效益低。农村供水点多面广,供水管线长,供用规模小,建设投资大,维护管理难度大,单位供水成本高,工程的规模效益低。二是水价偏低。目前,我省多数县市考虑到农民的承受能力,农村供水价格按照“略低于县城水价”的原则确定,约有30%的供水执行两部制水价,70%的供水执行单部制计量水价,但总体上讲,农村供水价格远低于供水成本。据调查,基本水价为每户每月一般为5~10元(包用3~5吨水),计量水价一般为1~2元/吨;农村水厂的综合水价为1.47元/吨,而全成本为2元/吨,水价只占成本的73.5%。三是电费不堪重负。目前,农村水厂规模较小,大多执行0.915~0.945元/千瓦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而城市水厂因规模大,执行0.545~0.585元/千瓦时的大工业用电价格,比农民供水用电低近1倍。据测算,农村水厂每供1吨水,平均耗电0.6千瓦时,支出电费0.567元,占供水水价的38.6%。扬程高或者多级提水的,每吨水耗电2千瓦时以上,每吨水仅电费支出就达2元。农村供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不落实,不利于农村供水工程降低运行成本,也直接影响这一德政工程长远效益的发挥。
五是工程维修财政补贴政策落实不容乐观。饮水安全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准公益性公共设施。农村供水点多面广,供水管线距离超长,跑冒滴漏严重,输水损耗大,农村居民自来水用量相对少,工程维护管理成本大,农民经济承受力低,单纯依靠市场行为——计收水费难以维持工程正常运转。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农村水厂在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大修的情况下勉强处于盈亏平衡,随着工程的逐步老化,维护保养费不断增加,亏损面将会逐步扩大。但由于各级财政困难,只有仙桃、宜都市和枝江、钟祥的部分乡镇,对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实行了财政补贴。
六是水厂监管体制不容乐观。属公共事业的农村饮水安全,政府必须实施强有力的监管。但目前我省运营监管机制不完善。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省里尽管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农村饮水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但多数县市只开展了工程建设的监管工作,运行安全监管没用启动。同时,城市水厂向农村供水,在现行体制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没用对城市水厂实施监管的权力;乡镇水厂的行业监管暂时处于真空状态,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没有法规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无投资支撑。二是监管制度不完善。在目前状况下,若检查发现水厂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水质处理,生产出来的水质不合格、或者发现水厂经营者放弃偏远供水户,水行政主管部门还没有强有力的手段进行处理。
(二)农村生活污染普遍存在
近年来,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农村生活污染成为影响农村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湖北省农村垃圾呈现出3个明显特点:一是不可降解物大量增多,塑料袋和塑料薄膜的使用和丢弃已习以为常;二是垃圾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不仅是生活垃圾,农村的建筑垃圾量也在迅猛增加;三是垃圾来源多极化,除农村自产的垃圾外,城市垃圾也在向农村转移,且有扩大之势。此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尚未建设完善,多数村庄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对农村土壤、河沟池塘以及生活环境都造成较大影响。生活垃圾集运系统尚未完善,一些地方生活垃圾处置还是采取简单的填埋、焚烧,不能做到真正的无害化。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居住分散,由于距离垃圾收集设施远而不愿将垃圾送入垃圾桶中,仍按传统习惯就近倒在房前屋后、庭院旁边或沟渠之中。如玻璃瓶、饮料罐和不可降解的薄膜塑料袋随处可见,且大多数村镇没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在河塘或低洼地。其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污水基本靠蒸发、垃圾基本靠风刮”,这种现象既污染了农村地区居住环境,又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存环境与身体健康。
(三)畜禽养殖污染日益严重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非点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包括畜禽养殖污水、畜禽养殖粪便和恶臭气体。养殖废水污染物浓度高,富含氮、磷、悬浮物等,进入水体后极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此外,废水中富含大量的致病菌,还会污染水源、传播疾病;有毒、有害成分还易渗入到地下水中,严重污染地下水,造成较持久性的污染并且难以治理恢复。恶臭气体中包含有毒有害成分如氨、甲基硫醇、硫化氢,二甲硫、二硫化甲基、三甲胺等,不仅污染周围空气,而且危害周围居民身体健康,也影响畜禽的正常生长。同时,由于化肥生产的发展,种地者用化肥取代了畜禽粪肥,大量畜禽粪便未加无害化处理就排入附近河渠或渗入地下,污染地表水、地下水。
(四)种植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
随着我省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种植业带来的污染日益严重,主要是由于化肥、农药施用量的不断增加,过量和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造成农村生态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化肥农药流失进入地表水体,加剧了河流、湖泊等水体的营养化;第二,过量和不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造成地下水污染,农产品中硝酸盐残留超标;第三,农民在肥料选用上普遍存在轻农肥、重化肥的思想,长期大量施用化肥而忽视、减少有机肥的施用,引起土壤肥力下降、土壤板结、有机质减少、微生物匮乏,造成土壤退化和生态恶化,由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质的不科学施用和处置,造成严重农业面源污染。化肥、农药大量流入河流、湖泊,对农村地表水、地下水、农产品品质已经带来了明显的危害。江汉平原是我国重要的粮仓,由于复种指数高,江汉平原的面源污染尤为突出。
