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根据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2011年统计数据,对我国35个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的城镇化健康状况进行了评价和分析,结果发现,我国城镇化发展健康状况呈现整体水平不高,城市之间差距不明显,城市行政级别、地区、规模、人口密度特征分布明显。这一结果与我国城镇化发展健康状况的实际比较一致,具有较强的政策含义。
(一)我国新型城镇化指数城市之间差距不显著,但二级指标城市之间差距比较显著
这说明各城市总体健康程度不高,且在城镇化速度、经济、社会、生态各领域发展很不均衡。有些城市在某个领域发展质量很高,健康程度很高,但在另外一些领域发展得又很不够,健康程度很低。反过来,有些城市在某个领域发展质量很差,健康程度很低,但在另外一些领域又发展得较好,健康程度较高。
所以,为了提升我国城镇化总体健康程度,各城市需要在薄弱环节加强投入和建设。在四个一级指标中,水平适当性指数、速度适中性指数低于城镇化健康总指数,其中,城镇化水平适当性指数主要受社会发展滞后的拖累,水平—社会发展适当性指数仅为0.421,比水平—经济发展适当性指数低了22%;城镇化速度适中性指数主要是受社会建设和生态的拖累,速度—社会建设适中性指数和速度—生态建设适中性指数比速度—经济建设适中性指数低18%。这说明,在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建设滞后于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尤其是城镇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滞后于城镇化进程和城镇经济建设。因此,在未来城镇化进程中,在促进农民进城同时,必须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重视城市先进文化的教育普及,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的同步协调。
(二)我国城镇化健康状况呈现出显著的行政级别特征,行政级别越高、自主性权力越大,城镇化健康程度越高
这一现象与城镇化发展规律和我国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有较大的相悖。城镇化主要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美国布朗大学的两位经济学家发现,城市的净集聚效应首先随着城市规模扩大而急剧上升,在达到峰值之后缓慢下降,城市也是在集聚效应和扩散效应的市场规律作用下由无到有,由小到大,大致在250万~380万人规模之间城市的集聚效应达到最大峰值。但在我国,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被划分为不同的行政级别,行政级别越高,自主性权力就越大,可以调动的资源就越多,从而不仅能够保持城市经济的更快发展,也有更大的能力发展社会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结果就造成了行政级别越高,城市规模就越大,城镇化健康程度也越高的独特现象。
因此,为了推进更多城市健康发展,形成更多增长极,应当减少行政层级,扩大城市自主权,充分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首先,可以考虑再增设2~3个直辖市,增加计划单列市数量,扩大省直管县试点范围,加快镇改市步伐。其次,要全面深化城镇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使城镇化成为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
(三)我国城镇化健康状况呈现东部地区好于中西部地区的区域特征,但地区差异远没有城镇化率的地区差异大
这说明未来城镇化地区布局中需要确立两个重点任务:一是东部地区城镇化要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健康状况为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尽快完成棚户区改造、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和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促进产业升级、重视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快城乡融合和一体化进程等;二是中西部地区要以推进1亿人口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化水平为重点任务,包括培育发展1~2个全国性城市群和若干个区域性城市群,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着力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宜居美丽城镇,加强道路、交通、管网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增强中西部城镇对集聚产业和人口的吸引力和集聚力。
(四)我国城镇化健康状况的规模特征表明,城市规模越大,城镇化健康状况越好
今后,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尤其要继续以中心城市为内核,培育发展全国性、区域性大都市圈和城市群,更好地发挥中心大城市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我国城镇化健康状况的人口密度特征表明,只有具有适度人口密度的城市,城镇化健康状况才是最好的,城市人口密度过大或过小,城镇化健康状况都不会太好
对于人口密度超过2万人/平方公里的城市,要注意加强城市新区建设和功能区的规划整合,通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均衡布局,调整和控制人口密度;对于人口密度不足0.5万人/平方公里的城市,也要注意通过城市产业发展、功能区的规划布局、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重新布局,增强城市的集聚功能和人口密度,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