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用集约的理念谋划“怎样生产”
集约理念是由集约经营的内涵转化而来一种思路。它是指一种生产方式,即生产一种产品是采用分散经营的方式组织生产,还是采取集约经营的方式组织生产。集约经营方式又称规模经营方式。产业革命爆发之后,人类的工业生产就开始走上规模经营之路,正是得益于这种集约经营理念的产生,人类工业才发展成现代工业。西方学多发达国家的农业也正是运用了集约经营理念,才发展成现代农业。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用集约理念决策“怎样生产”。
集约理念首先要求建立一种企业性质的组织,形成规模经营。在经济学理论中,马克思曾经强调时代的划分,不在于能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方式。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大时代背景下,我国农村实际情况仍然是“种大米或者小麦自己吃,顺便养两头猪、几只鸡”式的小农经济,农副产品的商品率极低,农户基本没有竞争力,在不可避免进入市场的情况下,成为绝对的劣势。因此,要想实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必须把农户组织起来,用集约的理念组织农业生产,从而增强竞争力。
集约理念其次要求创新农业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历史不能重演,我们不能简单重新回到原来集体经济的道路上去,但我们必须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规模经营之路。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应该是既依托农户,又超越小农的新型组织,是它们两者之间的最佳选择。例如可以以股份制、合作制、家庭农场制的形式去扩大生产规模。从现实的中国农村情况来看,农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则是农村怎样组织生产的最好方式。合作社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约定共营的企业法人。它是劳动者在市场竞争中为了解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求,按照合作社的原则、章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联合组建共同经营的具有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这种经济组织形式正是在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通过各个农户的单独生产与合作,既解决了单个农户生产的局限性也具有规模经营的特点。从而可实现农业产业化,这样农民增收的目标自然就得以实现,农民自身素质和生产技能也会逐渐提高,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
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各地应该因地制宜创新规模经营的组织形式,不要搞一刀切,不要简单模仿,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农民走向合作经营之道。为此,山东的经验值得借鉴,那里有“农民+批发市场”、“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公司+股份合作+基地+农户”等不断变化的寿光模式、诸城模式、莱西模式等10多个不同模式。充分显示了灵活多样,与时俱进的特点。
用集约理念谋划“怎样生产”的优点突出:①有利于专业化分工,提高农副产品的剩余产品量,提高农副产品的商品贡献率。②有利于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避免农产品的重复生产和低档次生产,促进先进农业技术的转换和应用。③有利于规避风险,增强竞争力。规模经营至少可以克服盲目跟风生产的习惯,从而提高对市场分析和信息收集整理的能力,增加交易谈判的话语权。降低谈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