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责任式创新的范式兴起
在此背景下,以美国和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和地区从国家战略与宏观政策的角度强调科技创新的责任议题,从而引导科技创新在技术进步与经济发展之外,符合道德伦理可接受与社会期望满足,如图1.3所示。
图1.3 责任式创新范式
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2003年颁布纳米科学与技术国家倡议书,提出“责任式发展”(responsible development)概念,指出作为新兴科学技术,纳米科技的责任式发展核心在于最大化纳米科学与技术的社会积极贡献与正向价值,并减少与控制其负面的影响;基于“智慧、可持续、包容性发展”的战略背景,欧盟“地平线2020框架计划”(Horizon,2020)最早提出“责任式创新”(responsible innovation, RI),强调建立一个开放、互动与透明的创新过程,创新行为主体与社会行动者共同承担责任,以将科技进步合理地嵌入社会发展演进之中,引导创新过程与产品的实现伦理可接受、发展可持续以及社会满意,从而实现科学与创新的集体管理,以探索发展的未来。作为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新兴范式,欧盟科技委员会进一步提出创新的两个基本问题:(1)创新的行为主体是否有能力界定创新活动的结果及潜在影响,如何界定?(2)如果支持特定的创新活动,如何引导其向符合社会期望和满意的方向演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议程(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genda of United Nations) 2015年确定17个全球千年发展目标,如图1.4所示,而“创新与基础建设”“责任式的生产与消费”等都成为全球发展的目标核心。
图1.4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图片检索。
与此同时,科技创新全球化背景下责任式创新的意义进一步延伸至发展中国家,成为全球创新话语语境的重要议题,并成为非西方国家创新发展的一种选择路径,如责任式创新跨文化语境下的情境探讨和巴西实践、责任式创新规范意义下的韩国科学家行动研究、基于政策与社会协同的韩国责任式创新实践等。中国历经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过程演进与持续转型之中,传统粗放的经济增长与民生治理模式引发社会对于可持续与中长期永续发展的关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下,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深层要旨体现创新在实现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同时,符合道德伦理可接受、社会需求与期望满足,从而有效实现公共价值。2016年8月8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明确指出:“倡导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加强科研伦理建设,强化科研伦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伦理规范意识,引导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重视和承担保护生态、保障安全等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