(五)水产养殖污染问题加剧
水产养殖需要投放各种饵料、肥料,而各种饵料、肥料、鱼类粪便成为水体污染的重要因素,导致江河湖库富营养化。2010年普查资料显示。我省水产养殖排放COD占全省农业排放量的23.46%,氨氮占全省农业排放量的9.85%。
(六)农村工业污染开始兴起
大部分农村企业布局分散,设备简陋、工艺落后,经营者和生产者环境意识薄弱,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成为农村环境的重要污染源。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加之产业梯级转移和农村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在农村地区悄然兴起,造成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一些工艺落后、污染严重、资源消耗大的工业企业向农村转移,严重影响了农村地区的环境质量,威胁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七)自然生态环境不容乐观
在农村,存在大量掠夺式的采石开矿、挖河取沙、毁田取土、陡坡垦殖、围湖造田、毁林开荒等行为,由此导致资源枯竭、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植被破坏及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问题日趋严重,生态系统功能严重受损。
城市不断向农村扩张,厂房、住宅、交通道路等建设,大量耕地被占用,再加上盲目围湖造田、开垦荒地等,使湖北原有的湿地面积缩小,打破了自然生态平衡,影响了蓄洪、湖水自净、调节气候等生态功能。湖北是一个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份,人均耕地面积为506.67m2,不仅不及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还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提出的最低警戒线。目前,湖北省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城市扩展、工业建厂、居住地建设、道路交通建设等占用耕地,使耕地面积减少,土地流失后的潜在性生态功能退化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例如处于典型丘陵地带的木桥村,坡度在15°~25°之间,土地的使用率达到100%,许多坡度较大的旱地也常年连续耕种,遇到雨水季节,土壤因受雨水浸泡而变得松软,经常发生水土流失。
矿山开采、道路建设、墓地建设、农业生产等带来的水土流失、绿化破坏等现象依旧存在,必须加快水土流失治理进度,全面修复废弃矿山、建设生态墓地、建设生态公益林、强化存在绿化,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一些地区农村依然存在滥砍、滥采、滥挖、滥捕等人为破坏自然生态及资源的行为,生态功能退化,对农村自然生态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由于外来物种水花生和水葫芦大量入侵。且繁殖能力强,两种植物的疯长导致部分沟渠失去原有的功能,目前尚没有找到有效的根治方法。如何控制外来物种的蔓延,是维护农村自然生态健康发展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八)农村环境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主要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而建立的,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重视不够,已建立的农村环境保护体制也不够完善,湖北的情况也是如此。
(1)农村地区环保管理机构普遍匮乏。据统计,目前大多数村镇没有设置环境管理机构,县级环保部门基本上没有在其所辖村镇设立派出机构,农村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属于空白。极少数乡镇设有环境监督部门,由于工作人员配备少、经费不足,难以支付行政管理开支、履行环保职能。
(2)农村环保管理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目前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存在垂直分级负责、横向多头管理的缺陷,涉及农村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部门较多,有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且各自为政,部门之间“责、权、利”不统一,有利则相互争权,无利则相互推诿,造成“管理重合”和“管理真空”现象,损害了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加上农村环境治理范围大,相关部门职能分割,致使农村环境管理协作难、漏洞多,从而导致农村基层监管工作困难,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3)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滞后。一是环境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方面重视不够,导致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监管力量难以覆盖广大农村地区,难以适应管理要求,难以遏制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二是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国家虽然也颁布实施了一些用关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但就整体而言,农村环境的现实与需要的法规不配套,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仍然滞后,现有的涉及到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对损害环境的民事赔偿无法律依据可循,一些重要农村环境保护领域还存在着立法空白。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农村土壤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无害化治理及污染的防治等都无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