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大小调中的三和弦
大调和小调的七个音级上均可构建自己的三和弦。根据音级标记法的命名体系,调式主音上建立的三和弦称一级和弦(音级标记为I或i),上主音上建立的三和弦称二级和弦(音级标记为Ⅱ或ii),其他音级上的和弦名称按音阶顺序类推。
大、小调式的不同,导致两类调式同一音级和弦结构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正是和弦调式功能的体现。下面是同主音自然大调与自然小调三和弦的比较图示。通过比较分析可知,两种调式所有同级上的和弦都是不同的。其规律是:除二级、七级之外,其他五个音级,大调的正三和弦都是大三和弦,副三和弦都是小三和弦。小调的情况相反,正三和弦都是小三和弦,副三和弦都是大三和弦。二级和弦在大调中是小三,在小调中是减三;七级和弦在大调中是减三,在小调中是大三。
例2-4
和声调式的应用使大、小调在和弦结构上有了更多的联系。和声小调升高七级音的结果,使小调五级、七级的三和弦同于大调。和声大调降低六级音的结果,使大调四级、二级的三和弦同于小调。
例2-5
与此同时,小调的三级、大调的六级,都出现了自然调式所没有的增三和弦,这两个和弦在平行大、小调上存在着等音同构的关系。如:。
在使用和声调式的情况下,大、小调式和弦结构的差异,将主要体现于主和弦的不同。重要的是对各级三和弦相互关系的把握。在这个问题上,大、小调式的原理基本相同:一级三和弦都是协和的,是在其他和弦的积极支持下建立起来的一个稳定的中心,故名主和弦(Tonic,缩写T);五级、四级的三和弦也是协和的,它们分别从上、下五度方向对主和弦形成有力的支持,名曰属和弦(Dominant,缩写D)、下属和弦(Subdominant,缩写S);主、属、下属三个和弦是确定调性的基础,甚至还是纯律大、小调音阶产生的依据,所以称作正三和弦。其他各级三和弦结构多样,分别与一、五、四级和弦呈上、下三度关系,直接或间接地与主和弦发生联系,称副三和弦。
功能和声理论关于主、属、下属三大和声功能组的划分,是迄今为止能看到的对大、小调所有和弦相互关系的最好概括。下例以主三和弦为中心,将调式各级三和弦按三度排列的图式,可以帮助我们对这一学说的理解。
例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