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开展,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中小学生下午放学时间越来越早。一般法定学习日放学时间是下午三四点,周五还可能提前一个小时(不同学校有不同放学时间)。中小学生每天放学到吃晚饭之间,有将近3个小时,占到一天上学时间的一半左右。但是,在原来乃至现在,我们面临的更多实际情况是:越来越多的双职工家庭,爸爸妈妈难以在孩子放学后腾出接送和教育孩子的时间;很多孩子放学自己回家,不仅造成了不少安全问题,更重要的是孩子不能够很有效地利用好这一段时间,形成了管理真空,甚至因此受到社会不良因素影响而走上了歧途;有的虽然有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照顾,但隔代教育和管理,对老人和孩子也都带来了一些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也越来越大。大多数家长没有办法在孩子放学后及时接回家,中小学生在放学后无人监管已成为我国当前一个十分普遍的现实问题。
面对儿童放学后的监管难题,如何才能把孩子放学后的时间利用好,如何让孩子更加快乐健康地成长呢?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行业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父母把他们学龄期的孩子送到托管照顾机构和各种各样的“课外班”。当前,随着“二孩”政策的全面实施,父母照顾儿童的负担越来越重,对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社会上的各种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机构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花样层出不穷。儿童托管教育的主要作用是为儿童提供住宿、餐饮和课余教育辅导,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儿童的看护和教育问题,缓解了家长的“后顾之忧”。
那么,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是否引起了全社会足够的重视?人们应该怎样提高对这一新兴产业的认识?目前的儿童托管教育是否符合家长的愿望和孩子们的需求?接受不接受托管教育对孩子来说究竟有哪些区别和影响?别的国家儿童托管教育发展得怎么样?国家应该有哪些政策?怎样进行管理?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家长关心,托管教育机构也十分关注。然而,目前关于儿童托管教育的研究还比较缺乏,尤其是缺乏一手资料的收集和多视角的全面了解与建设性的观点。为深入了解和掌握中国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问题,特别是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发展问题,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高一年级几位同学,发起组建了CASE团队(CASE就是“儿童放学后教育”英文children after school education的首字母缩写),拟就这一问题开展相关研究。研究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1.中外儿童托管教育发展情况的比较分析。中小学生放学后看护和教育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学习和借鉴其经验与做法对于推动我国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发展十分重要。
2.我国儿童托管教育市场的需求和供给分析。儿童托管教育主要涉及托管服务的需求方——儿童家长、托管服务的供给方——托管教育机构,分析和研究供求双方对儿童托管教育行为的观点和态度,对我国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发展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掌握。
3.我国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儿童托管班遍地开花现象,说明其确实是社会所需。但很多托管机构属于家庭式作坊经营,存在资质不全、活动空间不足、餐饮卫生无保障、消防安全设施缺位、托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收费不规范等问题,引发公众对“托管”行为质疑。如何给托管班一个正规、合法的身份,并将其纳入正常的监督管理渠道,是促进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发展的关键。
(二)文献回顾与综述
目前,关于儿童托管教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儿童托管产生的原因、托管教育的发展现状、国际儿童托管教育的经验、托管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促进托管教育发展的对策建议等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儿童托管现象产生的原因。郭庆(2016)认为,中小学生教育托管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因素,现代社会父母都担心自己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对4点半下课后的时间,家长担心孩子只会顾着玩,忽略了学习,交给长辈管理又担心不能辅导小孩学业,因此,托管机构的出现回应了家长的需求;二是学校因素,校内托管班取消后,政府明确规定学校不得收取午休和课后托管费,但午休及课后托管极大地占用了学校资源和老师的休息时间,而家长通常希望学校来承办托管,这就产生了矛盾,社会托管班的出现为化解这一矛盾提供可能;三是家庭因素,很多家庭由于双职工工作无法照顾孩子,即使家里有老人或保姆带孩子,但因为这些看护人员缺乏必要的教育知识和方法,家长更倾向于将孩子送到托管班。此外,中小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冲击、经济社会转型与家庭“少子化”现象的出现、城市家庭职责的社会性外化及其相关服务业的产生等,也是文献中常提到的重要原因(余晓艳,2015;吴开俊、孟卫青,2015;杨启光、朱纯洁,2014;张娟妮、李赐平,2014)。
其次,关于托管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沙市妇女联合会(2015)关于长沙市少年儿童托管的调研表明,托管主要集中在小学生,且托管市场需求巨大。校外托管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中餐+午休”“晚餐+学习辅导”“中餐+午休+晚餐+学习辅导”“周一至周五全托”和“临时托管”等。调查也发现,由于政府对托管机构的办学条件没有加以约束,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市场上现存的托管机构良莠不齐。此外,对于成都、西安、广州、大连、惠州等城市的调查也发现类似的现状和问题(许兴华,2011;余晓艳,2015;吴开俊、孟卫青,2015;王莉君、杜海玲,2014;朱永德、陈雪儿和刘晓,2016)。吴开俊、孟卫青(2015)认为,我国小学生托管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市场化运营的小学生托管服务机构;二是新兴的公益性小学生托管服务项目;三是政府近年来开展的财政支持的公立学校在校托管服务。以上三种托管服务方式仍以市场化运营的托管服务占主导地位,后两种服务方式仍属于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小范围探索。这种情况与我国对小学生托管性质缺乏明确界定、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缺失直接相关。总体上看,许多文献认为,市场化托管服务机构虽然数量大、服务内容灵活,但大多存在无牌照经营、收费不规范、托管班场地狭窄、活动空间不足、餐饮卫生无保障、缺乏专业老师,以及托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王佳,2011;王晓旭、李海梦和牛金玲,2011;余晓艳,2015;张雅娟,2016)。
