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建土地制度转化为资本主义土地制度的过程,既是漫长的,又是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
封建土地制度和资本主义土地制度本质上都是私有制,所不同的是前者是以家庭和氏族或教会占有土地为主的狭小农业生产方式,后者则是以少数人大规模占有土地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在进行这一土地制度的变迁中,新贵族们和新兴的资产阶级运用了各种手段强制性的为建立这种生产方式开辟道路。
萌芽时期的强盗式暴力行径。以英国为例,英国农奴制到14世纪末期实际已经消灭了,15世纪英国人口中惊人的多数是自由的自耕农民,尽管他们的所有权总是让封建的招牌隐蔽着,但农民不仅可以到大地主那里干活取得工资,而且自己还有4英亩左右的土地,也还可以在部分公有地上放牧,获取燃料、木材等。15世纪最后30余年以及16世纪最初数十年间,英国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了的新贵族,为了发展羊毛纺织业,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大规模的圈占农民的土地,迫使农民离开了土地,沦为无产者。正如马克思所论述的一样:“农业革命的第一幕,是以极大的规模,像奉旨一样,扫除那些位置在工作田地上的小屋。许多劳动者因此被迫要到村镇和城市去寻找藏身的场所。”在这期间,政府也曾经企图把农民的4英亩土地保留下来,但是,“资本主义所要的,正好是人民大众的奴隶状态,是人民大众转化为佣工,是人民大众的劳动手段转化为资本。”因而最终不仅没有阻止这种掠夺行为,而且还演变为国家行为。
转化时期的宗教改革行为。要理解从封建剥削到资本主义剥削的转化,必须要理解从封建土地所有制到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转化。要理解这当中的变迁,我们不用追溯太远,因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时期只是从16世纪才开始的。16世纪前土地除了农民占有一小部分外,更多的土地是由教会占有的,“教会所有权是旧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宗教堡垒”。要冲破这个旧的土地所有权堡垒,必须要进行宗教改革。所谓的宗教改革就是把教会占有的土地,“大部分白送给那些贪得无厌的国王宠臣,或按那种简直是开玩笑的价格,卖给投机的租地农业家和市民。他们大批赶走了世世代代耕作土地的旧租户,把他们耕作的土地合并起来。”教会所有权没落时,旧土地所有权关系也就不能支持下去了。当然,这一转化时期花了较长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期间出现了土地作为商品的交换行为,这种交换行为尽管是开玩笑的价格表现,但毕竟比强盗式的掠夺行为进步。在17世纪最后数十年间,小农即独立农民,还比租地农民阶级人数更多,大约在1750年,小农才被消灭了。
建立时期的法律工具。大量的、分散的由小农占有的土地和由教会占有的土地被合并后,标志着把劳动者和劳动实现条件的所有权分离开来,意味着封建土地制度已经瓦解,资本主义土地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资本主义的生产一旦立定脚跟,就不会单是维持那种分离,并且会按不断扩大的规模再生产那种分离。所以,资本关系的创造过程,不外就是劳动者同他所有的劳动条件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把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则把直接生产者转化为工资雇佣劳动者。”这里讲的资本关系的创造过程,实际是指18世纪对共有地的占有行为。因为先前的占有行为还是当作个别的暴力行为来进行的,立法机关对暴力行为进行了150年的斗争,但是一直未见成效,直到这时,占有行为才披上了文明的合法外衣,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18世纪的进步,在这一点上面显示出来了:法律本身现在也变成劫夺人民土地的工具了。”当时的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类似“共有地的圈地法案”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地主们通过这种法律,顺利地把人民的土地“赠送”给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