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九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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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主要成绩

2003年以来,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了较大进展

以中央一级出版社转企改制为例。2009年4月9日,中办、国办发布了《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经营性出版社全部要在2010年完成转制改革任务。鼓励中央各部门出版社进行重组和并购,组建出版企业集团。根据文件要求,转制后的出版社,要区别不同情况,明确主管、主办单位职责。如是同一部门内组建的出版集团,主办单位不变;跨部门组建的出版集团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和业务关系,另行确定主管、主办单位。凡不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出版社,要注销出版资格。这项改革涉及293家出版社的转制问题。改制过程中一是要取消行政级别,二是涉及社会保障等福利的改变问题,都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改革的难度可以说是很大的。

据权威媒体提供的数据。截至2008年,全国新华书店系统(除西藏外),各省级新华书店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截至2012年,全国承担改革任务的580家出版社、3000家新华书店、850家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57家广电系统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38家党报党刊发行单位已全部完成转企改制;全国2102家承担改革任务的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不含保留事业体制院团)已有2092家完成和基本完成转企改制、撤销或划转任务,占总数的99.5%。各地方1177家首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中,1147家已完成和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占总数的97.5%,其余30家正在按已批复方案积极实施;中央和地方的应转企改制的重点新闻网站中,80%以上已完成和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以上数据,特别是文化系统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有不少水分。但总体上,仍可以看出文化体制取得了很大进展。

(二)组建企业集团、国有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实际上,早在20世纪末,新闻出版业和广电系统就开始走向集团化的路子。1996年1月,广州日报社成立我国第一家报业集团。1999年6月,我国成立了第一家广电集团——无锡广电集团。2001年8月,中办和国办转发了《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重点明确了要整体推进媒体集团化改革。并提出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的媒介集团,集中资源打造航母。从此全国掀起了组建媒体大型新闻集团的热潮。到2002年年初,共组建了包括中国广电集团和中国出版集团在内的文化集团72家,涉及新闻、出版、演艺、电影、电视等众多文化行业。其中,报业集团38家,出版集团10家,发行集团5家,广电集团12家,电影集团5家。

发行方面同样也在实行集团化改革,如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公司控股海南省新华书店集团公司,打破了图书发行资源按行政区划配置的格局。江西省出版集团与中国和平出版社重组,打破了出版资源按行政级次分配的格局。报刊方面,光明日报与南方报业集团合作,在北京创办《新京报》。

通过对传媒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也是国有文化单位改革的重要举措,也取得了很大成绩。以国有文化上市融资来看,截至2012年6月底,全国有33家文化类公司在A股上市,总市值超过2000亿元,约占全部A股总市值的1%,其中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有22家,占全部文化上市公司数量的三分之二。

(三)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2004年10月10日,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2005年11月4日,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8条内容,涉及市场准入、演出审批、财税支持、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舆论支持等,以期通过政策导向的力量,让不同所有制的文艺表演团体能够平等竞争。

可以看出,国家在电影、演艺、图书出版等领域都在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品的生产。尤其是电影行业,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政策上还只允许16家国营制片厂拍摄故事片,尽管非国有资本投资电影摄制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却没有出品署名权。从1995年原国家广电部出台的《关于改革故事影片摄制管理工作的规定》放开出品署名权开始,中国电影的制片、发行、放映、合拍等领域逐渐向社会资本开放。2010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非公有制电影企业在投资核准、土地使用、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给予与国有电影企业同等待遇。”随着电影行业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完善,近年来,一大批民营电影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业内人士估算,目前国内从事电影相关业务的民营企业已经多达数千家。在院线投资和经营领域,民营企业万达院线成为当今世界第一大院线。

(四)文化内容管理方式有改进

首先,放松媒体管理。比如在针对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道上,2006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删去了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性事件信息的规定。在汶川地震事件上,就见到了效果。汶川地震所有信息全部公开报道,给世界耳目一新。《华尔街日报》评论:“在许多人眼中,作为中国政府的主要宣传工具,官方媒体对此次四川地震报道之迅速,出人意料。”再如在对互联网发挥公众舆论监督问题上,党和政府持开放和支持态度。2008年,时任总书记和总理的胡锦涛、温家宝先后在人民网与网民对话,明确表示支持网络问政,支持公众通过网络监督政府工作。

其次,放松对艺术管理。比如简化电影审批程序。以前,我国电影只有十多家电影制片厂。拍多少是实行配额制。2000年以后,电影改革加速。到2003年出台了多个电影文件,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中外合作拍摄电影片管理规定》《电影剧本(梗概)立项、电影片审查暂行规定》。电影改革首先改变的是其制作环节,逐步取消了指标,实行电视拍摄许可证制度。向国家广电局申请许可证,最初要求提供成熟的剧本。后来只要提交一个故事梗概就可以了。此外,进一步放宽了与外资合作的限制。