再次,关于儿童托管教育的国际经验。康丽颖和贾丽(2011)从制度建设的异同性、地方政府责任界定的差异、功能定位及照顾对象的不同,以及服务提供者的异同等四个方面,对中美儿童托管教育的差别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指出中国儿童托管教育的核心问题:一是应明确托管教育的定位;二是要完善托管教育的制度建设。孙传远和阚逍(2012)、郭毅萍(2014)等也分别对美国课后托管教育的主要做法、特点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庞威(2008)对英国儿童课后托幼服务的制度保证、设置类型及运行模式进行了归纳和总结。邹燕舞(2012)和纪俊男(2016)对于法国致力于提供人人可负担的儿童课外托管,发展“课外活动中心”模式,通过各种校外活动对儿童进行公民道德、合作精神和集体生活能力等方面的教育,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此外,代俊和庞超(2012)、何静和严仲连(2015)、唐科莉(2016)、李冬梅(2016)等分别对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儿童托管教育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总结。周红霞(2016)对发达国家儿童托管教育政策进行了比较和归纳。
最后,关于如何促进托管教育发展。杨启光和朱纯洁(2014)认为,要科学制定儿童课后照顾与教育服务的制度,合理规范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与教育市场的监管,优化与恢复家庭及学校对儿童的照顾与教育功能。吴开俊和孟卫青(2015)认为,政府应将小学生课后托管定位为一项福利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领域;建立以公立学校和社区组织为主、市场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小学生托管服务体系;明确公益性课后托管服务的功能定位是一种基础性托管服务,具有生活照顾的保障功能及教育发展功能;规范校外托管,完善托管服务的制度环境。张娟妮和李赐平(2014)认为,要建立政府监督、管理机制,让托管班经营合法化、规范化;放宽政策,鼓励和允许学校以适当收费方式提供小学生托管服务;动员条件成熟的社区自行开办小学生托管。张雅娟(2016)也同样认为,城市小学生托管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三方共同携手方可解决。尤琳(2008)对托管机构的性质、托管机构的主管机关、托管行为的性质界定、托管机构对被损害学生的法律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托管机构的性质是兼有教育性与社会服务性双重性质的机构,其主管机关应是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托管机构进行监管。此外,还有一些文献探讨从政府、托管教育机构、家长、学校、社区等多个方面来提出解决对策,主要包括:政府应加强对托管教育的监管;托管教育机构应提高托管教育质量;学生父母要尽职尽责;组织成立校内托管,充分发挥学校作用;全面推广社区托管,发挥社区作用(王佳,2011;许兴华,2011;余晓艳,2015;范洋洋、王可心和刘兆延,2015)。另有一些文献对我国不同城市和地区关于儿童课后托管教育的主要做法和政策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周红霞,2015;郭庆,2016)。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关于儿童托管教育的研究主要停留在对儿童放学后托管问题的一般性描述方面,对儿童托管教育行业的市场需求程度、内容及要求,儿童托管教育机构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服务效果,以及如何推动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发展,特别是儿童托管教育服务市场化发展问题缺乏深入讨论和分析,尤其是缺乏基于实地调查而开展的分析和研究。本研究将重点通过对儿童托管教育需求方和供给方的调查和访谈来开展相关分析,为弥补当前研究的欠缺,深化对儿童托管教育问题的认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依据。
(三)研究方法与框架
研究主要采取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案例研究的方法。一是文献研究。通过中国知网等文献数据库和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广泛查询和收集儿童托管、课后托管、学生托管等相关的期刊论文、硕博论文、新闻报道等文献资料,系统总结和分析中国儿童托管教育研究现状,从中学习借鉴有关研究方法和研究资料。二是问卷调查。对儿童的家长和托管教育机构进行问卷调查,系统和全面调查分析中国儿童托管教育服务对象特征、需求,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师资力量和服务效果等。三是案例研究。重点选取代表性的儿童托管教育机构及管理人员、老师,通过案例访谈的方式对中国儿童托管教育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其发展现状、发展特点及存在问题。
研究从儿童放学后看护和教育困境入手,首先提出儿童托管教育的基本概念、主要形式和重要意义;然后,一方面是通过中外儿童托管教育比较分析,总结和归纳国外发达国家主要的经验和做法;另一方面,从儿童托管教育供求入手,分析我国儿童托管教育基本现状和供求特点;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总结中国儿童托管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和托管教育机构自身出发,提出促进中国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本研究共分以下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导论。本部分主要是阐述研究的基本背景和主要问题,提出研究的总体目标;同时,在对相关文献进行归纳和综述的基础上,提出研究的主要方法和总体框架。
第二部分: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的概念、形式及意义。本部分主要是提出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的基本概念,分析儿童托管教育的三种典型形式以及托管教育行业发展对于父母、学校和社会的重要意义。
第三部分:中国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的实践探索。本部分主要是归纳和总结北京、上海、南京、济南、浙江等我国重点城市和省份,在解决儿童放学后看护和教育问题上出台的一些应对办法和措施。
第四部分:发达国家儿童托管教育的经验启示。本部分主要是分析和总结发达国家儿童托管教育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经验,提出国外儿童托管教育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第五部分: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的市场需求分析。本部分主要是采用问卷调查法对儿童的家长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儿童家长对儿童托管教育的服务内容和形式、服务效果、存在问题和政府责任等问题的看法和意见。
第六部分: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的服务机构分析。本部分采用案例研究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儿童托管教育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成效、存在问题及呼声建议等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七部分:儿童放学后托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本部分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归纳和总结我国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参与和托管教育自我完善两个方面提出促进儿童托管教育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