Ⅵ
知识是什么?
在所有关于数据、信息和知识的大讨论中,爆炸或许是最常见的字眼。但这个词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它除了说明生成的信息数量(更不用说信息质量)“变多”之外,没有说明任何事情。术语合并的过程同样是混乱的。数据成了信息的同义词,信息则被等同于知识。词典不但帮不上忙,有时甚至加剧了混乱。《韦氏新编大学字典》(或许是大众最广泛使用的工具)把数据定义为“用作推理、讨论或计算基础的事实性信息(如在测量或统计方面)”。信息是指“知识或智力的沟通与接收”。知识则是“在经验、交往中获知某些事物的事实或状态”。这些解释毫无意义。
在一开始,我们不妨把数据视为以有序形式呈现的事件或统计序列,例如消费品价格报告、国民生产总值、DNA结构或化学周期表的构成。当我们建立一种语境以说明这些项目之间的联系,并对它们加以组织时,信息就产生了意义——新闻、事件和数据。那么,知识要如何定义呢?在下定义之前,我们必须设法对人们的种种观念及其有效性作出区分。
韦拉德·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美国当代杰出的逻辑学家和分析哲学大师,曾设法建立认知的条件。他在哲学词典《本质》中问道:“怎样算是认知?首先,一个人必须相信它。其次,认知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知识是真实的信念。”尽管他对此忧心忡忡,但仍得出结论说某些事物有可能因错误的原因而被相信了。所以,知识应被看作“经确证的真实信念”。不过,这一定义还不够充分,因为基础不够合理。此外,这里还存在边界模糊的问题:“如果知识等于确定性;我们又该如何定义确定性呢?”
到最后,奎因称,“我认为为了科学和哲学的目的,最好的做法是把知识这一概念作为无用事物抛弃,而大体使用其中的个别成分。”正如口语中的“大”一样,“知识”一词含有粗浅的功用,而不能满足“一致、精确”的标准。
从另一个角度也能找出一些有效性。奎因由认知者及其背景知识的信念的立场出发,古典哲学则对认知者与认知对象作出区分而拒斥认知者的视角。认知者看待事物的方式各不相同,他们的认知难免过于随意和易于变化。认知对象又是什么?柏拉图认为认知对象是事物的特质,例如“白色”。更重要的是,人们所认识的是事物的理型,即事物的典范或完美状态。认知者获得的任何知识在本质上都是不完美的,但是人们在从可见跨越到可解、从观点跨越到知识的过程中不断接近真理。亚里斯多德将这个过程重新阐述为“理型的实现”。每个事物都有自然的目标,并且除非因意外而偏离,总是力求实现这一目标,正如橡子注定要长成橡树。所以,从最初的事物(hyle),我们可以知道本原(arche)及终极目的(telos);而它的内在设计(entelechy),就是我们对该事物的知识。因此,在诗歌、绘画或音乐中,我们建立了样式与形态,而样式与形态内部的一些变化的逻辑展开即是我们从艺术作品中所获得的确定知识。
广义地说,知识来自经验证的理论。我们知道巴比伦人拥有长达1000年的天文记录,却从未把这些数据总结为地心论或日心论。希腊人创立了概念,对数据分类,形成相关经验(亚里斯多德定义为“知识”)并建立理论。因此,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德可以发现田野里的石头之间的关系,测定它们的角度,并创立几何学。几何学可以应用于一切特殊的情况。理论使人类可以对一项发现进行由此及彼的概括。经由已验证的理论(如牛顿的运动定律),我们可以在新的环境里以知识的形式接受这项发现。
认知者又该如何理解呢?正如奎因在英国哲学家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之后随之指出的,知其然(knowing that)与知其所以然(knowing how)是有区别的。知其然关乎实践,理论不能产生技能。一个人仅靠空气动力学不可能学会如何骑自行车。知其所以然,往往要将信息与背景、理论相配合。同样,知道与理解之间也有区别。信息是知道了某些新闻、事件与活动。而通过经环境或理论验证的知识,人们才能掌握事件的意义。
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区别数据与信息、信息与知识。用任何一本书的索引为例,数据好比名称索引,有一定的顺序,通常采取简便的字母排序法。信息好比主题索引,它们是作者提取的一组标题,用于引导读者领会书中探讨的主题。认真的读者还会根据与作者不同的目的,编制自己的分析索引。这一任务涉及判断,这种判断来自于知其所以然的知识以及与该主题有关的理论。
借用美国哲学家杜威(在《经验艺术》一书中)的表述,在这一方面,判断来自对前缀re的自觉运用:即重新排列、安排、规划现有知识的欲望,从而以科学或审美为目的,创造新的视角或新的知识。以这样一种方法,我们或许可以在认知者和认知对象之间建立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